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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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罰則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高虹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交通沉痾代價痛,工安改革何時動? 台鐵太魯閣號遭包商工程車滑落撞擊的意外,造成台鐵史上最嚴重、目前共51死178傷的火車事故慘劇。事發至今一天有餘,第一時間全國上下都以救災為先,共同為傷者與罹難者家屬祈禱,也為不幸身故的死者默哀。 但國人也要忍不住質問,這樣的悲劇是如何發生的、誰該負責?如何減...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罰則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03 18: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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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沉痾代價痛,工安改革何時動?

    台鐵太魯閣號遭包商工程車滑落撞擊的意外,造成台鐵史上最嚴重、目前共51死178傷的火車事故慘劇。事發至今一天有餘,第一時間全國上下都以救災為先,共同為傷者與罹難者家屬祈禱,也為不幸身故的死者默哀。

    但國人也要忍不住質問,這樣的悲劇是如何發生的、誰該負責?如何減少未來再次發生意外的風險?

    一個包商工地主任的「無心疏失」,卻釀成如此大規模的傷亡事故,難道其中沒有任何管理問題與系統性風險該檢討?

    檢視整起案件背後的問題以及各方提供的資訊,虹安發現這起火車事故背後實在有太多被忽略的結構性沉痾與原本可避免的問題:

    1⃣️廠商紀錄不良、工安品質堪慮:
    台鐵發包廠商「義祥工業社」的負責人李義祥過去已有諸多不良紀錄,包括2007年涉嫌圍標自強外役監鋪設琉璃鋼瓦標案、2008年違反政府採購法被花蓮地院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2014年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今年2月才三審定讞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及2014年其員工駕駛疑似故障的工程車而跌落山谷身亡。但這樣的公司負責人卻在5年來透過不同公司名稱(義程營造)拿了政府金額高達2億元的19個工程標案,義祥工業社5年來更有15筆違規開罰紀錄。
    #為何這樣的問題廠商還可繼續承包政府工程?
    #政府的稽核與評鑑機制是否已經失靈?

    2⃣️鐵路局監督與品管責任勿逃避:
    無論是以國家治理責任或企業管理QC品質控制的角度檢視,儘管今天出問題是承包商,包括監造都有責任,發包與管理稽核的鐵路局又怎可卸責?竟然還傳出台鐵內部有幕僚建議將責任推給承包商和監造商,以降低台鐵的責任與負評等訊息,人民絕對難以接受!

    台鐵應該嚴正面對自己的管理疏漏並大刀闊斧改革。舉例來說,有曾擔任工程品管人員的網友在PTT撰文指出,由於政府評鑑流於形式、中小型維修工程案利潤低,業界管理能力和安全紀錄好的營造廠不太會投標這類小工程案,因此大量工程流標後,時常又會回頭放寬審核標準,導致承作廠商品質參差不齊。而勞安及安全衛生管理費用編列佔比也過低,更遑論進階安管設備的編列。

    #台鐵是否有針對各個工程案件的工安品質做好把關?

    此外,造成此次事故工程車所屬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該工程標牌顯示今年1月20日就該完工,卻產生延宕狀況施工至今,是否有廠商趕工鋌而走險造成風險管控失靈?台鐵指出是因水土保持問題申請展延,但就連展延申請程序都仍在進行中,為何仍可施工?難道台鐵都要推說這全是承包商的問題?

    3⃣️台鐵局長無人敢當,徒增管理風險?
    自從2018年普悠瑪號事故發生後,台鐵局長換人做,而前任局長張政源今年1月14日退休就由交通部次長祈文中代理至今,這一代就是三個月,至今懸缺。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鐵因為事故危機不斷,局長人選不但沒人敢推薦,更沒人敢當!然而無人敢領導、推託怕事的態度,就能讓意外不再發生?還是反而造成風險的增加?台鐵人事任命的延宕與推諉不前,這個政治責任請問是誰要來扛?還敢說有政府會做事?政府到底在哪裡?

    #沒政府敢扛責?

