[爆卦]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位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位階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位階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位階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824的網紅陳鴻禧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政府開放萊豬進口,是現代的鴉片戰爭」 鴻禧昨天於議會進行「萊豬食安問題及防制」專題報告時表示,從前有清朝進口鴉片,使得國弱民窮、民不聊生,現在有民進黨政府進口萊豬,這就是現代的鴉片戰爭,台灣未來的食安問題,令全民擔憂。 政府宣告要開放萊豬進口,雖然再三保證會加強檢驗,但在實際執行上仍有許多困難...

  • 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位階 在 陳鴻禧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10 07: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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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開放萊豬進口,是現代的鴉片戰爭」

    鴻禧昨天於議會進行「萊豬食安問題及防制」專題報告時表示,從前有清朝進口鴉片,使得國弱民窮、民不聊生,現在有民進黨政府進口萊豬,這就是現代的鴉片戰爭,台灣未來的食安問題,令全民擔憂。

    政府宣告要開放萊豬進口,雖然再三保證會加強檢驗,但在實際執行上仍有許多困難,像是加工食品、調理食品一旦參入瘦肉精美豬,外觀及味道均難以分辨,也無法以試紙檢驗,恐成為瘦肉精豬肉的破口,根本防不勝防,這些都讓民眾感到相當恐慌,深怕自己無意中將萊豬吃下肚而不自知。

    日前衛福部發函文給地方政府,要求「檢討修正」瘦肉精「零檢出」的自治條例,否則「牴觸母法」恐無效。但其實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738號,地方自治條例可訂定比中央法律更嚴格標準。

    衛福部送到立院審查的行政命令基本目的為「守護人民健康」,在此前提下訂定最大殘留容許標準,而地方自治條例是「零檢出」,比中央更嚴格是合憲的。地方自治條例在法律位階上,並不比中央行政命令還低,更何況大法官會議解釋,地方標準可比中央嚴格,所以衛福部直接說地方牴觸,根本是違法(中央法規標準法)亂紀(混淆法律位階)。

    鴻禧希望縣長務必要堅持宜蘭縣內的豬肉瘦肉精「零檢出」,不管是學校、長照機構、養老院、幼兒園,都要禁止使用萊豬,若有違反者,立即依法重罰,以捍衛宜蘭縣民的健康。

    農業處、衛生局、教育處、社會處,也都要動起來做好準備,不讓萊豬有機會越雷池一步,戕害縣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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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OK我不吃
    #現代鴉片戰爭
    #拒絕萊豬戕害健康
    #堅決捍衛民眾健康

  • 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位階 在 鄭正鈐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02 14: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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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仁不義的政府,憑甚麼禁止縣市萊豬零檢出?】

    蔡政府開放萊豬進口,部分縣市依地方自治條例,採取「零檢出」的檢驗標準,衞服部卻以將牴觸中央法規為無效,要求地方政府修改法規。蔡政府無視人民的食安疑慮與健康要求,已是不仁,現又要求地方政府放棄把關責任,更是為不義。不仁不義的政府,憑甚麼硬是逼迫全民吞萊豬?

    開放萊豬進口政策,事關國人食安與健康,各縣市政府基於所轄民眾的食安疑慮,欲針對地方自治條例訂定萊劑零檢出的規定。但蔡政府擺出老大姿態,抬出地方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規無效,禁止縣市政府以零檢出補強食安網的舉措。

    不過,蔡政府卻完全無視大法官解釋738號強調的「公益優先原則」,自治條例位階雖低於中央法規命令,但若是在公益考量下,可以制定較之法律更為嚴厲的管制標準。

    釋字738號就「電子遊戲場」的管理作出釋憲,大法官認為,地方立法就中央立法之最低標準規範,如以公共利益為考量前提,而賦予較嚴之規制,尚不牴觸憲法對基本權限制之比例原則。而此項解釋,也將地方立法的定位提升,如為公益所必要,地方自治條例可以制定較法律更為嚴厲的管制標準。

    中央與地方政府,各有職掌,但核心任務都在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而縣市地方自治條例訂定對萊豬更嚴格的規定,可提供民眾多一層保障,彌補中央政府對民眾保護不周之憾。

    但蔡政府卻大耍官威,禁止縣市萊豬零檢出,不但站不住腳,還要強押地方政府棄守把關。蔡政府不但不能保護人民食安的基準,更漠視人民權益,然不恤民情、硬逼全民吞萊豬,豈止是「不仁不義」,這樣的政府,根本就是一種殘暴。

    全文詳見 【Yahoo論壇/鄭正鈐】
    網址連結: https://yns.page.link/Ywism

  • 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位階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8-14 12: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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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平教育

