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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臨時性建築物申請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施志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涼亭縷空無遮蔭避雨功能?】 【志昌籲鬆綁法規】 涼亭縷空失功能! 民眾常常抱怨自行車道旁的涼亭無法遮蔭避雨。志昌認為,這樣的奇特現象原來來自於「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過於嚴苛,造成施工單位不願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因而設置縷空的涼亭。 其實早在94年內政部營建署就做出函釋,認為涼亭可...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06.06.06-市政總質詢 玩法亂政之~台66橋下的未來 多年前就開始爭取 作為休憩運動場所、停車空間… 因橋下土地屬於都市計畫外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 按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是不得做為停車場使用 更不能興建建物 但是鄭市長上任後 即規劃為清潔隊辦公區、停車區。 原本就已經堵車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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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建築物申請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7-06-09 10:39:32106.06.06-市政總質詢
玩法亂政之~台66橋下的未來
多年前就開始爭取
作為休憩運動場所、停車空間…
因橋下土地屬於都市計畫外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
按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是不得做為停車場使用
更不能興建建物
但是鄭市長上任後
即規劃為清潔隊辦公區、停車區。
原本就已經堵車嚴重
希望做為附近住戶的停車場
改善現有的交通困境
現在卻規劃垃圾車、資源車停車場
而按照「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150個小型停車位即必須做交通影響評估
清潔隊辦公區及垃圾車停車位換算近300個
竟然可以不用做交通影響評估!
公共設施的規劃
沒有興利卻帶來更多弊端
按照「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
特定農業區既不能申請建照也無法指示建築線
ㄧ個規劃要用10年的建築
市府以其為「臨時性建築」為理由
不必申請建照、不做交通影響評估
2787萬的建築預算
爾後每月再以1.5倍的水電費來支應
納稅人的錢可以如此被違法使用嗎?
桃園市政府
沒有能力為平鎮清潔隊找個新家
但也不該視法令如無物
在台66橋下興建清潔隊辦公室及垃圾車停車場
上行下效、風行草偃
如此的桃園市政府
有何立場和顏面要求人民守法!!! -
臨時性建築物申請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7-05-25 14:07:59106.05.12-體育局工作報告及說明
桃園目前為止有14座天幕球場
105年9月前在大園和中壢蓋的2座天幕
按照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奇怪的是
105年9月之後蓋的天幕都沒有申請雜項執照
為什麼?可以嗎?
桃園市政府
為了衝績效、便宜行事
省去繁瑣審核流程
所以
定位天幕為臨時性建築物
又以其材質是薄膜設施
因此不需申請雜項執照!
但是
內政部的公文明確指出
「戶外薄膜、造型迴廊、具頂蓋梁柱如係臨時性可拆卸式活動設施
亦應申請臨時性建築許可」
而桃園的天幕球場屬於臨時性建築嗎?
如此巨大膜型設施
可以不需建照、不需雜照嗎?
公務員要依法行政
豈可置法令如無物!
置人民生命安全於不顧!!
臨時性建築物申請 在 施志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涼亭縷空無遮蔭避雨功能?】
【志昌籲鬆綁法規】
涼亭縷空失功能!
民眾常常抱怨自行車道旁的涼亭無法遮蔭避雨。志昌認為,這樣的奇特現象原來來自於「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過於嚴苛,造成施工單位不願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因而設置縷空的涼亭。
其實早在94年內政部營建署就做出函釋,認為涼亭可以歸類為臨時性之建築物,地方政府可以依據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但「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其實只有紀念性之建築物、風景區的涼亭與廁所,或是海港、碼頭、鐵路車站、航空站等範圍內的雜項工作物可以不適用建築法與自治條例,免辦的範圍很小,公園內的涼亭也不適用。
