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約聘人員轉任公務員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約聘人員轉任公務員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iveyears (默默無名)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請益] 約聘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之...
各位板上先進好,經爬文參酌仍對於年資併計有所疑問,
故提出來請教大家,謝謝!
小弟原為約聘人員(年資兩年),今年高考考取後分發原單位,
離職與報到日有銜接(當天離職當天報到)。
爬文後參考局考字0970017680號函內容:
「...另依銓敘部76年5月6日76台華典三字第92442號函釋略以,約聘
僱人員(係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
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辭職轉任公務人員,同意從寬比照公務人員請
假規則第9條(按:現為第8條)規定,其原約聘僱年資得併計休假,
惟年資未銜接者,須於轉任公務人員滿1年後(按:現為自次年1月
起),始准將其轉任前之約聘僱年資併計休假。」
根據函內容的理解,若年資銜接不需滿一年即可併計年資。
但是,與單位人事討論,人事認為年資雖可併計,但該函並未指明核算比例,
故其認為依照局考字第0970001267號書函(查不到此函全文),應依轉任公務
人員當年比例(10月報到,所以是3/12*7)核算明年的年假。
個人認知:
年資銜接故應可立即併計,明年年資應為約聘年資(2年)+服役年資(1年7個月)
,即受訓完成後應有14天年假。
人事認知:
年資雖有銜接,然明年年假仍須以轉任之當年年資核算,即3/12*7=2天(10月報到)
,待後年(即任公職滿一年後)始得併計約聘年資與服役年資,方有14天年假。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不知是否可以給小弟一些指點,以及如何舉出一些資料再與
人事討論,或者是否有其他諮詢管道呢?
感謝大家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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