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數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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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數規定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4 1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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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1期 📌從公司之合併與分割論股東與債權人的保護/王文宇(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我國法制上,就公司之組織變更,於公司法第十一節及企業併購法第二章中,規定企業組織變更應遵守之規定及程序。其中更不乏以保護公司股東或債權人權益為目的之規範,唯有疑義者係,企業併購法第12條與第35條第7項間,是否有競合之可能?亦即,股東可否主張其股份收買請求權應屬第35條第7項所指連帶責任之範圍?
     
    上述問題,目前於我國甚少為討論,王文宇教授在本文分別從企併法第12條及第35條第7項之立法目的、法條文義等處,著手解釋該等規定之功用、目的,並同時參考比較法之相關規定,希冀能就前述問題提出看法。
     
    ✏關鍵詞:合併、分割、股份收買請求權、債權人保障、股東保障
     
    ✏摘要:
    我國法制上,就公司之組織變更,於公司法第十一節及企業併購法第二章中,規定企業組織變更(包括合併及分割)應遵守之規定及程序。又上述規範之目的,除為使企業於變更組織時有跡可循,其中更不乏以保護公司股東或債權人權益為目的之規範,前者如企業併購法第12條所定「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後者則如企業併購法第35條第7項要求被分割公司與新設公司或受讓分割公司就債權人之債權負連帶責任之規定,均為著例。唯有疑義者係,此二看似獨立之規定,是否有競合之可能?亦即股東可否主張其股份收買請求權應屬第35條第7項所指連帶責任之範圍?本文分別從立法政策、法條解釋與比較法觀點進行剖析,認為應採否定見解。
      
    ✏試讀
    🟧公司組織調整的保護法制
     
    本文雖一再提及企業組織變更時,賦予股東及債權人保障之重要性,惟理由何在?其主要原因在於,現代有許多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東人數眾多,而僅有部分人士具備管理資源與能力,因此,市場實務上,逐漸衍生出經營與所有分離之公司制度。然而,管理人員與股東之間,利益狀態可能不同,如管理人員可能有外於公司之個人利益,如管理人員可能因無須完全負擔公司損失,而採取較激進的公司併購策略,產生所謂「代理人成本」(agency cost)。另外,在企業合併時,縱使管理階層自身持股比例不小,其亦可能因為自身野心與利益,如收購方董事試圖擴張,與他公司合併而建立企業帝國,或被併購一方之董事,試圖謀取未來職位或報酬,而犧牲股東利益,造成公司利益與管理階層利益解離的代理問題情形,此又稱為「管理階層的擴巢營私」(nest-feathering)。
     
    以上為合併時須賦予債權人及股東保護之理由,然而相較於公司合併可能涉及數家公司的資產加總,以及營業方向徹底變更等等基本而重大的經營型態變更,一般而言,公司分割之交易規模較小,並未增加被分割公司現有資產負債,對於公司財務體質之影響有限。另外,公司分割利益衝突風險較為輕微,不容易引發管理階層、股東間衝突。又如前所述,在公司合併時,管理階層與股東之間之利益解離情形可能極為嚴重;然而,公司分割並無法使具備野心之管理人建立企業帝國,反之,通常公司分割會將被分割公司之資產額降低,而非擴張其企業,且分割通常係為完善管理組織,使得某部門可獨立營運,增加管理效能,就此,管理階層欠缺背於多數股東利益而為之的誘因,因此代理人成本之問題,相較於公司合併較為緩和;最後,在公司合併,因為係數家公司轉變為同一家公司,因此,被併購一方的管理人之職位,可能遭到剝奪或限縮,而不顧一切抵制併購案之成立;反面言之,被併購公司之管理人,亦可能為了於併購後的大公司謀得優渥職位,反於其公司利益,而極力推行此併購案,如此將使被併購公司的股東,為了管理者的個人利益,同時負擔風險。然而,於公司分割之情形,分割公司之經理人與董事,通常至少在其中一家分割公司中繼續任職,因此,管理階層毋需為其管理職位背水一戰,也不存在合併後得以提供優渥職位與利益之大公司該等誘因,此係不同於公司合併之處。
     
    若單純觀察以上討論,似可認為,由於公司分割時股東、債權人與管理階層等所可能面臨之利益衝突遠較公司合併時來的渺小,故於法制上可將公司分割時股東及債權人之保護措施予以簡略。然而,我國法之設計上並非如此,反而兩者之保護措施大致上均相同,其原因在於,分割與合併均為企業組織之變動,兩者互為彼此之鏡像,故於法規設置時,著重於「一企業體組織上之變更時之程序保障」。從而,縱然分割相較於合併,並不致產生偌大之利益衝突,惟由於其本質上亦屬企業組織變更,故為保障股東及債權人之權益,亦同樣賦予和合併時所享有大致相同之程序保障。
      
