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美國獨立宣言翻譯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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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美國獨立宣言翻譯產品中有2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以身嗜法。法國迷航的瞬間,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國觀點:《Taïwan, le prochain repli stratégique de l'Occident ?》 臺灣,西方的下一個戰略撤退? 美國大西洋報刊登China’s ‘Very Tricky Situation’一文之後,法國大西洋報訪問了法國學者的看法。原文翻譯如下: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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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04:35:21

送首歌比大家 我好鍾意呢首歌 #flightlessbirdAmericanmouth #折翼小鳥的自由夢 有人會將呢首歌歌詞解譯成愛情故事 但係我認為呢首歌表達既係成長、生活、夢想、自由、真理 轉載自MS.NOBODY 這首歌是《Twilight》(港譯《吸血新世紀》/台譯《暮光之城》)的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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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3 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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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觀點:《Taïwan, le prochain repli stratégique de l'Occident ?》
    臺灣,西方的下一個戰略撤退?

    美國大西洋報刊登China’s ‘Very Tricky Situation’一文之後,法國大西洋報訪問了法國學者的看法。原文翻譯如下:

    (文中受訪學者是Barthélémy Courmont是里爾天主教大學的講師,也是IRIS的研究主任,負責亞太部門。)

    ❓Atlantico: 美國《大西洋報》強調了臺灣在美國和中國的地緣政治角逐中的重要性。讓這個島嶼如此具有戰略意義的原因是什麼?

    🟢Barthélemy Courmont : 台灣的重要性並非最近的事,只是受到重新評估。從1950年代起,在朝鮮戰爭的邊緣地帶,臺灣被美國視為防堵共產主義在東亞擴張的堡壘。主要是艾森豪政府中的共和黨政治家,不惜一切代價保衛臺灣以抵禦中國大陸的壓力。這種由兩國之間的協議所確認的戰略重要性,一直持續到冷戰結束,甚至持續到美國承認中國之後。因此,1979年的《臺灣關係法》擴展了兩國的戰略夥伴關係。美蘇兩極對抗結束後,人們對臺灣的興趣發生了變化。台灣在1980年代建立和鞏固了民主制度,臺北政府化身對抗極權政權的民主制度捍衛者,與此同時,臺灣也成為國際經濟中的一個重要角色。另一方面,中國則以天安門事件驟然澆熄了民主化的希望,兩個中國(les deux Chine)的經濟同樣快速起飛(臺灣在這方面先於中國大陸),但採取了相反的政治軌道,造持兩者之間差距越來越深。

    在過去的20年裡,中國對國力的宣揚,加上美國逐漸從亞洲撤出,導致人們擔心美國會在亞洲失去所有的影響力。因此,盟國們動員組成了 "反中國陣線"( front anti-chinois),結合對民主的肯定、加強戰略對話並警惕與中國崛起有關的危機。因此,華盛頓不斷重申其與日本和韓國的關係,美國這兩個國家的軍事影響在冷戰結束30年後仍然非常強大。沒有得到外交承認的臺灣,在與中國發生安全危機的情況下,仍然受到華盛頓的保護,至少在其公開的意圖中是如此。鑒於北京和華盛頓之間的競爭日益加劇,臺灣的 "心結"(noeud,借用美國政治學家Richard Bush的說法)因此越來越緊。雖然把臺灣描述為「世界上最危險的地方」似乎略嫌誇張,正如《經濟學人》去年春天的表現,但無可爭議的是,這個擁有2300萬居民的島嶼,其戰略重要性與今天美國和中國之間的權力爭奪密切相關。這裡要提醒的是,中國將台灣視為叛亂省份,並自1949年分離後要求恢復領土。

    ❓雖然美國已經匆匆從阿富汗撤出,但西方會如此輕易地失去其在臺灣的影響力嗎?這將產生什麼影響?