    相關問題可能還有很多,有待大家共同討論與挖掘。虹安在這裡想就目前看到的情況提出簡要的建議與解方:

    1⃣️ 落實廠商品管、工安品質重新檢視:
    當政府體系保護自己、保護廠啇,都不得罪人就都不會真正面對問題。嘗試把問責推給法律,但司法是「無罪推論」,除了蒐證不易,官員更不會積極尋找罪證,以免牽連自己的責任。最後當法院無法判罪,厰商就可以號稱「還我清白」,繼續投標、承包政府的工程標案,也持續放任工安風險蔓延。

    台鐵以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限期內提出過去十年內有有紀錄不良、工安問題或有訴訟爭議之政府工程得標廠商名單,甚至是換個名字就捲土重來投標、承作政府案件的不良廠商名單,都應該要逐一檢視並重新審核,並徹底稽查進行中工程之工安及工程品質,以維護國家公共工程品質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 職安與工安風險態度的檢討與落實:
    我國已是發達經濟體,但多次的事故意外不斷發生,顯見台灣營造產業對於工安意識的輕率亟待改進,包括我國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當中稽核措施與罰責過輕、職安人員待遇不足且不受工地友善對待等問題都持續為人所詬病。

    台灣的營造設計法規與安全要求,到了工地現場變成一份份需要簽名與打勾的文書表格,但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實?此次意外,無論是學者專家或相關從業人員都指出 #肇禍工地旁未設置安全圍籬 是一重大疏漏。即便台鐵指出在圍籬安全和防護設計合約都有規定要做,但承包廠商就是沒做,竟還曾是有圍籬造假前科的廠商,一再知法犯法、相關條文形同虛設,為何台鐵與廠商對於安全設施的落實與稽核如此漫不經心?

    當年普悠瑪案提出的上百項改善計畫,今天又落實了多少?

    一時貪圖方便的心態「車子停這裡一下沒關係」,在缺乏有效規劃的安全管控措施下,就輕易引發死傷如此巨大的災難。我們從工安意識的提升到相關法規的檢討落實,還有非常多要努力。

    3⃣️ 安全措施的增加與落實:
    此次意外後,許多人舉歐美或日本的工地安全及現場管理為例,認為台灣應可效仿,包括制度面的日本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有效降低了一半的事故死亡率、全員責任式管理機制與重度的事故罰則,到器物面嚴格規範的現場施工設計與工地周邊安全防護等。勞動部早在2018年就有相關研究報告指出仿效日本工程安全輔導做法,可有效改善我國營造業工程安全、降低職業災害。

    回到此次意外當中的情景:
    a. 台鐵對於鐵道周邊沿線的淨空以保障行車安全負有明確責任,那麼靠近鐵軌的工地及道路邊坡,是否有規範停放各類車輛、工程物資如何堆放及危險物品放置處的明確規範或禁令?

    b. 台鐵對於鐵路周邊工地現場的實時監控顯有不足,未來包括台鐵與行控中心的聯絡,是否能運用大數據資料與AI管理,交叉比對各項即時數據與影像,掌握列車行進時周遭工地的動態並回報給行控中心與列車駕駛,增加風險管控程度與駕駛反應時間?

    c. 對於學者建議台鐵應效仿日本鐵路及我國高鐵在特定路段設置異物入侵系統警示來車,政府是否願意採納並儘速編列預算?

    d. 此次意外傷亡巨大,有意見指出可能為緩解疏運需求而增加販售站票有關,太魯閣號每節車廂至多15名站票,意外發生時站票乘客遭拋離受傷風險更大,未來是否重新檢討站票販售機制?

    以上種種從注重工程安全意識的重新建立、工安稽核與廠商品管制度檢討到鐵路及工地安全措施的增強,其實有許多都是長年累積下來的積弊陳痾。一次次的慘痛傷亡不斷提醒國人,我們還有很多事沒做,或者沒有做好。

    虹安誠摯希望,我們不該一次又一次經歷這樣慘痛的教訓、付出如此多珍貴的國人同胞性命,卻一次又一次在輕忽風險、疏於做出改變當中等待下一次悲劇降臨。

    願罹難者安息,也持續為生者與家屬祈禱。但在祈禱以外,我們還可以做得更多、做得更好。

    當救災告一段落,檢討與改進的腳步刻不容緩!

