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經費編列原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經費編列原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經費編列原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經費編列原則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致理科技大學:致理人,自己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活動競賽 #文化部臺灣漫畫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目的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速推動並鼓勵民間從事臺灣漫畫相關研究,拓增臺灣漫畫研究能量,以作為未來國家漫畫博物館史料研究、文物典藏之參考,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者資格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

 同時也有1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有沒有搞錯⁉ 設計展動支二備金八千多萬❗ 市府先斬後奏卻要議會幫忙背書❓ 自從 10 月中台灣設計展結束後,我收到不少民眾的疑問,好奇「近期竹市花這麼多錢辦活動,議會到底有沒有辦法監督呀?」 其實今年大部分活動經費是去年議會就通過的預算,當時時代力量三位議員都主張應該要刪減,很可惜最後還是沒辦法達成...

經費編列原則 在 陳俊宇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2 07:59:08

【工旅處質詢】 1.員山鄉大湖風景特定區景觀改善工程已陸續動工,建請工旅處規劃公共廁所設置於停車場附近,讓遊客上下車能快速找到,增加便利性; 大湖風景區擁有優美的湖光山色,建議一併將完整環湖步道納入規劃之中。 2.員山鄉溫泉區開發費用過高,建議工旅處檢討降低成本,設置「公共管線」的方式進行資源有效...

經費編列原則 在 蔡文旭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2-02 12:45:32

今年9月臨時會,通過文化局舉辦「2021年台灣設計展」預算編列600萬元設計規劃費,11月再通過4,400萬元的活動委辦費,合計5千萬元,當初府會共識為5千萬不刪減,亦不得增編。今天上午審查市府送來「2021年台灣設計展」中,衛生局配合醫療管理115萬元、環保局配合流動廁所與清潔費用670萬元、交通...

經費編列原則 在 黃敬平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0-17 03:19:00

桃園犬貓回置惹民怨 動保處檢討 2020-10-07 聯合報 記者張裕珍/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會昨天審查農業局動保處預算,議員輪番批評動保處TNVR與收容工作成效不彰,動保園區不少狗狗被養成皮包骨,才剛絕育完就要被回置原處,「連過馬路都不會,要如何生存?」且回放原地造成當地困擾,反而徒增更多民怨。 市...

  • 經費編列原則 在 致理科技大學:致理人,自己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9-22 09: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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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競賽 #文化部臺灣漫畫研究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目的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速推動並鼓勵民間從事臺灣漫畫相關研究,拓增臺灣漫畫研究能量,以作為未來國家漫畫博物館史料研究、文物典藏之參考,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者資格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助理教授以上人員。
    ⭐️副研究員或相當副研究員資格以上人員。
    ⭐️擔任講師職務滿三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
    ⭐️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之人員。



    👩🏻‍🎨專案補助

    申請案之計畫具特殊原創性、對漫畫產業及國家漫畫博物館發展有重大正面效益及時效性,且有助於本部業務之推展者,本部得依實際需要,由業務單位簽請專案核定,專案補助之補助對象、額度、申請時間及評審作業不受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第八點規定之限制。



    👩🏻‍🎨補助主題

    臺灣漫畫相關研究文獻不足,為鼓勵民間積極投入研究,研究範疇可包含整體歷史脈絡到發展現況,創作者到出版機制,國內外作品,跨領域研究,乃至漫畫之文化社會研究等,凡與臺灣漫畫相關之研究計畫,皆可申請補助,列舉如下:

    臺灣漫畫史相關研究
    臺灣漫畫作者、出版社相關研究
    臺灣漫畫與國際漫畫相關研究
    臺灣漫畫跨領域研究
    臺灣漫畫展覽、表演活動相關研究
    臺灣漫畫人文社會相關研究
    其他有關臺灣漫畫之主題研究


    👩🏻‍🎨補助原則及額度

    ⭐️補助原則
    🌟未公開發表或出版之臺灣漫畫史或文物相關研究計畫。

    🌟研究計畫確有跨年度執行實際需求者,得研提跨年度計畫,並以二年為限。超過一年之計畫應接受期中審查。

    補助額度: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五十萬元。
    本要點之補助款為經常門之研究發展費用,不補助常態性行政管理及人事費等基本營運費,以及資本門之硬體建築、機械設備、投資及器材等費用。
    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申請者如以同一或類似申請案件之計畫書申請,並獲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補助者,本部不再重複補助。經本部核定補助後查知同一提案計畫有重複補助、隱匿不實或造假之情事,本部將取消補助並撤銷或廢止受補助者之受領補助金資格,受補助者應於本部指定期限內繳回補助款。


