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結清年資資遣費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結清年資資遣費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結清年資資遣費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6萬的網紅聯合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講勞工的風險給大家參考! 📍結清舊制年資的標準,是以雙方約定的結清日,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必須用目前工資做為結算退休金的標準。 📍日後勞工如果被公司資遣,舊制年資部分領不到資遣費,只能領到新制年資的資遣費。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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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工:94年7月1日前已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選擇適用新制,保留舊制年資」者。 (2)計算方式: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第1項規定 ...
新制勞退: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½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
主管機關認為,低於法定標準所支付的年資結清金,應認為無效,日後該勞工因為退休或被資遣的時候,仍應該依照當時的平均工資計算退休金或資遣費:.
1.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於退休或資遣時,雇主才有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義務,因此,勞工在成就退休要件之前,本即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當然無法強迫雇主辦理結清,同樣地, ...
此篇文章Glints將詳細介紹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新舊制的差異、領取條件, ... 來說,雇主應在勞動契約終止日當天發放,如無法順利於終止當天結清,則 ...
八、資遣費計算 · 2. 原本有舊制年資,但勞退新制實施時,勞資雙方以不低於退休金的標準結清過了,那就沒有舊制年資,直接計算新制資遣費,同上,只要新制 ...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於退休或遭資遣時,雇主始有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義務,故勞退條例並未強制規定雇主必須與勞工結清勞基法時工作年資之義務。
勞工因工作年資所產生的權利與事實有二:一為勞工自受僱日起算至勞動契約終止前之事實,稱為「事實年資」;二為因年資所產生之雇主給付義務,有資遣費、退休金等稱為「給付 ...
(2)新制:94年7月1日以後在同一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服務之勞工,選擇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制度(俗稱新制)的勞工資遣費計算: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的 ...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規定,結清年資係指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雙方 ... 惟該名勞工已成就勞動基準法所定自請退休條件,那雇主應給付退休金或是資遣費?
公司94年強迫員工全部選新制,舊年資以六折結清了。 7 年 檢舉. Si Lo, profile picture.
茲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結清舊制年資,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以共同遵守,其條款如下 ... (第17 條內容為終止勞動契約,發給資遣費標準,本協議書為結清年資,並不適用).
大家好,請問關於優退工資計算問題。 前日資遣員工時,雖員工未達自請退休條件,但雙方合議提早結清舊制年資且給付資遣費,現因結清舊制年資及資遣費之平均工資計算未加入 ...
3)退休者/資遣者應檢附勞工選擇新制退休金第1 個月之繳費. 計算名冊、退休/資遣前6 個月薪資清冊、退休金/資遣費發. 放證明(請檢附支票影本及銀行對帳單或銀行匯款證明)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勞雇雙方合意結清舊制年資之規定。 ... 適用勞退新制者之資遣費,於未滿一年之畸零工作年資,以其實際工作日數分月、日比例計算 ...
如貴事業單位已與選擇新制保留舊制年資之勞工,完成合意結清舊制年資後,已無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勞工,且無積欠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之 ...
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於退休或資遣時,雇主才有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義務,因此,勞工· 台北市勞動局表示,當勞工具有舊制年資並有選擇新制且在職,不 ...
勞雇雙方合意結清舊制年資退休金並領回專戶餘額申辦程序 ... 舊制年資勞工離職/資遣/退休清冊(附離職證明、資遣費、退休金給付資料); 以下資料請至勞工保險局或網路 ...
結清年資 之條件: (1)該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2)該條例施行 ... 勞退新制,舊制年資雇主應該幫您保留,等到您符合勞基法退休金或資遣費的 ...
茲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結清舊制年資,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共同遵守,條款如下: ... (第17條內容為終止勞動契約發給資遣費標準,本協議書為結清年資,不適用於計算資遣 ...
勞工自願離職請附自願離職證明文件;資遣、退休、結清年資請附相關費用給付證明(匯款請檢附匯款單據及存摺影本;開立支票請檢附支票正、反面影本及勞工支票帳戶對帳明細表 ...
... 向公司申請一筆退休金、資遣費或者是離職金應該沒問題吧,最起碼,當初公司要員工選擇勞工退休新、舊制時,自己選擇了新制,也應該可以要求公司結清舊制年資吧。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 ...