    #文長因為語重心長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罰則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26 15: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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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沃草快訊 #武漢肺炎 韓國移出中低風險國家 地方政府可針對八大類場所不戴口罩自行裁罰
     
    ⚕ 韓國疫情升溫,移出中低風險國家。
    ⚕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相關症狀外出就醫時必須搭乘防疫計程車或由衛生局安排救護車。
    ⚕ 地方政府可針對八大類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不戴口罩公告罰則。
    ⚕ 菲律賓通報一例自臺返菲確診無症狀者,相關疫調工作進行中。
     
    指揮中心今(26)日下午兩點召開例行記者會,並無新增個案。指揮官陳時中宣佈風險國家名單調整、居家隔離和居家檢疫民眾外出就醫必須搭乘防疫計程車或救護車,以及地方政府可針對八大類人潮聚集場所戴口罩進行開罰等三項政策調整,並表示菲律賓回報一例自臺返國菲人確診。
     
    #韓國移出中低風險國家
     
    日前指揮中心宣佈短期商務旅客可依其出發地進行自費採檢,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時間,並公告低風險、中低風險國家。今日指揮中心宣佈,調整斯里蘭卡、新增諾魯、東帝汶、模里西斯四國進入低風險國家;韓國移出中低風險國家。
     
    目前國家名單如下:
     
    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紐西蘭、澳門、帛琉、斐濟、汶萊、泰國、蒙古、不丹、寮國、柬埔寨、緬甸、斯里蘭卡、諾魯、東帝汶、模里西斯。
     
    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馬來西亞、新加坡、越南。
     
    指揮中心表示,韓國近2週疫情快速上升,疫情以首都圈教會及相關集會活動為中心,擴散至職場、餐飲店、托兒所、養護機構等場域,病例分布亦向全國發散,該國當局研判疫情未達高峰,且有全國大流行風險。考量韓國疫情持續,即日起將該國自「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之中低感染風險國家移除;而斯里蘭卡近4週疫情穩定下降,且病例以境外移入佔多數,因此即日起由中低風險國家調整為低風險國家,另低風險國家新增諾魯、東帝汶及模里西斯共3國。
     
    #出入八大類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時務必佩戴口罩 #地方政府可自行訂定罰則開罰
     
    陳時中再次重申,出入八大類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時務必佩戴口罩。陳時中並表示,地方政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認為有必要,可以各自依法公告罰則予以裁罰,地方政府也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將公告內容函送指揮中心。
     
    若疫情緊張,中央認定有必要者公告罰則者,亦會另行公告。

    八大類場所為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賣場市集、教育學習場所、展演競賽場所、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及大型活動等。
     
    #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就醫將全面使用防疫計程車或救護車
     
    陳時中表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相關症狀外出就醫時必須搭乘防疫計程車或由衛生局安排救護車。
     
    指揮中心重申,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於檢疫或隔離期間,如有就醫需求,應確實依通知書所載之規定,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打1922防疫專線,佩戴醫用口罩,依指示儘速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
     
    指揮中心表示,疫情初期各衛生局防疫計程車量能不足,且救護車量能有限,故無強制要求須以防疫計程車及救護車接送,但現階段各縣市防疫計程車量能已提升,對於有相關症狀之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有相關症狀就醫時,請地方政府關懷服務中心落實就醫交通安排,去回應以防疫計程車或救護車接送,勿以自行前往方式安排就醫,以提升整體防疫安全。
     
    #菲律賓通報一例無症狀確診者
     
    中國8月24日通報臺灣至上海驗出1例臺人。另25日菲律賓透過IHR機制通知該國檢驗出1位陽性無症狀感染者。
     
    指揮中心指出,該個案為菲律賓籍30多歲女性,今(2020)年2月27日來台工作,8月19日自台灣出境返回菲律賓,於機場入境時接受採檢,8月21日檢驗結果為陽性。
     
    指揮中心表示,個案在台期間及返菲迄今均無症狀,衛生單位已初步掌握接觸者共21人,包括工作地接觸者、租屋處室友等,其中20人列為居家隔離者對象、1人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21名接觸者截至目前皆已採檢核酸檢測及血清樣本,2人核酸檢驗陰性、其餘檢驗中;將持續調查個案是否有其他活動軌跡,以匡列可能之接觸者。
     