    🟢這不太可能,但同時也應該謹慎行事。為什麼不太可能,因為臺灣的民主政府和島上的絕大多數人(écrasante majorité)將中國視為戰略對手,甚至是對其主權的潛在威脅。在某種程度上,中國是臺灣唯一的敵人,而臺灣是中國唯一的敵人。面對這種威脅,考慮到過去二十年來軍事權力平衡已經改變,北京目前占優勢(別忘了直到2000年代中期,臺灣的軍事能力還能威懾中國),臺北必須依靠能夠提供援助的戰略夥伴。因此,與美國的聯繫是不可或缺的,與日本或歐洲國家之間的合作也是如此,還有東南亞國家。華盛頓的戰略影響在臺灣仍然非常有存在感。

    同時,美國這種戰略支持的可信度如何,以及最重要的,臺灣人如何看待這種支持?一個經常被忽視的插曲可以說明狀況。2005年,中國通過了「反分裂法」(loi anti-secession),旨在勸阻陳水扁總統當時主張的臺灣獨立宣言。美國重申其對臺北的戰略支持作為回應,但明確指出,這種支持不是自動的(automatique),在臺北「挑釁」的情況下不適用。換句話說,華盛頓保留干預或撤退的權利,這取決於對具體事件的評估。如果中國對臺灣進行軍事攻擊--順帶一提,這種可能性必須讓我們參考博弈理論(la théorie des jeux)-- ,美國將在該確切時刻判斷介入的程度。而如果在美國看來,是臺灣挑釁北京,那麼美國的承諾很有可能減縮成態度上的宣示。臺灣並不會等到阿富汗的潰敗才意識到戰略對話和軍事承諾之間的區別。

    ❓從阿富汗撤軍是否反而會讓美國更加專注於與中國在印太地區的決戰?

    🟢首先,應該知道,從阿富汗 "撤軍 "是美國在該地區外交政策的失敗,而並非只是部隊移動…。二十年來,中國一直是美國領袖,包括民主黨和共和黨人的心頭大患,而且這種心頭大患還在繼續擴大,有可能會忘記地緣政治不僅僅是兩國之間的拉鋸戰。華盛頓並沒有等到從阿富汗撤軍才認定中國是其一貫的對手,無論該認定是對是錯。在這種格局下,美國不斷尋求鞏固其在亞太地區的盟友網絡,利用口號(印度洋-太平洋是最新的口號)和威脅,有時是真的,有時不太是。QUAD(Quadrilateral Security Dialogue四國峰會)包括日本、澳大利亞和印度以及華盛頓,是拜登政府的優先事項。然而,在這個非常異質的集團本身的限制之外,其成員有時有非常不同的利益,華盛頓召集新的戰略夥伴的能力似乎有限。說服首爾加入QUAD的努力至今沒有成功,而對中國崛起的擔憂非常強烈的東南亞,也沒有被這個集團的邏輯所吸引。再加上這裡提到的所有國家,除印度外,都是與中國一起簽署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的國家......。簡而言之,中美對決在華盛頓被大力宣傳,但在亞太地區,對該地區的國家和公司而言,其現實情況又是如何?

    📌訪問原文連結
    https://www.atlantico.fr/article/decryptage/taiwan-le-prochain-repli-strategique-de-l-occident-barthelemy-courmont
    📌美國大西洋報文章連結
    https://www.theatlantic.com/international/archive/2021/09/china-taiwan-afghanistan/61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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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4 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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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直播重點整理來了♡ 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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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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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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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
    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

    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
    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 美國獨立宣言翻譯 在 李開復 Kai-Fu Le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14 10: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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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陣子與深度學習發明人之一、2019年ACM圖靈獎得主Yoshua Bengio教授一起對話,深深為他身上的科學家底蘊所感動。

    Bengio教授長期致力於推動AI的合理使用,尤其對用AI解決環保議題有很多投入,如使用新藥研發的AI演算法概念,延伸應用在發掘全新低污染材料以對抗全球氣候環境變化的艱巨挑戰。

    他相信,人工智慧將推送社會的理性和包容,構建AI與人類社會的良性循環。

    這是我們討論的視頻和文字記錄。

    ……………………

    李開復對話Yoshua Bengio:構建AI與人類社會的良性循環

    7月23日,創新工場董事長兼CEO李開復博士,受邀參加SGInnovate主辦的“深度科技(Deep Tech)造福人類”活動,與Element AI聯合創始人Yoshua Bengio教授對話,討論人工智慧的未來發展。

    在對話中,李開復博士與Yoshua Bengio教授探討了AI對人類社會的意義,尤其在COVID-19疫情後時代,AI如何幫助未來的經濟社會更加富有彈性、宜居和可持續。

    他們認為,AI是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人類得以真正從重複性事務中解脫出來。在 AI 的幫助下,我們將有希望希望建立一個明智、理性、包容的社會,構建人類社會與AI的良性循環。

    他們討論的話題包括:

    1、AI技術的下一個突破,如何加速AI從科研到應用轉化?
    2、COVID-19疫情如何加速AI應用,由此帶來了什麼風險?
    3、AI的責任和挑戰:如何促進未來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4、你心目中理想的AI未來是什麼樣的?