如台北市在106年與新北市在107年,就有訂定「#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像是公共廁所、涼亭、售票亭、警衛亭、崗哨、哺乳室、儲藏室、圍牆與欄杆、花架、垃圾搜集設施以及各項雜項設施物,在一定的大小規模與條件之下,與其所認可的權責範圍內,如公園、綠地、廣場、觀光遊憩等場所,是可以免辦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
中市都發局局長黃文彬說,目前都發局已有規劃,但必須先修訂「臺中市建築自治條例」55條,才能再進一步推動處理原則。
現階段,今年年初就有找相關單位來開會搜集意見,並且規劃年底會開公聽會,下個會期就可以先推動自治條例的修正,後續再推動相關處理原則。
甲安埔非常多自行車道,但旁邊都缺乏遮蔭,夏天的時候非常熱,周邊的涼亭常常又有這種問題。這些細節其實都多多少少阻礙了觀光的發展以及民眾出門遊憩的意願,希望都發局能抓緊時程,盡快來修訂自治條例與處理原則。
#議起來質詢
臨時性建築物申請 在 黃中岳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柒. 高流副執週記 }}_02
(續前)
做為一位職業樂手與音樂總監,我想,不論國內外,我能夠親身到訪過的場館、參與演出過的舞台,應該不在少數;而音樂展演所使用到的舞台,粗略分為場館自建、常設性的舞台 (譬如刊頭相片所例舉的『LIVE WAREHOUSE』舞台 – 這應該是非常非常基本款的形式);或必須在場館內另外搭建的臨時性舞台,這類型的舞台,可以因應節目的需求,設計成單一面向 (觀眾單一視角)、或甚至開展成四個面向 (常稱之為四面台,觀眾以環形、多視角方式觀賞) 的形式 – 以台北小巨蛋的演唱會來說,大概百分之百都是這種臨時性的舞台結構。
做為一名觀眾,當你拿著票進入了演出場館,也許那是一個站著觀賞節目的場地,也許那是一個你需要找尋座席、對號入座的環境,不論如何,當你『就位』之後,勢必會對今天的『舞台』做出第一印象的打量、判斷;而你很可能不太會想到,你所參與的這個『場館』,如果把眼前的『舞台』整個拿掉,那會是一種什麼景象。
做為一個即將在『高流』打拼的員工,當我第一次走過那開闊明亮的迎賓大廳,繼續往前走進主要演出場館的那個瞬間,當我看到主場館的那一秒,我不確定我看到的是不是幻覺 …
那是一個扇形開展的空間,極高的挑高,屋頂呈現些許的圓拱,整體像極了一瓣倒置覆蓋的珍珠貝蚌。
只是,這個珍珠貝蚌沒有珍珠。
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的展演場館,沒有設置舞台。
她,沒有舞台 ……
對不起!我這麼說其實也不盡精確:在扇形三層觀眾座席以單一視角的方式、視線所共同交集應該是『舞台』的那個區域,是一座巨大的平整牆面,但在那個牆面的正中,開著一個比例極不合理的四方形『窗口』,在那個窗口的裡面,是一個你覺得不太可能是『舞台』的矩形空間 – 但當我第一次聽著協助我認識場館的同事所做的導覽說明時,他們將這個『開口』,稱之為『鏡框式舞台』。
『鏡框式舞台』?那不是『劇場』的舞台形式嗎?請參閱楊其文教授的這一篇文章:http://yangchyiwen.blogspot.com/2015/12/blog-post_86.html ,或是維基對於這個名詞的看法: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5%9C%E6%A1%86%E5%BC%8F%E8%88%9E%E5%8F%B0 ,甚至你可以自行搜尋這個關鍵字;不論從哪一個資料來源,你一定會意識到『鏡框式舞台』,都是與『劇場』這種表演藝術形式有著直接聯繫的關係。當然,『音樂展演』也可以被廣義地被解釋為『根源於古希臘戲劇的高度相關表演形式』,但,那通常會連結到『詩劇』、『歌劇』或是『音樂劇』這一類的專門藝術,對於『高雄流行音樂中心』,我以為她的主訴會是『流行音樂』?還是 … 我弄錯了什麼?
對於上述的文字,如果沒能讓你得到具體的概念,那就請點開由這個『國際競標設計團隊』在獲得首獎而承接了整體設計案的關係人,在網路上公開呈現的工程技術講座記錄資料:https://www.ncree.org/download/EngineeringTech/20190111-%E9%AB%98%E9%9B%84%E6%B5%B7%E6%B4%8B%E6%96%87%E5%8C%96%E5%8F%8A%E6%B5%81%E8%A1%8C%E9%9F%B3%E6%A8%82%E4%B8%AD%E5%BF%83%E7%B5%90%E6%A7%8B%E8%A8%AD%E8%A8%88%E7%B0%A1%E4%BB%8B.pdf – 我請你特別注意一下整份文件的第 19 頁,那是一張主建築物『側面』的透視圖;在頁面右下方圖說『大型室內表演空間』、往左一點註記了『伸縮縫』虛線的左手邊,有一塊紫色區域,標注了『後舞台』- 如果你把這個區域放大來仔細研究,你會發現在『後舞台』的右方,有幾個淡橘色的『人影』,用來圖說是『表演者』的示意,你就會知道,在這個設計團隊的設計裡,『舞台』是放在『後舞台』的前方。請再參閱這份參與工程建築的關係人的網路公開資訊:https://www.sucoot.com/webls-zh-tw/msg/msg15.html ,第三張類似 Autocad 圖說的資料 (我將其截圖陳列於刊頭相片),右方的圖例,是面對『鏡框式舞台』的正面圖,在下方中間一塊大『X』,就是被認為是『鏡框式舞台』的開口。請注意一下整座牆面的長寬高,再看看這個開口的比例,如果這個開口被認知為是『舞台』的邊框,它是不是顯得過於窄小?