    另針對中國上海8月24日通報1例自台灣入境之檢驗陽性個案,指揮中心調查,該名個案為本國籍70多歲女性,今年8月15日自台出境至上海,當日於上海之檢驗結果為陰性,檢疫期間於8月21日出現喉嚨痛症狀,8月22由上海當地衛生人員安排採檢,檢驗結果為陽性;目前個案於上海隔離治療中。衛生單位已掌握個案發病日前14天之在台接觸者共14人,包含友人及送機接觸者,核酸及血清抗體檢驗結果均為陰性,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
     
    #捷克團來訪將做好防疫
     
    陳時中表示,捷克團來臺主要以國會外交、經貿活動為主,也會有一些防疫心得的交換。由於捷克團人數較多,每一個訪問點、居住處,指揮中心與相關部會也都一再檢視,防疫醫師也有對相關成員進行訓練。陳時中表示,昨日開會有兩家廠商場地較為狹小,有提出疑慮,已經請防疫醫師加以檢視,若不適合為取消。此外就消毒部份,目前建議外交部以一家公司或委由國防部化學兵統一進行消毒,以確保消毒的規格統一。
     
    陳時中表示,捷克團來訪會請外交部向地方政府說明活動路徑,防疫上會有需要地方政府配合的地方,都會與地方政府做充分的溝通。
     
    媒體詢問秋冬流感的防疫作為,並詢問是否可能因症狀類似而造成通報判斷困擾。今年秋冬流感已經購買604萬劑,達總人口25%,可確保群體免疫。未來若有需要將會修改指引,讓第一線醫師能夠有清楚的參考。
     
    #其他檢疫概況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7月16日至8月25日一個月的期間,總共採檢了557人,其中506人無症狀,確診兩人(一位是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一位是入境隔日出現症狀),確診率為0.4%;有症狀51人,確診11人,確診率為21.6%。8月12日起菲國入境另有集中檢疫。莊人祥表示,結果與評估會上簽交由指揮官決定是否繼續。
     
    專家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表示,目前病毒的變化尚不影響疫苗效力,未來仍需要持續關注評估。至於二次感染目前已經有香港等地報告,此部份仍須了解第一次感染產生的抗體是否會在體內持久,或是第一次感染產生的病毒對第二次感染的病毒無法免疫。但相關的資訊仍較缺乏,需要繼續觀察。
     
    陳時中表示,彰化萬人檢驗有收到簡單的數據,但並未有完整的資料,仍宜由研究者自行公開說明。此外,第一階段的政風調查,看起來是有瑕疵,但沒有到違法的地步,後續仍須第二階段了解監管、指示等行政作為的狀況。
     
    #疫情統計
     
    指揮中心表示,今(26)日無新增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病例,國內截至目前累計86,419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85,346例排除),其中487例確診,分別為395例境外移入,55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及1例不明。確診個案中7人死亡、462人解除隔離、18人住院隔離中。
     
    指揮中心籲請民眾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防疫措施;返國後應落實14天居家檢疫,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請即聯繫衛生局或各縣市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時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供及時診斷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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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罰則 在 應曉薇祝您幸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1-30 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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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庭麗病倒,應曉薇要求勞動局主動關心事件始末
    20160130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新聞稿

