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罰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罰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罰則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范雲 FAN, Yu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美食外送員辛酸大公開 #保護外送勞動 #職災保障要專法 今天我與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一起舉辦 #美食平台外送員辛酸大公開,#外送員職災風險誰來顧?記者會。 公布台灣勞工陣線完成的全國首次外送員調查結果,並與 #挺身而出的外送員蘇柏豪先生、#文化大學李健鴻教授、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一同要求...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罰則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06 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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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食外送員辛酸大公開

    #保護外送勞動 #職災保障要專法

    今天我與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一起舉辦 #美食平台外送員辛酸大公開,#外送員職災風險誰來顧?記者會。

    公布台灣勞工陣線完成的全國首次外送員調查結果,並與 #挺身而出的外送員蘇柏豪先生、#文化大學李健鴻教授、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一同要求勞動部強化落實 #平台外送員的職業安全衛生保障,行政院也應該盡速提出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立法草案!

    #美食到府也要安心上路

    去年10月接連有兩位外送員在工作途中不幸車禍身故,引發社會對於外送員職業安全的討論與關注,才發現外送員在送餐過程中的職業安全衛生規範嚴重不足,導致相關意外屢屢發生、爭議頻傳。例如台北市在去年10月兩件不幸事故發生後,追蹤統計了兩個月的台北市交通事故,

    發現台北市兩個月內就有 #近兩百起外送員交通事故,其中#1人不幸死亡、#202人受傷。

    這些討論促使勞動部在去年底到今年3月,陸續修正發布 #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要求美食平台外送業者強化對外送員的職業安全衛生保障措施,包含派單機制要合理、要為外送員投保商業保險、要提供外送員反光標示等防護設施。

    #既有職安要求落實狀況應檢討

    今年3月時,勞動部給業者四個月的輔導改善期,也就是到7月。但台灣勞工陣線今年7至9月間蒐集問卷、面訪外送員,卻發現依據他們的調查結果,勞動部對外送業者的九項職安要求中,

    除了「颱風天停止服務」這項的執行率達到八成外,其他八項要求的落實率最多都只有三到六成!譬如:

    1⃣ 高達63.5%的外送員沒有被提供個人防護設備

    2⃣ 高達65%的外送員沒有接受三小時以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 高達59.5的外送員沒有獲得戶外高溫、戶外低溫的危害預防措施

    4⃣ 高達46.1%的外送員認為沒有建立合理派單機制

    5⃣ 高達半數的外送員沒有被投保人身保險、財產保險

    #要求勞動部調查樣態檢討落實進度

    我今天邀請勞動部派員出席記者會回應調查結果。民間團體的調查結果、現身說法的外送員都顯示既有規範的落實成效不彰,難以確保外送員安全。

    所以我特別要求,勞動部應該調查釐清外送員工作樣態,作為檢討落實職安保障的依據,確保相關規範能夠有效落實,保障外送員送餐時的安全。

    #職災專法盡速立法

    除了既有的規範要落實,我也要求勞動部、行政院要盡速提出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如果新法上路後,可以 #強化業者未投保的罰則、#明定職災保險可以墊付補償再向業者追回、#強化職災的預防與重建,防患於未然、盡可能重建職災勞工的生活機能,都有助於處理外送員目前職安保障不足的問題。

    相關討論從上一屆的立法院就已持續進行,但據了解目前草案還卡在行政院,所以我也要求草案盡快送到立法院審議,強化對勞工的職災保障,讓大家在家開心享用美食時,外送員也能 #安全、#安心工作。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罰則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04 15: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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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籲請趙天麟 再次被魔鬼征服的民代 從政止步 守諾退出選舉】
      
    高雄市第六選區立委候選人吳佩蓉今(4)日召開記者會,對於同選區現任立委趙天麟違反「從政生涯不再懸掛看板」的承諾,要求他立即退選,向市民負責。吳佩蓉表示,2017年2月21日,趙委員在看板工人發生墜落意外後,在總質詢時要求時任勞動部長林美珠盡快修法,以保障勞工安全,同日也發布新聞稿,宣示他不再掛看板的決心。然而,目前在高雄多個路口,仍可見趙委員醒目的競選看板「掛好掛滿」。趙委員曾說,當年他內心像是有天使跟魔鬼在對話,最後被魔鬼征服了,跟進掛看板。顯然他又再次被魔鬼征服,高雄並不需要這樣的魔鬼代言人。
      
    趙天麟數次嘲諷韓國瑜市長,指其「呷碗內看碗外」,傷害市民感情。事實上,趙在105年1月當選立委不久,地方盛傳他想要參選市長,他開始在高雄跨區跑行程,懸掛競選看板,舉辦了活動。他花了許多時間待在高雄跑攤,缺席立院的會議。以同樣的標準檢視,他跟韓市長其實沒甚麼差別。
      
    106年2月,高雄市區發生一起工安意外,兩位懸掛競選看板的工人不慎從高處墜落殞命。當天,趙發表聲明,說要暫停競選活動。事發三日後,趙委員在立院質詢前勞動部長林美珠,質疑現有法令對勞工的保護不周,他要求盡速修法。林部長承諾在3到4個月內研擬修訂。
       
    勞動部在106年12月頒布了「廣告招牌拆掛安全作業手冊」,並未如期完成修法工作。一直拖到今年4月底,也就是在勞工墜落意外發生的2年後才完成修訂。其中,關乎高空作業安全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修正內容增加「設置工作台有困難時,但沒有其他安全替代措施者,得採取繩索作業」。而這樣的繩索作業,應由受過訓練之人員為之,並於高處採用符合國際標準ISO22846的作業規定及設備從事工作。
      
