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orce勞動力量合作貼文
嗨嗨大家,今天是跟 @lii_hospice__ 禮可白的合作貼文。以往大家對生命禮儀這領域,總是等遇到了才會知道,能有人做這樣的分享真的很棒👍🏻因此我們便想趁清明節前夕,邀請禮可白一起來做這次的合作貼文,如果對清明節的風俗習慣想瞭解更多的,可以到禮可白的IG...
#Workforce勞動力量合作貼文
嗨嗨大家,今天是跟 @lii_hospice__ 禮可白的合作貼文。以往大家對生命禮儀這領域,總是等遇到了才會知道,能有人做這樣的分享真的很棒👍🏻因此我們便想趁清明節前夕,邀請禮可白一起來做這次的合作貼文,如果對清明節的風俗習慣想瞭解更多的,可以到禮可白的IG瞧瞧!Workforce勞動力量這邊,則是整理了關於喪假的重點懶人包,希望大家在追思祭祖之餘,對相關法令也可以有多一些的認識
●喪假天數?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當勞工有親屬喪亡時,便可依照與親屬的關係,向資方請求8天、6天或3天的喪假,請假期間工資照給,因此只要勞工能檢具相關事證,雇主便不得拒絕。
●百日內要使用完?
依據法規,只有公務員及教師應於親屬喪亡之日起百日內請完喪假,而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其實並無這樣的規範。這也代表即便超過百日後,勞工如果還有沒請完的喪假的話,仍然可向資方提出請假。
●請假證明?
實務上多為提供訃聞或死亡證明書即可,但有時仍須提供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做為佐證。
●到職前親屬就已喪亡的話?
雇主可視實際情況給假,拒絕的話也並無違法,但仍建議雇主瞭解一下員工的情況,斟酌給予幾天假期處理治喪事宜。
●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喪亡都可以請假嗎?
(這個問題其實之前蠻常被問到的😅)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二字第0940031668號函及勞動2字第0940035882號函解釋,民法對於親屬關係僅有親等之分,而無內外之別。簡單來說,勞工請假規則所稱的「祖父母」應包含「父之父母」及「母之父母」,當這些親屬喪亡時,就能分別向雇主請求喪假。
●同一時間有多位親屬喪亡時,應該怎麼給假?
雇主仍應依照法令規定,給予該勞工個別的喪假天數。補充一下,若是父母同日身亡時,可依實際喪亡人數分別給假,請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2月15日(85)台勞動二字第106166號函。(天啊希望這種事情不要發生,光是打到這邊就覺得有點難過😢😢😢)
●資方的責任問題
最後來補充一下,若勞工實際上有親屬喪亡的事實並且也提出相關佐證資料後,雇主仍然拒絕給假、給予低於法定基準更少的天數或甚至扣發薪資,經查證屬實後,雇主可能會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會在被處分後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所以在最後還是提醒一下企業主們要特別注意此法律風險,在了解相關規定後再充分與員工溝通為宜。
希望大家會喜歡這次的貼文內容,別忘了也到禮可白的IG去看看更多關於生命禮儀的相關內容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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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公傷假天數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嗨嗨大家,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有關於喪假的細節,有時候不知道明天先來還是意外先到,所以這篇可以先收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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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何種親屬關係才能請喪假呢?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有明訂對象與請假天數,可以參考以下內容或第二張圖片👇🏻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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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喪假所指的祖父母,外公外婆也算嗎?
是的,喪假的祖父母與曾祖父母是有包含媽媽那邊的,詳情可參照勞委會94年6月17日勞動2字第0940031668號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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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有聽說喪假要百日內請完,是真的嗎?
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會有這個說法多半是配合傳統禮俗。不過雇主也不能因為超過百日就不給喪假或扣錢。勞基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因此,勞工理應當可請喪假,若雇主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給假,或給假的天數不合法規,可罰2-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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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請喪假沒有相關證明,該怎麼辦?
在實務上有蠻多公司會要求提供訃聞,但萬一真的沒有訃聞的話怎麼辦呢?像米編之前的公司是可以提供死亡證明書與身分證影本,來佐證與亡者間的關係。這部分還是看公司怎麼規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就有說明,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也就是說,公司這樣的要求是不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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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喪假會影響全勤獎金嗎?
直接上法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這樣應該有看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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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整理希望可以稍稍替大家解惑,若真的有遇到也請好好的打起精神唷(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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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公傷假天數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請好請滿?我就是要休假!】
一名空姐因為請假日數多,1年只上了154天班,被航空公司認為蓄意曠職,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空姐不滿公司處置,因此提告,到底勞工可以請的假有哪些?請假要怎麼請呢?
🎸勞工有哪些假可以請?