    🗒全文請見:從公司之合併與分割論股東與債權人的保護──以股份收買請求權為中心/王文宇(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1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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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數規定 在 鄭品娟-為台灣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1 13: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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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告了(3)!
    終於有正義人士替台灣人民出面申冤。希望這次提告,得以停止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肆無忌彈」的利用疫情「血輾台灣人民」。

    大家看看,這些真正關心人民的人,是誰?鍾琴前局長及「新黨」加油!人民感謝你們。

    ⁃ C. C. -
    2021/06/11

    請看以下刑事告發狀內容: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數規定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30 19: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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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266例本土,校正回歸89例、10例死亡;專責病房採兩人一室、病床數須達急性一般病床十分之一;收治確診人數無法達標,則撤銷醫學中心資格:萬華確診人數逐步下降,北市府兩點呼籲:一週採買兩次、一人確診全家篩檢】

    台灣今(30)日新增266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確診個案,校正回歸89例(新增與回歸數共355案例)。另外,今天公布新增10人死亡,沒有境外移入個案。

    今日指揮中心也提出新政策,包含要求各醫院專責病房採兩人一室、病床數也須達到急性一般病床總床數的十分之一;若輕度、中度的病人住院10天,經判斷傳染力下降,則可回到家中進行7天居家隔離。

    原本指揮中心公布新增死亡人數為11人,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在記者會中表示,今日一名50多歲女性(案4582),5月初有萬華活動史,15日採檢同日入住集中檢疫所,但僅有死亡通報,還未取得診斷書。不過指揮中心在會後發稿澄清,因疫調誤植,該案移除,今日死亡人數下修至10人。

    台北市政府今天也提出呼籲,希望民眾一週至多出門採買兩次、減少市場人流;且這次疫情多是家戶內相互傳染,因此未來一人確診,將會針對全家都做採檢。

    另外,41萬劑AZ疫苗還有26萬劑未接種,陳時中今天表示,將於明天開始配發給各縣市,提供全國所有第一類醫事人員、雙北第二、三類人員接種。

    ■整體病例趨勢,待下週研判較清楚

    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今日新增的266例本土個案,包含123例男性、143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90多歲,發病日介在5月14日~29日。校正回歸個案的89例中,則包含42例男性、47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3日~27日。

    綜上總共355例,新北市193例最多,台北市85例、桃園市24例、苗栗縣、台中市及彰化縣各9例、基隆市8例、花蓮縣6例、南投縣4例、嘉義縣3例、連江縣、台東縣、宜蘭縣、新竹市及高雄市各1例。其中具有萬華活動史者20例、台北茶藝館相關1例,其他已知感染源118例、關聯不明47例、疫調中169例。(見最新疫情概況圖)

    今日死亡人數10人,包含9男1女,年齡都在60歲以上,其中7例具有高血壓、糖尿病或心臟病等慢性病史,發病日介於5月6日~25日,死亡日期介於5月24~29日。

    今日校正回歸的人數下降,陳時中表示,不代表5月19日起實施的全國三級警戒奏效,「目前講效果有點言之過早,」他認為下週可以對整體的疫情有初步判斷,也才能知道目前的防疫手段是否正確。此外,雙北、桃園等縣市都在規劃封城演練,陳時中表示,指揮中心目前沒有封城計畫,會以好好實施三級警戒為主。

    不過,重症人數的比例依然不容樂觀。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表示,目前有9.3%病人嚴重肺炎,接近或已經呼吸衰竭的病患有258人、佔3.3%,其中180人使用呼吸器、葉克膜2人。

    ■居家隔離標準:住院10天後評估傳染力下降,則返家進行7天居家隔離

    張上淳表示,目前專家小組已經訂出一套基本標準,針對住在醫院的輕度、中度個案,在發病10天後,若醫師評估傳染力下降,就可以回到家中,繼續居家隔離7天,一共完成17天的隔離治療,他強調,「這是全國統一的標準。」

    台北市政府昨日也提出,針對輕症、無症狀患者開立居家隔離書17天,羅一鈞解釋,居家隔離17天是預開的動作,假設病患疫情沒有大變化,可以17天都待在家中觀察。17天居家隔離通知書會由篩檢單位代替衛生局開立,但若期間病患疫情有變化,改安置到集中檢疫所,也會再開立集中檢疫通知書,需要住院也會改開住院通知書。

    羅一鈞說,因為發病後10天具有傳染力,因此居家隔離者、無症狀感染者,在家10天解除隔離後,須繼續在家中完成7天居家隔離;若轉住院,也須住院10天解除隔離才能回家,居家隔離期間有電子圍籬和每日關懷機制。

