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約聘人員轉任公務員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約聘人員轉任公務員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約聘人員轉任公務員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iveyears (默默無名)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請益] 約聘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之...



各位板上先進好,經爬文參酌仍對於年資併計有所疑問,

故提出來請教大家,謝謝!

小弟原為約聘人員(年資兩年),今年高考考取後分發原單位,

離職與報到日有銜接(當天離職當天報到)。

爬文後參考局考字0970017680號函內容:

「...另依銓敘部76年5月6日76台華典三字第92442號函釋略以,約聘

僱人員(係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

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辭職轉任公務人員,同意從寬比照公務人員請

假規則第9條(按:現為第8條)規定,其原約聘僱年資得併計休假,

惟年資未銜接者,須於轉任公務人員滿1年後(按:現為自次年1月

起),始准將其轉任前之約聘僱年資併計休假。」

根據函內容的理解,若年資銜接不需滿一年即可併計年資。


但是,與單位人事討論,人事認為年資雖可併計,但該函並未指明核算比例,

故其認為依照局考字第0970001267號書函(查不到此函全文),應依轉任公務

人員當年比例(10月報到,所以是3/12*7)核算明年的年假。


個人認知:

年資銜接故應可立即併計,明年年資應為約聘年資(2年)+服役年資(1年7個月)

,即受訓完成後應有14天年假。

人事認知:

年資雖有銜接,然明年年假仍須以轉任之當年年資核算,即3/12*7=2天(10月報到)

,待後年(即任公職滿一年後)始得併計約聘年資與服役年資,方有14天年假。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不知是否可以給小弟一些指點,以及如何舉出一些資料再與

人事討論,或者是否有其他諮詢管道呢?

感謝大家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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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211.250
ashchi:有銜接就直接併計了 人事行政局有一個文件檔關於疑義的示範 10/25 22:22
ashchi:有很多假設例子的解法 另我本人也是約僱接續 休假年資立即 10/25 22:23
ashchi:併入 合格實授後就有假了 10/25 22:23
ashchi:GOOGLE 約僱年資併計 下面就有一個doc檔可以開 10/25 22:27
ashchi:另外我們人事有印給我"銓敘法規釋例編彙" 第1832頁 10/25 22:29
ashchi:釋59 就有說明如有銜接 當年休假是以約聘雇+轉任後公職總和 10/25 22:30
ashchi:來算當年休假日數~你可以請他去找~~ 10/25 22:30
ashchi:而且我因為職務內容一樣 實務訓還可以縮短! 10/25 22:32
fiveyears:非常感謝您,請問a大說的google的doc檔是0970017680嗎? 10/25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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