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又到了年後轉職的旺季了,最近我們發現網路真的充滿著釣魚陷阱,不得不寫一篇貼文呼籲各位要特別留意⋯⋯那就是,如果在餐飲業工作或是要端火鍋的話,真的要當心作業安全了😆
最近各個社群平台上充斥著「統神端火鍋」的影片,雖然其實影片中根本不是統神,他端的也不...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又到了年後轉職的旺季了,最近我們發現網路真的充滿著釣魚陷阱,不得不寫一篇貼文呼籲各位要特別留意⋯⋯那就是,如果在餐飲業工作或是要端火鍋的話,真的要當心作業安全了😆
最近各個社群平台上充斥著「統神端火鍋」的影片,雖然其實影片中根本不是統神,他端的也不是火鍋😆😆😆不過在這段短短八秒的影片中,還是有值得提醒大家要注意的職業安全衛生議題。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另外依照第322條,也特別規定了雇主對於廚房及餐廳所應加強的清潔措施,其中第8款便規範了廚房之地板應採用不滲透性材料,且為易於排水及清洗之構造,避免因為積水造成打滑。
雖然影片不是很清楚,但還是可以看到該廚房的地板整潔度不高⚠️可能就是雇主在管理上有所疏失而沒有確實要求員工加強清潔工作,未來便應該在廚房地面加裝防滑設施,尤其濕滑油膩部分區域更應加強,以避免工作人員滑倒。此外,勞工在運送或分盛高溫湯品作業,或是在打烊後以熱水清洗地板時,最好也要穿著防護具以避免發生危害。
總之,在餐飲業的工作場所中其實潛藏了各式各樣的危害風險,不只是跌倒或滑倒而致傷害,其他如油煙、噪音、高溫及切割傷等也都是常見的職災態樣,我們只是用手機看了網路影片覺得會心一笑,但在日常生活中絕對要盡力避免這類危害發生,如果因此而導致不可逆轉的傷害的話,真的就得不償失了
最後再提醒一下👉🏻依照勞基法第59條規定,當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資方應依照員工的薪資給予醫療費用、原領工資、失能或死亡補償。另依職保法第27條,員工醫療終止後也應按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作,並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
不管怎樣,希望大家出門在外工作都能一切平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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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force勞動力量 #勞動力量 #統神 #統神端火鍋 #職災 #危險 #餐飲業 #勞動環境 #職場 #工作 #法律 #法令 #雇主 #老闆 #員工 #內場 #同事 #小心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10年1月26日收到勞安衛生署來函有關於枋寮二戰石頭營進金生等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243條設施標準第19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之規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六月,台北市的市政總質詢結束,在議場上有兩個建案被市議員踢爆,這兩個建案分別是大同區的 #大龍新城 以及松山區的 #中山國中 ,雖然是不同選區、不同黨派的議員質詢,但鮮少有人發現這兩個案件有奇妙的關聯性,在議場上攻防焦點中,爭議案件都是同一間建設公司的機率會有多高呢?
一、【新聞內容】
-認同請分享,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
新聞一:
6月16日 《北市中山國中地下停車場追加預算案「有很大問題」 議會二度暫擱》
https://pse.is/SZ7NQ
中山國中停車場一案,先是讓平常很節省的柯文哲,異常地點頭同意追加預算,原本的工程總經費7億多,現在追加3億多,占總預算4成,依工程規範不需公開招標,還可讓原廠商繼續施作。一切的原因就是有一位不知名的「家長」提出的建議,於是要增加開挖。
新聞二:
5月29日《大雨「驗」屋況 北市大龍國宅爆30多戶漏水》
https://pse.is/SNVPT
此案,原本是海砂屋而市府介入改建的大龍新城,建好之後交屋三個月內有多處漏水、設計不良,即便是防災、逃生設施也都問題重重。造價十四億的建物,柯市長風風光光剪綵,卻是被唯一沒到場剪綵的選區議員掌握到了資訊,替住戶發聲討公道。而上述兩案極為巧妙的是,都是同一間營造公司,如此有「能力」的做生意方式,不得不讓人感到好奇,這麼爛的施工品質到底是把錢都花到哪裡去了?是不是用來照顧員工,提升基層員工福利呢?
二、【違反勞動法規】
省下來的錢到哪裡去了?查閱中華民國勞動部公布的資料,發現「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居然這麼有名,自2016年以來,不斷違反許多勞動法規,嚇死人。(附件一)
三、【違反環境汙染】
原來,原來省下來的錢並沒有好好對待員工啊。啊,你為結束了嗎?不,還有多項空氣、廢棄物環境污染呢!(附件二)
四、【Never 報導 夠低調】
汙染全台灣,原來這間營造「這麼髒」,但沒關係,還可以一直在政府標案得標獲利,自2008年汙染桃園開始,至今卻從無媒體報導。是巧合,還是命運的安排,讓兩個案子相遇然後被我查出這些資料。目前唯一UDN有報導寫出「登山營造」四個大字的中華民國只有一篇,還是要會員才可以觀看的文章。《究竟誰這麼夠力 讓柯P打破「不加追預算」承諾?》 https://udn.com/news/story/120884/4612894
五、【主委加碼】
登山營造的案子中,有些還沒有蓋好:除了一開始說的兩個案子之外,還有正在施作的預算13億,預計2022年九月中完工的「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就在台北市內湖 #康寧路三段 標案一次送給大家
http://pcc.mlwmlw.org/merchants/31310727
1.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水岸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1,127,117,670
2.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文山區景豐一區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 397,709,465
3.臺北市政府
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
預算 948,711,401
4.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桃園市中壢區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興建工程
預算 401,307,940
請各界看著它,用力的關注它,因為我 真 的 沒 有 辦 法 了。
認同請分享,最後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有鼻子過敏跟黑眼圈),我愛我的貓,多一個分享我就更安全一點,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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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小事
【附件一】
1.新北府勞檢字第1073593011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2.北市勞職字第10641429400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及「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禁止勞工站立於合梯頂板作業。
3.北市勞職字第10637640000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75488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5.勞職授字第1050204361號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度超過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及工作台,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6.北市勞動字第10860865061號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7.新北府勞檢字第1053463279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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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前面兩個日期是判決日以及裁罰日
1. 2008-12-08 (2008-11-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7-120179
2. 2014-03-10 (2014-02-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30010
3. 2016-09-06 (2016-06-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90005
4. 2017-06-06 (2017-05-1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106-060001
事由: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從事營建工程,使用挖掘及破碎機具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5. 2017-06-08 (2017-05-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6-060036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2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6. 2017-06-15 (2017-05-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6-060043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6.4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7. 2018-08-13 (2018-06-0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80004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7年02月勾稽貴公司承攬「拓緯實業有限公司廠房辦公室新建暨雜項工程-(104)府建字第00057號 (管制編號:J62A0964)」,106年04月至11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情形,經查發現於106年09月至11月份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製程代碼:410001)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8. 2019-01-08 (2018-11-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10016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9. 2019-01-18 (2018-12-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10050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號:105建字第0132號)
10. 2019-03-08 (2019-01-1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30034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1. 2019-09-04 (2019-08-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90004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 (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號:107建字第0079號;泥沙污染路面)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12. 2019-10-04 (2019-08-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8-100011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7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
13. 2019-11-28 (2019-11-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110143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4. 2020-01-07 (2019-11-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9-010010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4.5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 (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