    👩🏻‍🎨申請時間與方式

    🕐申請時間:由本部另行公告之,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公告申請期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作業(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申請者應檢備申請表(線上報名完成後下載列印申請表並加蓋單位戳章)、申請書、計畫書及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於本部公告收件期間內,以掛號郵寄本部(以郵戳為憑),並請於外信封註明「申請OOO年度文化部臺灣漫畫研究計畫-OOO類」。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送達,並以本部收文單位所載之收件日期為準。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恕不退還,申請者亦不得要求退還。


    👩🏻‍🎨申請應具備文件如下

    申請案應檢送下列實體文件一份,並以A4紙張直式橫書,雙面印刷或黏貼,標明頁碼。所有文件應依下列各款規定依序於頁面左側裝訂,集結成冊:

    ✅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請以A4規格繕打,團體單位申請並加蓋單位戳章)

    ✅申請者證明文件

    🌟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團體單位:立案證書影本。

    ✅計畫書(頁數至多二十五頁,包括參考文獻及附件,格式如附件二),內容應包括:

    ⭐️申請者簡介:

    🌟個人─簡歷 (含研究論著目錄,無者免)

    🌟團體─基本資料、研究成員簡介(含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及過往研究論著實績(無者免)

    🌟計畫摘要

    🌟計畫研究動機與主題

    🌟相關文獻探討

    🌟計畫研究方法

    🌟預計完成工作項目及成果

    🌟參考文獻

    🌟經費預算表,應明列經費項目及預估金額,並註明向本部申請補助之金額;並編列之經費應參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

    ⚠️申請者檢附之文件或資料如以簡體字、外國文字表示者,應附加正體字中文譯本⚠️



    詳細資料請點網址 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102060.html

    #致理科技大學

  • 經費編列原則 在 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4-26 17: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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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26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教育部

    請部長!

    本席在立法院五屆了,以前我辦公室跟教育部調資料時,他們都不願意提供。但是部長您上任以來,已經有無數次的會議在我辦公室,並訂定出實質的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所以本席要跟部長您說聲:「謝謝!」

    經過本席無數次的質詢之後,終於在105年7月28日訂定這份「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原則與協商機制,本席要跟教育部同仁說聲:「謝謝,您們辛苦了!」

    針對教育部提供本席「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原則」:
    第二點「對原住民族學生/師資/成人之補助或辦理活動/計畫經費」。
    第三點「對原住民族重點學校/原住民族地區學校、機關(構)及團體/原住民族學生達一定比率之學校之補助或辦理活動/計畫經費」。
    本席認為:第一個優先的一定是原住民地區學校,再來第二個才是重點學校,而重點學校也要有優先順序的排列。如果重點學校裡原住民學生人數越多的,不就應該排在前面嗎?
    針對原住民地區學校以及重點學校的分級作業,部長您認同嗎?教育部有在進行作業了嗎?
    另外,本席也要提醒部長:不論是原鄉還是都會區,在實施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或計劃時,一定會卡在地方縣府的「配合款」,那麼原住民族教育又該如何推動?如何落實政策呢?
    部長可以答應本席「解決配合款」的問題嗎?本席要提醒部長:原住民地區的道路建設配合款,在本席的質詢與協調,已經從10%降到5%。所以本席請教育部好好檢討,並提出解決報告。

    第四點、其他原住民族教育相關措施。
    謝謝教育部盤點所有資料並提供辦公室,但本席針對其中一項跟部長您討論:
    五歲原住民族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就學補1億800萬。(■ 一般國民也有5歲幼兒免學費措施。)
    部長,既然一般國民都有的免學費措施,為什麼還要區分國民及原住民呢?難道原住民就不是一般國民嗎?
    本席強調:這筆1億800萬的科目必須拿掉,不應該由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支出,應回歸教育部,部長,您同意嗎?

    最後,針對「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期程及分工」,本席認為:應於每年3-4月、7-8月的兩次會議,必須與有學者專家的「教育政策委員會」進行相關業務討論。部長,您認同本席說的嗎?
    本席在召開第二次會議,也有請助理將第一次會議紀錄給教育部,所以在下午會議時,也請教育部針對本席上述說的提出報告說明。

    謝謝!