    北市勞工局早在98年訂定「監督管理高空繩索作業實施要點」,他們採用行政手段來建立監督預警的機制,包括設置了高空繩索作業的訓練場所,也提供勞工專業的訓練,以確保勞工從事高空繩索作業的安全性。
      
    勞動部的新規定對於勞工安全的保障仍是不足的,包括對於從事高空作業的勞工應該要接受什麼訓練、要接受多久的訓練,或是由哪些機構進行訓練與認證等,都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訂出相關的罰則。
      
    今年5月27日勞動部發出通函,內容是有關「拆掛廣告帆布、看板等相關作業安全規定」,要求各縣市的勞工局,督促雇主強化安全衛生的措施以及管理,預防職業災害的發生。附件內容提到相關作業安全規定共有6條,不過,新修訂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並未沒放入。
      
    除了懸掛看板,民間常見的高空吊籃作業,今年8到11月,短短的3個多月,已有5名勞工不幸身亡。這些從事高風險工作的勞工朋友,多半是家庭的重要經濟支柱,一家老小頓失依靠,承受的打擊更大。這麼多的意外事故,難道都無法喚起政府的重視?勞動部承諾4個月內完成訂法,卻花了兩年多才完成。行政效率有待提升。此外,在立法院的網站,也沒看到趙委員提出相關法律提案。
      
    今年4月起,國民黨進行立委初選,候選人在市區架起了看板來增加鋪光度。未料,宣布從政生涯不再懸掛看板的趙委員,藉機大掛看板。最近半個月,市區的許多路口已經掛上他跟蔡英文總統合照看板。趙委員不僅財力雄厚,更可看出他的投機心態,以為大家把他的承諾全忘了。
      
    談及看板意外事件,趙曾在節目上說,「心裡就像是有天使跟魔鬼在對話,我最後被魔鬼征服了」,跟進在各區掛滿看板。看似有懺悔反省之意,他重申「不僅這次初選不掛看板,卸下所有的看板,我所有的從政生涯,看板就跟我無緣了。我們就戒除掉看板這件事」。
      
    趙委員究竟被魔鬼征服幾次,並不是民眾關心的事。立委不該只在口頭上說遺憾,表達內心懺悔就敷衍了事,該更積極地去關注行政機關是否能制定可行性高的方案或計畫,妥善運用政策手段去執行保護民眾安全的措施。盡責的立委應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讓高空作業的規範能更加明確,避免墜落意外事件的發生,來保障勞工的安全。趙卻沒有這麼做,他辜負人民的託付。積極修訂法律,是立委的權力,也是義務。趙沒有負起保護人民權益與生命財產的責任。
      
    趙委員違背承諾,選擇跟看板重新結緣。高雄市民不需要一個一而再,再而三,不斷被魔鬼征服的立委。選民也不希望選出一個魔鬼代言人來代表他們在立法院發聲。呼籲趙委員,請遵守諾言,立刻退出選舉、下架看板。
      
    #趙天麟
    #從政生涯不再懸掛看板
    #看板掛好掛滿
    #詐騙毀諾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罰則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10-03 10: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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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奧客退散

    縱容奧客 雇主其實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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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式賣場員工開嗆:「明明規定就寫著XX厚奶茶一卡限購四組,卻有會員將冰箱內全掃空,堆了滿滿3大車來結帳,告知對方後,對方不但只回沒看到規定,還大肆咆哮,最後主管出面卻妥協分多筆幫奧客結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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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航空公司乘客不滿在機上睡覺時,空服員為了送餐而被吵醒,竟要求座艙長送餐十次,導致座艙長深感屈辱、心理受創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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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這些不合理的「奧客」行為,雇主依法必須挺身而出,讓奧客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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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從媒體或是某些臉書專業時常都能看見所謂「奧客」的不合理消費行為,除少數雇主或店長會站出來阻止外,其實多數的情況都是員工自行面對。但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依法得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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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成白話文就是,雇主必須提供給員工一個無身體或精神會遭受侵害的工作環境,因此當奧客提出不合理之要求,會讓員工產生身心受創之虞時,雇主必須要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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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曾有賣場員工因消費爭議被顧客罵哭,向勞動局申訴,勞動局最後勞檢發現雇主並未依職安法保護員工,依法要求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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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 辨識及評估危害。
    二、 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三、 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四、 建構行為規範。
    五、 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六、 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
    七、 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八、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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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珊珊議員指出,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意旨,雇主必須將員工面對顧客可能面對之狀況及反應,建立行為規範或工作守則,以及各類事件處理程序,並辦理相關員工訓練。目的其實要保護員工,而非「消費者永遠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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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必須在員工訓練時,應明確指出消費者哪些行為是逾越合理範圍,員工得以拒絕,而非消費者的要求全部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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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珊珊議員最後點出一個問題,關於職安法以及職安衛生設施規則,幾乎沒有雇主及員工知道相關規定,也導致勞動局目前沒有相關處分,甚至是限期改善情形。因此,黃珊珊議員要求勞動局務必加強關於職安法以及職安衛生設施規則相關規定宣導,尤其針對服務業,更應列為重點宣導對象,讓雇主及員工都能清楚自己責任及權益在哪,讓那些不合理要求的「奧客」退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