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網路公然侮辱案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網路公然侮辱案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網路公然侮辱案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網路公然侮辱案例產品中有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客電台:在台灣拍 A 片合法嗎? #法客電台更新了:https://reurl.cc/qmxlmp —— 如果男優在台灣拍 A 片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首先看到刑法第 235 條的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我們要跟大家討論的題目就是渣男,這是一個在行銷圈很紅的事件,我簡單分享一下事件經過!最近出現一則廣告內容是一名叫做志明的『渣男』,詳細買廣告的人是誰並不清楚,但可以從廣告內容得知應該是嚴重傷害投放廣告的當事人,我們叫她春嬌好了,才會讓春嬌憤而買下網站的Google廣告,還幫志明製作一個完整網頁清...

網路公然侮辱案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5:23:53

#法客電台:在台灣拍 A 片合法嗎? #法客電台更新了 —— 如果男優在台灣拍 A 片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首先看到刑法第 235 條的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

網路公然侮辱案例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2 05:12:18

#法律知識整理時間  今天要來介紹的是「#公然侮辱」的部分,只要是構成對他人名譽、人格損害的謾罵,造成他人人格名譽下降,就會有可能構成!  那法院到底對於什麼樣的「辱罵」才認為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呢?   1. #罵髒話  例如三字經這個很明顯就是不行的,本身就是一種貶損他人詞彙。 ...

網路公然侮辱案例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00:16:08

罵人三字經無罪! ?怎麼會這樣?!  一個經營雜貨店的台中老翁,因為一名男子騎車進騎樓時不小心擦撞到他展售的玩具,就跟對方爭論了一下,之後氣憤地轉身進入店內,還脫口而出一句三字經,結果男子感到非常不悅,認為老翁是在罵他,便提告公然侮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簡上字第 204 號刑...

  • 網路公然侮辱案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4 15:28:47
    有 231 人按讚

    #法客電台:在台灣拍 A 片合法嗎?

    #法客電台更新了:https://reurl.cc/qmxlmp
    ——
    如果男優在台灣拍 A 片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首先看到刑法第 235 條的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首先要思考的是,參與拍攝算不算製造?

    目前大部分實務案例,都是涉及用機器「製造」,也就是物理上的 A 片,製造光碟、CD等。因此參與拍攝算不算製造仍有疑義。

    另外,再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17 號解釋,猥褻物品分成兩種,分別是「含有暴力、性虐待、人獸交等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的硬蕊(Hardcore),以及「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軟蕊(Softcore)。

    如果是 softcore 的內容,只要採取適當的隔絕措施,就不會被認為是散播猥褻物品。

    所以有一個判決的法院說,某女於網路設有警告標語,點選已滿 18 歲後,才會進入網路頁面,一般人應可輕易判斷,網頁內容並不適合未滿18歲之人觀覽,有意願者,才會點入。

    即便進入網頁後,還要支付 100 美元,才會收到「無修正寫真圖包」,並非進入網頁後,就可以直接觀覽,付費機制,就是最好的管控措施,只有對此感到興趣之人,才會付費購買。

    而且本案採取「實名制」,經過認證後,才會寄送「無修正寫真圖包」的連結,有意願者,才會提供自己的身份資料進行登錄,如此可以有效掌控訂閱者,避免外流。本案最後是無罪。

    再者,就是有關男優有無收取報酬,是否會涉及性交易的問題?
    ——
    現在打開你的 Podcast app 聽這集 https://reurl.cc/qmxlmp
    ——
    🔞 本集精彩重點 🔞

    ✓ 回應百靈果:石巴朝,在台灣拍片合法嗎?
    ✓ swag 有什麼法律問題?
    ✓ 雞排妹律師
    ✓ 罵人沒家教是公然侮辱嗎?
    ✓ 小單元:回應法律問題
    ——
    #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客電台 #SWAG

  • 網路公然侮辱案例 在 大胃袋律師aka蘇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12 11:33:37
    有 22 人按讚

    先來首BGM吧!
    https://youtu.be/wCqIpif0lZg
    〈張伍feat薛詒丹—正義的快感〉

    你有沒有肉搜過別人?
    肉搜的快感很棒吧?站在道德制高處放大批評、檢視他人的感覺很快樂吧?