    針對 8/13 台中市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第二次聽証會 — 流會事件

    「全面罷免、歐巴桑聯盟、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中台灣公民行動陣線 聯合聲明稿」

    前情提要:8/1《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第一場聽證會,公民記者於現場直播與錄影 ,一直被府會園區警察隊小隊長干擾與阻止。(報導影片 👉 https://bit.ly/2P3vJPp)

    但會議公開是聽證會議事原則,人民獲取公開的資訊與新聞採訪自由都受到憲法保障。根據司法院釋字 689 號解釋,「新聞自由所保障的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的新聞記者的採訪行為,也保障一般人,為了提供具新聞價值的資訊給社會大眾」。因此,既然這場聽證會是公共事務討論的場域且不涉秘密或損害某人權益,為何不讓與會的團體及民眾錄影、錄音?

    8/1 當天會議主席黃馨慧對現場旁聽民眾錄影錄音的限制,以及要記者登記、申請才能錄影的干涉,明顯違憲、限縮了人民傳遞與獲取資訊的權利。而府會園區警察隊小隊長的干擾,更是直接侵害新聞採訪自由。

    我們知道很多議員擔心所言所行被拍攝錄影,經過剪接會被「斷章取義」;現場民眾也同步質疑會議過程的錄影,在市議會剪接後,不知道何年何月才會被不完整地公開,要申請看會議錄影也是曠日費時。所以直接要求主席,開放全程直播不是更能解決雙方的疑慮嗎?為什麼台中市議會對於市民參與會議的直播,百般阻撓?

    今日(8/13)聽證會現場,許多民眾自發用手機直播,但主席黃馨慧堅持民眾不停止直播,會議就不開始。幾經對話之後,民眾同意不再直播,但應保留公民記者的媒體監督權,並讓公民記者得以全程錄影。而令人遺憾的是,黃馨慧主席連公民記者現場採訪與錄影都予以拒絕,甚至說出「我們不認同公民記者是記者」的誇張言論,當場片面宣佈中斷聽證會,導致流會!

    我們首先要質疑,主持會議的黃馨慧議員,自己是該草案的提案人,同時又是聽證會主席,球員兼裁判令聽證會失去公平性。另外,針對在場學生提出大法官釋憲第689號(附註),要求主席此聽證會應有直播及公開錄影,讓人民有知情權一事,黃馨慧主席亦沒有回應,僅以「尊重議事規則」為由,執意拒絕直播,並命令駐衛警驅逐直播的民眾離場,對於民意代表如此威權之行為,我們強烈譴責!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公然違憲!

    在主席堅持連「公民記者都不能錄影」,不敢公開透明,片面宣布聽證會結束後。受邀發言的專家學者及關心之群眾、學生移至市議會一樓,以直播方式讓專家學者提出意見看法。
    高師大教育系楊巧玲教授清楚闡述《台中市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的缺失,與如何傷害教師的專業自主。同時,楊教授也說:「家長應該要謙卑,聽聽孩子的聲音。」,「我是受教育局邀請的專家學者,我也不清楚為何不能直播?我同意大家今天的行動,也欣見很多青年學子,願意站出來爭取。」

    另外,還有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副教授彭渰雯:「今天的聽證會完全是一個失敗並且浪費資源的活動,今天完全扭曲了民主、去去公民參與的意義。黃馨慧主席一直使用”規定是如此”、”主席說了算”的威權。今天主持人很失職,提案人當主持人,球員兼裁判。」
    「今天參與的學生都非常棒。譬如主張 “每個人都是自媒體”、溫和的提出 “大法官釋字” 要求主席解釋,比現場很多大人、家長都了解法律位階與公民參與的意義與精神。」


    我們要再三強調,公共的事情公共討論!市議會的事情、市議員的提案都要受到市民的檢視與監督。市議員以及與會者也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所表現、所提出的論述也是可受公評的。

    我們要求「議會透明!法規委員會切勿帶頭違憲!!!」
    我們要求「議會透明!法規委員會切勿帶頭違憲!!!」
    我們要求「議會透明!法規委員會切勿帶頭違憲!!!」

    我們預定於 8/16 早上 10 點,將於台中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敬邀媒體採訪!

    全面罷免、歐巴桑聯盟、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中台灣公民行動陣線 聯合聲明稿

    聯絡人: 黃鈞瑤 0911-399177 / 何語蓉 0912-667335

    8/13聽証會主席禁止直播及公民記者採訪-->
    https://www.facebook.com/TotalRecall2014/videos/1797111933713757/

    8/13聽証會流會後,專家學者一樓對談-->
    https://www.facebook.com/LifeOBS38/videos/254133425209630/

    #全面罷免
    #歐巴桑來了
    #中台灣公民行動陣線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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