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紅線臨停不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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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紅線臨停不罰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拼鮮水產 足度男直播買賣,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彰化縣泰和派出所長濫用職權浪費公帑針對性執法每天在小巷子裡面大執法 泰和所所長身穿警員制服對我說「你是在青怎樣的,在青啥」眼睛跟眼睛對到叫青‼️ 所長是黑道老大嗎‼️ 遇到真的危機狀況,所長或警員主管調度100個警力來,民眾絕對都支持所長。 所長或警員主管在假日為了叫人來無人上班的工業區巷道開...

  • 紅線臨停不罰 在 拼鮮水產 足度男直播買賣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28 07:57:39
    有 407 人按讚

    #彰化縣泰和派出所長濫用職權浪費公帑針對性執法每天在小巷子裡面大執法
    泰和所所長身穿警員制服對我說「你是在青怎樣的,在青啥」眼睛跟眼睛對到叫青‼️
    所長是黑道老大嗎‼️

    遇到真的危機狀況,所長或警員主管調度100個警力來,民眾絕對都支持所長。

    所長或警員主管在假日為了叫人來無人上班的工業區巷道開罰單,多次線上呼叫,請求警力前來支援,請問這是屬於緊急事件?還是濫用公權力的情緒性針對性執法?

    如果有立即妨礙交通的違規,請直接呼叫拖吊車來拖吊走、直接排除交通阻礙。

    還有圖中制服執法員警穿著藍球鞋是泰和籃球隊員嗎?
    警員自己服裝儀容不整,還能來開紅單執法。

    如果無民眾報案也不是緊急事件,所長卻針對性濫用國家賦予他的權力擾民,因個人情緒任意抽調鄰近單位的警力,泰和派出所、民生派出所、只為了處理拍照「逕行舉發」就可以解決的違規停車,而且是沒有立即阻礙性的違規停車,這是不是拿國家大砲打民眾違停這種小鳥了?

    專案性質、涉及跨轄區警力的勤務(例:取締酒駕、擴大臨檢、凊道、路暢),必須由業務承辦組呈報給分局長簽核後,再報給警察局核備始能執行。

    違規停車每2小時可以逕行舉發一張罰單,所長呼叫、調度線上鄰近的警力集合來「拍照、開逕行舉發的罰單」,如果這勤務調度方式是合理的,那就請所長天天這麼做,每兩小時就呼叫一次來集合大家開罰單,民眾也絕對大力支持警察正當執法。

    一個所長單位主管針對性地濫用「線上緊急支援」這種權力,而打破了原本配置好的區域警力規劃。

    如果鄰近地區有真正需要警力處理的事情發生,是不是又浪費了原本可以在地就近前往處理時間?

    如果是虐童案、精神病患街道無差別砍人事件,只要晚到差個30秒,就可以多一個被害人無辜致死,只因為所長調人去工業區開這種紅單?這後果是一個所長擔當得起的?

    第二批支援警力到來支援緊急事件時,員警將機車停在轉角紅線,這位員警是屬於執行任務中合理的阻卻違法的行為,依法他是可以這樣停的,不算違規。

    同理:
    警察在市區KTV前處理幫派槍戰、砍人火拼,也要先去停車塲排隊停車取幣、乖乖停好後,再從停車塲跑去火拼現場處理嗎?

    好險這個所長不是消防隊長,不然消防車救火、救護車救人,也要被你大街上情緒性責罵同仁沒有乖乖停好車再去打火、再做CPR,真是阿彌陀佛。

    這個所長在眾多外人面前咆哮、叱喝自己員警,顯然已因自身情緒問題,導致惱羞成怒,而遷怒、發洩在自己員警身上,失去理性執法的出發點,非常不可取。

    這個所長不具備領導統御的能力,顯已不適任單位主管領導職務,應該調任非主管職務。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在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行車速度、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如果分局長剛好在線上督導,聽到所長這樣呼叫緊急支援,一定會叫座車駕駛趕到現場瞭解並且坐鎮指揮緊急突發事件。


    如果分局長來了,卻發現只是叫大批警力來支援你「逕行舉發」、來拍照,請問你叫分局長在現場應該要怎麼辦?


    分局長座車的駕駛也是警員。
    若分局長座車來了,也是就近找路邊位置停,不會管紅線(這是合理、合法的),請問所長,這時候你敢這樣子罵分局長嗎?
    如果你敢,那我取笑你真的無知。
    如果你不敢,那我會質疑你是不是大小眼、欺善怕惡、質疑你是否同一標準?

    如果當時一位議員跑來現場關心,議員座車如果這樣停車,你敢、你會這樣當眾大聲咆哮議員?

    信不信,不要講議員
    連議員助理你都不敢這樣對待。
    #粉絲頁中另有多段誇張執勤直播影片

  • 紅線臨停不罰 在 拼鮮水產 足度男直播買賣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26 14: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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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泰和派出所長濫用職權浪費公帑針對性執法每天在小巷子裡面大執法
    幾乎每天派員來擾亂我做生意,派員來驅趕臨停車輛,最讓人忍受不了的是,109年12月26日星期六下午一點我公司在彰化市中山路三段121巷138號巷子裡,我剛開門,一點半左右彰化泰和所主管又騎摩托車來了,星期六假日無車無人無交通阻塞、也無人報案,主管摩托車停好馬上對停在我公司門口客人的車輛做驅趕叫他開走,公司門口的車輛並無違規停車,我上前理論為什麼要一直為難我們生意人,主管馬上走到轉角過去紅線處大喊違規車輛通通開單,並馬上呼叫緊急支援,開一個紅單叫了十幾個警察來,連不同轄區的民生派出所也叫來,這樣對待一般的生意人行徑宛如惡勢力。

    泰和所所長來了後身穿警員制服對我說「你是在青怎樣的,在青啥小」眼睛跟眼睛對到叫青‼️
    所長是黑道老大嗎‼️

    遇到真的危機狀況,所長或警員主管調度100個警力來,民眾絕對都支持所長。

    所長或警員主管在假日為了叫人來無人上班的工業區巷道開罰單,多次線上呼叫,請求警力前來支援,請問這是屬於緊急事件?還是濫用公權力的情緒性針對性執法?