  • 經費編列原則 在 Tacps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1-05 21:34:38
    有 6 人按讚


    【(105年)106年度「文化部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文化論壇作業」受理申請】

    依  據:文化部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文化論壇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2月10日止。
    二、申請資格: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且從事與文化相關事務之法人、機構或學校等團體。
    三、補助內容、方式及金額:
    (一)論壇主題以全國性之文化政策相關議題,由受補助單位以由下而上產生為原則。
    (二)以區域平衡為考量,原則於全國北、中、南、東、離島各分區補助團體或單位,以「審議民主會議」模式進行討論;在地機構或團體優先補助,同一團體或單位可跨區、多區申請。
    (三)每一場次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一百三十萬元為上限。本部將俟核定後公告獲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並正式函知申請單位;惟相關補助金額需俟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而定。
    (四)補助經費項目以執行論壇必要之業務費用為主,內容包括專案助理費、臨時人員費用、主持團隊費、審查費、出席費(含專家學者諮詢費)、訪視費、議題手冊編撰稿費、場租、設備租借、場地佈置、音響、餐點、差旅及交通費、郵電費、文具費、文宣費、保險費、影印費、攝影錄製費、網路服務等相關費用。但不包含硬體設備採購。
    四、相關要點、申請表、經費編列原則等,請自本部網站下載。
    網 址:http://grants.moc.gov.tw/Web/
    承辦人:綜合規劃司 王瑞雯小姐
    地 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電 話:(02)8512-6786
    http://grants.moc.gov.tw/Web/Normal.jsp?P=2128&B=381

  • 經費編列原則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11-26 11:35:25

    有沒有搞錯⁉ 設計展動支二備金八千多萬❗
    市府先斬後奏卻要議會幫忙背書❓
    自從 10 月中台灣設計展結束後,我收到不少民眾的疑問,好奇「近期竹市花這麼多錢辦活動,議會到底有沒有辦法監督呀?」
    其實今年大部分活動經費是去年議會就通過的預算,當時時代力量三位議員都主張應該要刪減,很可惜最後還是沒辦法達成。不過就台灣設計展花的這八千多萬,議會甚至連監督的機會都沒有。
    怎麼會這樣呢?
    因為市府明知道今年要辦設計展,卻沒有將任何的活動經費編進 109 年度的本預算當中,全部動支市府的第二預備金。而且從原先八月跟議會報告的六千萬,後來又另外增加近兩千萬,議員完全被矇在鼓裡。
    設置第二預備金的精神應該是防範未然。根據《預算法》第 70 條的相關規定,機關動支二備金,要符合本預算內有的原計畫遇到經費編列不足或是業務量增加,不然就是真的有臨時、緊急性的計畫。
    設計展不只沒有出現在原來的年度預算當中,也非臨時、緊急性的計畫,動支二備金真的沒問題嗎?
    109 年度的預算是在 108 年 6 月才開始籌編,但市府早在 108 年 4 月就收到經濟部工業局同意共同舉辦的函文,且在 108 年 2 月提送給工業局的活動構想計畫書當中,就規畫要花 2 千多萬來做活動策展,還註明會實報實銷。
    這筆錢很明顯是在 109 年度辦活動才會花到的錢,但是卻沒有編進 109 年度的預算,根本是有違預算編列的原則,刻意規避議會的監督!
    另外根據《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 32 條,假如市府動支二備金每筆超過 五千萬元應事先函送議會備查。不過市府不但刻意拆成好幾筆來動支,且還跨 108和 109 年度動支,試圖規避「每筆」五千萬的規定,甚至也沒有「事前」送到議會來備查。
    在我發現問題,請立法委員邱顯智向行政院主計總處詢問後,因為主計總處的提醒,市府才趕緊在 11 月 11 日發文給市議會來備查,問題是設計展早就在 10 月中就辦完了,後續擴充的得標廠商錢也都花了。
    市府先斬後奏,事後再送來議會備查,難道是要議員當橡皮圖章?二備金是議會通過的預算沒錯,但是議會從來就沒有同意市府這樣亂花。
    市長很有自信的說一切合乎預算法規,但我想是不是合乎規定,不是市長或是主計處長可以單方面認定的。
    我會再跟邱顯智委員一起向行政院主計總長來了解,釐清市府沒有將設計展經費編進年度預算,然後動支二備金事後才送來議會備查,究竟有沒有違反預算的編列原則和相關規範。
    懇請大家跟我一同來關注,別讓市議會的監督權被市府閹割了。
    #第十屆第四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
    #財政紀律 #議會監督 #第二預備金

  • 經費編列原則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11-17 16:32:39

    資料遺失可以當藉口,廉政真的是口號?

    本日文化局業務報告,森堡針對「文化局業務」與「文化園區管理所業務」提出質詢。

    ▶️ 文化局部分:

    森堡以「預算編列」與「工程量能」作為質詢主題貫穿,包含中心圖書館與古蹟修復,文化局在111年度將有「6.5億」的工程經費支出,其中中心圖書館中央僅補助1.5億,補助比例約26%,遠低於縣市財政劃分第三級(自籌30%,補助70%)之標準!