    ▌深度學習2.0時代,提升機器理解和執行能力

    話題1:AI技術的下一個突破,以及如何加速AI科研到應用

    “接下來的研究雖然繁重,但新的進展會令人振奮。尤其是在深度學習領域,我稱其為‘深度學習2.0’。” ——Yoshua Bengio

    Yoshua Bengio:第一個問題我非常有共鳴,在我看來,目前機器學習的一大限制,是學習系統的泛化能力。

    過去幾十年研發的系統,都建立於一個假設,即預設測試數據與訓練數據有相同的數據分佈。

    然而在現實世界中,無論在什麼行業應用,都會存在實際情況與AI訓練時不同的問題。

    這一問題看起來無解,但目前我們找到了幾個突破點和想法,主要是借鑒人類的意識加工機制,對原本分散的知識積累,快速進行全新重組。

    雖然這些知識的組合不一定遵循訓練數據分佈,但我們還是能從中獲得某種重組方向的優勢,從而在訓練分佈中進行更好的歸納。

    接下來的研究雖然繁重,但新的進展會令人振奮。尤其是在深度學習領域,我稱其為“深度學習2.0”,它能吸收人類的歸納傾向,對數據分佈演算法進行泛化。

    李開復:我借 Bengio 教授的觀點多說幾句。我從大學時期就開始著手會話式 AI 的研究。目前的人機界面,我稱之為委託界面,大多基於直接操作,如鍵盤、滑鼠、多點觸控等。

    但語言是人類最基本的交流方式,也是最自然的交流途徑。向AI語音辨識、自然語言理解進軍,一直是我們孜孜以求的目標。

    例如,以前我們使用搜尋引擎時,會通過輸入關鍵字來查找網頁。後來,Google帶來了新的突破,基於深度學習的智慧問答功能,可以直接讓機器“說”出答案。

    但我們不應止步於此,而是應該繼續向下一步目標努力:通過深度學習的進一步研究,提升機器對人類指令意圖的理解和執行能力。

    例如,我們是否可以直接向亞馬遜 Alexa發送指令:“給我媽媽送個生日禮物”。之後,它將自動理出頭緒,流覽禮物,安排配送。它瞭解我的個人喜好,知道我能接受的價格範圍,也知道我媽媽是誰,住在哪裡,想要的禮物是什麼。

    Yoshua Bengio:關於AI的行業應用,我做個簡短分享。我認為這是個很有難度的議題。困難來自兩方面:一是社會方面,二是技術方面。

    在社會方面,從基礎科學研究,到最後產品研發階段,需要共同營造一種文化,讓研究人員可以擁有研究自由,從而取得真實的突破。在技術方面,我們需要一些軟體工具,讓技術從研發到生產這一轉化過程,盡可能的高效快速。

    李開復:AI的行業應用,我將之分為兩大類:顛覆式和漸進式。

    顛覆式是指引入 AI 會對行業造成顛覆性的結果,帶來天翻地覆的改變。

    例如,自動駕駛將徹底改變運輸行業;Alexa某種程度上正在改變音箱行業;新的互聯網保險應用,比如美國的Lemonade,極可能顛覆保險行業。

    這些行業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條件,讓行業專家通過 AI 帶來顛覆影響,讓人非常期待。當AI與行業的顛覆式創新兩相結合,將有機會擊敗行業巨頭,重整行業格局。

    然而顛覆式只是冰山一角。在人工智慧帶來的巨大機會中,漸進式變革佔據絕大部分份額。

    普華永道預估,人工智慧將在2030年給全球帶來15萬億美元的財富淨增,主要來自于傳統行業和AI的結合。由於傳統行業規模龐大,僅僅提高幾個百分點,就可以產生海量財富。

    但困難在於,當前一些傳統企業對 AI 一無所知,他們以為AI是科幻小說的臆想,看不到即刻就能產生的收益,再加上技術工具太難使用,導致他們的 IT 部門無法駕馭。

    因此,我們應該通過培訓,説明傳統行業接受並認識到AI的益處。同時,我們投資的AI企業或像 Element AI 之類的公司,需要幫助傳統企業找到簡單易用的工具,讓他們跨越技術鴻溝,上手即用。

    ▌AI提前預測傳染性,應權衡公共衛生與隱私保護

    話題2:疫情如何加速AI應用,由此帶來了什麼風險?

