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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護理之家負責人資格 在 MedPartner 美的好朋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們公開反對惡修勞基法後,又收到揚言要退訂閱的信件。其實我同時兼具資方以及勞方的角色,我自己是診所的負責人、公司的負責人,同時也是診所的受雇醫師。勞資之間的矛盾之處我每天都能感受到,但也因爲同時身兼兩個角色,我更覺得應該為勞工爭取權益。
實習那年,我們最多一個月會值班十天。那年我不是受僱的身份,我的身份是學生,但是一個禮拜工作時數可能會破百,連續工時不小心就會超過36小時。實習那年,我領的薪資加上值班費不到20000元,換算成時薪,大概是不到50元。在那一年,在我自己身上發生過睡眠不足抽錯病人的血,精神恍惚中不小被針扎。菜鳥技術不夠,經驗不足,犯下的錯誤常讓自己自責不已,懷疑自己是不是沒資格當個醫生,即便我已經非常努力。不只一次在深夜走出醫院時,有一股乾脆直接走到路上讓車撞死算了的負面念頭。噢順道一提,我們還是要繳一學期七萬多的學費,如果再加上外宿的住宿費。
但我們有辦法抗爭嗎?幾乎是沒有辦法的。你還沒畢業,能不能畢業的權限掌握在你的資方手上。不只能不能畢業,以後你在醫界能不能順利錄取你想去的科別,可能都很高程度被醫院影響。
這樣的狀況套用在一般勞工身上也是差不多的概念。當彼此的全力如此不對等時,加上政府的勞動檢查、勞動法規都如此落後,政府如果說:「勞工的權益可以透過勞資會議爭取啊!」我會說,那就是幹話。你去叫大雄爭取不要被技安揍的權益比較快。
來信說要退訂閱的朋友有人說「很多勞工真的就是很爛,偷懶又不負責,真正優秀的人才就不怕修法。」
我想回應這位朋友,我不敢說自己是人才啦,但小時候智力測驗157加上每天工作16小時,應該算不上什麼廢材,就讓我說句話吧:「你這樣講就完全搞錯勞基法的意義了。」
勞動「基準」法是勞動條件的「地板」,不是「天花板」。是要確保在這個法令下,全國勞動可以有合理的工時,安全的工時、最低的收入保障,
如果你是頂尖的人才或工作狂,勞基法從未限制你努力工作或追求卓越。舉我自己為例,因為是診所的合夥人,所以我的工作時間並不受勞基法限制,甚至我下班之後在自己的公司要繼續工作到幾點,都沒人可以管我。如果你是一個這麼愛工作的員工,你下班後要自己再搞個什麼副業,或要再去兼差,除非跟公司簽訂了什麼特殊規範,不然法律也管不著你啊!
但是這次惡修勞基法的方向,讓可加班時數上限調高,休息間隔從11小時壓縮到8小時,讓連續工作日可以長達12天,這不只可能剝奪了民眾生活中的小確幸,這已經是非常嚴重的「職業安全」問題了!
你能接受卡車駕駛連開12天夜車嗎?你能接受護理師八小時前下班,回家來回花了一個半小時,中間卸妝洗澡,只睡了不到五小時就又來幫你治療嗎?這不只是傷害到這些勞工的健康,更是危及所有民眾的安全。
除此之外,家庭的維繫在社會上也有重要意義。當一家人整週都沒辦法聚在一起好好吃頓飯,這是我們該期待的家庭生活嗎?我知道現在就有很多人沒辦法跟家人好好吃飯,但如果有更多的家庭因為這次的修法方向,被剝奪了更多家人可以相處的時間,絕對不是該發生的事。小時候我的家庭就是最基層的勞工家庭,但媽媽不管外面多忙,都會為家人準備晚餐。因為跨學區就讀,常要很早出門,但爸爸總會早起為我做好早餐。我從小就很叛逆,各種狗屁倒灶的事情幹了一堆,但隱隱約約我知道,自己沒有學壞,是因為知道我有一個家,我擁有無條件愛著我的家人。我們的相處時間長嗎?其實在求學階段都出門在外,跟家人稍能說話、相處的時間,也不就那用餐的短短不到一小時。如果政策會讓許多家庭連這麼一點「共同」相處的時間都剝奪,基於任何理由,我都無法支持。
在這個年代,「小確幸」有時候被抹黑成負面的詞彙,但事實上,在一個正常的國家裡,本來就應該要讓多數的人民可以過著「小確幸」的日子,但也不阻撓想奮鬥的人去追求卓越。讓所有人安心、安全地去過自己想要的生活,如此而已。
讓多數人可以「尋一人白首,擇一城終老,覓一份天職,在工作與生活中取得平衡」,不就是一個正常國家的合理想像?
