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繼承人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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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繼承人英文 在 大詩人的寂寞投資筆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1 10: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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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是吳軍的《硅谷來信》第3季。上一封信我們講了NBA退役球員的故事,這封信我們來談一談另一群富有的人,就是那些富豪家族的繼承人。

    相比起NBA球員,富豪家族的繼承人們從小就生活在優渥的環境中,有最好的條件接受教育,上一代人也會想盡辦法保障這些子孫後代的生活,但這些富有的繼承人們還是常常陷入巨大的不幸,這又是為什麼呢?

    這封信我們就以美國曾經的首富J. 保羅·蓋蒂家族的故事作為例子,談一談這個問題。

    J. 保羅·蓋蒂是什麼人?
    J. 保羅·蓋蒂是何許人也? 他是上世紀60年代的美國首富。如果你去過洛杉磯,可能參觀過以他名字命名的蓋蒂藝術博物館(J. Paul Getty Museum)。如果你還沒有機會去,將來到洛杉磯時一定要去那裡看看,蓋蒂藝術博物館可能是美國西海岸最好的博物館。這個博物館本身以及裡面的藏品,都源於蓋蒂的捐贈。
    蓋蒂發家於二戰後,1966年他的財富據估計就超過了12億美元,這在當時是一個天文數字,當時的吉尼斯世界紀錄把他列為世界上最富有的個人;到1976年他去世時,身價超過了60億美元。和今天很多富豪擁有的只是資產市場上的紙面數字不同,蓋蒂的資產都是真金白銀。
    蓋蒂的父親算是一個小富翁,1914年蓋蒂22歲的時候,他給了蓋蒂1萬美元讓他鍛鍊商業才幹。蓋蒂從這1萬美元起家,到20年代就賺到了300萬美元。1930年蓋蒂父親去世的時候,只給蓋蒂留下了財產的5%,不過蓋蒂很快就建立起了自己的石油帝國。
    二戰之後,蓋蒂做對了一件事,成為了世界首富:1949年,蓋蒂從沙特國王手裡獲得了沙特和科威特中立區大片土地的石油開採權,當時那些土地不過是一些不毛之地而已。幾年後,1953年,這片土地中的石油被勘探了出來,很快年產量就達到1600萬桶;僅僅三年時間,蓋蒂就收穫了10億美元的財富,很快成為了美國首富和世界首富。要不是後來沙特和科威特收回了這些土地的開採權,今天這兩個國家相當一部分資源都應該屬於蓋蒂的後人。
    不過蓋蒂這個人在花錢上有一些奇怪,可以說是既摳門,又慷慨。蓋蒂對自己和家人非常摳門。蓋蒂有五個兒子,但他最喜歡的小輩是三兒子生的一個孫子。1973年,這個孫子在意大利被綁架了,綁匪要求1700萬美元的贖金,一開始蓋蒂一毛錢都不願意出,後來松口說可以出100萬美元,因為100萬是他可以申請抵稅的最高金額。時間越拖越長,綁匪割下了小蓋蒂的一隻耳朵送回來,出於輿論的壓力,蓋蒂這才出了幾百萬美元贖回孫子。
    但另一方面,蓋蒂在藝術收藏和支持藝術事業上卻一擲千金。蓋蒂有一個很奇怪的想法,他說藝術品的美非常純粹,表裡如一,不會讓人失望,但人卻做不到這一點。為了收藏藝術品,蓋蒂專門雇了一個團隊幫他尋找、鑒定和收購藝術品。當時很多藝術品拍賣的記錄,都是蓋蒂創下的。
    隨著收藏的藝術品越來越多,他蓋了一座博物館來收藏(就是這封信題圖中的博物館),並且配備了相應的管理基金會,也就是今天洛杉磯的蓋蒂基金會(Getty Foundation)。蓋蒂博物館在蓋蒂去世後依然秉承了創始人的做事風格,對於優秀藝術品不惜重金,又創下了很多拍賣紀錄,比如梵高的代表作《鳶尾花》、馬奈的《春天》等等。我把這兩幅畫的圖片放在了文稿中,你可以看一眼,肯定不陌生。

