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產品中有1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竹科大小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政令宣導】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事業單位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須於本(110)年度之不同期限內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基於配合防疫得於本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成即符合規定。 👨‍⚕️例如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依規定須每二年至少六小時,其前一次接受教育...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苗博雅 #質詢 #台北市 林森錢櫃惡火奪命,不只消費者受害,現場員工也首當其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十一、防止水患、...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8:50:47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今天這篇貼文看似像一篇廢文,但其實真的有很高的收藏價值,請先收藏起來好嗎?🤣🤣🤣其實自從Workforce勞動力量成立以來,一直有許多民眾會誤以為我們是公家機關,最常被誤認為是勞工局、勞保局、健保局或是工會?雖然我們先前在「全台各縣市勞政單位一覽表」已經有稍做說明並提供各...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昨天人資圈都在傳一則有關於「通勤災害」的判決,由於法官在寫判決書時疑似有出現「戰南北」的用字😂,而且就連司法院的粉絲專頁都特別撰文加入戰局,因此我們也來分享一下這則特別的判決給讀者們吧~ 🏍️有關通勤災害的認定爭議 由於這則判決是有關於上下班途中...

  •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4 10:17:42
    有 41 人按讚

    📣【政令宣導】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事業單位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須於本(110)年度之不同期限內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基於配合防疫得於本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成即符合規定。
    👨‍⚕️例如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依規定須每二年至少六小時,其前一次接受教育訓練之時間如為108年5月31日,其110年之接受在職教育訓練之時間未強制要求於5月31日前辦理,可於12月31日前完成即可。
    #勤洗手戴口罩
    #團結防疫大家一起努力

  •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23 09: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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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加強建築工地聯合稽查 公私協力落實工安要求

    勞安的根本在於工地管理,任何細節的鬆脫,都可能是致災的危險因子,市府在4月6日市政會議通過的「加強建築工地公共安全實施方案」,希望透過公私協力、從源頭開始防範,繼昨日(4/22)與建築師等八大公會舉辦首場勞安講習會後,今天我與工務局、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及衛生局組成的稽查小組,前往苓雅區一處建築工地,展開工地安全設施聯合稽查,包含工地上工前酒精測試、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員有無安全衛生證書,及設置工地安全衛生設施等是否落實等。另外我也建議工地的自主檢查表可以智慧數位化,隨時線上即時傳輸,即時調閱。

    受到疫情影響,加以大量建築工程同步於全台展開造成的缺工現況,使得營造業面臨到如何兼顧品質、安全、環保、工期及成本等面向的嚴峻挑戰,然而,保障勞工朋友的生命安全,絕對是首要考量。

    今年是勞動部的職安減災年,高雄市府也同樣將勞工安全視為施政的最高價值,工地公安實施方案的發佈實施,除是政府與業者、公私部門協力合作的具體策略,同時也是源於業者自律的根本信念,唯有確實落實相關的SOP及工安基本要求,方能真正改善營建環境,達到「零意外」、「零事故」的終極目標。

    市府將持續透過專業技師的人力挹注,不斷舉辦勞工安全講習,同時透過優良工地案例分享,擴大從業人員的參與,並建立良好的勞安意識,市府團隊也將不定期至工地進行現場安全檢查,一旦發現有未妥善設置護欄、護蓋及安全網;未做好安全防護設施造成意外事故或人員傷亡;或經稽查結果有缺失,將限期7日內改善,若逾期未改善者,將依建築法規定裁罰並勒令停工。

    少一份僥倖,就能多一份保障,呼籲業者千萬不要輕忽工地公安的重要性,也期盼更多優良的企業,能響應營建工地的自主管理與自我要求,共同為勞工朋友的生命安全,多出一份力!

    #業者自律
    #公私協力
    #政府加強稽查

  •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07 10:48:59
    有 166 人按讚

    實地稽查本市建築工地 加強職業勞工公共安全落實

    陳其邁市長昨日主持市政會議通過「 #高雄市政府加強建築工地公共安全實施方案 」,今日已經函頒下達發布實施。一早我率同工務局、勞工局及衛生局等機關首長及同仁們,來到本市一處建築工地辦理稽查,抽查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員是否有合格證書、工地勞工安全設施自主檢查、上工前酒精測試、工地有無販賣酒精性飲料、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等措施。由市府稽查團隊加強把關,降低潛在的職災傷害;也呼籲營造工地務必要對酒精性飲料把關,依據藥事法第27條規定,營造工地不得販售維士比、保力達B,違反者將開罰3~200萬元,且無勸導期,希望透過公私協力共同為勞安,增加多一份保障。

    我也指示市府稽查團隊,務必要在合理的情境下落實此一方案的相關程序,從工安意外的源頭—營建工地的現場,加強工地管理並確實遵行職災防護SOP,透過營造業的現代化管理,逐步降低潛在風險,讓從業人員都能安心上工。

    我們深信,#業者自律 、#公私協力 、#政府加強稽查 的三大原則是工安的基石,也需要現場從業人員的共同遵守,把安全放在心中,方能有效避免災禍。

    #業者自律
    #公私協力
    #政府加強稽查
    #高雄市政府加強建築工地公共安全實施方案

  •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4-30 19:37:30

    #苗博雅 #質詢 #台北市
    林森錢櫃惡火奪命,不只消費者受害,現場員工也首當其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十一、防止水患、風災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第二項規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按消防局向議會正式報告,林森錢櫃五大消防系統於災害發生時皆為關閉,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高度嫌疑。

    但勞動局長陳信瑜說「要等檢察官調查完畢」。而勞動局官員表示,依照內部作業流程,如果是比較小的案件,會直接開罰;但重大案件,要將相關報告送中央職安署討論。

    刑罰和行政罰性質有別,目的不同,檢察官和地方政府可以各自進行調查,各自依職權處置,不必然要捆綁在一起。地方政府是主管機關,對業者裁罰也不需要經過中央同意。例如開車闖紅燈,撞傷行人,地方政府可以立即開闖紅燈的罰單,不用等檢察官起訴。

    林森錢櫃的個案,突顯了勞動局內部SOP的問題:「小案件罰單地方政府立刻開、大案件罰單要和中央討論慢慢開」。越重大的、涉及人命傷亡的案件,越無法展現行政罰「有效率、立竿見影」的特性。也會讓人民認為政府「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我認為,勞動局應該儘速對林森錢櫃案做事實認定,若有違法,立即開罰,展現台北市政府執法的決心。

    另外,也應檢討台北市現行的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裁罰流程,矯正輕重失衡的現況。

    今天是新上任的勞動局長陳信瑜第一次到議會報告。平心而論,他的表現是誠意有餘,但對業務的熟悉度不足。在整個上午的答詢過程中,經常轉接分機,或是沒有進入狀況,看不出他真正的專業能力。希望在總質詢前,局長可以盡快熟悉業務,展現他的專業,為台北市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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