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臨時建築物申請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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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臨時建築物申請書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林智群律師(kla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有一個新聞, 就是樂華夜市遭到行政法院撤銷營業許可, 面臨熄燈的情況~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28000381-260106 這個事情是這樣的, 樂華夜市在地已經50年了, 於101年向永和區公所提出 「樂華...

  • 臨時建築物申請書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12-04 12: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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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華夜市怎麼了?乞丐趕廟公?>

    最近有一個新聞,
    就是樂華夜市遭到行政法院撤銷營業許可,
    面臨熄燈的情況~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28000381-260106

    這個事情是這樣的,
    樂華夜市在地已經50年了,
    於101年向永和區公所提出
    「樂華夜市」攤販集中區營業許可之申請,
    經永和區公所檢核資料,並辦理現場會勘後核准,
    鄰近住戶(巴黎藝術紀大廈 跟 名流大廈)管委會不滿,
    認為樂華夜市的存在,影響其生活品質,
    所以提告要求法院撤銷樂華夜市的營業許可,
    法院審理後發現
    永和區公所會勘時間並非樂華夜市營業時間,流於形式,
    另根據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第4 條,
    樂華夜市這種經常性的營業攤販,需要附近住戶60%同意書,
    該次申請並未檢附(另外還有一些文件沒有檢附),
    故判決樂華夜市(被告其實是核發營業登記的主管機關)敗訴,
    撤銷之前核發的營業許可~

    相關判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524號

    其實在這個案件裡,k是比較同情樂華夜市的~
    理由如下:

    一.先來後到:

    有一句話叫做"先來後到",
    這是一句俗話,
    但是勒,在法律及經濟領域,這句話是有道理的,
    舉個例子,你買了一個房子,旁邊有電塔(嫌惡設施),
    那你買了之後,可不可以向台電求償,
    說這個電塔影響我的生活品質,或身體健康?

    不行!

    為什麼?

    因為先來後到,
    你來之前,電塔已經擺在那裡,
    你看得見,屋主看得見,大家都看得見,
    你看到電塔,也決定買了,
    那表示你已經接受這個嫌惡設施,
    甚至還因此向屋主殺價50萬元成功,
    那你買這個房子時殺價50萬元部分,
    其實已經是你住在電塔旁邊的補貼了,
    那你有何立場說你還有損失?還要向台電求償?

    一樣的道理,
    在住戶心裡,樂華夜市應該是一個嫌惡設施,
    不然也不會想盡辦法要趕夜市走,
    但是勒,
    我們看看樂華夜市成立的時間,50年,
    再看看附近住戶大樓建造時間,
    名流大廈屋齡27年
    巴黎藝術大廈屋齡13.5年,
    那這些住戶住進來之前,樂華夜市就已經存在了,
    你決定住進來,表示你也接受這個夜市存在,
    甚至也因為有這個嫌惡設施存在,
    而享受了房價下跌買得比較便宜的好處,
    (你住在夜市旁邊的補貼,已經在買房子時取得了)
    那你怎麼可以佔了便宜又賣乖,
    說這個夜市影響我的生活品質或是房價,
    要求夜市搬走?
    然後你再來享受房價上漲的好處?
    (這根本不是你應該擁有的東西吧?)

    如果這樣可以的話,
    那我也可以搬到嫌惡設施(宮廟 變電所)旁邊,
    先享受房價便宜的好處,
    再想辦法把嫌惡設施弄走,再享受一次房價上漲的好處,
    這樣可以嗎?(阿不就好棒棒?)

    第二點,
    法院駁回原處分的法律依據,
    是新北市政府公布的攤販管理辦法,
    問題是,樂華夜市在101年4月申請時,這個辦法還不存在,
    辦法公布之後,卻適用這個辦法~

    這個辦法裡面規定得冠冕堂皇,
    夜市申請營業登記,要經過附近住戶60%同意,
    另外還要保留3%攤販是低收入戶及殘障攤位balabala,
    官員都馬很會訂漂亮華而不實的規矩,
    如果依照這個標準,那新北市應該沒有夜市合格,
    也應該沒有夜市存在,
    結果勒,辦法出來幾年了,哪個夜市消失了?
    弄一個大家都做不到的辦法,
    除了丟自己臉喪失公信力外,什麼都沒達成~
    (樂華夜市:早知我就不要申請了,
    申請被駁掉,我夜市反倒不保,
    那些沒申請的,現在生意還不是做得好好的?)

    但是勒,這個辦法既然存在,
    法院也不得不依照這個辦法去審理,
    那當然是沒辦法通過,撤銷營業登記,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當然樂華夜市有提台灣省之前比較寬鬆的法規,
    說應該適用這個,但是那個辦法是適用於單一攤販,故法院不採)

    結語:
    台語有一句話叫做乞丐趕廟公,
    這種事情,現在還是很常發生勒!