3.勞工如遭公司資遣,或離職時已符合退休資格,除勞工事後同意放棄,雇主應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另退休金請求權為5年,如事後就上述資遣費或退休金之請領如有異議時, ...
8.領回作為資遣費之用或已無須再發放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切結書。 (表格可於本局網站上下載). 二.□無適用舊制勞工、停業且無勞工、僅剩雇主 ...
結清 勞工舊制年資清冊【附表1】. 2.年資結清協議書【附表2】. 3.勞工簽署之收據或證明書【附表3】. 4.無積欠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切結書。【附表4】.
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依法,結清年資費用之給付期限為30日。1.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於退休或資遣時,雇主才有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義務,因此,勞工在 ...
非自願離職篇》被公司開除怎麼辦?3步驟守住你的資遣費. 勞退新制. 勞退舊制的結清,不能低於法律規定➢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選擇適用新制之勞工。
(第17條內容為終止勞動契約,發給資遣費標準,本協議書為結清年資,並不適用).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結清舊制年資,其勞動契約屬於存續狀態,並非終止,故勞雇雙方雖依法定 ...
... 退休金條例第11條規定依法與勞工結清勞動基準法年資之退休金,因無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以下稱舊制)之工作年資,且確實無積欠勞工舊制之退休金或資遣費,申請註銷 ...
在涉及勞資糾紛的時事中,不少是因為雇主解僱勞工而生,一方面解僱的原因是否合法,產生疑義,另一方面解僱後是否有給付資遣費等金錢方面的結清,也 ...
領給付年資結清金得列公司費用,可降低公司營所稅。 5.罰則, 處新台幣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連續處罰。 無. 6.資遣費, 於發生資遣之法定事由時,依當時 ...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 ...
... 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雇主應依各法規定,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計給該保留年資之資遣費或退休金,並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於退休或遭資遣時,雇主始有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義務,故勞退條例並未強制規定雇主必須與勞工結清勞基法時工作年資之義務。
惟如依法雇主應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等事實已發生,依『契約自由』原則,勞資雙方得各就該部分和解,且屬合法有效;當事人就和解,如有爭議,不宜再作勞資爭議處理之 ...
事業單位歇業時,其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除支付勞工退休金外,得作為勞工資遣費。如有賸餘時,其所有權屬該事業單位。 C. 應備文件. (1) ...
保留的舊制年資,勞工必須等到符合勞基法退休或資遣規定時請領條件時,才有向雇主請求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之權利。舊制年資結清應由勞雇雙方合意決定,勞工或雇主都不 ...
留用勞工於併購前在消滅公司、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之工作年資,併購後存續 ... 雇主如係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之法定事由終止勞動契約給付資遣費,現行結清工作年資,再 ...
勞動基準法第條內容如下: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 ...
· 舊制年資不會不見,您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舊制年資雇主應該幫您保留,等到您符合勞基法退休金或資遣費的請領條件時,就可以向雇主請求發給舊制退休金或資 ...
如果是自願離職,或可歸咎勞工事由離職,連資遣費都沒有。 ... 否則,和雇主結清年資的勞工,如果沒有在這間公司做到退休,豈不是要繳回部份結清的 ...
勞工工作滿25年退休再受僱後被資遣,可否主張資遣費年資應自適用勞退新制 ... 金年資」與「新制退休金年資」須分段計算之必要,更無涉結清保留年資。
有勞工想請領勞工退休金的月退休金,但他好奇若有舊制年資結清時是否可以 ... 勞退新制後,舊制年資雇主應該保留,等到符合勞基法退休金或資遣費的請 ...
在新制下,雇主一年至少替勞工提撥了相當月薪的72%(6﹪x12(個月))的退休金,萬一資遣時,每一年年資還要付相當月薪50%的資遣費,加起來每一工作年資相當於換得122%的 ...
因為依據《勞基法》第16條規定,即便雇主具有合法的資遣事由,也應該預先給予勞工資遣的通知預告期,並且預告期限應按照年資計算如下:. ◇工作滿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應 ...
... 被公司告知「資遣」終止勞動契約,因勞資雙方對舊制年資是否結清看法 ... 就資遣費及各項工資爭議達成和解,但退休金爭議因勞資雙方對舊制年資 ...
