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網路隱私權法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網路隱私權法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網路隱私權法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網路隱私權法律產品中有14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因感情糾紛上網公審,違反個資法及侵害名譽​ -​ ​ 日前一名女子因與前男友的感情及金錢糾紛,心有不甘上網公審前男友(還有做合成照也是用心),理所當然前男友森氣氣對女子提起訴訟。​ ​ ETtoday很多這種新聞​ ➥ https://reurl.cc/NZXbe5​ ​ 雖然女子說這些事情都...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萬的網紅Meck大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店名:皇家傳承牛肉麵 電話:02 8258-5388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34號 營業時間:am11:00 - pm21:00 公休日:FB粉絲團公告 FB粉絲團:https://m.facebook.com/royal.tbnf/?locale2=zh_TW 關於: 28年老字號,板橋在...

網路隱私權法律 在 有話好說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08:46:18

#全球話聲|墮胎權法律戰再啟 聯邦政府告德州政府! 公視 有話好說 x 全球現場 美國 #德州 本月 1 日起實施全美最嚴苛的 #反墮胎法,規定婦女懷孕滿六週便不得墮胎,包括性侵、亂倫等 #非自願受孕 也不例外。拜登政府對此法案堅決反對,認為它不僅牴觸了《#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對...

網路隱私權法律 在 數位外交研究室 Digital Diplomacy Lab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10:22:16

#一週國際社群時事|07/24 - 07/30 ⠀ 1️⃣ 韓電視台轉播東奧冒犯多國 韓網稱 : 「國恥」 #用負面印象介紹各國選手登場? 韓國文化廣播公司 (#MBC)在東奧開幕式轉播時,以一連串偏見和負面印象介紹各國選手入場,引起網友不滿,像是:以「總統遇刺使政治陰霾壟罩」介紹 #...

網路隱私權法律 在 林海兒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3-03 13:40:57

給想面試台大法律/台大政治的學弟妹 🥔為什麼要寫這篇文 最近學測成績放榜,很多學弟妹來私訊我有關台大法政二階的問題。想到當時自己從一開始的準備起來毫無頭緒,到最後上榜的鬆一口氣,想寫篇自己的經驗和建議,希望以後的人至少能多一點資料準備。今天騎腳踏車回家的時候覺得,現在不寫下來我一定明年就忘了⋯⋯希望...

  • 網路隱私權法律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14: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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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感情糾紛上網公審,違反個資法及侵害名譽​
    -​

    日前一名女子因與前男友的感情及金錢糾紛,心有不甘上網公審前男友(還有做合成照也是用心),理所當然前男友森氣氣對女子提起訴訟。​

    ETtoday很多這種新聞​
     ➥ https://reurl.cc/NZXbe5​

    雖然女子說這些事情都是真的!但大家不要忘記,刑法誹謗罪不罰的規定還有後段,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就算是真的還是要罰啊~​
    ━​

    ❚ 刑事​

    ▪️一審​
     ➜女子散布文字誹謗罪​
     ➜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

    私人的私德行為就算真的有問題,也不能適用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不罰規定:​

    若為一單純私人身分之人,關於其個人生活事項之指摘傳述,因無若箝制言論恐阻斷自由言論市場對於公眾事項討論空間,將造成「寒蟬效應」等更大不利益之考量,在衡量言論自由保障及個人名譽權保護之利益衝突之際,相較於對象為公務員或其他與政府有關之人員或「公眾人物」時,應向保護個人名譽權之光譜偏移,若指摘之事項與其所身處之團體中他人並無關連,則應認即屬「私德」之範圍,縱然行為人對該事項之真實性可證明屬實,亦不得以此為不處罰該行為之理由。​
    -​

    ▪️二審​
     ➜女子改判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
     ➜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

    隱私權屬於非財產上利益的人格權,而個資法第41條中「損害他人之利益」的利益並不限於財產上的利益,侵害隱私權也是違反個資法第41條的損害他人之利益:​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3月15日施行(以下依修正前後分別稱為舊法、新法)。舊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規定:「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新法第41條則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亦即,新法第41條雖刪除舊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但將舊法第41條第2項之「意圖營利」文字修正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並增列「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為構成犯罪。而其中新法第41條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其「利益」應限於財產上之利益;至同條所稱「損害他人之利益」中之「利益」,則不限於財產上之利益(最高法院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裁定參照)。​

