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嘉:一位母親的大愛讓她撐過八年奮戰,最終促使強制汽車責任險立法成功】
1989 年 6 月 28 日,柯蔡玉瓊的長子柯重宇走在東海大學旁邊的鄉間小路上──這條路寬僅 5.7 公尺──一台疾駛而過的聯結車,撞上了柯重宇的身體,把他捲到車輪下,輾過他的頭部,柯重宇當場斃命。
肇事的司機當場逃...
【#艾德嘉:一位母親的大愛讓她撐過八年奮戰,最終促使強制汽車責任險立法成功】
1989 年 6 月 28 日,柯蔡玉瓊的長子柯重宇走在東海大學旁邊的鄉間小路上──這條路寬僅 5.7 公尺──一台疾駛而過的聯結車,撞上了柯重宇的身體,把他捲到車輪下,輾過他的頭部,柯重宇當場斃命。
肇事的司機當場逃逸,在事後潛回現場偷看情況,才被圍觀民眾指認出來。
一條年輕的生命就此終結,但他家人的悲慟才正要開始。
得知兒子慘死於車禍的柯蔡玉瓊,強忍喪子之痛從臺南趕到臺中處理後事,她要向肇事者所屬的安昇交通公司討回公道。
殊不知,肇事者的嘴臉不但毫無悔意,還特別囂張。
「壓死一個算什麼,十個八個都在壓了,何況一個。」聯結車公司的代表人士冷酷地說道,話語中展現對人命的輕蔑,更看不到一絲對受難家屬的同理心。
肇事者的冷漠,讓柯蔡玉瓊非常憤恨,曾想過要與他玉石俱焚。
然而,就在這個念頭高漲的同時,她夢見了剛過世的兒子。
他安慰了母親,並請她放下復仇的想法。
「不如為全臺灣人立一個法,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尊嚴。」柯蔡玉瓊聽見個性善良的兒子如此說道。仍舊悲痛的她,把仇恨放下了。
醒來後的柯蔡玉瓊,決定按照兒子託夢所言,把悲傷轉換成大愛的形式,讓兒子的犧牲不至於白費。
柯蔡玉瓊努力走訪一個又一個車禍受害者家屬,把微小的個人力量集結起來,組成「中華民國車禍受難者救援協會」,開始承接救援家屬的案件。
在過程中,柯蔡玉瓊發現,國內的車禍賠償金額過低,多數肇事者所受刑罰、賠償金都很低,尤其在汽車運輸、貨運業間,竟然出現撞死人「法定公定價」80 萬的說法。
這麼低的死亡賠償金額,這樣不但彌補不了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的損失,更使常有肇事紀錄的貨運公司肆無忌憚,反正開快車賺錢更要緊,出事賠的錢也不多,更加輕賤人命。
柯蔡玉瓊知道,車禍受難者救援協會的下一步,就是從立法上改變這個困境。但是,要立什麼法呢?
過去,即使法院判決肇事者要賠償,但有些人不是沒有資力賠償,或早已經脫產,受害者家屬除了一張「債權憑證」外,實際上拿不到任何錢。
不過,車禍除了肇事者與受害者之外,還有一方與受害求償有關,那就是保險。
如果肇事車主有保「汽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就可以用保險方式補償受害者,這樣至少可以讓受害者與家屬得到應有的補償金。
然而在立法的過程,卻不是那麼順利,不僅草案在立法院躺了好多年,甚至還有立委嘲諷她小學畢業而已根本不可能立法。
儘管遇到這麼多阻力,柯蔡玉瓊仍然堅定朝目標走去。
她在 1994 年和 1995 年都發動過絕食行動、長期帶著棺材在立法院前的中山南路進行抗議,即使成功的路途看起來無比遙遠,她仍是咬著牙「牽大象過河」,堅持熬到強制險法案通過為止。
她看似無望的守候,其實已逐漸發揮了作用,過去堅持要公辦公營的一方,悄悄地放棄了,立法院通過法案的共識正在逐漸凝聚。當時的總統李登輝也注意到了這位努力不懈的母親。
1996 年 11 月 13 日,李登輝總統接見了柯蔡玉瓊,同樣在盛年失去兒子的他,對柯蔡玉瓊的痛苦感同身受。
「我的心,被妳無私的心所感動。」李總統如此對她說道,並以國民黨主席身分指示立法院黨團盡快讓此案過關,終於把法案的阻力排除。
1996 年 12 月 13 日,距離李登輝與柯蔡玉瓊的會面剛好一個月,立法院長劉松藩終於敲下議事槌,宣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通過。
從 1997 年之後,不論駕駛人有無過失,車禍受害者都可獲得基本保險理賠,每一事故理賠金沒有上限,但同時依法須投保的汽、機車所有人保費負擔也提高了一倍。
一路抗爭了七年半的柯蔡玉瓊,總算可以鬆一口氣,與長期一起努力催生法案的人們慶祝一下。
不過,她並沒有就此休息,她認為自己既然催生了強制車險法案,讓汽機車使用者必須多出一筆錢,她就有義務持續監督保險費率與經費流向,而她也說到做到,長期關注並為此發聲。
如今,強制汽車責任險從 1998 年起上線,已經度過二十三年。