... 舊制年資,待符合退休年齡或被資遣時,可向雇主請求發給舊制退休金或資遣費。 ... 結清勞退舊制年資其實很簡單,只要勞資雙方同意就能合意結清,但結清前勞工須 ...
由於《勞基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對於資遣費的規定不同,在計算時,要依該勞工所適用的法令及年資而定。 資遣費計算勞退新舊制不同. 依《勞基法》(稱 ...
結清 舊制年資的標準,是以雙方約定的結清日,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必須用目前工資做為結算退休金的標準。 日後勞工如果被公司資遣,舊制年資部分領不到資遣費,只能領 ...
一、林先生自民國86年起受僱於某公司任職業務人員,於94年7月1日選擇勞退新制,適用舊制年資7年,並未結清年資。但公司逕以資遣費5分之1充作勞退舊制 ...
經勞工局指派調解人居中調處並提出調解方案,協助勞資雙方就資遣費及各項工資爭議達成和解,惟退休金爭議囿於勞資雙方對於舊制年資是否結清各持己見, ...
... 資遣費、特休未休及離職當月工資等爭議提出調解申請,經勞資雙方就資遣費及各項工資爭議達成和解,不過退休金卡在勞資雙方對於舊制年資是否結清各 ...
經勞工局指派調解人居中調處並提出調解方案,協助勞資雙方就資遣費及各項工資爭議達成和解,惟退休金爭議囿於勞資雙方對於舊制年資是否結清各持己見, ...
經勞工局指派調解人居中調處並提出調解方案,協助勞資雙方就資遣費及各項工資爭議達成和解,惟退休金爭議囿於勞資雙方對於舊制年資是否結清各持己見, ...
經指派調解人居中調處並提出調解方案,協助勞資雙方就資遣費及各項工資爭議達成和解,惟退休金爭議囿於勞資雙方對於舊制年資是否結清各持己見,導致 ...
經勞工局指派調解人居中調處並提出調解方案,協助勞資雙方就資遣費及各項工資爭議達成和解,惟退休金爭議囿於勞資雙方對於舊制年資是否結清各持己見, ...
經勞工局指派調解人居中調處並提出調解方案,協助勞資雙方就資遣費及各項工資爭議達成和解,惟退休金爭議囿於勞資雙方對於舊制年資是否結清各持己見, ...
經勞工局指派調解人居中調處並提出調解方案,協助勞資雙方就資遣費及各項工資爭議達成和解,惟退休金爭議囿於勞資雙方對於舊制年資是否結清各持己見,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資遣費是雇主在資遣勞工時應該給付給勞工的費用, ... 資遣費的計算主要以員工受雇的年資為基準,又分為舊制和新制兩種算法: ...
... 原私校退撫基金,用以支付本條例施行前教職員工年資應付之退休、撫卹、資遣給與。 ... 勞退舊制」或保留舊制年資尚未結清之勞工,雇主也須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由於勞退新制與《勞基法》對於資遣費的計算不同,因此,計算資遣費時,要依該勞工所適用的年資而定,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工退休準備金-領回-合意結清舊制年資且 ... 加班費計入平均工資作法. 11. ... 無積欠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切結書。【附表5】. 6.
舊制1年有1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而新制則是1年有半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新舊制資遣費算法. 工作年資, 舊制資遣費算法, 新制資遣費算法.
但另有勞工自請辭職之情形(不論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亦應不可請求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甚至退休金)。本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 ...
台中有一名餐飲店老闆,解雇了任職不到4個月的新進員工,因為盤點下單頻頻出錯,導致影響營運,依勞基法, 資遣費 是五千六百元,被資遣的員工卻要求要 ...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資遣費與退休金依同法第17條、第 55條 ... 勞雇雙方依第11條第3項規定,約定結清之退休金,得自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之 ...
費損項目說明職工退休金費用(營所查§71) B.中華民國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後 ... 提繳及支付退休金費用之認列規定如下: A.與勞工約定結清保留工作年資之退休金, ...
本集重點:一、《勞動基準法》之勞動契約分為「不定期契約」和「定期契約」兩種二、「不定期契約」和「定期契約」個別定義為何?
結清年資資遣費 在 聯合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講勞工的風險給大家參考!