    侵害告訴人之隱私權,係損害告訴人非財產上之利益之人格權,自屬「損害他人之利益」,而該當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構成要件。​
    -​

    ❚ 民事​

    ▪️一審​
     ➜女子侵害前男友名譽權​
     ➜給付精神慰撫金50,000元及利息。​

    足以貶損他人評價的文章內容,而且能從文內資訊間接識別對象,不法利用他人個資侵害他人名譽:​

    系爭文章經刊登於網路且經他人轉貼,觀諸文章內容指摘原告連續以欺騙女性感情方式詐取金錢,及飛行時數造假、四處欠錢、生理功能不佳等事項,並於文內記載原告生日、臉書帳號、戶籍及實際居住之地區,客觀上已足以影響閱讀貼文者產生原告品行不端等觀感,足以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並使閱讀貼文之人得藉由文章內之資訊間接識別系爭文章所指述之對象,自屬不法利用原告個人資料並侵害其名譽,被告謂系爭文章不致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云云,核無可採。​

    ━━━━━━━━━━━━━━━━━━━━━━━━​

    《#刑法》第310條第3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法律新聞 #感情糾紛 #公審 #個資 #私德​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網路隱私權法律 在 Jeff Machine 黃育仁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3 19:04:35
    有 144 人按讚

    加速了十年的世界(二)

    上星期分享了(一)大加速(二)強者恆強(三)現金為王,我們一起來接著看看其他幾個觀點:

    四、大分散
    不只區塊鏈帶來了去中心化,COVID-19帶來的疫情也讓我們的世界愈來愈分散。
    Amazon奪走實體商店再把店家分散到我們家門口,疫情加強也加速大家在網路上購物的行為;
    Netflix與或其它影音串流平台接下電影院的地位,把電影院放在我們的客廳與房間;
    醫療照護產業,在美國,過去不被保險規定支持的遠距離醫療、遠距離開立處方,已經在疫情的影響下被接受了,而這樣的規定未來被改回來的機會不大;
    食品雜貨業以前所未見的速度朝向分散的趨勢轉型,從2020年三月初到四月中,線上雜貨的銷售大約增加90%,食品運送的銷售額則成長50%,這個轉變帶來基礎設備的更新,從倉儲到客戶關係的深化,都不會隨疫情結束而消失,並且將改變食品運銷系統。(前陣子三級警戒期間,我老婆為了兼顧安全與健康,堅持餐餐自己下廚,對新鮮食材的需求大增,所以我們上網訂購了蔬果箱:選好自已想買的新鮮的蔬菜水果,由廠商幫忙挑貨然後直接送到家。而我們並不是少數這樣做的家庭,很顯然大家已經接受這樣的食物配送方式,而不再堅持一定要自已親手挑揀蔬菜水果)這樣的分散在未來會出現在更多產業。
    另外像家具用品、行動裝置的銷售也會因為大分散這個趨勢而大幅度成長,如果我需要花更多時間待在家裡,不管是工作或是娛樂,我都希望自已有更舒適的沙發、更好的音響與電視、更棒的居家空間。

