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孔繁錦醫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執兩用中 不信任精神醫療的代價 ◎ 沈政男 政大搖搖哥,也就是長期在政大校園裡邊走邊搖頭晃腦、儀容凌亂邋遢的男性中年精神病患,在台北內湖殺女童案發生後衛生單位過度警戒之下遭規勸就醫,結果只在松德精神醫院住了一晚就出院,原因是包括人權組織在內的數十名民眾向法院檢舉非法拘禁。 法官找了搖搖...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

  • 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 在 孔繁錦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4-03 0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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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兩用中

    不信任精神醫療的代價
    ◎ 沈政男

    政大搖搖哥,也就是長期在政大校園裡邊走邊搖頭晃腦、儀容凌亂邋遢的男性中年精神病患,在台北內湖殺女童案發生後衛生單位過度警戒之下遭規勸就醫,結果只在松德精神醫院住了一晚就出院,原因是包括人權組織在內的數十名民眾向法院檢舉非法拘禁。

    法官找了搖搖哥來問:「你要不要住院?」搖搖哥不負外號地搖搖頭。法官又問了問松德醫師:「有沒有自傷傷人之虞?」醫師頓時搖搖哥上身,也搖了搖頭,意思是未達《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門檻。

    於是當晚搖搖哥回復自由身,又是一條好漢,繼續回到政大校園搖他的頭。網路與媒體上隨即有人撻伐台北市長柯文哲侵害人權,也要將他「強制送醫」。

    實在太扯。台灣社會竟是如此處理精神病患強制就醫問題,就只是一齣從上錯到下,從頭錯到尾,從哲學、醫療、社會,一直錯到法律的鬧劇。台灣隨時都有一萬多名正在住院的精神病患,法官要不要也一一找來詢問一句:「你同不同意住院?」

    不能通行四海的正義不是正義,這是很簡單的倫理學原理。搖搖哥已經在政大晃蕩多年,衛生局關注多時,也曾經協助就醫,這次並非第一次,卻因在敏感時刻發動,引發喧然大波。法官雖事後裁定搖搖哥不須住院,但這不代表衛生局的行動違法,因為依據《精神衛生法》,衛生局接獲疑似精神病患有自傷傷人之虞,就必須啟動強制就醫流程,將人送到精神科醫院以後再判定到底需不需要強制住院。

    有人說,「搖搖哥是政大校園的一員,他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政府不應遂行『人口淨化』手段」,聽到這一句,真的讓人要不大搖其頭也難。實在佩服在當今台灣這樣的時空還講得出「人口淨化」這幾個字的人,社會學不曉得讀到哪片背脊去了。講這幾個字,或者據以執行主張,可以頓時提升道德權威與正義快感,但絕非慎思明辨之舉。

    精神病患絕非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好像竹林七賢那樣,再怎麼放浪形骸只要不妨害他人也沒什麼不可以。須知精神症狀是腦中之火,症狀越活躍,持續時間越久,對精神功能的損害越大。臨床上早已證明,得了精神病,五年十年不治療,比起積極治療的人,將會更快退化。思覺失調症為什麼最早被稱做「早發型失智」?因為那時沒有藥物治療,絕大部分患者年紀輕輕就會退化到好像失智老人家。

    搖搖哥現在是政大校園一員,但如果繼續不接受治療,五年十年後未必還有能力維持目前的功能狀態,屆時政大師生未必還能夠接納他。許多人談到強制治療或精神醫療,總輕蔑地撂一句:「我也怎樣怎樣啊,他也那樣那樣啊,乾脆我們也被強制送醫好了!」究其根源,皆因對精神醫療不了解,好像得了精神病也是一種生活方式,只要那人喜歡,不願意接受治療,有什麼不可以?

    差別就在於,精神病不是一般疾病,糖尿病高血壓不會影響現實判斷能力,但精神病會。竹林七賢與搖搖哥差別何在?前者是在現實判斷能力完整下所做的生活選擇,但搖搖哥病前並非如此,是生病了以後才變這樣,這不是一種自主選擇。

    所以說在歐盟許多國家與美國許多州,以及其他工業國家,精神強制治療的門檻有兩種標準,一是跟台灣一樣的「危險準則」,也就是「有自傷傷人之虞」,另一則是「治療需要準則」,也就是患者的精神病情需要就醫,但已失去自行抉擇能力。兩者只要符合其一,便可啟動強制住院。國外的「危險準則」,也有兩種涵義,有的國家或美國某些州意指拿刀自砍砍人這類身體傷害,這是最嚴格的定義,而有的國家除此之外也包括對自身健康或社會地位,或對他人安全的危害。只要符合一種,就算構成危險。

    從這樣的狀況來看,台灣的強制住院標準,可說是世界最嚴苛。何以見得?德國強制住院標準嚴苛世界有名,因曾受過納粹迫害,但德國一年強制多少國民住院?每十萬人有一百七十件。台灣呢?一年七百件,等於每十萬人只有三件。也就是說,德國的強制住院件數,是台灣的五十多倍。

    何以致之?因為台灣的強制住院被侷限在「拿刀自砍砍人」這類危險狀況,排除了其他因精神疾病可能導致的對健康、安全或個人福祉的危害。為什麼2007年要將《精神衛生法》修成這般模樣?根源就在於社會對精神醫療的不信任。那些修法與後來負責執行的人,認定2007年以前,台灣就像中國,透過強制治療製造「被精神病」,或者藉此賺醫藥費,於是修法找來兩根繩子將精神醫療綁住,一根是繁瑣又急迫的強制住院申請手續,另一根則是由各界代表組成的強制住院審核把關委員會。