    女星孟庭麗26日在拍戲外景突然休克倒地,至今仍昏迷不醒,聞之令人鼻酸。不只孟庭麗軋戲過勞,61歲「阿西」陳博正上周也因過勞病倒片場,但因為不想延誤拍戲,暈倒隔天還是照常上工拍戲。
    曾經身為演藝人員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表示,「演藝人員職業安全衛生防護重點」雖明訂多項保護措施,但是近20年台灣影視大環境不佳,本土戲劇製作費緊縮,政府既不協助也不補助,在有限的資源下,台灣演藝人員能不超時工作?而徒法不能以自行何以故?試問,製作單位已生存不易,又有哪個單位肯找囉嗦的演藝人員?
    應曉薇說,擔任市議員後,選民服務常需幫許多紅極一時的演藝人員申請「急難救助」、「低收入補貼」,每次看到資深演員未受到政府照顧內心真的很憤怒,全世界未見任何國家如此不尊重演藝人員,即使各演藝團體年年爭取權益,也未見相關單位「真心」對待演藝人員。
    孟庭麗病倒後,應曉薇已馬上要求勞動單位應主動關心事件始末,以下是台北市勞動局的解答,盼能提供台灣所有演藝人員「自保」,也給關心庭麗的朋友們一些參考。並祝福孟庭麗早日康復。
    ㄧ、工作如超時有何罰則?
    1、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應對勞工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採取預防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新臺幣3-15萬元之罰鍰。
    2、 如屬勞基法適用對象,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每個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6小時。違者,可處新臺幣2-30萬元之罰鍰。
    二、 意外或過勞如何判斷?
    如勞工因執行業務導致勞工受傷或生病無法出勤者,依法應屬於職業傷病。但於非值勤時間或非業務引起且可歸責於勞工私人原因者,則非屬職業傷病。
    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之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容易造成過勞的工作狀況:
    1、異常的事件:
    (1)承受與工作相關的重大個人事故時引起極度緊張、興奮、恐懼、驚訝等強烈精神上負荷的突發或意料之外的異常事件,如因職業災害造成嚴重受傷或疾病;
    (2)由於發生事故,協助救助活動及處理事故時,迫使身體突然承受強烈負荷的突發或難以預測的緊急強度負荷之異常事件,如經歷(目擊)悲慘的事故或災害;
    (3)急遽且明顯的工作環境變動,如於室外作業時,在極為炎熱的工作環境下無法補充足夠水分,或在溫差極大的場所頻繁進出時。
    2、短期工作過重:
    (1)一天特別長時間過度勞動;
    (2)1週內常態性長時間勞動;
    (3)工作時間外有其他負荷因子,如有時差的海外出差,其交通方式、往返兩地的時間及往返中的狀況、住宿狀況、出差時睡眠狀況、出差後的疲勞恢復狀況等都可能造成。
    3、長期工作過重:6個月內,是否因長時間勞動造成明顯疲勞的累積。
    (1)1個月之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2至6個月內,月平均超過80小時的加班時數,其加班產生之工作負荷與發病之相關性極強。
    (2)1至6個月,加班時數月平均超過45小時,其工作與發病間之關連性,會隨著加班時數之增加而增強。
    (3)工作型態及伴隨精神緊張之工作負荷影響程度,工作型態如工作排程的變更頻率、工作內容、輪班或夜班工作的頻率等;伴隨精神緊張如危險性工作、過多的限時工作、處理重大業務或因職業災害造成嚴重受傷或疾病等。
    上述仍須經主管機關認定及鑑定程序,才能確認是否為過勞。
    三. 家屬該準備什麼?
    1、勞工疑有職業疾病,應經醫師診斷。如有勞保,可逕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診斷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另亦可向勞保局申請審議或向工作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2、有投保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如遭遇職業災害,得向勞工保險局相關補助,準備資料可洽勞保局。
    3、如屬勞基法適用對象,發生職業災害職業疾病,得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向雇主提出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殘廢補償或死亡補償,如雙方有爭議者,得向勞務提供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提出勞資爭議調解。
    四. 工會該準備什麼?
    1、協助勞工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傷病給付。
    2、協助勞工或其家屬處理勞資爭議相關事宜。
    五. 電視台責任或製作單位責任?
    1、工作者如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則該事業單位應負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責任。
    2、應視雙方是否有勞雇關係,如屬勞基法適用對象,發生職業災害或職業疾病,有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殘廢補償或死亡補償之責任。
    六. 如何保全證據?
    可以錄音、拍照或其他書面影本,如出勤紀錄。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