    五、「品牌時代」讓位給「產品時代」
    「Covid-19在美國的致死率是0.5~1%,在美國的媒體產業,公司淘汰率是它的十倍以上。」被淘汰、面臨危機或是衰退的都是品牌時代的大師。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到Google問世之前,創造合於一般水準、大量生產的產品,為它注入一些無形的聯想;接著透過廉價的廣電媒體來鞏固這些聯想……品牌時代從令人喘不過氣的製造業手中奪下指揮棒……創造出廣告大師、行銷部門、以及行銷長的職務……這套演算法在平庸的產品(美國汽車、淡啤酒、廉價食物)裡注入情感,為利害關係人創造數萬億美元的價值。」
    而品牌時代在一連串相互影響的因素中,如Google、臉書的出現,加上把財富從廣告中解放出來的科技...等,也終於來到尾聲
    還有人記得Tivo嗎?可以讓你預先設定好時間錄下想看的電視節目的數位錄放影機,只要你擁有它然後願意花一點點時間完成計畫,除了可以在任何時間看自已想看的電視節目外,你也不用再看到廣告。
    Tivo標誌著從品牌時代轉移到產品時代的開始(花再多錢做廣告,都無法提升平庸產品的形象了,因為可以直接被跳過),2020年夏天則是品牌時代的結束。
    「在品牌時代,剛到一個新城市的有錢旅人會吩咐他的司機送至麗思酒店(Ritz),因為這是他認識的品牌。然而,在產品時代,這位有價值的消費者一下飛機先查自已的手機,她知道麗思酒店才剛翻新過,評論者認為它的房價太高,於是她透過眾籌推薦改選一家位在時髦地段的精品酒店」(甚至我們更愛從Airbnb找到自已更喜歡的住宿地點,連品牌都不用了)
    「在這場轉變中的輸家,是在品牌時代裡為打造品牌廣告提供平台的媒體公司,以憑藉創意製作這些廣告的廣告代理商。」
    臉書和Google在股市裡的表現證明了這個事實:2015年8月到2020年8月,臉書成長174%,Google成長114%,其它老牌廣告行銷公司像IPG、陽獅集團Publicis、WPP集團等是-9%到-63%不等。
    景氣黯淡的時候,廣告預算會縮水,這是大家都可以理解的事,但是當景氣復甦,錢潮重新回流,只會流向產品時代的廣告媒體公司,所以未來Google和臉書這對雙巨頭在數位廣告市場勢必會繼續輾壓品牌時代的廣告老兵們。在2020年公佈的數位廣告預算分配比例,臉書加上Google,就拿下了61%。(不過深入探討這個數字,會發現這個趨勢造成更嚴重打擊的的其實是臉書或Google之外的數位行銷公司。BuzzFeed和Yelp在2020年的展示型廣告比起2019年衰退40~70%,Vice跟其它類似的公司也會跟進,只有一些,能撐過加護病房活下來。)

    六、紅與藍
    數據vs隱私;販賣隱私權vs付費保護隱私
    「基本商業模式有兩種:(一)公司用高於製造成本的價格把東西賣出去(二)公司的產品可以免費送人,或以低於成本的價格賣出去,然後跟取用產品的其他公司收費,這裡的產品指的是:消費者的行為數據。」
    這也就是在現代商業世界中不可忽視的規則:當你在免費使用某項產品/服務時,你自已其實就是被賣出去的產品。
    但是現在愈來愈多隱私外流、資安問題的新聞出現(好萊塢女星私密照外流、劍橋分析事件…等),越來越多人重視跟保護自已的隱私,甚至願意付費保護這些被證明非常珍貴的無形價值。
    「過去我們用我們的時間交易價值,如今我們用我們的隱私來交易價值」
    「安卓手機每天向使用者收集1200個數據點,傳回Google數據挖掘的母艦。iPhone手機擷取200個,同時蘋果不厭其煩強調它的數據不是用於謀利」
    「安卓的使用者是以隱私交易價值的芸芸大眾,iOS則是享受隱私和地位的有錢人,以砸下含稅1249美元的費用(超過匈牙利人一個月的平均家庭收入)來換取價值443美元(製造一台iPhone的成本)的感應器和晶片組。」
    安卓是紅色,iOS是藍色。

    「你可以在YouTube上得到免費的影視娛樂,不過它的內容是個大雜燴……十之八九你會收到一些煽動、挑釁的內容……。另一方面,Netflix的運作取用『藍色』/iOS的模式:你付費,你得到內容;你是客戶,內容很精彩。」YouTube是紅色,Netflix是藍色。