    而為了加強對居家隔離者的監測與照顧,石崇良表示,指揮中心已經緊急採購1萬5,000個指尖血氧儀,預計6月2日送到各縣市衛生局,提供居家隔離病人使用。

    安置量能部分,醫福會執行長王必勝表示,目前中央集中檢疫所可以收治的房間為2,000間,現已收治1,979人,包含新北市1,184人、台北市593人,中南部的空房較多,未來3天會持續增加新的房間、加上陸續解隔離完畢的房間,估計還有600間可擴增。他表示,今天上午與雙北聯繫,今日就可以將PCR陽性的確診者,全部確實移到集中檢疫所,避免在家中感染。

    ■醫療量能整備:專責病房兩人一室、床數須達急性一般病床十分之一

    衛福部常務次長石崇良宣布,為了可以收治更多病人,要求各醫院專責病房必須兩人一室,如果醫院因為硬體設備受限,無法做到,就要加開更多專責病房,每家醫院專責病床的床數,必須要是該院急性一般病床總床數的十分之一。

    石崇良說,健保署會介入了解,如果醫院在這部分病房中沒有收治確診病人,健保則不予給付。中央也確定把收治COVID-19的確診病人數,列入醫學評鑑的監測指標,若無法達標,則撤銷醫學中心資格。

    他也呼籲,近日有民眾不願意與其他病人同房,目前已經規定必須兩人一室,請民眾配合醫院措施,收容更多需要醫療的病人;若民眾達到出院條件,也請配合出院,交通部會提供防疫計程車的聯絡窗口,讓民眾出院不必擔心無法返家。

    由於過去兩週雙北確診大量病患,目前全台已有超過6,000名確診個案,其中3~4成需要到醫院就醫,造成重災區醫院病房爆滿、人力不足。石崇良說,目前協調結果如下:

    1.使用氧氣的病患,先轉至急救責任醫院收治,若都滿床,第二階段轉到外縣市的急救責任醫院,第三順位則回到北區的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
    2.使用呼吸器的病人,因為需要更複雜的照顧,第一會轉到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加護病房,其次是外縣市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最後則是北區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

    近期傳出消防員將病人送到醫院無法收治不斷轉院的問題,石崇良說,醫院得要有時間調整量能,因此無法一次快速且大量的收治病人;而台北與中南部醫學中心已建立綠色通道,互相支援病患的即時轉送,這中間院際轉送的救護車費用會由指揮中心負責。

    石崇良也表示,醫院病床量能增加,人力也正盡快補足,各醫院在這一週已協調訓練其他科別的醫護投入,指揮中心已放寬津貼計算基準,投入照顧病人的醫護每人每班10,000元。

    ■消防前線累癱,民間救護車無法支援,形成「消防累死、民護餓死」

    《報導者》自去年3月報導〈【防疫斷線】119救護員運送病患的SOS:高風險名冊看不到、拿N95口罩還得寫「借據」〉(https://bit.ly/3wIOtsB)當時即提到,民間救護車形同「防疫孤兒」,只能負責醫院院際之間的轉送,甚至也沒有被編列體制內,無法拿到防疫物資補給。

    而此次雙北疫情短時間內爆發,大量病患需要分流、北病南送,或載往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與防疫旅館,這些都是用前線救護車的消防救護人力。不僅消防員自己的救護量能受到擠壓,也得面臨長時間、大量的出勤,更有染疫風險,至今也有消防員因此確診。

    全方位救護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姜尚佑接受《報導者》採訪表示,希望政府可以盤點載送資源,編列預算納入民間救護車,加入目前載送確診病患的行列,並非只是少數的院際轉送。「各縣市的民間救護車約佔整體救護車輛數20~30%,在前線消防員繃緊時期,民間救護車可以加入一起支援,讓消防員有餘裕去處理原本的緊急救護。」

    姜尚佑表示,目前民間救護車反而因為一般民眾住院人數下降、門診停診、非必要醫療行為暫緩,載送轉院的件數下降,明明可作為補充人力卻始終無法加入戰力,形成「消防累死、民護餓死」的奇怪狀態。

    對此,石崇良回應,指揮中心已自昨日起試辦「遠距檢傷分類」,讓居家隔離、檢疫民眾可透過此平台,讓專科醫師問診,這也會降低非必要的送醫人數,減輕一線消防人員的負擔。此外,若是醫院轉送,目前也有公費補助,民間救護車也可加入。台北市長柯文哲則回應,會授權消防局去評估,如果有需要會考慮,若目前可以解決,就會以目前的系統來處理。

    ■北市提出兩大政策:一週採買兩次、一人中鏢全家篩檢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時表示,目前萬華的確診人數已逐步下降,目前評估沒有升四級的打算,同時各醫院的整備也開始慢慢完備,昨天開始就沒有出現救護車載病人到急診被擋下的問題,但會進一步精進,想辦法讓救護車載送的速度更快更準確。