勞工也是人,都會需要休息,有時候還會因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另外向公司請假,所以在相關勞動法令中,有規定勞工可以請假的事由和天數。
勞工依照個人生活規劃和情況,分別可以請特休假3天~30天、婚假8天、喪假3天~8天、病假、事假14天以及公假,其中病假又分為一般的病假和職災的公傷病假。(勞基法第38條、第43條、勞工請假規則第2~7條)
除此之外,基於照顧勞工,讓勞工可以兼顧工作和家庭,女性勞工因為生理日導致工作有困難,每個月可以請1天生理假,而從懷孕到生產期間可以請產檢假5天、產假8星期、安胎假,如果不幸流產,也可以請流產假休養5天~4星期。
孩子要出生時,父親可以請陪產假5天,孩子出生後,父母可以請育嬰假6個月~2年、哺乳假60分鐘,如果家人發生嚴重疾病或重大事故,需要勞工親自照顧,則可以請家庭照顧假7天。(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20條)
另外如果擔任企業工會的理、監事,還可以請公假處理工會事務,例如辦理會員教育訓練活動或集會。(工會法第36條)
🎸請假要怎麼請才對?
基本上勞工要在請假前,親自用口頭或書面和雇主說明請假事由和天數,除非遇到疾病或緊急事故,才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而且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那用Line請假可以嗎?
現在通訊軟體發達,工作上靠Line來聯絡已經很平常,老闆可以在Line上丟工作過來,那員工在Line上丟請假通知剛剛好吧,不過有案例是勞工只以Line向雇主請病假,法院最後認定勞工曠職。
有判決認為既然法律有規定勞工請假程序,勞工沒照請假程序,就算有請假的正當理由,還是算曠職。(可參考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13號判決)
勞動部也有函釋,請假手續還是要依公司規定,勞工不能只用Line告知一聲就當作請假了。(可參考勞動條3字第1040130742號函)
也就是說,其實重點並不是能不能用Line請假,而是勞工到底有沒有依公司工作規則完成請假程序,想用Line通知雇主要請假,當然可以,但就算用Line講了,雇主也已讀了,請假程序還是要跑完,例如填寫請假單或是登入公司請假系統,如果沒照公司的請假流程走,只用Line說要請假又沒上班,很可能被認定請假不合法當作曠職。(可參考臺中地院102年度勞訴字第110號判決)
🎸雇主可以說我請假太多要解雇我嗎?
請假如果都有照公司規定,而且都有准假,就不能說請假太多要解雇勞工,另外勞基法也有限制雇主不能在產假、職災休養期間內解僱勞工。(勞基法第13條)
但如果常遲到、無故請假與曠職,可以看出勞工根本沒有意願工作,或是明明可以工作,卻不好好做事,這些「能做而不做」、「能做而不願意做」的情形,雇主可以資遣勞工。(可參考勞基法第11條第5款、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82號判決、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688 號判決)
還有如果請假不合法,像前面提到沒照公司規定只用Line說要請假,請假的天數又多,變成連續曠職3天,或是一個月內曠職滿6天,雇主可以解僱勞工。(勞基法第12條第6款)
請假的理由有百百種,請假有時候甚至是必要的事,因為除了工作,人人還有不同的生活,但事關請假回來以後能不能保住飯碗,必須要謹慎一點,在請假以前先和公司確定怎麼請比較保險。
勞基法公傷假天數 在 洪雪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連總經理都不敢請5天以上長假,你敢嗎﹖﹞
最近有個年輕上班族來跟我諮詢職場問題,他很嚮往歐洲自由行,不想跟其他同事一樣,玩來玩去只在亞洲國家繞圈子,可是他隱約覺得不對勁,好像去歐洲很危險!一般歐洲團大都在10~15天,我問他怎麼玩法﹖
「當然自由行!」
「你想去幾天﹖」
「三個星期吧!」
你一定可以想像這兩個畫面,當他向公司提這件事時,主管的白眼翻到太平洋去;就算成行,回國之後,全部門同事集體抵制他。思及此,他失落地說,去歐洲自由行好像是個遙不可及的夢想,這個職場文化讓他感到悲傷,接著他下了結論:
「比辭職還難!」