    以社群媒體來說,目前幾乎都是紅色,Facebook、TikTok是紅色:免費的服務,大量榨取我們的個人資料,甚至是用我們不理解的方式巧取豪奪。
    「2020年六月,TikTok被揭露它每隔幾秒就掃描使用者的剪貼簿,甚至連它的app只在背景運作時也照掃不誤。這家公司已經承諾停止這種作法(在它的動作被iOS的新安全系統抓個正著之後)。使用臉書或許不會讓你的個人數據被上傳到中國共產黨的數據雲裡,但是臉書過去保護使用者隱私的不良紀錄來看,這不過是因為中國人喊價輸給了一個烏克蘭青少年,……」

    搜尋引擎也一直是紅色的,但是藍色的搜尋引擎也即將登場。
    「蘋果專有的iOS搜尋勢不可當,你可以期待蘋果很快就會買下DuckDuckGo,或是推出它們自已的搜尋引擎。除此之外,Google廣告部門的前主管斯里達爾.拉瑪斯瓦米(Sridhar Ramaswamy)不久之前推出Neeva,這是採用訂閱模式的Google新對手。」
    「同樣的,過去十年來最創新的公司也抓住亞馬遜剝削它的客戶(第三方零售商)的機會。Shopify的價值主張很簡單有力:我們是你的合夥人。你可以掌控自已的數據、品牌、以及消費者的監護權。」
    「越來越多產業會出現這種紅藍分野的融合。從航空業到速食業,一些低成本的賽局參與者將充分利用消費者的數據,把省下來的錢用在它們的『廣告資源位』上頭--抱歉,我的意思就是『消費者』。至於頂級的參賽者,則會高舉保護隱私的隱私大旗,藉由不濫用消費者的數據而收取優渥的利潤。」
    有人願意犧牲隱私把自已當產品賣掉換取免費的服務,但也有越來越多人願意支付合理的費用保有自已一切的所有權。就像「駭客任務」裡墨菲斯給尼歐選擇的紅藍藥丸,只不過藥丸裡包著的是你的隱私。

    七、四巨頭
    很多人應該都聽過「FAANG」或「FAAMG」,沒聽過至少也用過他們的產品,科技巨頭在我們的生活中已經是不可或缺的存在了,我們現在是活在大型科技公司的世界中。而這些巨頭們在疫情期間或是疫後的未來,會是什麼光景?
    「2020年3月到7月,五個月的時間裡,九家主要的科技公司市值增加1.9兆美元:Google、微軟、Netflix、臉書、蘋果、亞馬遜、Paypal、特斯拉、Shopify。」
    「這類產業裡的龍頭大哥,『四巨頭』,亞馬遜、蘋果、臉書、Google,加上微軟,這五家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股市成長了24%,總計市值增長超過1兆美元。到了八月中,它們從年初到現在的這段時間獲利成長47%,達2.3兆美元。……這五家公司,占了美國所有公開上市公司市值的21%。」
    「去掉一些科技業龍頭公司之後,主要股市指數在2020年中其實是下跌。在科技股之外,眾多美國資本主義的雄獅也都被拔了爪: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可口可樂(Coca Cola)、摩根大通( JPMorgan Chase)、波音(Boeing)、迪士尼(Disney)以及3M公司,它們半年的股價約下跌30#,市值損失總計將近五千億美元。」
    作者的第一本書對這個論點已經有很精彩的探討,在本書中進一步更新了現況並進一步分析未來,簡單來說,就是巨頭們會利用自已的地位與資源竭盡所能保護自已的優勢。這些大型科技公司獨占寡頭們打敗了體制,反托拉斯警察跟輿論也不是對手。它們能把自已的企業核心打造成「飛輪」:物理學裡一個可以利用自已旋轉動能儲存能量的系統,把能量傳導到附近的引擎,讓企業可以隨著飛輪的旋轉,不需增加輸入(也就是成本),就能不斷增加輸出(也就是營收)。亞馬遜的Prime就是個終極飛輪,蘋果的手機電腦與品牌旗下其它穿戴式裝置(手錶、耳機)也是它的無敵飛輪(光是在2019年,蘋果的可穿戴式裝置包括Apple Watch、AirPods耳機和子公司Beats,就創造了超過兩百億美元的營收,比麥當勞還更多),其它巨頭們也都有自已的飛輪可以強化各自的寡占優勢。剛且別忘了,巨頭們可以用極低的資金成本取得它們需要的錢,因為有多到難以想像的資金在尋找標的。四巨頭也開始出現無所不在的擴張,像是派送服務、可穿戴式裝置、串流媒體,都可以看到它們的身影。至於「反托辣斯法案」能不能打破他們的寡占?作者針對現況說了一句貼切卻無奈的事實:「藉著燃媒動力的亮光寫出的法律,對數位化的寡頭公司起不了作用」