    蓋蒂的子孫表現如何?
    說完了蓋蒂本人,我們再來看看蓋蒂的子孫。作為首富的孩子,蓋蒂的子孫都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但嚴格來說,這些子孫都不太成器。蓋蒂的長子原本應該繼承家族財富,但因為壓力太大自殺了。
    有人可能覺得不好理解,含著金湯匙出生,世界首富的長子,躺著就有數不清的財富繼承,哪來的壓力呢?其實,有錢的人,沒有錢的人,各有各的壓力和煩惱。擁有巨大的財富並不就意味著幸福。說個很簡單的道理:有了錢,你就需要管好錢,尤其這些錢還是從父輩那裡繼承來的,這不是一件容易事。上一封信那些NBA球員的結局,我們也都看到了。有的人能管好一百萬,一千萬,但到了一個億也許就要出問題。蓋蒂的長子面對的就是這種情況,對於如此龐大的家族財富和產業,他知道自己力有不逮,然而將來又不得不擔起這份重任,於是他選擇了自殺來逃避。
    蓋蒂不喜歡他的二兒子,長子自殺之後,家族的重任就落到了三兒子小保羅·蓋蒂的頭上。蓋蒂生怕他壓力太大,對他比較放任自流,結果這個兒子就染上了一個惡習——吸毒。一個人但凡和黃賭毒沾上邊,基本不可能獲得幸福。雖然後來小保羅·蓋蒂戒了毒,但在美國社會仍然不受歡迎,最後移民到了英國。前面提到的那個被綁架的孫子就是小保羅·蓋蒂的兒子,這位小孫子被救回來後受了驚嚇,也染上了毒癮和酒癮,一輩子生活在輪椅上。
    蓋蒂的第四個兒子戈登·蓋蒂被認為是最有資格繼承家業的人。他平時大部分時間都用在了慈善事業上,在社會上口碑很好。然而後來他被曝出在婚外包養了一個外室,還生了三個私生子女。在當時的美國,這種做法也不被社會所認可。蓋蒂的第五個兒子12歲就夭折了,這裡就不多談了。
    富豪家族如何安置巨額財產?
    或許是出於對子孫的失望,蓋蒂在留給他們生活無憂的錢之後,把大部分的財產都捐了出去,主要是以信託的形式經營蓋蒂博物館,也就是前面說的蓋蒂基金會。這也使蓋蒂博物館成為了世界上最有錢的博物館。當然,這個基金會和蓋蒂的子孫後代就沒什麼關係了。
    那麼蓋蒂留給子孫後代的錢是怎麼處理的呢?和美國絕大部分富豪一樣,是通過信託的方式管理的。這種方式有三個好處。
    首先是在稅務上會享受一些實在的利益。美國的遺產稅很高,父母把財產傳給子女時大約要交掉一半的遺產稅,子女如果花不完再傳給第三代,還要再交掉一半。這樣幾代人下來,遺產基本上都交了稅。通過這種方式,國家可以拉平社會財富的差距。但如果你將財產放在信託中,寫清楚將來潛在的受益人和使用方式,那麼交過一次遺產稅後,子子孫孫都不用再交稅了。
    其次,用信託來管理,財產可以完全按照創立者的意願來分配。比如你有兩個孩子,希望多給老二一些錢,可以在信託文件中寫得很清楚。蓋蒂不喜歡二兒子,因此在信託中給他分的錢特別少。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信託可以規定受益人每月以特定的方式(比如固定金額)領取收益,這樣可以防止後代中出了敗家子一次性把錢揮霍光。這可能是信託最重要的功能,因此家族信託常常成為富豪後代安身立命的最後一個保障。
    蓋蒂知道他的子孫顯然不能守好家業,因此生前通過信託安排了一部分財產的傳承。為了和之前講的博物館信託區分,我們不妨把這個信託稱為家族信託。
    蓋蒂算是想得很周全了,但在蓋蒂過世之後,他的子孫很快就肢解了家族信託,一次性把錢分到了各自腰包里。這件事在法律上原本是做不成的,但蓋蒂的子孫們雇了律師專門尋找當初創立信託時的文件漏洞和法律漏洞,居然就做成了。當然,他們在經濟上也付出了高昂的代價,一次性支付了巨額的遺產稅和所得稅。
    不過這樣分家之後,蓋蒂的子孫就失去了未來安身立命的最後一個保護傘,每個人生活的好壞就要看他們自己管理錢財的能力了。
    按照當初家族信託創立時蓋蒂定下的財產領取比例,第四個兒子戈登·蓋蒂獲得了比較多的遺產。到了1986年,這部分石油產業的價值已經漲到了100億美元,戈登·蓋蒂轉手就賣給了得克薩斯石油公司(Texac,今天雪佛龍公司的子公司),把資產變現。然而三十多年過去,這份財富已經縮水到了20億美元。雖然依然是一筆巨大的財富,但對於蓋蒂家族來說,已經遠沒有往日的輝煌了。
    今天社會上已經沒有多少人關注蓋蒂家族了,然而蓋蒂的子孫們還是不斷曝出醜聞,很多人因為毒品和槍支濫用等問題早逝,家族後人彼此之間也是官司不斷。美國人講起這個家族,常常會用「金錢的詛咒」這個詞來描述他們。
    2017年,好萊塢把蓋蒂家族的故事搬上了銀幕,中文名叫《金錢世界》,英文名稱更加直接——「全世界所有的錢」(All the Money in the World)。在這部電影中,蓋蒂有一句非常經典的台詞:「成為一個有錢人很容易,做一個有錢人卻很難。」這句話可謂發人深省。
    蓋蒂家族的故事並不是個例,歷史上19世紀末的美國首富範德比爾特,集裝箱的發明人、20世紀中期的美國首富馬爾科姆·麥克林,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富豪亨特兄弟,這些家族的後人都在不到一代人的時間內就使家族財富大幅縮水。
    小結
    這些故事時常讓我想起《天龍八部》中掃地僧講的一番話。這位老僧講,武功和德行的修行要相匹配,否則有武功而無德行,有強力而無慈悲,人就會出大問題。金庸的小說中常有對社會的隱喻,所謂武功的修煉其實可以化用到許多事情上,爭名求利,不外如是。
    積攢了財富本來是好事,但如果德不配財,財富反而會變成詛咒。財富是這樣,聲望、地位等等也是如此,如果來得太快太容易,人其實很難承受。我見過不少年輕人,一畢業就加入新興公司,公司迅速發展,他們的職級也水漲船高,但自己的能力其實沒有跟上。手下管理的團隊一旦大了,經常乾砸事情,團隊和他們本人都很難成長起來。這些年輕人早年的運氣到了這時,反而成了詛咒。
    對一個人來講,最安全、也最容易獲得幸福的發展方式,就是年齡、修養、能力、財富和地位同步上升。否則,即使財富和地位一夜暴漲,終究會因為修養和能力的不足而跌落雲端。人難免做一些發橫財的美夢,但當現實中遇到了種種誘惑,你不妨想一想蓋蒂家族的故事,以為自警。」

