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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休養天數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嗨嗨大家,上週聽到朋友職災請假被公司ㄠ假的事情,真的覺得超氣的😶這篇PO文主要想分享一下,當發生職業災害時,要取得哪些證明,才有辦法順利取得自身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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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確認職災事實
我們在IG的2019/06/13跟14的兩篇PO文有提到職災的認定問題,分別說明了一般職業傷 害與通勤災害的認定原則,有興趣的小螺絲們可以再回顧一下。簡單來說,要先確定該傷病是否屬於「職業災害」而有治療或休養的需要,才有接續討論的必要,否則並 非職災的話,就只能以普通傷病假來請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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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於診斷證明
依據內政部74年9月11日(74)台內勞字第344223號函釋,只要是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開立的證明書都可以作為請假依據,然而對於醫師來說,僅有醫師法第17條規定不得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開立診斷證明,卻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在證明書 的醫囑上記載「建議休養天數」,這其實對勞資雙方來說是蠻困擾的事情😫😫😫畢竟勞工的傷勢究竟要治療或休養多久,只能仰賴專業的醫師協助判斷,才能有較為明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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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遇到這類情況該怎麼辦呢?除非是有住院事實可以很明確地判斷出需要請假的期間有多長,否則也只能試著跟看診的醫師溝通,向其說明自身工作的性質來加註建議休養天數(不過醫師拒絕的話坦白說也拿他沒轍 😭)
至於較為嚴重一點的職災傷病,則建議可以到與勞動部合作的「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就診,例如台大醫院、林口長庚、台北榮總、中醫大附醫、成大醫院或高醫等, 便能針對職災患者有更完整的協助,也能針對個案的工作情況提供治療與休養的意 見,或許就能讓勞資雙方在客觀第三方的判斷下,不必再爭執治療或休養的期間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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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傷病假與原領工資補償
確認職災事實並取得上述的醫療證明後,就可以依照公司所定的請假程序提出「公傷病假」的請求,該期間資方便要給予勞方「醫療費用」與「原領工資」的補償,用最白話的方式來說就是👉🏻要給付勞方治療或休養期間的全薪,其他規定的細節,就麻煩大家參照我們部落格內的文章「遇到職災怎麼辦?一看就懂職災處理流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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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資方不准假,該怎麼辦?
米編朋友就是遇到資方只願意給當事人五天公傷假(但他是車禍骨折噎⋯誰可以骨折後五天就好的啦🙄 ),我們前陣子也才處理過勞方在職業疾病治療與休養期間,被資方要求用留職停薪方式辦理的案件,遇到此類情形,如果雙方真的無法私下達成共識的話,就建議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主管機關介入協調,在嚴重一點的情況的話,也可以向主管機關陳情請他們協助進行勞動檢查了!順帶提醒,這類爭議一定要保存好相關證據,例如職災發生經過的照片或影響、同事的證詞、職災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與雇主協調的各類紀錄等,未來有必要時才能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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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落落長就是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內容,希望大家上班都能注意安全⚠️不要受傷。看完記得點讚收藏,並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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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休養天數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請好請滿?我就是要休假!】
一名空姐因為請假日數多,1年只上了154天班,被航空公司認為蓄意曠職,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空姐不滿公司處置,因此提告,到底勞工可以請的假有哪些?請假要怎麼請呢?
🎸勞工有哪些假可以請?
勞工也是人,都會需要休息,有時候還會因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另外向公司請假,所以在相關勞動法令中,有規定勞工可以請假的事由和天數。
勞工依照個人生活規劃和情況,分別可以請特休假3天~30天、婚假8天、喪假3天~8天、病假、事假14天以及公假,其中病假又分為一般的病假和職災的公傷病假。(勞基法第38條、第43條、勞工請假規則第2~7條)
除此之外,基於照顧勞工,讓勞工可以兼顧工作和家庭,女性勞工因為生理日導致工作有困難,每個月可以請1天生理假,而從懷孕到生產期間可以請產檢假5天、產假8星期、安胎假,如果不幸流產,也可以請流產假休養5天~4星期。
孩子要出生時,父親可以請陪產假5天,孩子出生後,父母可以請育嬰假6個月~2年、哺乳假60分鐘,如果家人發生嚴重疾病或重大事故,需要勞工親自照顧,則可以請家庭照顧假7天。(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20條)
另外如果擔任企業工會的理、監事,還可以請公假處理工會事務,例如辦理會員教育訓練活動或集會。(工會法第36條)
🎸請假要怎麼請才對?
基本上勞工要在請假前,親自用口頭或書面和雇主說明請假事由和天數,除非遇到疾病或緊急事故,才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而且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那用Line請假可以嗎?
現在通訊軟體發達,工作上靠Line來聯絡已經很平常,老闆可以在Line上丟工作過來,那員工在Line上丟請假通知剛剛好吧,不過有案例是勞工只以Line向雇主請病假,法院最後認定勞工曠職。
有判決認為既然法律有規定勞工請假程序,勞工沒照請假程序,就算有請假的正當理由,還是算曠職。(可參考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13號判決)
勞動部也有函釋,請假手續還是要依公司規定,勞工不能只用Line告知一聲就當作請假了。(可參考勞動條3字第1040130742號函)
也就是說,其實重點並不是能不能用Line請假,而是勞工到底有沒有依公司工作規則完成請假程序,想用Line通知雇主要請假,當然可以,但就算用Line講了,雇主也已讀了,請假程序還是要跑完,例如填寫請假單或是登入公司請假系統,如果沒照公司的請假流程走,只用Line說要請假又沒上班,很可能被認定請假不合法當作曠職。(可參考臺中地院102年度勞訴字第110號判決)
🎸雇主可以說我請假太多要解雇我嗎?
請假如果都有照公司規定,而且都有准假,就不能說請假太多要解雇勞工,另外勞基法也有限制雇主不能在產假、職災休養期間內解僱勞工。(勞基法第13條)
但如果常遲到、無故請假與曠職,可以看出勞工根本沒有意願工作,或是明明可以工作,卻不好好做事,這些「能做而不做」、「能做而不願意做」的情形,雇主可以資遣勞工。(可參考勞基法第11條第5款、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82號判決、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688 號判決)
還有如果請假不合法,像前面提到沒照公司規定只用Line說要請假,請假的天數又多,變成連續曠職3天,或是一個月內曠職滿6天,雇主可以解僱勞工。(勞基法第12條第6款)
請假的理由有百百種,請假有時候甚至是必要的事,因為除了工作,人人還有不同的生活,但事關請假回來以後能不能保住飯碗,必須要謹慎一點,在請假以前先和公司確定怎麼請比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