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罷免連署書範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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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罷免連署書範本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灣.高雄】光復高雄,指日可待! #台灣言論自由日 #高雄罷韓成案日 三十一年前的今天(1989年),是鄭南榕先生為堅守台獨理念、捍衛言論自由而自焚;三十一年後的今天,是高雄人用兩階段的連署行動為自己勇敢發聲,罷韓終於確定成案! #高雄市議會再次成為民主之恥 #還沒正式開議再次動用警察權 ...

  • 罷免連署書範本 在 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4-08 0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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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高雄】光復高雄,指日可待!

    #台灣言論自由日
    #高雄罷韓成案日

    三十一年前的今天(1989年),是鄭南榕先生為堅守台獨理念、捍衛言論自由而自焚;三十一年後的今天,是高雄人用兩階段的連署行動為自己勇敢發聲,罷韓終於確定成案!

    #高雄市議會再次成為民主之恥
    #還沒正式開議再次動用警察權

    然而,同樣就在今天!國民黨再次讓高雄市議會成為台灣民主的「羞恥典範」!本屆高雄市議會,國民黨籍議員席次過半,而在程序委員會當中依然過半,民進黨僅有韓賜村、陳明澤議員兩席。今下午,高雄市議會召開第七次程序委員會,將討論議會是否再次延後開議、罷免經費墊付款案、議員質詢順序及時間等;閔琳和多位跨黨派在野黨議員(林于凱、陳慧文、黃文志、黃文益、李柏毅、邱俊憲、何權鋒、陳致中、鄭孟洳)特別共同列席本會。

    很遺憾,經過一再溝通,會議主席陸淑美副議長仍堅持不讓在場議員直播、也不讓其他議員列席,更強詞奪理說什麼過去沒有列席慣例,最後竟然又再次動用警察權,不讓在野黨議員參與。

    閔琳在現場也數度發言表達抗議。事實上,依照《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高雄市議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直轄市議會之大會及委員會會議應直播、全程錄音錄影;同時,程序委員會之法規僅規定「應出列席」該會的「當然代表」——該委員會的委員(出席)與議會秘書長、法規研究室主任及議事組主任(列席)。也就是說,並無規定非該委員會之議員不得列席,只要身為議員自當是可以到各委員會列席、關心參與。

    最後,陸淑美議員又以「過去程序委員會沒有列席慣例」推諉,也被閔琳「以往沒有慣例,只代表以往沒有重大爭議不需要列席,不代表不可以列席」;「如果說以往沒有慣例就不行,那為什麼以往也沒有透過抽籤來決定議員能否質詢市長、也沒有六點準時下班,為什麼韓國瑜上任現在就可以亂搞?」質疑到無話可說。

    國民黨為了不讓非委員會的議員們列席,只好臨時更改會議地點並動用警察權,阻擋在野黨的議員們,並在沒有依法錄音錄影的情況下,自己關起門來黑箱作業,片面做出高雄市議會「無限期延會」的主張,創下台灣政治史上最羞恥的歷史!

    #還活在威權時代的高雄市議會

    閔琳認為,議會運作和議事運作本來就是「依法論法、依法行政」,今天下午程序委員會國民黨的胡作非為,在法理、邏輯和慣例上完全站不住腳。

    儘管台灣已歷經多次總統直選與政黨輪替,但地方政治生態卻依然烏雲罩頂。閔琳身為高雄市議會的議員,只覺時至2020年的今日,高雄市議會卻是「民主倒退」、是「沒有法治只有人治」;高雄市議會彷彿還活在過去的國民黨威權時代,「言論沒有自由」、「議會沒有民主」;今日的高雄市議會,成「言論自由日」這一天最大的諷刺。

    #人民已經覺醒
    #不思檢討改進只會被淘汰

    今天傍晚,高雄市選委會宣布罷韓二階連署查核過關,正式成案。公民團體送交40萬6,880份的連署書當中,雖然有部分遭選委會剔除,但有高達92.82%(37萬7,662份)符合規定,再加上並未送審的15萬餘份⋯⋯已經展現高雄人罷韓的決心以及高度的民主素養。

    當人民對於「民主」的認知體悟與實踐越來越深化,任何一個政黨和政治工作者,實在沒有不思進步、落於人民腳步之後的理由。

    作為一個追求實現社會公義與理想進步的政治工作者、一個民進黨黨員,尤其,作為是一個投入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主委選舉之人;對於高雄市民之所欲、對於台灣人民追求自由民主、追求主權獨立與社會公義的意志和決心,更應有較他人敏感而細微的覺察和體會。

    我深知,如果國民黨堅持活在不學無術、黨國威權的舊時代,高雄市民、台灣人民自然遲早會徹底淘汰它;如果,不思檢討不追求進步的換作是民進黨,那麼,民進黨也遲早一樣會被高雄市民厭惡、被台灣人民淘汰、被其他優秀的政黨取代!

