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總統制質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總統制質詢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總統制質詢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總統制質詢產品中有3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蔡壁如,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一憲二法下修公民權到18歲 今天再次參與了「憲政改革-落實18歲公民權的公聽會」,在上個會期也有兩三次民進黨委員或是民進黨所舉辦的修憲公聽會,希望未來就各黨派可以在修憲方面更深的合作,有更多的跨黨合作。 我在公聽會提出三點: (一) 投票權調降到18歲,社會上高度共識,施行上不會有問題。 (二...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9)日林佳龍委員在國會殿堂質詢陳冲院長。林佳龍站在質詢台上說,「院長,今天要說這一課--權與責」,院長可能是一個好人,但是絕對不是一個好院長。陳冲自認是一個勇於任事、認真的院長。林佳龍引用憲法第5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並對立法院負責,但陳冲對憲法錯誤的認知,做小了閣...

總統制質詢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5:34:33

【要你點頭才能當行政院長,算什麼制?】 上週我們提到,賴士葆在內的 30 名立委,提案改回「閣揆同意權」,原因在於有人批評為總統「有權無責」。 然而許多人回應,這樣我國的憲政制度就會變成內閣制,但這樣的說法對嗎? - 改回閣揆同意權,算什麼制? 答案是不確定。 憲政體制的分類,往往難以體現各...

總統制質詢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5:34:33

【你有看過,總統去立法院報告嗎?】 一定沒有,因為通常你看到的都是行政院長被質詢,而不是總統,那為什麼看似權力最大的總統不用進去立法院接受監督呢? 我們先來看一下規定! - ➜ 憲法怎麼說?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3 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所以如果從憲法來...

  • 總統制質詢 在 蔡壁如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31 16: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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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憲二法下修公民權到18歲

    今天再次參與了「憲政改革-落實18歲公民權的公聽會」,在上個會期也有兩三次民進黨委員或是民進黨所舉辦的修憲公聽會,希望未來就各黨派可以在修憲方面更深的合作,有更多的跨黨合作。

    我在公聽會提出三點:
    (一) 投票權調降到18歲,社會上高度共識,施行上不會有問題。
    (二) 被選舉權23歲的限制應該一併調降,不必訂在憲法,授權法律定之即可。
    (三) 全面調降公民權門檻與民法年齡限制,應進行法律盤點。此外,鍾佳濱委員有和我談到修憲的公民複決門檻太高的問題,因此我建議調降修憲門檻,最好是由民進黨提出釋憲,「二階段修憲論」雙軌並行。

    一、投票權調降到18歲,社會上高度共識,在施行上不會有問題。

    二、修改憲法本文第130條,將選舉和被選舉權的年齡取消,授權法律訂定,是最好的方式。

    1. 我同意現場吳明孝教授提出,直接修改憲法本文,而不必列在增修條文。就上一屆和這一屆的修憲版本來看,上一屆包括國民黨的版本,全部都是直接修改憲法本文,但這一屆國民黨委員的版本,卻是用增修條文的方式。我的看法是,直接修改憲法本文,比較合乎民意的趨勢。

    2. 投票權降到18歲很有高度共識,但是關於被選舉權門檻的調降,卻有18歲、20歲、維持23歲三種版本。我認為,與其花時間在爭論這些細節,不如就直接取消年齡限制,兩者都授權讓法律來定之,讓修憲討論的能量可以放到其他更多的題目上。在未來如果因時代趨勢和民意的變化,而需要更動時,就不必再大費周章的來修憲。

    民眾黨的版本,就是取消年齡限制由法律來定,雖然因為黨的門戶之見沒有辦法連署到足夠的人數,一憲二法,就是民眾黨的版本。

    3. 被選舉權門檻應降到18歲與選舉權一致,給青年完整的公民參政權。調降參政權的年齡門檻,特別是被選舉權,其實一個人能不能選上,有很多的條件,都比年齡方面的問題來得困難許多,但如果有一個18歲的青年出來參選,選民願意支持他出來做事、為民喉舌,那又有何不可,這應該交給選民來決定,而沒有太強的理由要在事前做限制。內政部最近提出《政黨法》修正版本,準備將政黨負責人門檻提高為23歲,理由是被選舉門檻是23歲,針對這樣的主張,我個人是持反對態度的,這應該是政黨自治的範圍。

    三、全面調降公民權門檻與民法成年年齡的相關法律盤點,從這樣法律盤點的過程,讓整個社會放心、放手,讓年輕人獨立自主。在上會期,我於院會質詢蘇貞昌院長的時候,就提出過。

    很簡單的一個道理,政黨法的入黨門檻是16歲,但是主辦集會遊行、組織人民團體的門檻卻是20歲,#政府就是只想把年輕人當作動員的工具,而不願讓年輕人當家做主。就這幾個奇怪不對等的限制,瑞典女孩童貝里,她發起全球氣候變遷行動的時候,還不到16歲,如果她在台灣她這樣的行為已經違法,如此合理?