    八、破壞性創新
    「在一個產業裡,破壞性創新的機會可能和一些因素相關—稱之為可破壞指數(disruptability index)。它的關鍵信號,是在價值或創新沒有相伴增加的情況下價格明顯增加。」
    在美國,兩個準備出現破壞性創新的產業:高等教育產業與醫療衛生產業。
    美國高等教育的破壞性創新指數已經爆表。過去四十年大學學費增加1400%,(消費者物價指數只增加了294%,一向在價格上歐被批評的美國醫療保險也「只」增加了600%),但是提供的產品與服務並沒有相對應的上升,甚至已經不再是提供階級流動機會的助力,菁英大學甚至變成傲慢的奢侈品牌與一套種姓制度,一個把特權傳遞給一代的管道。學生貸款也因此總額達到1.6兆美元,遠超過信用貸款或汽車貸款的金額。
    疫情會催化高等教育的演進,而轉型的核心在於科技—線上課程。因為線上課程可以大量招收學生而沒有空間與時間的限制,因此能減低學費並提升入學率,並恢復大學擔任美國社會向上流動的潤滑劑角色。
    在高等教育與醫療產業外外,許多公司賣的,基本上是同樣大量生產、平庸水準的產品,在品牌時代,它們因為投資在行銷與打造品牌上的投資而得以溢價出售。不過轉變到產品時代後,許多二十世紀主導企業的競爭優勢將被侵蝕,因為消費者對品牌資產的依賴,已經出現變化:「如果你的公司欠缺電子商務競爭力,則已經開始受創,因為相隔十年後的世界(也就是—現在)對於不符水準的『直接面對消費者』模式毫不留情。」
    Airbnb是破壞創新者、Netflix是破壞創新者、羅賓漢(Robinhood,金融服務企業,主要提供服務散戶的股票app與網站,在網上提供的服務完全免費,推出免佣金交易時讓其化參與者也不得不跟進,2020年時有1300萬用戶)、Shopify是破壞創新者(類似亞馬遜Pay和亞馬遜物流,為第三方零售商提供支付和物流,但沒有使用收集三方零售商的數據來挖取它自身競爭產品的銷售)、Spotify是破壞創新者、特斯拉是破壞創新者(紐約大學史登商學院的另一位教授亞斯華斯.達摩德仁Aswath Damodaran,有著「估值大師」的封號,曾說過:「如果你根據預期獲利或現金流來交易特斯拉股票,那你買賣它的股票理由就不對了。人們是靠氣氛和氣勢在交易特斯拉股票。」)、Uber是破壞創新者。(達拉.霍斯勞沙希Dara Khosrowshabi接任執行長後已做出莫大的改善,持續修復前任執行長造成的品牌形象巨大損傷,雖然還需要時間而且目前尚未有盈利,但是利潤正持續提升中)。許多新的機會在加速十年的這段期間出現,未來看世界的思維與角度,勢必在疫情過後的未來要重新建構。

    在300頁的篇幅中滿滿的觀點,認同不認同,至少是作者自己親身經歷萃取出的營養,內容精純,含金量高,沒有太多老掉牙或是象牙塔裡的視角。有些趨勢或許我們已經隱約知道,但是透過作者的分析,我們能更清楚的看到未來很可能會出現的世界樣貌。
    跟大家分享的只是一小部份的個人摘錄重點,想更深入了解作者實務經驗與看法,除了《疫後大未來》之外,《四騎士主宰的未來》可以當成前傳閱讀。

    #jeffmachine #postcorona #newworld #deusexmachina #deustaiwan
    (照片是去年拍的,經歷疫情大加速前的我😆)

