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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經費編列基準表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提案通過 #高教深耕計畫大檢視 #減少不合理行政規範 「提案通過!高教深耕計畫應檢討,讓規範更貼近執行端需求!」 近幾年全球趨勢變動日益增快,除了台灣產業充滿變動的挑戰外,與產業相關的大學教育端,如何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讓執行更富有彈性,也是我們希望討論的問題,而層層繁瑣的行政關卡,也需要...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研考會、資科局(4/21)】 #1999市政信箱智能客服 延續過去智翔對市政信箱引進智能客服的建議,首先研考會在上個會期的回覆表示,礙於疫情導致產業界研發能量不足,技術也有待後續發展,會持續關注做評估。 言下之意就是技術與預算都不到位,去年已經沒有編列相關預算,今年看來機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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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基準表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4-21 16:10:35【智翔的議會質詢-研考會、資科局(4/21)】
#1999市政信箱智能客服
延續過去智翔對市政信箱引進智能客服的建議,首先研考會在上個會期的回覆表示,礙於疫情導致產業界研發能量不足,技術也有待後續發展,會持續關注做評估。
言下之意就是技術與預算都不到位,去年已經沒有編列相關預算,今年看來機會也不高,但智翔認為,每一年的狀況不同,隨著技術成熟與市場競爭者增加,在估價上應會比去年樂觀許多,請研考會提供今年對於「智能客服」的預算資料,將如何來估算經費提供給議員們做參考,如此在預算審查上也有更客觀的基準。
研考會也表示,會傾向先觀察相關技術的使用狀況,直接使用較成熟的系統。
#場地租借系統改善
本會期智翔繼續關心場地租借系統的改善,雖然租借系統推動至今從無到有,已屬不易,但目前的介面、便利性都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下面我們從使用者的角度來逐一檢視。
首先是場地的租借時段,在顯示可租借時段未清楚可見,且有許多按鈕在點擊時無反應,可見多數場地根本只供市民查詢而非租借。
其次,目前體育類、公園綠地類等類型仍尚未開放,智翔能理解公用場地涉及數個局處的業務管轄範圍,協調仍需要時間,所以也想請教資科局目前的進度與狀況為何?
再者,在租借系統的使用流程上也不夠便利,市民有租借需求時,在填寫表單後,得到列印繳費單至超商、郵局,或台銀臨櫃繳費。反觀台北市的租借系統,可讓市民直接將資料上傳並採用網路繳費,節省許多人力與紙本,也更加便利,桃園是否跟進這樣的做法?
資科局則答覆,場地與各局處的協調仍在努力中,目前也針對介面進行優化作業,如增加場地可租借時段的顯示,網路繳費方面,目前有工具可使用,但仍須其他局處的串連,智翔肯定資科局的改善方向,未來成效如何會持續來關心。
#電子公文何時實現
每星期議員服務處都會收到不少公文,不僅不環保,且後續紙張的處理也麻煩,請資科局評估公文電子化何時才能實現,讓議員接收公文採電子化方案取代紙本郵寄,更能減少紙本往返郵寄時間,加速作業速度更有效率。
智翔認為,目前市府與市議員之間往來的公文基本上無涉及機密,困難點在於架設可收納所有市府單位與議員辦公室的系統,希望看到資科局把目前需克服的項目與時程,做成報告供參。
#無紙化會議推動
同樣是無紙化的議題,舉辦一場實體會議,往往需要使用大量紙張,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就是議會的審查,每次質詢會期、預算會期市府局處都會提供大量紙本資料,但智翔可說是從來沒翻過,因為都有網路的版本。
且在過去的資料中顯示,桃園市政府過去在縣府時期也曾開過會議無紙化的採購案,為何後續沒有繼續推動?
若在無紙化議題上,資科局與智翔這邊在努力方向有共識,無論是各局處的串連協調,還是技術的推動上,請資科局再多加努力,也重新來評估桃園市政府邁向無紙化的時程。 -
經費編列基準表 在 呂維胤-為你打拼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11-03 15:53:4320201029 台南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市議員呂維胤總質詢part.2
維胤認為,要保障全校師生安全,除了關心孩童身心健康外,也應注重位處教育第一線的教師健康問題,盡速編列教師建檢經費,保障全體師生健康安全。
況教育部已於109年4月發函通知各教育主管機關,應遵循「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及「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建茶補助基準表」規定,補助所屬40歲以上之聘任人員,補助次數2年一次,補助一般性健康檢查3,500元。
教師每日需長時間接觸多班學生和校內人員,然台南卻沒有編列教師健檢經費,恐難以保障師生健康安全;維胤要求市府應依照中央政策,盡速編列相關健檢經費,此外更應將教師納入公費流感疫苗施打對象,維護教育第一線的教師,保障全體師生健康安全,讓教師能安全無虞的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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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基準表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0-24 18:35:20中央雖已核定大林蒲遷村,但行政院簡略的公文使地方民眾在在不能安心,陳麗娜議員要求市府應要求中央把一坪換一坪、年度預算逐年經費編列狀況等重要細節白紙黑字寫下來。
李四川副市長答詢表示,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要先完成環評、都更等程序才完成報編,大林蒲遷村確實很多細節都有待確定,11月1日已邀請中央經濟部南下,和大林蒲地方民眾面對面交換意見,並初步釐清地方代辦事項、計畫時程及經費等。
長期追蹤大林蒲遷村案的陳麗娜議員指出,以前為了做洲際貨櫃碼頭而辦理紅毛港遷村,這次則是為了辦理新材料循環產業專區而辦理大林蒲遷村。目前核定整個園區計畫總經費是1045億,其中589億是遷村經費,但目前為止只有一紙核定公文,裡面不但沒有載明保證一坪換一坪等保證,連何時完成報編、何時編列經費、何時展開遷村等都充滿不確定性。
陳麗娜表示,大林蒲遷村是依附在新材料循環產業專區計畫,如果新材料專區沒有辦法完成報編,專區沒了,會不會遷村也沒了?此外,大林蒲並沒有限禁建,那麼補償基準日怎麼算?哪些人才有拆遷補償資格?寄住戶要不要賠?農地工業地怎麼賠?哪些範圍才能納入遷村?而採年預算的方式會不會讓遷村遙遙無期?用土地徵收條例如何達成一坪換一坪的目標?