    民法及相關法律配套的部分,上會期也有其他立委同仁提案修法,像 #動保法領養的門檻 也是20歲,這也不合理,很多年輕人都在做動物保護的志工,到收容所把屎把尿,他們當然有能力照顧動物。調降年齡限制,是要放手讓年輕人更早去擔負起責任,我們應該從這個角度來思考修法的配套盤點工作。

    四、最後一點,這次修憲會不會成功,面對史上全世界最嚴苛的公民投票門檻。
    1. 我建議由民進黨提出釋憲案。今天出席的林明昕教授也提出同樣的看法。畢竟當時末代修憲國代,是採用全比例代表制,投票率低到只有兩成,卻制定出全世界最高的修憲門檻,這樣的正當性當然是有問題的,過去就有小黨提出釋憲,但過去保守的大法官並未處理。這一屆大法官做出不少進步性的釋憲文,民進黨可以考慮試試看。

    2. 調降修憲門檻,「二階段修憲論」,就是因為修憲門檻太高有共識,如果大家大費周章的修憲成功,只通過最高共識的年齡限制的調降,那將會更加關閉所有未來修憲的可能性,因為既然已經有一次修憲成功跨越最難的門檻,那這個門檻的存在就取得正當性,但是這麼高的門檻,將會讓未來的修憲都不可能成功,形成了修憲門檻在理論與實務的悖論。

    因此,這一次的修憲,不論通過了那些具有高度共識的條文,一定要有修憲門檻的適度降低,然後再用幾年時間,大家好好的討論比較複雜的制度設計課題,包括總統權責相符的調整,總統和行政院長的職權劃分,總統制和內閣制或是符合台灣現況的混合制的選擇,這些都非常複雜、也牽連甚廣、影響深遠,不適合匆促決定。因此「二階段修憲論」,非常重要。

  • 總統制質詢 在 Goodbye HK, Hello UK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21 08:23:49
    有 7,187 人按讚

    英國議員好似酒樓知客咁開名:「林太、梁生幾位呀?」
    (仲要笑得咁奸,睇到就嬲!)

    正如早一日接受《BBC》訪問暗示一樣,外交大臣Dominic Raab今日响下議院正式公布無限期暫停移交香港協議,順便禁售所有武器,然後拋咗一句:

    "I just say this: the United Kingdom is watching and the whole world is watching."

    之但係,奉行首相內閣制嘅英國,始終同美帝總統制有啲唔同,更加唔會有邊個可以一錘定音說了算,政府乜都要响議會宣布,接受議員質詢(民主係好麻煩嘅)。可能因為尋日《BBC》嘅訪問同近期英國政治風向,今日議員嘅焦點已經唔再响移交或者武器問題嗰度(公布咗仲有咩好問?),反而射到去新疆、制裁、整體外交路向咁遠。响咁多個議員當中,最得戚嗰個,可能就係前保守黨領袖Ian Duncan Smith,睇下佢同外交大臣兩個笑得幾奸?

    好多人都知Ian Duncan Smith除咗係保守黨元老,亦係現今英國政界最「別有用心」嘅議員領袖(攞住幾十票)。事實上,响英國政府對移交香港安排仲未有聲氣之前,佢已經入咗私人修正案要求修例,取消移交香港協議。今日外交大臣公布之後,佢緊係覺得自己成功爭取即時收回修正案,响提問嗰時仲要加多句自嘲,好得戚咁話自己個修正案應該無搞到Dominic Raab瞓唔著。

    " I will now withdraw my amendments to the Extradition (Provisional Arrest) Bill, although I suspect that that has not been keeping him awake at night."

    不過講笑還講笑,佢竟然好似茶樓啲知客咁,近期次次都開名,「林太幾位,梁生幾位」。

    "Friends and Opposition Members, encourage him to do what he can to get officials to look at that urgently, so that we may force sanctions on those responsible for what is happening to the Uyghur, and on Hong Kong—people such as Carrie Lam and her predecessor, Mr Leung?"