    “必須在公共衛生或個人健康的背景下考慮隱私,在公共衛生危機期間,國家應該在尊重權利和必要防控措施間加以權衡,從而有效控制疾病的傳播。”——李開復

    李開復:我說幾個親身經歷的例子。疫情期間的社交隔離,催生了眾多的 AI 應用,例如醫院中的送貨機器人。

    對於隔離中的人也一樣。前陣子我回到北京隔離時,在我居住的公寓樓裡,沒有見到一個人。所有的事情都交給了一台機器人代勞,包括網購的包裹和食品運送,真正實現了零接觸,將危險降到最小化。

    第二個例子是AI與醫療的結合。我們投資的AI 醫療企業Insilico Medicine,主要使用生成化學對抗神經網路,研發新藥小分子。在疫情期間,他們通過AI平臺,用幾個星期的時間,研發出了能抑制病毒內負責複製的主要蛋白成分的新藥物小分子。

    最後一個例子或許有些爭議,就是接觸者追蹤。世界上許多國家已經成功的建立了接觸者追蹤體系,並較為有效地控制了疫情蔓延。但在美國、歐洲等地方,這種做法被視為是對隱私的侵犯。

    對此,我的觀點是,對那些重視隱私的國家,我表示完全理解和尊重,但是我認為必須在公共衛生或個人健康的背景下考慮隱私。在公共衛生危機期間,國家應該在尊重權利和必要防控措施間加以權衡,從而有效控制疾病的傳播。等到疫情結束後,再回歸正常。

    我們都不希望重蹈疫情的覆轍。我預計在未來,AI將被用來預防流行病的發生和傳播。醫院將廣泛使用感測器、可穿戴設備,匯總疫情資訊,及時報告潛在危害,在早期遏制疫情指數級增長的趨勢,從而更好地應對危機,避免再次失控。

    Yoshua Bengio:李開復博士提到的這幾個領域,我都有所涉及。

    一個是藥品研發,我本人參與了幾個專案,其中涉及神經網路、即時強化學習和主動學習。

    在化學和生物領域,需要進行測試的組合方式太多,逐個進行研究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需要一個合理的搜索策略,這就是我現在參與的專案內容。我們希望能用AI縮短研究時間,通過重組已有藥物,研發新型抗病毒藥物。

    在接觸追蹤方面,目前已有的接觸追蹤大都沒有用到AI,只是進行簡單的測試法:如果有人測試結果為陽性,或者確診感染,那麼與其接觸過的所有人,都應該採取隔離措施。但是,在測試為陽性進而被隔離之前,傳染就已經開始了。

    我們的一項研究顯示,如果能借助機器學習,提前預測某個體是否具有傳染性以及傳染性強弱,透過一些模糊的數據分析,就能大幅節省等待時間,及早知道曾接觸過病毒攜帶者,從而抑制病毒的傳播。

    當然不可避免會出現隱私問題。隱私保護與機器學習需求之間存在有趣的矛盾。隱私保護需要盡可能降低數據交換,而機器學習卻需要盡可能收集大量的數據。

    許多國家非常擔憂接觸者追蹤的濫用會侵犯隱私,因此催生了許多隱私保護技術。好消息是,這兩者可以共存。

    ▌AI是把雙刃劍,應推動全球治理、改變文化

    話題3:AI的責任和挑戰:如何促進未來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如果我們能對人工智慧的能力善加利用,就能更快速地找到更好的新材料,以取代現今對地球造成長期污染的碳、電池等毒性材料。”——Yoshua Bengio

    李開復:我會從創新工場的角度舉一些例子,創新工場是一家創業投資公司,我們非常希望 AI 能得到合理應用。Bengio 教授可能會在氣候變化上再補充一些。

    在 《AI新世界》一書中,我描述了一個人類與 AI 的共存的藍圖:由 AI 承擔優化常規工作,讓人類專注於需要創造力和同情心的工作。

    從社會責任感的角度說講,AI與醫療和教育的結合,將帶來極大的社會福祉。

    未來,醫生將成為富有同情心的護理者,深切關懷病患,與他們交流。而 AI 可以用於分析放射結果、MRI、CT報告,提出各種可能的診斷及治療結果,針對性推薦藥物,以及輔助科學家研發新藥。

    教育行業也是這樣。我們投資了很多線上教育公司,發現 AI 在教師的常規工作上表現非常出色,能夠根據學生的特點,因人而異地佈置作業,幫老師們節省了時間,讓他們專注于為孩子指導能力和引導心靈,進行個性化的教育,幫助他們培養創造力、團隊合作能力、交流能力以及同情心。