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承保車數也由 428 萬輛提高至 1,911 萬輛,累積理賠金額及補償金計約 2,453 億 5 千餘萬元,已超過 446 萬人次受惠。
從這個數據可以看到,臺灣的車禍事故相當頻繁,確實有大量的賠償需求,強制汽車責任險幫助了很多需要的人,讓受害人有基本的保障,被保險人的風險也得到分擔。
從小學畢業的家庭主婦,到上街頭爭取立法的強悍社運人士,柯蔡玉瓊一路走來並不容易。
如果可以選擇,想必她還是希望兒子能夠回到自己身邊,但人生沒有如果,柯蔡玉瓊因而選擇把悲傷轉換成力量,把個人的母愛轉換成社會的大愛,讓更多人受惠,這是一位母親的大愛昇華。
#柯蔡玉瓊 #柯重宇 #東海大學 #車禍 #肇事 #賠償 #汽車保險法 #立法 #李登輝 #司法院 #司路歷程
肇事逃逸車損保險理賠 在 張美慧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發生車禍怎麼辦?立即報警保權益
牛年開春,祝大家行車平安,如不慎發生車禍事故,必要步驟千萬不能忽略,才能自保、避免不必要的爭端。
服務處今日接獲一起車禍糾紛陳情案,主因是汽車與機車在路口發生擦撞事故,機車騎士摔倒但立即起身,汽車駕駛亦即本案陳情人見機車騎士無大礙,現場提議車損各自處理,騎士未表反對,因此雙方各自離開,但當天稍晚,機車騎士卻至派出所報案,陳情人因此遭開肇事逃逸罰單。
先不論警方所開出之肇事逃逸罰單是否有瑕疵,要提醒大家,車禍發生時,如僅財損或是不幸發生輕重傷亡,最妥善,也是唯一的處理方式就是:先報警、先報警、先報警。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無獨有偶,我的親人在大年初五也在路口欲右轉時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事故,情況非常輕微,但當事人立即報警,完成身分查證、酒測、丈量、拍照、提問等步驟,並且在警方公正之下,雙方和解完事,兩案相對應,此案步驟正確,避免了不必要的後遺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範:「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有人會有疑慮,若車禍當下,雙方駕駛人同意自行和解、未報案即離去,是否有可能仍會被究責?答案是「有可能的」。
雙方駕駛人私下進行和解,在民法上屬於「契約」的一種,在法律上不具備強制力,因此有可能會出現有一造反悔的狀況,而在車禍中如果有人受傷,受傷的一方是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的可能性,過失傷害屬於刑法範疇,且並無拋棄刑事告訴權的規定,所以即使告訴人有「捨棄告訴」的表示,也屬無效;車禍當事人仍有可能遭到起訴。
所以發生車禍的當下,唯一的選擇就是先報警,在留有完整的報案紀錄以及車禍筆錄之後,才具有法律上的證明效力,也才能夠進行後續的保險理賠或是與對造進行和解、調解,否則在這之前,任何未經過報案的口頭約定、自行簽署的和解內容,都有可能存有風險。
出門在外,除了謹慎的駕駛交通工具之外,如果不幸發生車禍,也必須充分了解處理的正確程序,方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肇事逃逸車損保險理賠 在 蔡惠婷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時代力量黨團X新竹市警察局交通隊🚓
🛵🚙🚛交通議題gogogo🚥。
交通安全和尖峰期間車流壅塞的問題,一直是所有用路人所關心的。本周時代力量黨團特地拜會新竹市交通隊,很高興能連同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和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來這裡交流,在此感謝隊長陳俊誠、還有交安組劉又壬分隊長,針對各個交通議題的專業分享。
我們也特別替民眾進一步了解:若發生事故時,該如何處置才不會因驚慌失措,而損失自身的權益。
首先感謝維護行車安全的第一線警察人員,為著排解壅塞的車流、事故發生的處理、以市民安全為優先,謝謝你們的辛勞。🙏💗
不知道大家是否有遇過駕駛人發生擦撞後,雙方都沒有受傷,可能因為趕時間、說個拍謝就匆匆離去了呢?
👉咦~~“愛租以”喔~~
‼️ 所有的車禍事故中,只要有人受傷,記得 #一定要留下雙方的聯絡方式,否則 #會有肇事逃逸的糾紛。《肇事逃逸》指肇事之後未救護傷患,也沒有留下相關的聯絡方式。(只要有人受傷,肇逃就涉及到刑事案件囉!)