  • 繼承人英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31 13: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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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蔡政府授權鴻海、台積電購買國外原廠疫苗,不過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5月底主動捐贈500萬劑BNT、500萬劑中國國藥疫苗卻沒下文,甚至一度表示未收到衛福部聯繫。他昨天接受李明璇訪問後,李明璇在臉書發文表示張亞中8月中旬收到政府「拒絕500萬劑BNT」的公文,並指「陳時中直接表示不需要了。」

    嗯我每兩個禮拜都收到從外國寄來的英文信,
    大意是說某人在某銀行有一筆幾千萬美金的遺產,
    他是繼承人,可是因為一些因素沒辦法拿到那些錢,
    只要我願意幫忙,拿到錢後他可以給我3成,
    我也是直接表示不需要。

    #粗暴的言論duck不必

  • 繼承人英文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4 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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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直播重點整理來了♡ 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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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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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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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
    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

    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
    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 繼承人英文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5-25 21:52:55

    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南韓 文在寅跟 #美國 拜登會晤了,這次東北亞的權力分配又有甚麼動盪? #民進黨 老是說 #認知作戰 ,結果發現搞了半天都是自己綠營寫手搞出來的,性感偶像 #郭正亮 立刻震怒斥責其為蟑螂窩!是不是這麼生氣~~~