    「你們當中誰沒有罪,誰就先用石頭砸她吧!」

    所以,大家有想過發表言論時,心裡真正的想法是什麼嗎?
    是出自於正義感?出自於關心社會?還是只是想趁亂吐一口口水,反正躲在假帳號後面,沒人知道誰是誰。

    誒誒,千萬不要以為化身正義使者沒事, #網路霸凌、#肉搜 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還是有的!
    👉公開在網路上傳述不實事實、#人身攻擊,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的 #加重誹謗罪 以及 #公然侮辱罪 兩個構成要件有點不同,同一句話有可能同時兩者都構成,話母湯歐北共。

    👉私訊人家叫人家小心一點,要去找人家灣,或者就要去散播對人家不利的照片、訊息,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因為本罪的要件不限於身體安全,名譽也是,所以威脅人家說要散布裸照或對話內容之類ㄉ,這樣也是母湯低。

    👉人肉搜索,未經人家同意公布沒公開的姓名、電話、照片等等,都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啊你不爽就不爽,去報警就好叻,公布人家姓名是怎樣,你賞金獵人膩。

    👉曾有人討論過,如果刻意以網路訊息一再激發他人自殺的念頭,是否有可能構成「#教唆自殺」、「#加工自殺」等罪,雖然看來是沒有前例,但其實在網公網婆交往後,謀為同死的情況下,還是有被認定為構成「#幫助自殺」的案例,值得思考。
    相關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74445

    👉阿除了刑事責任,我還能怎麼救濟咧?
    #性騷擾防治法 第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這條就不只公開了,還包含私訊他人不雅、冒犯的語言,包含私訊罵人、騷擾的行為,都會構成本條喔!

    🤓這樣相關的法律責任大家都清楚了嗎🤓
    其實最好的做法是,在發文前多想想,這麼做是為了攻擊別人,或者是為了闡述自己對於現象的想法,更站在當事人各方的立場想想,很多東西都是冰山一角,更多我們都沒看見的部分。
    而且「死者為大」是一定的定律嗎?或者只是他們做出的選擇?選擇活著的人難道就沒有自己的難處嗎?值得思考。
    不要淪於為罵而罵了,這樣就太浪費台灣這麼好的地方給我們的言論自由了!

    #偶絕對沒有在影射任何事件顆顆
    #雖然人家最近有感而發啦
    #圖文不符不要在意 #可愛就好
    #台中律師 #律師 #台北律師 #律師事務所 #司馬仲達國際法律事務所 #刑事律師 #辯護人 #告訴 #刑法 #性騷擾 #網路霸凌 #人肉搜索 #胡書瑜律師 胡書瑜

  • 網路公然侮辱案例 在 范琪斐的美國時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09 19:30:00
    有 865 人按讚

    今天我們要跟大家討論的題目就是渣男,這是一個在行銷圈很紅的事件,我簡單分享一下事件經過!最近出現一則廣告內容是一名叫做志明的『渣男』,詳細買廣告的人是誰並不清楚,但可以從廣告內容得知應該是嚴重傷害投放廣告的當事人,我們叫她春嬌好了,才會讓春嬌憤而買下網站的Google廣告,還幫志明製作一個完整網頁清楚揭露他的「渣男事蹟』。

    而且這個廣告網頁還買了諧音的XXX.靠北.wtf,內文寫春嬌跟渣男志明相戀的起始,後續不愉快的過程,甚至在一起時的平均花費,都一一揭露,而且這個網告還有「廣告走期」、「網址自動標記」、網頁裡還埋有「GA追蹤碼」,看起來是具有一定基礎的廣告相關專業人士投放的。

    很多行銷圈的人都說,這是值得分享的數位行銷案例,更說要成立一個這樣的「揭露工作室」,組團隊,從網頁架設、設計、文案、排版到投放,就像徵信社接案一樣,專門做這種揭露渣男渣女的委託!

    這種方式雖然聽起來很大快人心,不過大家真的覺得ok嗎?尤其感情問題本來就很複雜,真正發生的事實,外人都難以得知全貌,多半大家談這件事都還是仰賴主觀好惡,把自己的需求,價值觀投入在評價這件事情上,這種說法可能會偏離事實,給雙方帶來難以預期的傷害。尤其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根本就沒有給志明一個公平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非常不符合Due process. 就是正當程序。社群上的討論也可能成為第二面刃,這種事也很難確認真假,又不是當事人,大家都各說各話,只會給兩邊帶來二次傷害,一旦換成恐怖情人的惡意報復,利用網路來替他折磨對方,就會覺得沒品跟低級,這樣就變成網路公審了!

