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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然侮辱要件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78的網紅Sunny 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中霧峰的光復新村真的超美的~ 有很多文青的小店,很適合逛逛❤️ 今天的#法律知識分享➡️要來聊聊「在網路上罵人會觸犯那些法律呢?」 現代人很依賴網路上的人際交流📱,網路很方便,但有時造成的傷害也可能更加快速、嚴重.... 如果在網路上遇到被辱罵、甚至是惡意謠言的,該怎麼討回自己的公道呢? ...
公然侮辱要件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2-04 03:03:59
台中霧峰的光復新村真的超美的~ 有很多文青的小店,很適合逛逛❤️ 今天的#法律知識分享 ➡️要來聊聊「在網路上罵人會觸犯那些法律呢?」 現代人很依賴網路上的人際交流📱,網路很方便,但有時造成的傷害也可能更加快速、嚴重.... 如果在網路上遇到被辱罵、甚至是惡意謠言的,該怎麼討回自己的公道呢? ...
公然侮辱要件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中霧峰的光復新村真的超美的~
有很多文青的小店,很適合逛逛❤️
今天的#法律知識分享➡️要來聊聊「在網路上罵人會觸犯那些法律呢?」
現代人很依賴網路上的人際交流📱,網路很方便,但有時造成的傷害也可能更加快速、嚴重....
如果在網路上遇到被辱罵、甚至是惡意謠言的,該怎麼討回自己的公道呢?
以下要先將網路的環境,區分為公然及非公然:
💡1. 公然:公開貼文、留言、群組中私訊等
公開貼文、留言區,甚至是群組,只要是多數人可以看到的地方,原則上都是符合所謂「公然性」!
📍如果有具體描述足以毀損別人名譽的「事實」,例如:講別人外遇的八卦….
➡️可能成立「#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而且因為網路上言論通常是以文字記錄下來,所以還有可能加重其刑,成立「#加重誹謗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以言語、文字等抽象的謾罵,例如:罵別人白癡等
➡️則可能「#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誹謗跟公然侮辱,要件跟刑期都不一樣,要區分清楚喔~
💡2. 非公然:一對一私訊
所謂的公然,需要符合有多數人共見共聞的情形!所以一對一私訊的情況下,原則上不會成立刑法上的「誹謗罪」、「公然侮辱罪」!
但如果內容有另外涉及威脅性言語,則還是有可能成立「#恐嚇危安罪」!
但並非不成立刑事責任,就代表加害者可以完全沒事!
➡️不論是1或是2的狀況,都可以透過#民事求償 的方式,請求人格法益上損害!
這邊也要提醒大家,刑法是對所有不好的行為的最後一道防線,只有非常惡劣的行為才會用刑法去處罰,也就是所謂「刑法謙抑性」!
現在也有一些意見認為,刑法上應該#廢除 公然侮辱罪等,讓它回歸民法處理,以避免檢察官每天都要處理網路上互罵的事情,以節省司法資源~
大家覺得刑法上應該廢除嗎?還是應該保留呢?留言告訴我吧❤️
公然侮辱要件 在 自由高雄-即時火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公然侮辱要件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你贊成公然侮辱除罪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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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黨團表示,日常生活中常發生民眾以口頭用語,如「神經病」、「不要臉」等罵人,卻因此觸犯公然侮辱罪的問題。而且由於現行公然侮辱要件定義不明確,可能讓很多民眾誤觸法網,留下前科,因此建議法務部研議是否修法或者將其除罪化。參照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且同條第2項規定,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12/27表示,對於公然侮辱罪是否除罪化的議題,需要廣徵社會各界意見,並且考量罪刑衡平性、相當性等問題作研議。以此確立未來公然侮辱罪要件是否更明確化,甚至除罪化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