    相關法條:
    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第4 條:
    「攤販申請營業,應檢附下列書件,向本處提出:
    一、申請書:以攤販名冊載明全體申請人姓名、住址
    或法人團體名稱、地址、代表人姓名,並附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經常性集合攤販者,另檢附攤販自治組織(以下簡稱自治組織)章程、負責人及成員等文件。
    二、申請設攤範圍土地之使用同意書及現況圖。
    三、營運計畫書:含設攤數量、面積、攤架設備、營業時段、營業項目、經營管理、環境清潔、交通維持、食品衛生管理、場地及公共安全維護等。
    四、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證明文件:申請臨時性集合攤販者,免附;申請經常性集合攤販者,應檢附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達攤販總數百分之3 以上之證明文件。
    五、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申請臨時性集合攤販者,免附;申請經常性集合攤販者,應檢附緊鄰設攤路段該側百分之60以上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書。
    六、設攤路段所在地里長召開說明會之相關資料。」

  • 臨時建築物申請書 在 李卓人 Lee Cheuk Ya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3-11-26 09: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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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井到現在還是百無社區,乜社區設施都無。多年來居民訴求都被忽略,當區議員仲要將社區設施用地變為22層高酒店。假如成事,整個深井相信會有翻天覆地變化,交通更塞,自由行商舖林立,這樣深井仲剩番啲咩?

    絕對支持深井居民訴求,堅決反對陳記廣場興建酒店,還我社區設施!!

    工黨社區幹事趙恩來表示,經常有居民投訴社區設施不足,而且陳記廣場所在位置,是深井市中心能興建較大型建築物的社區用地,若最終改變土地用途,恐窒礙社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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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多路窄居民反對 深井陳記申社區用地建酒店》  am730 頭版報導,2013年11月26日

    雄踞深井逾半世紀的陳記燒鵝日前「入紙」城規會,申請將臨時商業用途的「陳記廣場」改建為酒店,當地居民憂心忡忡,擔心現已非常擠塞的路面,若未來要應付大量旅遊巴,交通將「塞上加塞」。而本報發現,政府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已將該地段劃為社區用地,欲興建救護站,未幾卻批准業權人申請臨時商業用途。廿多年後,該區人口暴增,社區設施不敷應用,政府沒購回土地外,業權人陳記近年亦多次欲大展拳腳更改用途,今年更進一步要求改建成酒店。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規劃曖昧,導致出現商界壟斷社區用地情況。 文:葉兆臻 圖:莊振邦

    「深井陳記燒鵝」日前向城規會申請,更改陳記廣場現址的土地用途,由「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改為酒店用途。申請書提出,將重建現時的臨時商場為永久酒店及商店,擬建的酒店樓高82米,共22層,提供96個房間;酒店還設有13個車位,及1個旅遊巴停車處。地盤總面積達1,077平方米,包括67平方米政府土地。據悉,該地早年原為生力啤酒廠員工宿舍,至89年,港府認為需預留土地供深井日後發展,將上址劃為社區用地。其後,深井陳記購入該 地,政府曾試圖收回土地不果。至今形成私人業權、社區用地的弔詭情況。根據城規會資料,深井陳記燒鵝由90年起,多次申請將該地段劃作商業用途,但遭否決。至97年,在附帶條件下,批准作臨時商業用途。

    現場所見,陳記廣場為兩幢分別樓高1層和3層的小型商場,約有20間店舖。而廣場周遭被多個大型屋苑包圍,單青山公路深井及青龍頭段,沿途最少有5個大型屋苑。根據2011年人口普查,5大屋苑總人口超過3萬人,但區內主要幹線,只有一條來回4線的青山公路。有居民反映,每天上下班繁忙時間,青山公路塞車問題非常嚴重。有居民稱,「試過搭的士出市區返工,不足300米距離,塞咗超過15分鐘先上到屯門公路。」不少市民擔心若改建酒店,旅遊巴將加劇交通負荷。

    社區設施缺乏

    除了交通擠塞,居民還關注社區設施不足問題。由居民組成的深井規劃關注組,羅列區內欠缺永久街市、圖書館、警崗、郵局、社區會堂、青年中心及託兒所等,部分社福機構需向私人屋苑租用辦公室,組織發起居民聯署,促請政府善用社區用地。工黨社區幹事趙恩來表示,經常有居民投訴社區設施不足,而且陳記廣場所在位置,是深井市中心能興建較大型建築物的社區用地,若最終改變土地用途,恐窒礙社區發展。

    規劃署向本報承認,區內缺乏學校、郵局和病床。不過,醫院屬大型社區設施,可在更大範圍區域提供。當局又指,陳記廣場所屬地段原被預留作救護站,但救護站最終設置在其他地方,而該地仍一直保留作社區用地,以滿足將來地區需要。記者又發現,深井部分社區設施,與政府規劃標準有落差,以郵政局為例,根據規劃署標準,市區郵政局應設在有大量人口工作或居住地區的0.8公里範圍內;鄉郊地區亦應只距離3.2公里。目前,深井到最近的「荃灣西郵政局」,距離卻超過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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