    閔琳,認為民主進步黨並無其他選擇,也不能停下腳步;我們不但不能落後於人民的腳步,還只能「超前部署」、往前不斷推進!

    #光復高雄指日可待

    閔琳也呼籲,罷免投票將於六月舉行,懇請各位高雄市民屆時踴躍回鄉投票,讓罷韓順利過關、汰換不適任的市長;為高雄、也為台灣民主政治創下光榮的歷史!

    請讓我們一起「光復高雄」!

  • 罷免連署書範本 在 三立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26 11: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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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罷免連署書範本 在 林沛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10-13 11: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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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不斷看到各體育協會的奇妙新聞
    從出國比賽的選手待遇極差
    到比賽收費的種種不合理
    每每看見總是感慨...

    選手們為國爭光、為了追求榮耀
    不論是國家政府或同樣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們
    都應該全力的支持,而非汲汲營營於利益上的阻撓
    長久以來的國體法問題應當正視並解決
    各體育協會的重組改選、將功能正常化是絕對必要的一步

    接下來,當政府成功修法完成後
    就輪到身為人民的我們投入其中
    主動參與體育改革,從加入各協會開始
    由內而外地發揮人民的影響力

    讓我們驕傲的選手,值得我們全力支持

    各位關心體育,關心台灣運動發展的朋友們,大家好:

    我是體育署長林德福,這封信,是寫給所有曾經在台灣運動產業上努力的朋友,寫給每一個全心全意投入體育生涯的選手,以及所有熱愛運動,熱血吶喊,也熱心推動體育改革的球迷和台灣民眾。

    前一陣子,立法院通過國體法修正,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我面對來自四面八方的意見和不同立場的想法,也面對許多的質疑。我曾經親上火線面對各方不滿,也一度因為要居中緩和兩方角力,而和部分網友有不同意見的爭論。但做為一個真心想要改變台灣體育環境的主事者,我時時刻刻都在想,怎麼做,才能夠徹底真正的改革體育環境,讓所有運動員和台灣民眾,覺得體育署與你們站在一起,同一陣線。

    網友和球迷的看法我聽見了。

    幾經思考後,我決定,只有大破大立,完全的開放參與,公開透明,才能獲得社會信賴及人民支持。讓體育改革的過程攤在陽光下,禁得起社會大眾檢驗和比較。我決定讓改革一次到位,必須讓所有有意願參與和推動體育發展的人,都能夠擁有公平競爭的平台和接受全民的監督。

    所有真的改革都不應該只是空話,而是有具體實現的方式。以下是我下定決心推動的改革項目。我心已決,無論面對多大的阻力,都動搖不了我的意志。若各位想要一起推動體育環境改革的朋友,不管你是現有體制的參與者,還是未來希望能夠加入的夥伴,這些改變需要你們的支持投入。