陳麗娜指出,中央不能只有一紙核定公文,其他都選後再說,這樣對居民太沒有保障,她希望中央能在選前把相關承諾白紙黑字寫下來,以安民心。
經費編列基準表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提案通過
#高教深耕計畫大檢視
#減少不合理行政規範
「提案通過!高教深耕計畫應檢討,讓規範更貼近執行端需求!」
近幾年全球趨勢變動日益增快,除了台灣產業充滿變動的挑戰外,與產業相關的大學教育端,如何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讓執行更富有彈性,也是我們希望討論的問題,而層層繁瑣的行政關卡,也需要逐步討論出更符合時宜的做法。
因此,我進入教文委員會後,便立刻拜訪了大學的教務團隊,希望能夠了解實務端學習,在目前政策執行面上的困境。
光是 #高教深耕計畫,就有不少問題應該被看見。
🔴 在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當中,第一項人事費用支出說明第五點的規定,限制了計畫聘任的專案助理的加班費,不能由計畫經費支應。
但該助理是為了執行計畫而加班,卻不能用計畫經費,還要校方另外籌措經費來處理計畫人事費用,此項規定並不合理!
🔴 教育部在高教深耕計畫的經費編列比例上,要求各學校每年編列「資本門20-30%、經常門70-80%為原則,得視畫審議結果彈性調整」。
但校方反應,當計畫陸續執行之後,因為教學相關設備陸續更新建置完成,在設備未達使用年限時,往往對資本門的需求便不會到 20 %。然而,原規範是寫「得視畫審議結果彈性調整」,卻有學校向教育部申請調整資本門比例未果的狀況。
🔴 在過去的邁頂計畫時期,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有規定,各計畫的一級用途別項目,可以在特定比例下流用,但此規範卻在 2018 年時被修掉。
對此,校方表示,曾發生過原按照計畫要聘人聘不齊,但大學方同時又得執行行政院政策而有其他開銷的狀況,校方認為,如都屬教育業務用途的費用,希望能給予彈性。
以上種種問題,都顯示了目前的諸多規範,導致實務缺乏彈性,甚至徒增多餘的行政成本。如果我們希望教育層面能多做鬆綁,應該多聽聽實務面人員所遇到的問題,並提出辦法來改善這些繁文縟節所造成的行政成本。
對此,在教文委員會中,我也提案建請教育部與大學端,應該盡速召開相關會議,釐清執行面遭遇的狀況,並做出通盤檢討與改進!
如果各大學行政人員也有遇到類似問題,都歡迎跟我們反應。
我們希望能夠透過更多的一線人員,一起來討論更合理的措施跟機制,減少不合理的行政規範,讓大家能有更多心力,專注在教育本身,讓學生也能間接受益。
經費編列基準表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桃園市104年補助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試辦計畫
三、 本計畫之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或於本市就學、就業之15歲至35歲之青年及參與該計畫之必要人員。
四、申請對象
(一)高中職、大專校院。
(二)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經核准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三)個人,即設籍本市15歲至3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 補助範圍及定義
(一)補助本市個別青年或團隊參與以下活動:
1.國內外舉辦之國際性競技及展演。
2.國內外舉辦之國際性會議。
3.國內外舉辦之大型或特殊之國際活動。
(二)國外含大陸及港澳地區。
(三)前述之國際性競技、展演、會議及大型或特殊活動須為官方辦理或官方許可設立之民間組織辦理。
六、 補助項目
(一)參與國內活動:補助經費編列項目單價依補助經費編列基準表(附件11)。
(二)參與國外活動:往返經濟(標準)艙機票及活動期間膳宿費(以國外出差旅費支要點規定之膳宿費日支數額為上限)。
七、補助額度
(一) 每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為原則,申請活動須視活動效益,核給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上限。
(二)申請單位(個人)自籌款須占申請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同一申請單位(個人)於同一會計年度內,最多以補助二案為原則。
(四)低收入戶青年、原住民青年及新住民二代青年參與比例較高之活動或其他特殊情形經簽奉核准者,得衡酌實際狀況優予補助。
http://www.tycg.gov.tw/uploaddowndoc?file=hotnews/201508171130360.docx&filedisplay=380360000G0000000_0002053A00_ATTCH1.docx&flag=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