整合這兩份資料可以得出的概念是:『高流』主場館在設計上,是沒有建置舞台的,但建築物留下了一個『後舞台』的進出口,讓人錯誤認知為『那是一個鏡框式舞台』的空間。
然而,你是否知道『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的總建設經費?根據這一份來自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去年公布的官方資料:https://cissearch.kcc.gov.tw/Upload/Attachment/BusinessReport/1216/26fcc744-368b-49e6-97e5-1044b273a7fe.pdf ,這是一個花費了將近七十億國家建設經費的計劃!
然後,『流行音樂中心』沒有設置舞台?
『沒有舞台就沒有舞台啊!小巨蛋也沒有設置舞台啊!大家還不是在那邊三天三夜得很高興?』
……
『小巨蛋』的原始用途是什麼?『流行音樂中心』的原始用途是什麼?
這中間是哪裡出了什麼問題?
[一. 高雄觀察_02]
這不是單一場館的問題。
然而,這些在全台各地的『單一場館』,卻共同顯現了一個明確的症狀:我們國家的公共建設,有著『施作』與『實用』巨大落差的問題。
我知道前面那一份由高雄市文化局公布於網路的官方資訊,你一定沒有耐心看完;但如果你真的看了,你就會知道整個『高流』興建過程的十年,由於施工技術的困難,至今已經『變更設計』了至少六次,其間,監察院甚至曾因為工程延宕而糾正了文化部、高雄市政府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sms=8912&s=7564 )。不過,事情真的沒有那麼簡單。
在過去的這十多年,國家最高領導中心更迭過三個『朝代』,而做為地方政府,高雄也經歷了一個『長期執政』的政務系統,因選舉翻盤而過渡了一次短命的『改朝換代』,再回到現在這個重掌政權的市府團隊。糟的是,中央與地方的政權交替,完全不在同一個節奏,而我們國家在『意識形態對立』所造成的政黨惡鬥,對於『施政』的順暢、效率,其實是不可能有令人信服的共識;而在『地方政府』的結構裡,同一政黨、不同派系的鬥爭,相互卡位、制肘,恐怕即便不是局中角色,也很容易嗅得出這政治的味道。
這些都只是『背景因素』。
等到真要開始執行一些國家重大建設時,我們的政府因為考慮到『公務人員清廉』問題,所有的建設都必須以『標案』形式進行,而投標廠商出線的機制,是每次以幾仟元車馬費出席的『專家學者評審』群進行評議決定。你知道這些評審,每次拿到資料、進到評議場所進行審查的時間,能有多久嗎?我自己擔任過一次這種形態的標案評審後,再也不敢答應其他的標案評議邀約,因為,到我執行評分的那一刻,我根本不敢說我瞭解手上這個案子的百分之幾。
然後標案就成立了,評審群也領了車馬費走了 – 他們在後續的整個事務執行上,其實是沒有任何權責的 (當然!如果其中有什麼利益勾結、舞弊事端,那又另當別論)。而接下來的所有事務推動,就是得標廠商與業務執行單位的公務人員之間的協調合作了。
請記得:所有的重大事務都是以『標案』進行,也就是說,『工程設計』是一個標案,『工程施作』又是另外一個標案,而這些個別標案的評審委員,很可能完全處在一種平行時空裡。
這中間,如果很不幸,得標廠商在『按圖施作』的過程中,發生了窒礙難行的問題時,到底應該將責任歸屬於誰?
沒有誰。
發生了問題之後,公務系統就會開始進行『變更申請』,請主管機關『惠予同意』,將工作期程或甚至預算,做一再的修正、處理,然後可能再衍生其他標案,然後可能再出現同樣問題,循環不已。
這些是『系統操作』實景。
現在把『政爭的背景因素』,疊加上『事務系統操作現象』,得出的成績,就是這些散處在全台各地,看起來很漂亮,實際上發揮不了功能的各式場館。
所有的政治人物都希望拼『公共建設』的業績 – 那是他們爭取、鞏固選民、選票的一種成績單;但預算花下去建設的整個過程,以及後續的實際運作,這些『負責決策』的政治人物,真的在乎嗎?
這些政治人物會在乎『高雄流行音樂中心主要展演場館沒有設置舞台』這種小事嗎?
我看不出來。
這類型的事情,如果換作在民間的自營事業體,它還會這樣發生嗎?
十年後的這四個月,我看到的相關疑點,其實多不勝數,但卻根本無從問起 – 是誰同意了這些的設計?是誰判斷這些設計符不符合實際工作需要?而更難過的是,就算知道了是在哪個環節、哪個時間點出了哪些問題,又能夠怎麼樣呢?