    咁樣玩針對係唔啱㗎(响香港係可能犯法嘅!),搞到Dominic Raab笑之餘要好謹慎回應呢個元老,肯定係驚啦...

    "As he rightly notes, it is important to assess this carefully, and it is a question of not only whether the abuses took place but whether individual responsibility can be ascribed to someone on whom we wish to impose a visa ban or asset freeze."

    #呢兩個應該拉得

    Photo Source:Parliament TV
    外交大臣2020年7月20號下議院公報同議員質詢原片(一個鐘):
    https://parliamentlive.tv/event/index/f7754fd1-4bb9-473e-be68-ab76c23c41da?in=15:35:52&out=16:35:48
    議會記錄原文:
    https://hansard.parliament.uk/commons/2020-07-20/debates/E0E37EC2-FB95-4FA6-86A7-76F82D2118C3/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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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統制質詢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27 18:06:28
    有 651 人按讚

    【憲政體制重中之重 修正人事總處組織法】

    本次提案說明發言重點:

    一、終結考試院干預行政院人事總處職權之憲政亂象。
    二、民進黨團將重新調整考試院職權,以符合權力分立原則。

    詳細發言內容:

    今天本席代表民進黨黨團提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修正草案,是單一條文,我們也知道今天是司法法制委員會本會期的最後一次會議,這單一條文看起來條文很簡單,但它所牽涉的是憲政體制的問題,尤其是考試院和人事總處之間的糾葛,甚至用憲法第44條總統的院際調解權都沒有辦法處理。

    我們知道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和考試委員的同意權行使即將展開,這是一個憲政改造的工程,在還沒有廢除考監兩院以前,當然同意權要行使,那這同意權行使的時候,很湊巧的是禮拜五就要送到院會來,所以今天也是歷史上很湊巧的一天,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日子就是,民國81年5月27號,就是今天,第二次修憲,就是在處理考試院跟人事總處間的權責問題,那第二次修憲的時候,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已經修了,考試院負責銓敘、保障、退休跟撫,其他都是法制事項,第二次修憲以後,到目前為止,考試院和人事總處之間的糾葛都沒有停止,所以很簡單的一個條文牽涉到憲政體制的問題,牽涉到憲政衝突的問題。

    民國81年第二次修憲以後,民國82年,我進到立法院裡面,那時候國安三法引發朝野嚴重衝突,國安三法裡面有國安局組織法跟國安會組織法,另一個就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組織法,這衝突非常嚴重,也引發大法官342號解釋。

    人事行政局又是什麼時候成立的呢?是在民國56年,是整個憲法都被凍結的時代,是個威權的時代,也是戒嚴時期,人事行政局在當時已經成立,但是職權、定位跟憲法層次上都沒有處理,直到民國81年修憲時才處理掉,民國101年的時候,馬英九時代整個行政院組織改造,人事行政局改為人事行政總處,但人事總處跟考試院的衝突仍然存在,在去年12月10號,國際人權日,也是美麗島事件40周年的時候,我們修了兩個法,一個叫「監察院組織法」,把監察院轉變為一個人權機構,另外一個就是「考試院組織法」,今天要修的人事總處組織法,就是當時考試院組織法修正後的配套修法,考試院組織法第一條就是根據憲法第89條而來的組織法,那第二條裡面,他寫了一段,各機關的考銓業務必須受考試院監督,這個相當奇怪,權責不同的憲政機關,居然有主從關係的存在,就是考試院要監督行政院人事總處的考銓業務,這是憲政體制上的衝突,而且是擴權也是矛盾。

    長年以來在考試院裡面,雖然憲法已經修了,但每週開院會都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去列席並備質詢,這很奇怪,是不是以後行政院也可以請司法院來列席並備質詢,這是嚴重的憲政衝突,這是一直以來沒有解決的,所以去年我們修正「考試院組織法」,就把考試院組織法第二條「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劃掉了,但他們相關的議事規則都還沒修,立法院也同時做一個附帶決議,爾後考試院不得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常態性列席。

    立法院馬上就要處理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禮拜五就要送進來了,所以在他們還沒進來以前,一些該處理的問題必須要處理,今天雖然只有單一條文,但意義何其重大,考試院組織法當時做修正,第三條也將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變4年,19人變成7到9人,這是讓考試委員的任期能夠跟總統任期一致,我們在推動改革的時候,只要碰到考試院,就會出現憲政上的衝突,也隱含藍綠的鬥爭,馬英九時代的考試委員來審理蔡英文時代的法案,當然就怪招連連、衝突連連,導致銓敘部、考選部跟人事總處全部夾在中間,所以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縮減成4年,這隱含一個很重要的憲政意義,就是總統制,總統全部任命,包含這次送進來的名單,大家都能夠看的出來,當然立法院也尊重總統職權。