📍結清舊制年資的標準,是以雙方約定的結清日,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必須用目前工資做為結算退休金的標準。
📍日後勞工如果被公司資遣,舊制年資部分領不到資遣費,只能領到新制年資的資遣費。
#會員
結清年資資遣費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嗨嗨大家,今年受到疫情影響,有部分公司可能會因業務性質變更或改組轉讓等的情況而變動勞工的工作,那麼勞工的相關權益該如何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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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面臨這類調整時,有非常多種態樣,但我們可以大致上列出以下幾種狀況:
❶在同一事業單位內調整工作(調動):假如今天是在同一個事業單位中遭到調整職務,這樣的情況則為常見的「職務調動」,除了年資應合併計算外,雇主在調動時也應遵守勞基法第10-1條(調動五原則)的相關規定,避免侵害的員工權益。
❷在不同法人間調動(轉出):若今天原本任職在A公司,但卻被要求要到B公司工作,但這兩間公司實際上是不同的法人,也並非互相隸屬的關係的話,那麼理論上不應存在調動的可能(例如在7-11工作,總不能調你到全家吧),但實務上還是可能會有這類情況,這時候勞工可以向原公司主張應以勞基法第11條規定辦理資遣並結清特休天數,然後再到B公司任職重新計算年資。
❸在明明是同一個老闆的不同公司間調動:有些老闆會成立好幾個公司(法人),雖然會以不同人掛名負責人與董監事,但實際上的經營者都是同一個,如果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而被不同公司調來調去或轉移勞健保,便可以主張這些公司具有「實體同一性」而年資應合併計算。例如我們上面的例子7-11跟全家都是同一個老闆在經營而只是掛名的負責人不同,那麼被調動時,就可以舉證並主張年資應合併計算。
❹公司被賣給下一個老闆(俗稱頂讓):這種情況下,就應回歸到勞基法第20條規定,當事業單位有改組或轉讓時,新舊雇主應先商定留用勞工,而留下來的勞工的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承認,而如果員工不願留用(或資方不願繼續聘用),雇主即應依法辦理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發給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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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醒一下,無論是何種情形,實務上有發生勞資爭議時,建議還是尋求主管機關協助,先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釐清約定與爭議,並提出訴求。覺得這篇貼文實用的話,請幫我們點讚收藏,並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吧:)祝大家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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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清年資資遣費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企業併購下,宏達電員工權利何去何從?>
宏達電今天宣布與Google(谷歌)簽署合作協議,Google以11億美元(約折合新台幣330億元)買下參與打造Pixel的團隊及手機專利授權,將有2000名工程師轉職。
本來是日薄西山的宏達電員工,名片拿出去有點沒面子,
突然變成google員工,感覺是絕地逢生啊!
不過虛榮歸虛榮,錢才是最實際的,
企業併購過程中,宏達電員工的權利要怎麼保障呢?
其實勞動基準法跟企業併購法對這個部分有規定:
1.拒絕被留用(不想為google工作)或新公司不留用的員工,
公司要資遣,給予資遣費
2.願意被留用的員工,
(1)舊有的年資,新公司(google)要承認,
(2)宏達電之前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
要移轉到新公司(google)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
這個部分,宏達電跟google談併購時,
一定會處理到這一塊的,
重點是確保
留下來的舊員工的勞動條件(薪資福利等),年資跟退休準備金等權益
不會因為併購而受影響~
當然宏達電跟google可能用另外一個方式,
就是宏達電直接資遣全部員工,給予資遣費,結清年資,
google再來考慮要用那些員工,
那就是重新談勞動條件,薪資福利重新談,
員工在google的年資,就是從零開始囉!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0條: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
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
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企業併購法第15條第2項:
公司進行收購財產或分割而移轉全部或一部營業者,
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
於支付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勞工之退休金後,
得支付資遣費;所餘款項,
應按隨同該營業或財產一併移轉
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工作年資勞工之比例,
移轉至受讓公司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
同法第16條:
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於併購基準日三十日前,
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通知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
該受通知之勞工,應於受通知日起十日內,
以書面通知新雇主是否同意留用,
屆期未為通知者,視為同意留用。
留用勞工於併購前在消滅公司、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之工作年資,
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予以承認。
同法第17條:
公司進行併購,未經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
應由併購前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
並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
並依法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前項所定不同意留用,包括經同意留用後,
於併購基準日前因個人因素不願留用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