十年已經過去了。
現在,『他們』成立了『行政法人』,希望藉由民間專業人士來運作出專業的音樂場館文化;而因為要『專業』,我認知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具體地『實事求是』。
點出問題,不是要『製造』問題,而是要『解決』問題!如果主場館沒有建置『舞台』,我們就從這樣的『開放空間』來思考『臨時性舞台』搭建的一切周邊支援吧!我們以營運團隊的角色,會與未來執行演出節目的各個主辦單位建立起從收費機制到場館配合等等更具有彈性的合作條件、關係;也因為場館特性,以及未來音樂展演的發展趨勢,在節目的引進,也期許更多可能的跨界結合 (僅以傑出的舞台設計師 – 黎仕祺先生專訪文章裡的實際舞台設計,做為一個示意的概念:https://www.shoppingdesign.com.tw/post/view/3242 ) – 畢竟,定性一座場館的調性,不純然只是從建築物的硬體條件而已,相反的,所有在這個場館裡的每一種類型、每一位藝術家通力合作的印記,才是這座場館真正的價值。
然後交給時間去醞釀。
然後給時代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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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1.
由於『高流』還在工程後期的點驗階段,我沒有資格將場館的任何實景,以個人的身份提早對外揭露;因此本文所引用的一切資料,都是網路上的公開資訊。在此,特別對刊頭相片做簡單的說明:
Pic 01~『高流』所屬的『LIVE WAREHOUSE』舞台空景圖。
Pic 02~珍珠貝蚌,用以示意『高流』主場館的形制。
Pic 03~『高流』主建築正面結構 Autocad 圖檔,以解釋『後舞台』開口的位置。
Pic 04~黎仕祺先生專訪文中截圖,用以展示舞台實際的魅力。
Pic 05~同一座舞台,由黎先生手作的舞台示意模型。
Pic 06/07~黎先生所設計打造的『戴佩妮 – 賊 – 巡迴演唱會』舞台;我很榮幸是工作團隊的一員。
後記2.
『舞台』?那只是這座建物的問題之一,而已~
比較起『硬體』,還有更基本的『行政法人法』,才是現在正在發生的問題。
臨時性建築物申請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人們走上街頭,是因為民主不只是投票的那一刻,而是日常生活中就可以充分、平等的參與公共事務。民主是人民擁有反抗的權力,去制衡掌握資源跟權力的人。
這是為什麼,我們要在上週的市政總質詢,針對 #集會遊行權利保障 跟市長和執法的單位進行討論。
昨天,我們也針對質詢中提到的 #監察院調查報告 ,進行簡單的製表和內容說明。還沒看過的人請點➡http://bit.ly/2R9Q6Ms
這幾天,看到香港警方以武力鎮壓集會遊行的抗爭者,讓人回想到佔領行政院當時的國家暴力。台灣民主化已經走了三十年,國家機器對待人民的方式依然相當暴力。香港的狀況則更加嚴峻。
自由跟民主並非憑空而來,而是需要積極守護。所以,在真正嚴重的狀況發生之前,我們要做的,就是去緊盯著掌有資源跟權力的人,如何在大家不在意的細微之處,跟人民拉扯著基本權利的界線。
2017年底的勞基法集遊案件,被監察院認為需要調查,在今年4月提出了調查報告。這份報告並沒有完全責怪市府,而是很客觀地將不同時段、不同情境底下,哪些部分屬於合理,哪些部分則有待檢討,清楚的敘明理由。
我也要再次提醒,這份報告當中有將地方、中央權責清楚區分出來,我們也僅針對市府權責部分進行追究,希望能夠檢討改善。還原當天現場,警方執法確實有不當之處,並非我們刻意刁難。
除了針對現場與民眾溝通的部分進行檢討,我們也具體要求:
➡丟包程序應該公開,確保民眾的人身安全
🔎市長承諾會回去檢視目前的SOP
➡警局同仁應有更完整時數,更多元師資的人權、集遊權培訓課程
🔎市長承諾這塊也有空間可以再改善
➡針對新工處、建管處、公燈處與集會遊行相關法規的修正
🔎市長承諾會全面檢視是否違背集會遊行法
我們回顧過去民間團體長期觀察台灣各種樣態的集會遊行,發現目前市府的規定裡面,包括新工處的「台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以及建管處的「台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還有公燈處的「台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都有對集會遊行有過於嚴格限制的狀況。
從國際人權公約、憲法、集會遊行法到地方的自治法規跟命令層級,都有許多地方跟陳情抗議、社會運動相關。身為市議員,也身為過去在街頭社會運動的一份子,我希望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可以被更加完整的保障。因此,我選擇在質詢時花很多心力追究這塊。
這是我的第一次總質詢,有許多還未能做到完善的地方,謝謝許多朋友給我的提醒跟回饋,也希望在充足完整的資訊之下,我們能夠有更多溝通、對話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