    因此,民進黨黨團在這個時刻,最後一次委員會的時候,即將行使同意權之前,我們這不是超前部屬,而是到了不處理不行的時刻了,所以要把人事總處組織法第一條的最後一項刪掉,人家都不監督你人事總處,你還讓人家監督,這是什麼意思,還說考銓業務要受考試院監督?這是一個很間單的邏輯,這項一定要修。

    本席在這裡重申,未來下會期,我們一定會處理,我們黨團成員,包括鄭運鵬委員、周春米委員、鍾佳濱委員都在,為了考試院組織法這個憲政體制修正與調整,以及未來要如何面對憲政衝突,這不是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可以處理的,相關法律都要全部予以修正,包括未來考試院組織法要重修,甚至是公務人員保障暨訓練委員會,「訓練」是不是屬於考試院,憲法並沒有明講,李登輝時代成立的保訓會,常常跟人事總處在「訓練」的職權上產生憲政衝突,這都需要好好看待,所以今天這個條文看起來輕中之輕,實則重中之重,這個條文擔負槓桿的角色,是單一條文,而且時間相當湊巧,周春米委員有神來之筆,在「歷史上的今天(民國81年5月27日)」,剛好是第二次修憲的時候,來審查這個法案,我不知道是哪裡給周委員啟發這個智慧的,大家都要好好看待「歷史上的今天」以及整個立法院未來如何表現。

  • 總統制質詢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10-09 20:32:31

    今(9)日林佳龍委員在國會殿堂質詢陳冲院長。林佳龍站在質詢台上說,「院長,今天要說這一課--權與責」,院長可能是一個好人,但是絕對不是一個好院長。陳冲自認是一個勇於任事、認真的院長。林佳龍引用憲法第5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並對立法院負責,但陳冲對憲法錯誤的認知,做小了閣揆、弱化了國會、傷害了民主,造成憲政危機。

    林佳龍站在質詢台上問陳冲院長,「你有沒有海外帳戶?」,林佳龍請閣員逐位上來表達是否有海外帳戶,並指出自從院長組閣以來,某閣員因有海外帳戶有並有相當大額匯入轉帳十五萬多元美金款項,法務部有沒有掌握?曾部長回答,調查局、廉政署正在處理中。林佳龍問院長,這個人是你任用的?還是馬總統任用的?陳院長表示,該名閣員在吳院長組閣時就在內閣裡面的,已被調查,但查無此事,但曾部長 則表示,本案還在調查中,但細節不便表示。

    陳冲院長在接受商業周刊採訪時表示,「在主觀意識上,我也希望馬總統在很多事情上要能夠介入,因為終極責任是他的,他是民選出來的,我是受雇的,他是雇主耶! 」林佳龍問,「院長,我們的憲政體制是總統制、內閣制、還是雙首長制? 」陳冲院長答覆,從50幾年前開始,就沒有辦法確認是甚麼制。林佳龍回院長說,院長還在提50幾年,可見對我們這幾年修憲都沒掌握。林佳龍表示,總統是Head of State,行政院長Head of Government,但陳院長的"受雇與雇主"說,已經把國家憲政體制定位為總統制了,陳院長沒有熱情就算了,對角色的錯誤認知,大總統、小院長的界定,已經破壞了雙首長制,致使今天政府權責不分,政治可課責性(Accountability)模糊。

    林佳龍指出,憲法規定法案的覆議發動仍是行政院長,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總統決定的是國家安全的大政方針,如果今天的閣揆是勇於執行憲法所賦予的權責,一定會得到在座閣員與社會大眾的肯定,「問題是,沒有」,這樣「你痛苦大家也痛苦」。林佳龍問陳冲院長「你滿意今天為止閣揆的表現嗎? 」陳院長表示不為打自己分數,並表達總統是民選,社會期待是由他負最終責任。林佳龍隨即說,這就是第三波民主的崩壞、民主的危機,不是總統直選就可以為所欲為,也要依循憲政的權力分立與制衡。