    如果有立即妨礙交通的違規,請直接呼叫拖吊車來拖吊走、直接排除交通阻礙。

    還有圖中制服執法員警穿著藍球鞋是泰和籃球隊員嗎?
    警員自己服裝儀容不整,還能來開紅單執法。

    如果無民眾報案也不是緊急事件,所長卻針對性濫用國家賦予他的權力擾民,因個人情緒任意抽調鄰近單位的警力,泰和派出所、民生派出所、只為了處理拍照「逕行舉發」就可以解決的違規停車,而且是沒有立即阻礙性的違規停車,這是不是拿國家大砲打民眾違停這種小鳥了?

    專案性質、涉及跨轄區警力的勤務(例:取締酒駕、擴大臨檢、凊道、路暢),必須由業務承辦組呈報給分局長簽核後,再報給警察局核備始能執行。

    違規停車每2小時可以逕行舉發一張罰單,所長呼叫、調度線上鄰近的警力集合來「拍照、開逕行舉發的罰單」,如果這勤務調度方式是合理的,那就請所長天天這麼做,每兩小時就呼叫一次來集合大家開罰單,民眾也絕對大力支持警察正當執法。

    一個所長單位主管針對性地濫用「線上緊急支援」這種權力,而打破了原本配置好的區域警力規劃。

    如果鄰近地區有真正需要警力處理的事情發生,是不是又浪費了原本可以在地就近前往處理時間?

    如果是虐童案、精神病患街道無差別砍人事件,只要晚到差個30秒,就可以多一個被害人無辜致死,只因為所長調人去工業區開這種紅單?這後果是一個所長擔當得起的?

    第二批支援警力到來支援緊急事件時,員警將機車停在轉角紅線,這位員警是屬於執行任務中合理的阻卻違法的行為,依法他是可以這樣停的,不算違規。

    同理:
    警察在市區KTV前處理幫派槍戰、砍人火拼,也要先去停車塲排隊停車取幣、乖乖停好後,再從停車塲跑去火拼現場處理嗎?

    好險這個所長不是消防隊長,不然消防車救火、救護車救人,也要被你大街上情緒性責罵同仁沒有乖乖停好車再去打火、再做CPR,真是阿彌陀佛。

    這個所長在眾多外人面前咆哮、叱喝自己員警,顯然已因自身情緒問題,導致惱羞成怒,而遷怒、發洩在自己員警身上,失去理性執法的出發點,非常不可取。

    這個所長不具備領導統御的能力,顯已不適任單位主管領導職務,應該調任非主管職務。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在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行車速度、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如果分局長剛好在線上督導,聽到所長這樣呼叫緊急支援,一定會叫座車駕駛趕到現場瞭解並且坐鎮指揮緊急突發事件。


    如果分局長來了,卻發現只是叫大批警力來支援你「逕行舉發」、來拍照,請問你叫分局長在現場應該要怎麼辦?


    分局長座車的駕駛也是警員。
    若分局長座車來了,也是就近找路邊位置停,不會管紅線(這是合理、合法的),請問所長,這時候你敢這樣子罵分局長嗎?
    如果你敢,那我取笑你真的無知。
    如果你不敢,那我會質疑你是不是大小眼、欺善怕惡、質疑你是否同一標準?

    如果當時一位議員跑來現場關心,議員座車如果這樣停車,你敢、你會這樣當眾大聲咆哮議員?

    信不信,不要講議員
    連議員助理你都不敢這樣對待。

    全世界那一家公司不用下貨,7-11每天不用在路邊下貨嗎
    開一個紅單叫20名警員來
    針對性每天來趕‼️早上來晚上來,假日工業區沒車沒人也來趕,最晚連晚上十點都來開單。
    今天中午一開門營業就來,我是開酒店還是賭場。
    每天檢舉的人是泰和派出所警友會顧問公司,開個單所長帶隊還叫20幾名警員來,連民生所別所管區的員警都調來,到底警察是政府的人還是警友會顧問的人。

  • 紅線臨停不罰 在 蔣根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02 09:21:30
    有 344 人按讚

    好友,早安愉快!
    又有交通新制上路,為了守護行車安全,也顧好您的荷包,根煌整理出12月的交通新規定,讓市民好友快速掌握。

    1️⃣接送未滿7歲兒童,黃線臨停不受限3分鐘
    為體恤家長接送兒童,12月1日起「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於黃線上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根煌特別提醒好友,規定僅限「接送」時間,不含「等待」時間,也不能在「紅線」臨停,自兒童上車起開始計算,臨停可超過3分鐘,免罰300到600元罰鍰。
    2️⃣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 縮短為2個月(原3個月)。
    為了讓違規人能及早收到舉發單,避免短期內連續犯、連續罰,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將一般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縮短,以達到教育導正行為的效果。
    3️⃣汽車裝載物品掉落,如因危險物品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罰1萬8千元。
    為重視用路人安全,降低行駛中車輛裝載物掉落,或裝載危險物品卻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等情形,乃提高罰鍰以示懲戒。

    簡要為您整理,根煌也懇請用路人遵守新制、避免違規——攸關生活的民生訊息,就請好友們動動手,幫忙宣傳出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