    針對中心圖書館預算中央地方分擔比例明顯不符常例,文化局許局長並未正面回應,僅說圖書館面積係因圖書館法有樓地板面積之規範。然而,本案辦理變更時教育部長潘文忠便表示過「原本該部已同意補助1.5億元,若計畫變更未來可能有風險,建議縣府審慎評估、通盤研議」,縣府未曾檢討研議,即貿然推動執行本案,將導致縣府財政更形艱困。

    再者,文化局古蹟修復預算採分年編列,主要預算集中於111年度,連同前述的中心圖書館,111年度文化局將編列高達「6億5千萬」左右的工程預算支出,屆時地方財政與文化局主辦工程量能能不能支撐,我們非常懷疑!

    過去文化局在黃汴墓、陳德幸洋樓、北山古洋樓、陳期宰洋樓等案,或因規劃設計不當、招標等問題,致使案子遭撤銷或停辦,造成公帑虛擲(耗費規劃設計預算),而被審計糾正,希望文化局能秉持「零基預算」的原則,不要重蹈覆徹。

    然而,許局長回應文化局的預算編列是在縣庫與工程量能可支撐狀態下才會編列,森堡在此希望未來工程不要延宕,也不要處分縣產來支應這些工程費用!

    ▶️ 文化園區管理所:

    文管所每年花費40到50萬設置「文化園區發展諮詢委員會」,森堡要求政風處提供該委員會的「設置要點」、「歷年預算」、「委員名單」、「會議簽到紀錄」、「會議記錄」等資料,並查處是否有委員承包文管所的委託案件,不要再以「人員流動、未列入交接,造成資料遺失」作為藉口回應(上次森堡要求的空調系統相關資料,政風處便是以上述理由搪塞)!

    倘若一個行政單位,連基本的驗收、公文與上述資料都無法妥善保管,這不是重大的行政違失,什麼才是重大的行政違失?

    一個文化園區,空調設備可以一做再做,到底是不是品質有問題?一個品質如此不良的廠商,六年內 (2014-2020) 在縣府各所屬機關、事業,可以標到累計超過一億五千萬的空調案,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森堡質詢時口誤為「今年」,在此更正。)

    廉能政府不是設置「廉政委員會」就可以證明的,如果政風處有把阿牛縣長的「廉能政府」政見放在心上,就應該徹底查核文化園區所有案子的問題,並提出改善方案,不要一年拖過一年,讓文化園區成為一個只會委託發展規劃跟換冷氣的單位!

  • 經費編列原則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1-04 10:00:52

    陳麗娜28日質詢指出,土開公司已成立3年,多功能經貿園區第20工區開發進度卻只有3%,其中就包括韓國瑜提出的摩天輪預定地。她希望市府積極和交通部溝通,在一個月內確認開發案、完成三方簽約,中央不要讓大家誤會其中有政治因素。

    在大林蒲遷村案方面,陳麗娜強調是「先有園區、才有遷村」希望中央和市府盡快進入實質討論,讓遷村真正動起來。工輔法已通過實施,陳麗娜要求經發局和都發局應早點讓廠商知道專區怎麼畫,並避免代辦業者從中牟利的情況。陳麗娜並爭取旗津鳳天宮前閒置國有空地綠化、或設置運動器材,養工處同意邀相關單位辦理會勘後決定如何辦理。

    陳麗娜質詢指出,舊港區在內的多功能經貿園區第20工區開發緩慢,態度也變來變去。她從港務公司在2018年3月14日製作的招商影片截圖除來,指出其中在蓬萊碼頭就有摩天輪的設計。然而當韓國瑜當選市長要做愛情摩天輪時,港務公司卻說「並無足夠空間可供規畫摩天輪開發基地」說法前後矛頓,極不合理。

    陳麗娜表示,交通部航港局、臺灣港務公司及高雄市政府都發局三方歷經半年協調,已原則同意「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第20工區」開發案,並完成協議書內容,高雄市政府並於今年六月完成核定。但接下卻遲遲等不到交通部的核核公文,以致市府、航港局、臺灣港務公司至今無法用印。此事引起國民黨多位立法委員重視,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盡速完成三方協議書簽訂作業,讓高雄港區開發邁進歷史性的一大步。

    日前經濟部長國會答詢時強調是「先有遷村、後有園區」陳麗娜認委這種講法嚴重失真,會讓居民處於不利位置。她指行政院核定的「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裡面,第2頁就寫著計畫依據是實現蔡英文總統競選政見「五加二產業」中的「循環經濟專區」。既是為實現總統政見,整個案子當然是「先有園區、後有遷村」。

    都發局長除表認同,也指出計畫核定後還有報編、經費編列等,報編要完成環評、可行性評估、都更等三件事,至少要花兩年。目前市府只獲得前期調查工作經費,至於代辦事項還有待和中央協調。

    工輔法通過後,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業者可在2年內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但由於手續不熟,又是首度實施,其他縣市就發生代辦業者保證能打通關等傳聞,希望高雄依法處理,別讓這些事在高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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