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約僱人員年資併計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約僱人員年資併計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mydearfriend (親愛的好朋友)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請益] 約僱(職代)...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通常會有多段約僱年資,
多段服務年資之始月或末月均有非任職整月之情形,
請問在年資沒有接續的情形下,非任職整月的休假年資採計方式為何?
1. 按月採計
是當月有在職1天就有1個月的休假年資嗎?
依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年資採計及請假方式,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
定辦理。"
次依銓敘部95年9月6日部法二字第0952695696號書函規定,
"公務人員之休假年資,於不重複採計之前提下,均係按月採計,
該段連續服務期間之始月或末月非服務整月者,仍以1個月之年資採計。"
2. 按日採計
是像軍職年資併計休假年資一樣"以30日為1個月之休假年資,
核計後如尚有未達30日之餘數時,仍以1個月計。"嗎?
我們主管說是按日計,
可是我找不到約僱人員休假年資按日採計的規定,
只有年終獎金才有以30日為1個月,其餘畸零日數以1個月計的規定。
還請各位先進給予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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