我所做的,只是希望讓我愛的台灣,成為兩千三百萬人共同生活的理想夢土而已,我追求的不過就是一個「正常國家」的合理想像而已。
非常感謝您看到這裡。我們非常尊重所有朋友的不同意見,但作為醫師,我不可能因此不願對勞動議題表態。我受過的教育,特別是職業醫學相關知識,更不可能讓自己坐視這些傷害民眾的事情發生。我們對於怎樣是「最好的勞基法」沒有定見,但我們很確定現正審議的行政院版本修正草案絕對是一場悲劇。
如果看完後,還是要因為我們的表態而退訂閱,我們會尊重您的決定。我們是為了實踐心中的理想,才來做這些事,而不是想要討好任何人。訂閱的數字只是民眾對我們的支持與肯定,我們衷心感謝,但我們不會因為追求數字,而坐視錯誤的事情發生。
學生時代一直到畢業後,因緣際會下去過許多國家實習、交換、開會、進修。我常常羨慕別人的國家,但心底想的都是,我們該怎麼做,才能跟人家一樣好,才能比別人好。
最美好的台灣是什麼樣子,坦白說我還看不清楚。我唯一確信的是,如果每一位善良的你,一起勇敢堅持自己的理念,把「台灣」這塊土地當做自己和世代子孫永遠的家,關心身邊的每一個人。不管彼此的做法是否完全一致,但這樣多元、民主、努力的台灣,會永遠是我們不管身在世界的哪個角落,都日夜思念的美麗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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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護理之家負責人資格 在 陳智菡 Vick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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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館內專業有證照的護理師,是否三班輪替?確保寶寶能得到完善照顧?
2.詳細閱讀確認定型化契約,避免權責不清,引發爭議後求償無門
(本文歡迎轉貼分享)
這世上
有一種磨難是永無止境的
也有一種愛是永不放棄的
只是 老天爺給了我們一個特別的任務:
祂讓這樣的愛與這樣的磨難在我的家庭裡碰撞
祂想看看人性在這場另類的矛盾對決中
孰能勝出?
身心的煎熬
早已突破不知多少次的極限
多少次我以為再也無法邁出一個腳步
卻總是要自己跨出去再說
淚得模糊的雙眼
總看不到前方的道路
卻因為這種無法放棄的愛
讓我們咬著牙、含著淚繼續走下去
雖然前方還是看不到盡頭的崎嶇道路
感謝東森新聞發揮媒體公器的作用
做了深度報導
由衷希望藉由這個報導
讓悲劇不再重演在另一個家庭身上
也希望微弱的聲音讓更多人聽見
以下七點是個人沉痛的呼籲與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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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監督廣告內容是否落實:
產後護理機構專業人員配置、或專業設備內容等若與廣告不符,一般父母多數無能力判斷及無從查證。廣告不實形同詐欺。若蒙受其害,往往就是造成跟我們一樣的另一齣悲劇。政府應有嚴格監督廣告內容是否落實的責任。
2、強制簽訂定型化契約:
衛福部於多年前即頒定「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最後一次修正版為99年9月2日),但沒強制簽訂,消費者無法得知政府明定給予的權益及保障。
3、立案資格應嚴格要求:
目前立案負責人規定依 護理師法施行細則十一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護理機構負責資深護理人員之資格條件,應具備從事臨床護理工作年資七年以上,或以護理師資格登記執業從事臨床護理工作年資四年以上」,但未規定是否應於相關科別之臨床護理工作。如上述護理人員於執業期間無照顧產婦、新生兒等之臨床護理經驗時,應接受充分之專業訓練,否則不應准予立案。
4、強化評鑑及管理
