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臨時工勞動契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臨時工勞動契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臨時工勞動契約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我跟辦公室同事,走了不少市場跟攤商,跟大家聊聊近況,也問一下申請紓困方案有沒有遇到難關,有些民眾是不曉得還有其他方案,有些則是真的資格條件不符。 但有一個蠻主要的聲音:好像真正需要的,不一定申請得到。 也有一些聲音說:政府為什麼不普發就好? 我的回答是:紓困追加預算2595億元,全部是政府...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個公共工程契約的設計,可以保障很多勞工權益! 昨天的質詢中,我希望勞工局參照臺北市在合約中「載明得標廠商 #應將雇主及自營作業者納入營造綜合保險之保障對象」,以保障公共工程中自營作業者的勞動權益。 白話就是,希望市政府將公共工程強制納入「#雇主意外責任險*」,即使工程層層轉包,亦能有效的保障勞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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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勞動契約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8-17 18:30:23一個公共工程契約的設計,可以保障很多勞工權益!
昨天的質詢中,我希望勞工局參照臺北市在合約中「載明得標廠商 #應將雇主及自營作業者納入營造綜合保險之保障對象」,以保障公共工程中自營作業者的勞動權益。
白話就是,希望市政府將公共工程強制納入「#雇主意外責任險*」,即使工程層層轉包,亦能有效的保障勞工權益。
周登春局長回應,勞工局僅能強制有勞雇關係的受雇勞工,至於自營作業者,目前是採取「鼓勵」以及「督促」的方式請他們參加勞保,也可以藉由營造工業團體保險得到保障。
我能理解勞工局的難處,但仍舊認為「鼓勵」以及「督促」太過保守及消極,市政府應當率先做好榜樣,採取更積極的作為保障臨時工、獨立工作者在公共工程中的勞權,讓民間企業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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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權小常識【雇主意外責任險】
被保險人(也就是雇主)之受僱人(也就是勞工)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 #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白話文:就是說勞工在保險期間因工受傷,雇主有賠償責任時,雇主意外責任險可以分擔雇主應負之賠償責任,讓勞工拿到應有的賠償!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粉絲頁
https://www.facebook.com/fishkai.lin
臨時工勞動契約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近我跟辦公室同事,走了不少市場跟攤商,跟大家聊聊近況,也問一下申請紓困方案有沒有遇到難關,有些民眾是不曉得還有其他方案,有些則是真的資格條件不符。
但有一個蠻主要的聲音:好像真正需要的,不一定申請得到。
也有一些聲音說:政府為什麼不普發就好?
我的回答是:紓困追加預算2595億元,全部是政府舉債;如果目前方案再加普發,可能又要再多一倍舉債,政府財政會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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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沒有完全公平的事,但是,從民眾的反映,確實傳達紓困政策的一些問題。
先前有提到,很多契約承攬的【臨時工】【部分工時 】勞工,在各種紓困方案中,常找不到方案可以申請。
而臨時工、部分工時勞工,又是在這波疫情中,最容易失業的一群;然而,目前對這類勞工的紓困方案,除了 #安心上工(打工)方案,連紓困貸款也在19號關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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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原本要補助勞工的方案,卻被 #雇主攔截⚠。
近期收到一群計程車駕駛的投訴,表示公司把他們一個人3萬元駕駛人補助領走,卻沒有發給司機。我一查才發現,監理站在核發補助時,根據雇主造冊名單,直接撥款到雇主帳戶,也沒有抽查駕駛是否收到,還好司機有發現,才即時追回這筆補助款。
但再往下一查,發現去年雇主用同樣手法,把給司機的補助中飽私囊。
另外的案例是,政府根據員工人頭數,補助企業一個人四萬元的「營運補助」,話說是給企業的營運補助沒錯,但有規定5-7月這段期間,公司不能離職超過1/10~1/6比例的員工。有雇主很聰明,拿到補助後,跟員工說7月先縮減工時、8月可能要資遣。
而目前最弔詭的補助方案是,如果勞工在疫情期間有部分縮減工時導致收入下降,經🧐「雇主」🧐主動通報後,最高可以領取收入減少50%的補助。但是,要雇主願意通報才行。很多勞工跟我反映,雇主有拿到營運補助,怎麼會主動去通報自己把勞工減班?要雇主通報勞工才能申請,真的很夢幻。
這些方案看起來是要照顧勞工(或是鼓勵雇主照顧勞工),但是方案設計的申請方式,勞工卻看得到吃不到。上週五,欣聞立法院有決議,針對 #餐飲業(也只有餐飲業)的勞工,經濟部會會同勞動部,討論直接讓勞工申請補助的方案,但也不確定討論是否會有結論。
在三級未確定何時解封下,這波疫情衝擊會持續擴大,時間越長,勞工越難過。政府對企業紓困的目的,無非希望企業撐下去,把勞工照顧好。但是,如果這樣的美意,在執行階段變調,勞工無法實際受益,查察的機制又不足,那麼,怪不得很多市井小民希望,直接普發到每個人的戶頭,最有感。
這些意見都已傳達給 #時代力量 的立法委員們,對於只有雇主才能申請給勞工的紓困方式,能夠請勞動部跟經濟部好好協調,看用什麼方式,可以讓勞工自己得以申請!