‼️ 救護傷患要擺在處理事故第一位☝️
人命最重要。所以若有人受傷,要 #先打119。
交通事故在處理規範裡面有明訂,警察人員第一時間到場要先檢查傷患,其次才是測量酒駕。119的勤務中心也會轉接到110的勤務中心,所以打119等同於有報案。☑️
報案後會拿到警察機關開設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是一個報案的證明。作為日後申請保險理賠或請假的依據、或是評估事故的證明文件,以及後續處理的過程。
📣最後,在這裡幫忙工商推廣一下 風城交通168 的教育活動,他們已經連續辦了九年的繪畫比賽囉~👍👍👍
大家可以看到,照片中我們手上展示的彩繪墊板,都是我們新竹市孩子們的繪畫比賽做成的紀念品喔!是不是很有意義又童趣呢!^^ 藉由這樣的活動讓小朋友展現自己無限的想像與創意,還可以學習與推廣交通安全知識。優質繪畫比賽到👉5/22截止喔,每個作品都有機會登上版面成為交通安全小尖兵💪 歡迎大家鼓勵孩子們報名參加喔~~~
👉活動網址:https://reurl.cc/j7r8gq
#感謝所有執法人員的辛勞💗
#民眾出入平安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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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便利貼
#便利你和我
雖然才站兩個禮拜的路口,但已經目擊了兩次車禍啦~~~所以一直很想來說說車禍發生,嚇到吃手手該怎麼辦??
※車禍發生當下該怎麼辦?
【你應該做!】
1.報警!記得將車上隨時都有準備的三角號誌放在30公尺外,提醒其他車輛有事故發生。
2.警察到現場後會開始填寫道路事故調查表,就事故內容簡單整理,最後由現場當事人簽名。這就是初判表的依據哦!
3.注意,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在事故現場可以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哦。
4.請警方協助取證,包含雙方行車記錄器檔案、道路監視器檔案、目擊證人等等。
5.事故7天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事故30天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就是俗稱的「初判表」),上面會簡單記載車禍責任歸屬。記得!如果不服初判表的內容,可以另外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哦!
【你不該做!】
1.不論認為自己有無過失都不可以離開現場,否則將涉及肇事逃逸罪!
2.原則上都不可以移動現場車輛及任何跡證。但是,如果並沒有人員傷亡而且有可能阻塞交通的時候,可以在畫記現場車輛及跡證的位置後,再做移動。
※如何向對方提出告訴呢?
【可能涉犯的罪名?】
1.車禍案件中最常見的罪名是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過失致死罪(非告訴乃論)。
2.為什麼是過失?因為刑法上的故意必須行為人有認知或不違反他的本意而仍執意為之,而一般車禍事多屬意外,因此只討論過失。
3.又如果事故中並未有人死亡,那麼只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這是告訴乃論之罪,需要自行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
【如何提告?】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因此,請在「車禍當日」起算6個月內,向檢警機關(即派出所或各地檢察署)表明提出告訴的意思!
※如何申請保險理賠呢?
【保險理賠應該準備什麼文件?】
1.請準備好下列這些文件:
A.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B.行照、C.駕照。
2.保險公司應該會幫你申請:
A.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B.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不過如果保險公司沒申請,自己就必須去申請哦!(然後記得換一間保險公司XD)
【要怎麼申請那些文件呢?】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ex:你的保險公司),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1. 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有這個才能請保險公司出險喔)。
2. 於事故7天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3. 於事故30天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那麼要如何請求對方賠償損害呢?
【我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1.一般來說,我們可以主張的權利有民法第184條1項前段及第191條之2的權利可以主張,這兩者的差別在於,如果主張前者,那麼行為人的故意或是過失要自己去舉證證明;但如果主張後者,那部分要件就不用自己去舉證。也因此,主張後者的權利會比較有利哦!
2.必須注意的是,這部分的權利有時效限制,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因此,在知道自己受有損害而且也知道應賠償的義務人是誰之後,就要盡快提出請求哦!
【我還能向誰請求賠償?】
1.如果對方是未成年人,那麼依民法第187條的規定,可以同時向他的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
2.如果對方明顯是在執行業務中,比方說是在送貨、載客,那麼依民法第188條的規定,也可以向他的雇主請求賠償!
【如果行為人於車禍死亡,那麼該向誰請求賠償?】
如果行為人死亡,那麼應該向他的全體繼承人主張權利,要注意的是,我國民法是採限定繼承制,所以只能在行為人的遺產限度內獲償哦。
【哪些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呢?】
1.財產上損害:財物部份,我國民法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可以請求對方將財產上的損害回復至事故前的應有狀態。又或是與對方協議後估定價額,直接賠償相對應的金額。人身受傷部分,因車禍減損的勞動能力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例如醫療費用支出、看護費用等,也都可以請求。必須注意的是,相關的的單據要準備好作為證明!
2.非財產上損害: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可以向行為人請求慰撫金,而法院則會在斟酌雙方的身分、地位、資力、加害的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後,核定相當的慰撫金額哦。
【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要怎麼做?】
可以直接請律師幫忙,或是至新竹時代力量黨部來找我做進一步的詢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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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事就是我的事
#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