    為推行國體法對特定體育團體章程修正及理、監事改選之相關規定,體育署秉持全民參與、落實組織開放的修法精神,及彰顯政府對推動體育改革的決心,以吸引更多關心體育運動民眾加入的立場及態度,擬定「特定體育團體章程範本」及「特定體育團體辦理理事長、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則範本」,今日於本署特定體育團體組織輔導委員會修正通過,將提供予各特定體育團體(協會)依據辦理,其主要重點如下:
    1.理事長直選,民主一次到位
    章程範本第十六條:選舉及罷免理事長、理事、監事由全體會員投票為之。換言之,修法後各協會理事長將由全體會員直接投票選出,以更直接民主方式,落實組織開放及台灣民主之價值。另,為輔導各協會順利進行改選,特訂定「特定體育團體辦理理事長、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則範本」,內容包含參選資格、參選登記、參選資格審查、選舉及計票方式等實施原則,其中應成立立場中立之「選務小組」,辦理理事長、理事、監事選舉;所有登記參選者,不得擔任選務小組召集人,以符合利益迴避原則等內容。
    2.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席次,依選舉得票數高低排序,任一方均不逾全部理事總額二分之一之規定。
    章程範本第十七條:各協會置理事若干人(含理事長1人,總額不得超過35人),其中運動選手理事若干人,其餘由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所佔席次,依選舉得票數高低排序,任一方均不逾全部理事總額二分之一之規定確認之。本條文有關理事總額及運動選手理事席次,將視各協會組織及該項運動發展情形,由各協會自行衡量並明訂於章程內,選舉時先扣除已訂之運動選手理事席次後,其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席次按選舉得票數高低決定。
    3.理事長、理事及監事參選資格及公告
    於選舉實施原則範本第二項:理事長參選人應檢附全體會員5%以上連署之連署書;運動選手理、監事參選人應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團體會員理、監事參選人應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個人會員理、監事參選人應檢附全體會員2%以上連署之連署書。各協會於完成參選人資格審查後3日內,須將候選人名冊含政見公告於該協會網站,並於15日內辦理選舉。參選之候選人所提出之政見,除爭取會員認同及支持外,也將成為任期中重要政績的檢視指標,是對全體會員負責的態度。
    4.於106年12月20日前申請加入會員並經審核通過及繳納會費者,具有行使選舉之權力。
    章程範本第八條:配合106年9月20日總統公布修正之國民體育法,其於106年12月20日以前申請加入會員,經審核通過並繳納會費者,於完成章程修正後之首屆選舉不適用(會員入會未滿一年以上,不得行使選舉權與罷免權)之規定。該條文除為保障民眾加入協會有足夠時間,於公布施行日起3個月內加入者,保障其投票權力外,訂定統一時間亦能避免於選舉前再有會員灌入情形。
    5.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會員加入
    章程範本第七條:依據國體法第三十二條「應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之規定,理事會審定會員資格時,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會員加入。體育署除嚴格把關外,將對於協會拒絕加入之會員資料,進行複查,以確保民眾參與之權力。
    6.訂定合理的會員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章程範本第三十六條:入會費及常年會費繳納標準訂定,將配合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分別訂定應繳金額,將以合理之金額於各協會章程中明定之,絕不會成為防礙民眾加入協會的不合理門檻。(暫訂個人會員入會費為五百元、常年會費一仟元;團體會員原則依代表人數乘以個人會員費計算,如代表票6票*一仟元,即該團體會員常年會為六仟元,以此類推)
    7.除了個人會員,體育署亦廣邀團體會員加入
    國體法的開放精神,包含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章程範本第七條:團體會員將包含直轄市體育會所屬運動委員會(或協會)、縣市體育會所屬運動委員會(或協會)、各級學校及該運動種類相關且為政府立案之團體等。體育署將於近日內發函各縣市政府、相關體育團體、各級學校,邀請大家踴躍加入,一起改變台灣的體育環境,為我國的體育運動發展齊力共創。
    8.確保協會財務透明
    章程範本第三十八條:各協會應於各年度期限前,將其決算及財務報表,自行委請教育部認可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報教育部備查並公告之。因此,未來各協會財務收支情形將於備查後公告於本署及各協會網站,供全民檢視及監督,有利以社會及企業對體育運動之參與及捐助。

    在此呼籲大家以實際行動支持體育改革,歡迎關心體育的民間人士、社團一起加入號召行列、揪團加入。對於之前「加入會員申請專區」的疑慮,請大家放心,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開設「民眾申請加入特定體育團體專區」入口,主要是希望協會在忙於處理章程修改期間,透過協會以外的第三方來協助,係為利於民眾參與而設計。該網頁之設計入口雖放置在中華體總網站,但其後端乃連結至體育署網站之管理後台,民眾所填之個資將受到保護,無外洩之虞。另外,為免爭議,對於申請加入的會員名單及人數等資料,我已下令,非經許可,任何人不能任意調閱及查詢,資料將受到嚴格的保密。

    針對各協會目前舊會員的情形,本署將請協會清點在新章程施行前原有會員名冊,如欲繼續會員資格者應按新會員規定繳交會費後始具資格,並於12/20前將確定名冊函報本署備查後,於本署及該會網站公告原會員人數(個人及團體),以昭公信。另,對於會不會有人頭會員的問題?過去體育團體組織較為封閉,一般人民無法隨意加入,因此比較容易受少數人掌控或產生人頭會員的情形。未來,新法組織開放後,人民加入的門戶一開,要全盤掌握會員意志絕非容易,因此要更加呼籲全民踴躍參與,因為自主性加入的人越多,不易被操弄的中間力量將越大,這也是民主重要的價值所在,更是此次體育改革主要的核心精神。

    身為全國體育的主事者,我能做的,是建立一個開放透明的平台。但體育改革要能夠真正的成功,不僅是規章制度的建立,而是需要大家的投入參與!在此,我懇求大家的支持,只有你們從鍵盤和網路的世界中走出來,加入監督、投票、參選、參與的行列,才能夠真正落實體改的任務。

    體育協會全面改革的列車已經啟動,讓我們一起推動這項重要的工程,協助台灣運動環境駛向更美好的未來。

    #體育改革一次到位
    #國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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