我點頭稱是,勸他改成在換工作的空窗期休長假去歐洲。這讓我想到2016年小英總統為勞工的休假定調時,先砍掉國定假日7天,再朝向放寬特休假的限制,沒想到勞團不領情並舉牌抗議,連網站上的論壇如PTT也罵成一團,而原因是小英總統始料未及,居然是—
「國定假日不必請假就可以休,休得理直氣壯;特休假日根本不敢請,給再多也沒用!」
尤其到年底,很多人握有一大把特休假加補休未休,再不休的話,全得吐出來還給公司,可是很少人敢休完,深怕影響公司對自己的印象觀感,壞了年終考績,損失更大。唯有外商是例外,會催促員工「儘速消化」特休假。
yes123求職網曾在年底做調查,發現只有1/6上班族把特休假休完,而且高達3成一整年沒休過一天!總計有超過8成的上班族當時手頭上有年假待消化,因為1/4的人認為老闆或主管不喜歡員工休假,2成擔心影響年終考績,所以不敢安排休假。
一般來說,勞工對特休假的認定是用來休長假的,比如出國旅行、做整型手術等,而調查結果指出,台灣上班族希望一次可以平均休到9.4天,不過真正休時,會自動縮到4.8天。若是扣除周休二日(還不算連續假期),一次平均最多只請2.8天的特休。而老闆能接受的天數是多少?只有5.1天!因此,膽子小的就拿來抵遲到或生病用,不敢休長假。
「我只有一次休完休滿,是離職前。」
在PTT,有人說出這個心聲,獲得不少認同,紛紛說:「我也是一樣!」
像這樣不敢休假的普遍現象,並不是僅限於年輕屬下(因為流動率太高,特休假少到不足掛齒),連高高在上的總經理也是不敢造次。
我的朋友Brenda換工作,按照勞基法規定,未滿一年是沒有特休假,可是公司按照比例給她四天,心裡還在緩緩流過一絲溫暖的當下,很快的她就意會到高興得早了一些,因為這個特休假可能是「看得到,吃不到」。
有一次陪總經理宴請客戶,杯觥交錯後,聽到總經理感慨的說,太太與孩子都吵著要去歐洲,他說不行,因為請假天數太多,不敢跟老闆提啊!所以每次都去日本與韓國,五天來回。客戶調侃他,總經理不敢請假,底下的人更是沒那個膽!只看總經理乾笑兩聲後說:
「就是因為總經理,才不敢請假啊!」
總經理並沒有對屬下因此有較多的同理心,剛滿一年時,Brenda有7天特休假,正好也碰上連假,興沖沖的計畫去歐洲旅遊,行程11天,卻被批回,原因是沒有人一次請11天假的,更不用說新人,太不自愛了!Brenda不服氣地辯駁:
「可是,我並沒有請假!這些都是該休的假,特休7天加連假3天,再加1個星期日,正好是11天。」
Brenda一一數來,總經理煩了,不禁脫口而出以下這一番屬於組織上層的心裡話:「特休假?它只是擺著好看的,沒有人在把它當真,你真是職場新人!」
這個費盡口舌爭取休假的過程,讓當時28歲的Brenda抱怨:「是公司欠我特休假,怎麼弄得好像我欠公司似的?」可是10年過後,Brenda升遷到中階主管,她發現自己的心態也跟著變了,愈來愈不敢休長假,於是得到一個心得—
「台灣人有休假恐懼症,愈高階愈嚴重,害怕被老闆發現自己其實沒那麼重要,休假一回來,位子不見了。」
除了擔心老闆不開心外,中高階主管憂慮的還有被取代的危機,這種焦慮在演藝圈更是常見。
有一次,我與一位電視主持人同台演講,她說,出道16年,未曾請過1天假,即使病倒也是掛著點滴工作;就算前一天錄影到凌晨四點,只睡2小時,仍然清晨六點準時出現在通告現場。
原本我以為她是意志驚人,後來看到新聞,主持人六月請完產假之後,要回來主持時,製作單位卻通知她「繼續休息下去」,才恍然大悟,年近40歲的她背後應該還有一層深深的隱憂,擔心:
「女主角換別人做、麥克風換別人拿。」
面對這個台灣普遍的職場風氣,我個人是期期以為不可,但是我不會不假思索地鼓勵上班族:「有假就請,這是你的權益!」更不會搧風點火說:「公司不准,你就去檢舉!」因為有份好工作不容易,不要為了請假,飯碗隨便砸了。另外最主要的原因是,面對「企業文化」,不要當烈士,因為對抗的不僅僅是公司與制度,還有主管與同事,一個不小心,就會成為「全民公敵」,不會有一天好日子過。
不過,還是有人請長假出國旅行,回來照樣安坐如泰山,因為他們做到以下三點:
1. 平常努力工作,拿出績效,沒什麼好讓人挑剔與非議。
2. 平常同事請假,熱心幫忙分攤工作,在人情帳戶上有足夠存款。
3. 請假之前,先把大部分的事做了;請假在外時,保持手機通訊無誤。
即使如此,我仍建議請假不宜超過10天或兩星期,這是一般企業接受的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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