    林佳龍表示,今天國家的危機不在於是哪一件事,以勞委會本勞外勞薪資脫鉤一事,因為馬英九一開始力挺王如玄,後來又回到院長這邊,這半年社會損失多少?因為你無法負起憲政權責,以致「你不殺伯仁,伯仁因你而死」,證所稅事件亦同,大張旗鼓地宣示改革,最後落得一位財政部長下台,草草收場。

    林佳龍認為陳冲對政治有些誤會,對憲法也搞不太清楚,在座副院長江宜樺是林佳龍耶魯大學政治系博士班的學長,不可能不清楚,「政治難道不是專業嗎?」,林佳龍表示,自亞里斯多德以降,政治就是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不是暗盤交易,而是在民主殿堂高貴的辯論,陳冲矮化了副院長、院長的角色,國家大位竟被陳冲矮化成利益分配。林佳龍直言陳冲還是船長,非艦隊總司令,是將兵之才,非將將之才。

    林佳龍最後提起前GE執行長Jack Welch說,「人對了,事情就對了」以及南方朔、張忠謀說的「台灣不缺人才,缺的是領導人才!」,林佳龍認為陳冲必須要離開閣揆這個位子,如果不是發自內心的熱情,適才適所,會有太多包袱。因為陳冲個人的問題造成台灣整個系統性的危機,如果人不對,大家跟著一起痛苦,並表示陳冲是錯的人,在錯的時間、放在錯誤的位置、做錯的事,林佳龍最後對陳冲說, 「你個人沒有錯,是角色錯了」。

  • 總統制質詢 在 陳歐珀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04-26 17:24:05

    行政院長只是幕僚長 馬總統才是立院質詢的對象!!

     有關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是否必須備詢,立委陳歐珀與中山大學前教授陳茂雄於2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雖為憲政首例,但事實上在兩蔣執政時代,總統就向國民大會報告國情,李登輝執政時代,不只報告國情,還聽取國代的國是建言。廢除國民大會後,該會的權責全部移轉到立法院,所以總統到立法院報告國情及聽取立委的國事建言完全合乎憲政慣例。陳歐珀也認為憲法沒有規定總統不能接受立法院質詢,立院有權要求總統來質詢。
    陳歐珀等人表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15-4 條: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就已經將備詢方式規定的很明確,並沒有違反總統與閣揆之間的憲政分際,且陳歐珀等人認為,台灣歷經七次修憲之後,中央政府體制早已不是雙首長制,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必經過立法院同意,總統可以隨意任命行政院長,也可以隨時免其職務,且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又被取消,顯然的,行政院長已不是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而是總統的幕僚長,完全聽命於總統,由行政院長率領各部會首長備詢已無意義,因為總統才是真正掌握行政權的人,因此邀請總統來立院不但合乎憲政,「一問一答」或「綜合問答」等備詢形式,更是合乎法律。
     
    陳茂雄教授認為質詢是內閣制國家特有的制度,內閣制國家由人民選出國會議員來執掌立法權,再由國會多數黨組閣,內閣閣員由國會議員兼任,也就是代表國會執掌行政權,因而須要定期到國會做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非內閣制國家的行政權獨立於立法權之外,並非由國會多數黨組閣,所以沒有質詢的制度。而總統制國家是沒有質詢制度,只有有兩個國家例外,就是法國第五共和及台灣。一般無質詢制國家,行政與立法分立,並且相互制衡,主要以美國為例,而以有質詢制的法國與台灣,行政單位則要向立法單位負責與監督,針對的對象為有權責的人,過去行政院長的任命需由立法院同意,是總統與立院共同推出之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不但有副署權,且與總統分享行政權,總統執掌外交與國防,行政院長負責內政;但修憲後的台灣政府體制,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必經過立法院同意,總統可以隨意任命行政院長,也可以隨時免其職務,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又被取消,顯然的,行政院長已不是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而是總統的幕僚長,完全聽命於總統,由行政院長率領各部會首長備詢已無意義,因為總統才是真正掌握行政權的人。
    陳歐珀等人強調,「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無權卻要負責。」總統是台灣最高行政首長,總統赴立法院質詢是符合憲政精神,非內閣制國家具有質詢制度本非常態,若是可以取消質詢制度,台灣當然就變成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然而還未修改制度以前,行政單位還是不能抗拒質詢,而該率領各部會首長備詢的是總統,因為總統才是國家的最高行政首長!
    最後,陳歐珀等人呼籲馬總統,既然一再強調自己最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則應該赴立法院接受質詢,不要再找各種理由來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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