    所以,醫療和教育既是 AI能夠顯現優勢的領域,也是有價值的投資。目前這兩個領域正在蓬勃發展,我們也投入了大量精力和資金。

    Yoshua Bengio:我完全同意李開復博士的觀點。AI 技術的進步,能夠造福大多數人,我們需要將大量精力投入到此類項目中。

    我個人對用AI解決環保問題投入很多,目前正在參與的一個項目就和氣候危機相關。

    我們使用類似新藥研發的AI演算法,應用在對抗全球氣候環境變化的艱巨挑戰上,生成、合成、評估各種新型材料技術,包括碳回收和電池。

    正常情況下,這些新材料研發耗時極長,動輒十幾年,甚至比新藥研發的時間還要久。但是如果我們能對人工智慧的能力善加利用,就能更快速地找到更好的新材料,以取代現今對地球造成長期污染的碳、電池等毒性材料。

    但是,我們同時應該保持警惕:如果AI僅被少數市場玩家掌握,也有可能被用做牟利的工具,破壞正常、自由、動態競爭的市場環境。

    因此,在向AI 未來發展的路上,我們需要時刻謹記 AI 具有的社會危害性。要將AI治理落實到各個層面,小到公司,大到全球。只有具備放眼全球的管理,才能合理有效地協調所有的力量,一起應對這些挑戰。

    如果我們真的想引導 AI 應用富有道德和責任,就必須改變現有的文化。而這依賴於所有人的努力。

    政府必須參與其中,要投資好的技術應用,改變教育體系,讓工程師、科學家不只專攻特定的科技領域,還要具備足夠的社會學科知識;科學家必須懂得謙虛,認識到自己對專業以外的領域知之甚少,與其他不同領域的專家合作,保證自己的成果對社會產生正面的影響。

    ▌構建AI與人類社會的良性循環

    話題4:你心目中理想的AI未來是什麼樣的?

    如果我們能努力抓住人類與 AI 共存的機遇,思考人類存在真正的意義,從我們這一代便開始努力,最終將可以實現理想的AI未來。——李開復

    Yoshua Bengio:未來,在 AI 的幫助下,我們可以建立一個更明智、更公平、更理性、更包容的社會,每個人都可以說出自己的觀點,進行充分辯論,再做出最佳決定。

    社交媒體在誕生之初,本意是做一個最為透明、最為公平、普惠大眾的公眾傳播平臺,但由於演算法基於人類偏好的推薦,及帶有特定企圖的傳播者作祟,造成社交網路的破碎淩亂,煽動的、謬誤的、偏見的資訊被放大傳播,不僅沒法幫助我們理性討論,也欠缺幫助人們做出最佳集體決策的能力。

    人工智慧應該在這一方面有所作為,從各種垃圾資訊中篩選出有用結果,讓社交
    平臺更加智慧,做到真正的公正透明,推送社會的理性和包容。

    反過來說,如果我們都能變得更理智,也就能更好地使用 AI 技術,就能構建一個良性循環。但如果應用不當,就可能陷入惡性循環,因此我們必須謹慎選擇。

    李開復:Bengio教授說得太好了!我們是幸運的一代,AI是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人類能夠與AI共存合作,由AI來承擔常規事務,我們則專注於人類擅長的領域,從重複性事務中解脫出來,放手去做自己喜愛的事情。

    我想用我心愛的、約翰·亞當斯的一首詩來結束這場分享。如果我們能努力抓住人類與 AI 共存的機遇,思考人類存在真正的意義,從我們這一代便開始努力,最終將可以實現理想的AI未來:

    I must study politics and war
    我必須研究政治和戰爭

    that my sons may have liberty to study mathematics and philosophy
    因此我的兒子們能夠學習數學和哲學

    My sons ought to study mathematics and philosophy, geography, natural history, naval architecture, navigation,commerce and agriculture
    我的兒子們應該學習數學、哲學、地理、博物、造船、航海、商業和農業

    in order to give their children a right to study painting, poetry, music, architecture, statuary, tapestry and porcelain
    使得他們的孩子們可以學習繪畫、詩歌、音樂、建築、雕塑、織物和瓷器

    約翰·亞當斯,美國第二任總統,《獨立宣言》起草委員會的五個成員之一,被譽為“美國獨立的巨人”。

    本文及視頻內容經主辦方 SGInnovate 同意翻譯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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