    這次文在寅到了美國跟拜登會面,雖然說中間出了一個很好笑的賀錦麗握完手了之後拼命擦手的旁支劇情,但是怎麼看這次大韓民國收穫都很大,一方面投資美國有更多賺錢的機會,另外一方面又換到了一個moderna的生產線,有沒有凹他們關切台灣就變得一點也不重要了,根據tvbs的報導:【文在寅這次帶著四大財閥高層赴美,為拜登送上近400億美元的投資大禮,拜登多次致上謝意。這次美韓會談,雙方也商定攜手構建半導體、汽車電池和醫藥品供應鏈,開展經濟合作。 南韓總統 文在寅:「我覺得能為印太地區的疫苗供應,做出更多貢獻。」 而最受矚目的新冠疫苗援助,兩國以建立「疫苗全面夥伴」關係達到雙贏,期待美方的研發能力,結合韓方的生物製藥能力,能促進生產,同時為印太地區疫苗供應做出貢獻。 莫德納執行長 班塞爾:「我對莫德納能和三星生物製劑,能締結在韓代工生產疫苗的合約感到開心。」 這次美韓也簽署了《企業疫苗合作備忘錄》,確定由三星生物製劑,拿下莫德納疫苗在韓代工生產權;這也是南韓繼阿斯利康(AZ)、諾瓦瓦克斯和俄製「衛星-V」疫苗之後,拿到的第四個新冠疫苗代工權。】

    但是,韓美媒體都在謠傳,八月的時候就會特赦李在鎔這個南韓檢察廳千辛萬苦才定罪的超級財閥繼承人,真的嗎?這樣值得嗎?而且這次美韓會談,怎麼好像沒有提到北韓的核子問題,金小胖被忽略了嗎?

    另外,這次 #疫情 一起,大家才發現台灣的 #超前部署 根本都是一場幻夢, #快篩 試劑沒有整備,社區防疫演習根本沒辦,結果現在重點都放在認知作戰上面,這到底是怎麼搞得,指揮中心是不是變成一個防疫霸權了?原來有陳建仁和陳其邁的時候運作得不是很順暢嗎?

    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昨(24日)指控,網路論壇PTT「八卦版」中有大量呼籲民眾移除衛福部「疾管家」帳號的文章,是認知作戰一環,總統蔡英文晚間也透過臉書呼籲民眾不要相信該訊息。不過,有 網友揭露親綠網路寫手林瑋豐曾在相關文章反串流言,由於林的配偶是網路社群中心副主任楊敏,引發爭議,民進黨前立委郭正亮質疑,楊若知情就應撤職,大罵「連總統也騙嗎」、「真是蟑螂窩」。】這個事件前因後果到底是怎麼樣,為什麼阿亮這麼生氣~~~

    根據新頭殼的報導,又有新的民調出來了,但是對民進黨卻呈現一個大難將臨的態勢,難道性感偶像郭正亮不會擔心嗎?【在513、517全台大停電、民進黨北市黨部黑道風暴以及5月中旬起爆發的本土疫情衝擊下,台灣民意基金會最新民調指出,衛福部長陳時中評價大跌,總統蔡英文(4成6)、行政院長蘇貞昌(4成5)的聲望與施政滿意創2020年以來新低;連民進黨支持度也重挫(23%),僅贏國民黨2%而已。】這麼慘,是不是還可以黃金交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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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繼承人英文 在 茶餘飯後說故事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9-16 1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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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繼承人英文 在 能能糯米 RunRunRomeo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9-11 11:00:06

    《十字軍之王III》( 又譯「王國風雲III」)
    是由 Paradox Development Studio 開發
    Paradox Interactive 發行的一款以中世紀為題材的大型策略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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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 前言
    01:00 遊戲主軸
    02:19 遊戲開局
    03:05 傳承強盛家族
    03:45 角色屬性優劣
    04:33 生出優秀繼承人
    05:36 繼承法的重要性
    06:33 人際關係的重要性
    07:48 戰爭
    08:44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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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連結 :
    Steam 商店頁 - https://store.steampowered.com/app/1158310/Crusader_Kings_III/

    英文攻略 Wiki - https://ck3.paradoxwikis.com/Crusader_Kings_III_Wiki
    正體中文 Mod - https://steamcommunity.com/sharedfiles/filedetails/?id=221676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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