    畢竟「公審」也要符合公眾利益才對,沒有涉及到#Metoo或是性侵這些法律問題,感情糾紛基本上都屬於私領域,而且今天還加上用廣告投放,這些都是我們講的「數位足跡」,這些討論內容可能會影響一個人的求職跟往後的一生耶,到死都會跟著你進棺材!而且用『渣男』罵一個人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妨礙名譽是至少的,法院又不可能建構一個有ABCD行為=渣男的標準,所以認定是人格貶損的機率非常高!我個人是反對妨害名譽刑事化,覺得過份箝制言論自由,如果有名譽貶損這種事,還是走民事就好。

    其實仔細想想,連身邊朋友的感情問題,常常也只能因好友關係站在男方或女方那邊安慰,重點不是評斷是非,而是陪伴療傷,同歸於盡是有點太激進了啦!除非真的就是危害到公共安全,或是嚴重到觸犯法律問題,這種時候就每天跟身邊真正信任、親近的人一起私下罵到爆罵到爽就好,學會處理分手後的課題,比又花一堆時間在渣男身上來得重要!

    事情公開的傷害是永遠不能修補的,而這些八卦也會跟著一生。如果今天有個人分手之後,選擇在網路上公開前任的惡形惡狀,你是會勸導他用其他方式解決,還是跟他一起拍手叫好?歡迎一起來跟我們討論!
    --------------------------------------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每周四晚間8點55分在 #寰宇新聞台 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1000pm準時上傳完整版!

  • 網路公然侮辱案例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8-09 22:00:02

    今天我們要跟大家討論的題目就是渣男,這是一個在行銷圈很紅的事件,我簡單分享一下事件經過!最近出現一則廣告內容是一名叫做志明的『渣男』,詳細買廣告的人是誰並不清楚,但可以從廣告內容得知應該是嚴重傷害投放廣告的當事人,我們叫她春嬌好了,才會讓春嬌憤而買下網站的Google廣告,還幫志明製作一個完整網頁清楚揭露他的「渣男事蹟』。

    而且這個廣告網頁還買了諧音的XXX.靠北.wtf,內文寫春嬌跟渣男志明相戀的起始,後續不愉快的過程,甚至在一起時的平均花費,都一一揭露,而且這個網告還有「廣告走期」、「網址自動標記」、網頁裡還埋有「GA追蹤碼」,看起來是具有一定基礎的廣告相關專業人士投放的。

    很多行銷圈的人都說,這是值得分享的數位行銷案例,更說要成立一個這樣的「揭露工作室」,組團隊,從網頁架設、設計、文案、排版到投放,就像徵信社接案一樣,專門做這種揭露渣男渣女的委託!

    這種方式雖然聽起來很大快人心,不過大家真的覺得ok嗎?尤其感情問題本來就很複雜,真正發生的事實,外人都難以得知全貌,多半大家談這件事都還是仰賴主觀好惡,把自己的需求,價值觀投入在評價這件事情上,這種說法可能會偏離事實,給雙方帶來難以預期的傷害。尤其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根本就沒有給志明一個公平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非常不符合Due process. 就是正當程序。社群上的討論也可能成為第二面刃,這種事也很難確認真假,又不是當事人,大家都各說各話,只會給兩邊帶來二次傷害,一旦換成恐怖情人的惡意報復,利用網路來替他折磨對方,就會覺得沒品跟低級,這樣就變成網路公審了!

    畢竟「公審」也要符合公眾利益才對,沒有涉及到#Metoo或是性侵這些法律問題,感情糾紛基本上都屬於私領域,而且今天還加上用廣告投放,這些都是我們講的「數位足跡」,這些討論內容可能會影響一個人的求職跟往後的一生耶,到死都會跟著你進棺材!而且用『渣男』罵一個人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妨礙名譽是至少的,法院又不可能建構一個有ABCD行為=渣男的標準,所以認定是人格貶損的機率非常高!我個人是反對妨害名譽刑事化,覺得過份箝制言論自由,如果有名譽貶損這種事,還是走民事就好。

    其實仔細想想,連身邊朋友的感情問題,常常也只能因好友關係站在男方或女方那邊安慰,重點不是評斷是非,而是陪伴療傷,同歸於盡是有點太激進了啦!除非真的就是危害到公共安全,或是嚴重到觸犯法律問題,這種時候就每天跟身邊真正信任、親近的人一起私下罵到爆罵到爽就好,學會處理分手後的課題,比又花一堆時間在渣男身上來得重要!

    事情公開的傷害是永遠不能修補的,而這些八卦也會跟著一生。如果今天有個人分手之後,選擇在網路上公開前任的惡形惡狀,你是會勸導他用其他方式解決,還是跟他一起拍手叫好?歡迎一起來跟我們討論!
    --------------------------------------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每周四晚間8點55分在 #寰宇新聞台 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1000pm準時上傳完整版!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