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165的網紅吳玉琴,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不給康家開業許可,這不是歧視什麼才是 精神障礙的相關服務是最容易被汙名化的。主管機關應該要站在協助精障機構排除社區歧視的角度來看事情。社區管委會同意與否並𣎴是社區康家設立的必要條件,精神審議委員會的決議也一樣。根據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的規定,這兩個要件都不是法定要件。 桃園市樂嘉康復之家...

  • 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28 11:27:53
    有 43 人按讚

    不給康家開業許可,這不是歧視什麼才是

    精神障礙的相關服務是最容易被汙名化的。主管機關應該要站在協助精障機構排除社區歧視的角度來看事情。社區管委會同意與否並𣎴是社區康家設立的必要條件,精神審議委員會的決議也一樣。根據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的規定,這兩個要件都不是法定要件。

    桃園市樂嘉康復之家,從107年2月送案至今遲遲無法取得開業許可。他們們提供建物的圖說、建物合法證明文件、合法租約,連公安消防無障礙的會勘均已完成。未料今年一月,衛生局仍否準該機構之開業申請。樂嘉於是向衛福部提出訴願。

    今年九月二日,桃園樂嘉康復之家的訴願案,衛福部終於做出的訴願決定書,答案是”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十月底桃園精神審議會,已經決議同意其開業許可。結果衛生局仍以管委會反對為由,說要召開協調會,結果十一月底延到十二月十七日中,再延到一月七日。

    這不是歧視甚麼才是歧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行政處分應記載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結果十月二十二日,的這紙公文根本只有傳聞沒有事實也沒有法令依據。

    如果地方政府衛生局是用這種態度來應付康家的籌設,再怎麼完美的精神衛生法都無法保障精神障礙者在社區生活的權益。

    請衛福部能夠積極協助桃園樂嘉康家的設立。

    完整質詢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26964/1M/N

  • 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5-06 15:08:16
    有 350 人按讚

    【比司法精神病院更好的選擇】

    近年發生多起社會重大案件,其中幾起因嫌犯患有思覺失調症而不同案件的判決結果與大眾認知有所落差,也讓更多人重視到社會安全網及司法精神病院的相關議題,今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邀請邀司法院、內政部、法務部、衛福部等單位以「我國社會安全網運作之現況與策進作法」為題做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這陣子對於患有精神疾病所產生之犯罪行為、精神鑑定程序和後續安置處分有諸多討論,然而資料顯示在台灣一年的精神疾病就醫患者高達二百多萬人,其中思覺失調症及精神障礙患者就有二十萬人左右,這些患者除了平時需要服藥治療,更重要的是能受到社會安全網以及家庭人力的照顧

    近年有許多醫療從業人員依據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成立精神復健機構,服務與照顧精神疾病家庭,讓家庭減少負擔、獲得喘息的機會,更讓輕微患者有回歸正常生活的可能性

    新竹市也有一間社區復健中心,提供相關照護,並配合醫院轉介,依照健保申請給付因此費用並不高,這些精神復健機構很有心的想讓更多的病患得到照顧,但也出現諸多的營運困境,像是(1)各類運作成本逐年調升;(2)健保點值浮動,時有核刪,給付有限;(3)專業職員招募不易;(4)區域內的精神復健資訊不普及;(5)家屬缺乏對疾病治療的完整認識,對精神復健不熟悉;(6)缺乏掌握居住地境內精神病人出院後的醫療、復健及福利狀態的完整系統,等等問題都需要多方協助與政府相關單位支持,因此我們要求衛福部針對以上問題進行改善,並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我們期待社會安全網能有更完整的運作,也能讓更多的精神疾病家庭能得到更好的照顧

    林為洲服務團隊

    #社會安全網
    #精神復健機構設置
    #敢講肯做林為洲

  • 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在 林俊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4-27 14:52:07
    有 230 人按讚


    #俊憲質詢
    #社福衛環委員會
    #重複單調的形式性訓練是否有其意義
    #過時的制度應重新檢討適時調整

    目前衛福部管理的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中,規定精神復健機構的相關人員,每年都要接受教育訓練,以取得課程時數證明。這個規定辦法是在25年前制定的,25年來都沒有改過。目前衛福部的要求是每年六天教育訓練,共36小時,各區(北中南)只辦理一次。

    俊憲認為25年前沒有專業的心理輔導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護理師等證照不像現在這麼完備,現在幾乎所有的相關從業人員都有專業的證照認定,他們每一年也必須拿到專業證照所要求的一定的教育學分,也就是在職訓練。25年來,這些從業人員每年重複接受這樣重複單調的訓練,一年花六天時間真的是浪費,而且北中南只辦各一次還不能不去,一些社區型的機構人數已經不多了,還要上這六天課,根本沒有人力可以輪配。這樣的過時制度,衛福部應該要重新檢討,適時予以調整。

    對於俊憲的質詢,衛福部長陳時中也應允,會朝併入專業證照來辦的方向修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aemeE7NAaY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