    柯文哲說,這兩週下來,只要政府的命令清楚,8成的民眾都會遵守,是高素質國民的展現,因此有幾項要點也呼籲民眾遵守:

    第一,一週最多出門採買兩次。柯文哲說,目前傳統市場的人潮還是太多,希望民眾減少去市場的次數,少去、多買。北市府會協調市場自治會,希望每天暫停四分之一的攤位,大家輪流擺攤,設法讓市場人流下降。

    第二,一人中鏢全家篩檢。柯文哲說,這次疫情很明顯家戶傳染占多數。目前確診者資料由各行政區的健康服務中心做疫調追蹤,未來當出現一個確診者,健康服務中心人員去給居家隔離書時,會提供如何聯絡、如何做全家人採檢的方式,並會以公費處理,由北市府負擔。相關細節今天晚上北市府會做細部討論。

    ■馬偕醫院傳出院內感染,指揮中心及台北市皆否認

    今日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出面爆料,表示接獲馬偕董事會和醫護陳情,醫院傳出院內群聚感染,不僅封鎖消息、也封鎖兩層樓,匡列100多名醫護人員。

    對此,石崇良在記者會中表示,他今日上午才前往馬偕醫院,因為該院目前無法達到專責病房的房間數,所以暫時封鎖兩層樓,來擴充病房數,不是因為院內感染而封,嚴正否認院內感染一事。柯文哲也在北市記者會上表示,馬偕醫院封兩層樓改建整修成防疫專責病房,讓人以為是感染,「這是假新聞。」

    ■陳時中:國產疫苗有效性數據須說服專家;中央已與兩家國產疫苗公司簽約  

    針對國產疫苗二期試驗結束是否可以上市,陳時中說,知名疫苗如莫德納、輝瑞、AZ,都是二期做完、三期還沒完成就取得緊急授權EUA;而國產疫苗目前二期做了3,000多人,安全性得到認可,「但有效性受到的質疑比較多,三期是透過有接種疫苗、沒有接種疫苗的兩組人,染疫人數的比例,來證明有效性。未來國產疫苗的有效性,會跟自然感染病人的中和抗體、或有打過疫苗者的中和抗體相比來判斷,但當然要經過專家認同。」(本土疫苗進度如何?只做二期臨床試驗問題在哪?請看〈疫苗進行式〉https://bit.ly/3yQZTfE)

    而目前政府已公開表示7月可以接種國產疫苗,也已簽了預採購合約。但陳時中也坦承,目前二期還未解盲,任何實驗都可能成功或失敗,都還需要科學證據。

    至於近日民間欲申請疫苗來台,陳時中表示,民間組織或企業幫忙疫苗供應,若有意願或管道,可以先跟中央確認貨源。但他強調,進來的疫苗,政府必須審查是否有授權,若有就會協助後續行政流程、統一安排配送接種。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天晚間則證實,疾管署28日已與高端、聯亞兩家國產疫苗公司完成簽約,兩家合約相同,都是採購500萬劑,再加上擴充上限500萬劑的開口合約,也就是中央採購國產疫苗數量最多可能達到2,000萬劑。

    ■6月1日起公開物資配給資料,同時補助全國社區篩檢站設置

    陳時中表示,疫情緊張時期防護衣的消耗很快,當中央機關、地方政府到一線醫療院所有物資需求時,指揮中心都會及時供應。自5月3日~27日,指揮中心已撥配一般醫用/外科口罩4,508萬片、N95口罩240萬個、隔離衣161萬件、防護衣約27萬件。6月1日起,物資撥配資料會公布在疾病管制署網站「COVID-19防疫專區」供各界查閱。

    此外,陳時中說,社區篩檢是現階段非常重要的工具,可以即時把病人找出來。指揮中心已訂定各地方政府社區篩檢站補助要點,鼓勵各縣市可以在個案數多、確診者足跡熱區設置,並且給具有相關接觸史、活動史的無症狀民眾篩檢。同時,為了保全醫療量能,篩檢站地點要設置在社區健康中心,或非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接下來會提供社區篩檢站設置指引做為參考。

    相關補助則為每一篩檢站提供20萬元、每一案費用補助500元,採檢醫師一班6,000元、護理師等醫事人員一班3,500元、行政、清潔人員每日2,000元。

    (文/陳潔;設計與資料整理/林珍娜、柯皓翔;攝影/王騰毅、鄭宇辰、蔡耀徵)

    #延伸閱讀
    【「這是我們集體的失敗」──疫苗生產大國卻被疫情重創,來自印度沉痛的告白】https://bit.ly/3bXnguw
    【真的假的?確診數「校正回歸」很正常,但一次回補太多天恐使疫情判斷失準?】https://bit.ly/3fJSUfW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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