目前政府對產後護理機構尚無明定作業規範或準則。目前僅於每年頒定「產後護理機構評鑑作業程序」及修正「產後護理機構評鑑基準」。我們強烈要求應制定作業規範。及為何立案後未滿一年者得免接受評鑑?評鑑優等者4年內也免接受評鑑?種種疏漏造成眾多管理上的漏洞及空窗期。
5、健全檢驗機制的建立:
一般新生兒黃疸高峰期為7-10天,目前健保規定出生後3天無異狀就必須出院,入住產後護理之家後就沒有每日的黃疸值檢測。除原出生院所約定回診日外,憑靠目測評估是否回診檢測,目測評估依各別照顧人員經驗及專業素養有別,實有風險,且產後護理之家為避免新生兒進出院所而帶回病菌,產生院內群聚感染(因院內群聚感染倒閉關門的已有案例),所以多數傾向盡量避免回診。強烈建議應強制配置檢驗人員或與鄰近檢驗所配合施行必要之檢測,方能避免相同悲劇重演。
6、健保資訊資源運作及管理:
開放適當健保資訊給予產後護理機構。當產婦及新生兒入住時即插入健保卡登錄,產後護理機構便可掌握產婦及新生兒基本狀況,同時產婦及新生兒照顧狀況也可健保系統網路立即登載。不僅可避免評鑑日來臨前的不實書寫,也可協助監督床數是否超收,及稅務是否屬實。
7、建立專業責任保險:
立意如同車輛強制險制度。避免因發生傷害後,走法律程序求償時的結果,往往於事無補,而使受害家庭陷入無限痛苦與無助困境中。專業責任險制度對受害家庭能提供基本保障,達到救急喘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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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堅強,不是不掉眼淚,
而是擦乾眼淚後不忘微笑;
有一種勇敢,不是從不害怕,
而是雙腳顫抖著依然前行。
我們依然會堅強、勇敢走下去。
荳荳爸 叩首敬謝
精神護理之家負責人資格 在 林燕祝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醫院大火 護理之家業者:負責到底
【聯合報╱記者呂筱蟬、黃宣翰、邵心杰、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2.10.25
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惡火奪走12條生命,市議會國民黨團議員昨天要求市府重視醫院公安問題,並有議員痛批護理之家,無法迅速撤離病患,質疑半夜時如放空城,那有資格再繼續開下去!藏有公安危機的醫護機構還有多少?
署立新營醫院指出,北門分院護理之家是外包給業者,合約尚未到期,仍需按照合約內容來走。「到底關或不關?」雙方要坐下來談。
護理之家負責人王海杉無奈說,所有消防安檢都沒問題,「但再多設備,還是抵不過有心人點燃的一把火。」此次雖有保險,但為賠償恐傾家蕩產,承辦北門分院護理之家的合約還有2年多,到期後不願再繼續經營。
他說,待完整的火警件事報告出爐後,會與保險公司協調,賠償責任會「負責到底」。
市議會國民黨團成員林燕祝、蔡育輝、黃麗招、李坤煌、林全忠、林美燕、蔡玉枝、曾培雅,就北門分院大火,詢問消防局長李明峯、衛生局副局長林碧芳、工務局長吳宗榮等人,這次火災燒出的公安問題。
林碧芳表示,護理之家2樓有2名護理人員、3名照護人員,雖然人力配置合法且合理,但大火發生時確實無法迅速撤離病患,將建議衛生署修法。
蔡育輝說,消防安檢大多由醫院委由設備師檢修申報,再由消防局複檢,讓人懷疑有無放水,他建議市府應擬定相關安檢自治條例,落實檢查。
李明峯強調,對消防安檢不會放水,消防局已加強抽查醫院、養護之家;如發現民間消防士、設備師檢修申報做假,將依違反消防法重罰。
北門分院在火災事件後,昨天院方人員忙著整理5樓精神病房堪用的衣物及病患私人用品,打包送往43名精神病患暫時安置的嘉南療養院,同時做環境整理。
罹難者家屬則在南區市立殯儀館設置臨時靈位祭拜,其中罹難者洪慶禧的女兒洪巧玲,淚流滿面說,「我月初才訂婚,下月間結婚,父親很期盼參加我的婚禮,沒想到老人家卻走了!」無法讓父親看到她披上婚紗的遺憾,讓前來慰問的醫院代表聞之鼻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