  • 網路隱私權法律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24 01:26:25
    有 310 人按讚

    很多時候,我們不以為意而掛在嘴上的:
    「相忍為國,忍一下會怎樣?」
    「沒做虧心事幹嘛怕國家監控?」......等言說,
    其實都涉及人們基本權利的限制。

    如果你不在乎自己的權利,還要要求別人在沒有明確與完善的法律制度下「忍一忍就好」,其實是草率的拋棄了前人為我們爭取來的自由與法治,可能讓台灣倒退回到幾十年前。

    「透過實聯制簡訊,可以描繪出一個人日常生活出入公共場所與消費的痕跡,其實涉及人民高度的活動隱私。如果人民不願意暴露隱私,那麼可能付出的代價便是無法進入商店進行消費、進入公共場所參與活動,對於基本生活、自由權利都會受到重大的影響。與其說人民自願暴露生活軌跡,不如說是「不得不」之下的選擇,因此此一政策涉及隱私權、自由權等限制,本應要有完善的法制配套措施,特別是明確的法源、規範內容、(不配合的)法律效果等。」

    「 最令人百思不解的是,在指揮中心一年多的「超前部署」期間,以上涉及隱私權、個人資訊保護以及自由權利限制的政策,並沒有完整明確的法規規範,只見指揮中心於5月29日網路公布的《「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然而這份「指引」中並沒有看到法律位階的授權基礎,其法律定位與定性為何、違反或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法律效果如何?並不清楚。而指揮中心記者會的各種保證與說明,在法律上又有什麼意義?恐怕也會引起爭議。

    縱然衛福部於5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發文公告「因應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表」,稱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第37條「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概括授權條款授權該公告,要求全體民眾「配合實聯制」,否則將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然而,從該文義似乎也只能推導出對於全民以簡訊或紙本等方式配合實聯制的要求,關於隱私權保障、主管機關的監督、如何避免濫用等細節,依舊付之闕如。」

  • 網路隱私權法律 在 Meck大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11-20 22:49:34

    店名:皇家傳承牛肉麵
    電話:02 8258-5388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34號
    營業時間:am11:00 - pm21:00  
    公休日:FB粉絲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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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年老字號,板橋在地好口味,台北國際牛肉麵節-紅燒清燉雙料冠軍,『皇家傳承購物官網』讓您在家輕鬆享受大師級美味,簡單動動手指,日銷售2000碗的冠軍牛肉麵,幫您送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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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新鮮食材呈現道地美味~
    感動味蕾的美食創造者~
    獎項:
    2019台北國際牛肉麵節紅燒組冠軍
    2012台北國際牛肉麵節紅燒組冠軍
    2012台北國際牛肉麵節創意米食組亞軍
    2012台北國際牛肉麵節紅燒.清燉湯頭好店
    2012第二屆台北滷肉飯大賽亞軍
    2012第一屆台北滷肉飯大賽季軍
    2011台北國際牛肉麵節傳統清燉組亞軍
    2011台北國際牛肉麵節創意米食組亞軍
    2011台北國際牛肉麵節無限創意組季軍
    2010台北國際牛肉麵節清燉組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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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隱私權法律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1-25 16:15:13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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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隱私權法律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5-08-27 14:41:01

    近年來無人機盛行,不論是高空攝影、灑農藥、追捕嫌犯、求婚都難不倒它,無人機已經成為高科技時代的新寵兒,但它是不是也可以被用來送炸彈或是偷窺?在科技進步的同時,法律的腳步是否也跟的上呢?

    不論是Facebook將用來提供偏遠地區網路服務的巨型無人機,還是Amazon的無人機送貨服務,都一再的肯定無人機是未來新科技的趨勢。在無人空拍機失控撞上臺北101後,台灣開始正視無人機對公共安全的威脅,而國外無人機侵犯隱私的案件層出不窮,其中的原因就是罰則太輕。小型無人機的技術漸趨成熟,產品的價格也逐年降低,隨著擁有無人機的人越來越多,台灣的法律卻還沒跟上科技的腳步,我們是不是該對自己的安全和隱私感到憂心?

    完整文章請見: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0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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