* 本文部分刊登於《蘋果新聞網》「蘋評理」即時論壇
臨時工勞動契約 在 雲林縣議員 蔡岳儒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日行政院第3754次會議公布政府紓困4.0方案
若於109年申請過補助者會自動撥款入帳💰
📝岳儒先整理出大家比較關心的項目,說明給大家參考:
1. 無雇主的自營業者:於110年4月30日前投保公會,及108年個人所得未達40萬8000元,勞保額度24000以下可領補助三萬元,今年新增投保額度超過24000以上,於6/7~7/5上勞保局官網線上申請,可領補助一萬元。
2. 農民生活補貼:110年4月30日前已參加農保或農職保之被保險人及參加農糧政策的農民與青農,並108年農業以外所得不得超過50萬,不用再申請,會自動匯入農會帳戶,每人一萬元。
3. 漁民生活補貼:
A. 110年4月30日以前在漁會投保勞保,且為甲類會員,投保薪資24000元以下,108年所得未達40萬8000元,每人補助3萬元。
B. 110年4月30日以前為漁會甲類會員,108年所得未達50萬,每人補助1萬元。
⚠️新申請者向轄區漁會電話洽詢,以回郵信封郵寄、E-MAIL、傳真辦理。
4.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國小以下之孩童及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6/15開始請領,須備孩童健保卡及監護人金融卡,可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或實體ATM,每名孩童補貼1萬元。
5. 育有未滿2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於COVID 19 第三級警戒全面解除前出生,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6/15開始請領,領有110 年 5 月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家長將直接撥款,其他家長可透過網路申領(網址:https://10000.gov.tw/ ),或由ATM 領現金或存入帳戶,每名孩童補貼1萬元。
6. 社區大學之講師紓困:110年5-7月任一個月之酬勞較原訂課程損失達50%,每位講師最高補助4萬元,6/4受理申請(待教育部公告)。
7. 運動事業從業人員(教練、裁判、球評等):須符合本國國民未任職任一單位之全職員工,因契約或工作約定暫停或取消,而導致1個月酬勞較110年3-4月平均或108年同月酬勞減少50%者,可最高補助4萬元,6/4受理申請(待教育部公告)。
8.關懷弱勢加發:已領有社會津貼補助者(中低收入戶、身障津貼、老人津貼、兒少津貼),無需申請,6/4會自動入帳,每人每月1500元,一次入帳4500元。
9. 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的自營業者,攤商、臨時工、接案工作等,因疫情影響工作而無收入或收入減少,家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未逾「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衛福部主動比對財稅資料),新申請者於6/7-6/30線上申請(待衛福部公告)、郵寄申請免付郵資寄到南港昆陽郵局第520號信箱,符合資格者,每戶補助1-3萬元。
10. 藝文事業工作者:本國籍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受疫情衝擊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者,無任何社會保險者亦可申請,於6/7-7/12線上申請( https://grants.moc.gov.tw/online ),並檢附證明文件,符合資格者苦補助三萬元,若有已投入的製作或其他費用(提列證明)亦可酌予補助。
11. 導遊領隊與計程車、遊覽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員,給予個人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待交通部公告)。
12. 勞工10萬紓困貸款:受疫情影響之本國籍,年滿20歲勞工,參加勞保者或未參加勞保但可提出工作實證明(如工作收入資料),每人最高貸款10萬元(勞動部補貼第1年利息),利率1.845%,貸款3年,110年6月15日起開始線上申請(上各銀行網頁辦理貸款),貸款名額50萬名。
13. 企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 六大類業者且有稅籍登記(商業服務業、觀光業、交通業(駕訓班)、教育事業、藝文業、長照托幼),5-7月任一月營業受衝擊50%以上,提供企業一次性營運補貼(本國全職員工數*4萬元),若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者,補貼企業停業(依員工人數每人1萬元),補貼員工薪資3萬加生活補貼1萬,共4萬元。
B. 三大類業者且有稅籍登記(交通業、製造及技術服務業、會展業及貿易服務業),4-6月任一月營業受衝擊50%以上,企業不得解散或自行歇業,不裁員不減薪或減班休息,得薪資補助補4成,最多3個月,每月上限2萬元,109年未申請過企業,可補助企業一次性營運資金依全職員工數每人1萬元。
14. 防疫千億保:請洽各大銀行服務窗口。
若有鄉親需要協助,歡迎跟服務處聯繫📞
蔡岳儒議員服務處
電話:☎️05-7732026
臨時工勞動契約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個公共工程契約的設計,可以保障很多勞工權益!
昨天的質詢中,我希望勞工局參照臺北市在合約中「載明得標廠商 #應將雇主及自營作業者納入營造綜合保險之保障對象」,以保障公共工程中自營作業者的勞動權益。
白話就是,希望市政府將公共工程強制納入「#雇主意外責任險*」,即使工程層層轉包,亦能有效的保障勞工權益。
周登春局長回應,勞工局僅能強制有勞雇關係的受雇勞工,至於自營作業者,目前是採取「鼓勵」以及「督促」的方式請他們參加勞保,也可以藉由營造工業團體保險得到保障。
我能理解勞工局的難處,但仍舊認為「鼓勵」以及「督促」太過保守及消極,市政府應當率先做好榜樣,採取更積極的作為保障臨時工、獨立工作者在公共工程中的勞權,讓民間企業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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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權小常識【雇主意外責任險】
被保險人(也就是雇主)之受僱人(也就是勞工)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 #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白話文:就是說勞工在保險期間因工受傷,雇主有賠償責任時,雇主意外責任險可以分擔雇主應負之賠償責任,讓勞工拿到應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