    然後強制住院件數,降到了只剩五分之一。強制標準嚴苛,固然可以保障人身自由,然而代價是拒絕治療又未達強制門檻的患者,大幅增加。不少家屬因此必須將液體精神病藥物偷偷滴在患者食物裡,因為患者根本自認沒病,不需就醫住院吃藥。強制送醫?患者雖然成天認為警察要跟蹤與迫害自己而不敢外出,雖然偶而半夜弄到乒乒乓乓或大吼大叫,但未曾攻擊別人,送精神急診也不會收住院。

    這些未能接受夠好精神醫療的患者,就是被過度嚴苛的強制治療門檻犧牲的人。現行《精神衛生法》當初修法時,或許有人也知道強制住院門檻太高,而弄了個強制社區治療,讓未達自傷傷人門檻,但有治療需要的人在家治療,只是這些年試行下來已發現窒礙難行。

    一個社會對精神醫療越不信任,越不願越不敢將患者治療需求交給醫療人員決定,代價就是越多患者得不到夠好的精神醫療。然後當中有極少數患者,在精神狀態不穩下犯案殺人,這個社會再用極刑伺候,眾人皆欲殺,然後說這叫公平正義——為什麼那麼多人得精神病不殺人,而你要殺人?

    胡鬧至極的公平正義。在不信任精神醫療的氛圍之下,大眾以為精神病院就是關人的地方,而將人強制送醫,當然就等同於非法拘禁,迫害人權。於是強制門檻必須修到世界最嚴,而一有人似乎逾越,便用「淨化人口」或「執行社會控制」這些從二手傅柯看來的字眼,為其扣上大帽子。

    為什麼台灣漸漸興起一股「精神科胡亂診斷過動症」,或者「胡亂開藥給沒病的人吃」這一類反精神醫學風潮?其實也是社會不信任精神醫療的表徵之一。

    不信任通常肇因於不了解,精神科醫療人員必須負起一部分解說、宣導與教育的責任。比如精神病房到底長什麼樣子,是不是像監獄一樣用一格格鐵柵欄關人?精神科怎麼診斷病人,會不會為了賺醫藥費而胡亂診斷?如果有人假裝精神病,醫生看得出來嗎?凡此種種,都應該設法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

  • 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4-01 17: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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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理智好嗎?台灣社會]


    不斷的,聽到來自各地許多病友接到衛生局的「關切」,甚至是地方警察的「關切」、或者是知悉他們罹病病史的鄰居「關切」;假如相關法規所說的「例行關懷」為真,那為甚麼這些個案因為「以前從來沒這樣被打過電話」而感到驚恐? 如果過去並未每日「關懷」的原因是個案病情穩定,那現在一個一個把他/她們當成「有問題」去「關懷」,又是本著哪一個原因?


    病情不穩定的,是這個社會吧?


    從陸續聽到幾個平常在社區中與住民相處沒有甚麼問題的個案,被「關懷送醫」;甚至有一些病友因為來自莫名的「關懷」加上媒體報導、民眾的不友善,而情緒陷入波動、病情受到影響(個案接到不認識的電話關心病情,會有隱私被揭露的恐懼;況且除非是平常已經建立關係的醫療人員或社工,不然不認識的人一通電話就來討論病情,是很難溝通理解的,更遑論有縣市竟然是由警察來做這個動作!)。


    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賴德仁教授特別寫了一篇文章,提出了五個重要的看法;我將他的文章貼在文末,誠摯地拜託大家,靜下心來,不要讓這個還在療傷的社會,讓更多脆弱的心靈受傷;拜託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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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劉小妹妹事件的呼籲

    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 賴德仁教授 2016/4/1


      關於劉小妹妹無辜受難的事,我們感同身受。這一陣子,不只劉小妹妹的父母與親友深感難過,相信國人的情緒也跟著受影響。對於此事件,我有以下之看法:

    1. 最近新聞媒體持續報導此事,讓我們深感憂心。十年前某藝人自殺死亡後,媒體整天報導,導致那個月自殺率明顯上升,尤其是採取同樣自殺方式的人明顯增多。這不得不讓我們擔心媒體過度的報導,不只讓國人心情持續沉重與難過,也會讓一些高風險的人學習仿效,進而增加社區暴力的風險。


    2.在醫師還沒做精神鑑定之前,就有某些單位聲稱加害者是思覺失調症患者,這種未審先判的汙名化令我們憂心。大部份的精神病友在規律治療下,均能保持症狀穩定,他們的犯罪率與暴力行為並不會比一般人來得高。台灣精神醫學會與康復之友聯盟在2014年共同進行精神病人之去汙名化,在獲得衛生福利部支持下,將「精神分裂症」改名為「思覺失調症」,讓精神病友活得更有尊嚴,使得他們在努力復健過程中得到更多的尊重與鼓勵。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所以在此時此刻,請給這些弱勢族群的精神病友與家屬鼓勵與掌聲,不要再汙名化他們了。


    3.有關於現行「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的標準是「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而且要送給審查會通過才能強制住院。」這個強制住院標準是達到文明國家重視人權的標準,但是在執行上仍有些許問題,導致強制住院人數急速下降,從原本的每年約三千人降為七百人。所以如何兼顧病人人權與社會安全及家屬照顧負擔,未來需要有關單位與相關專家共同討論。但是我要特別提醒有關單位,不要抱著「寧可錯殺一百,而不錯放一人」的心態,過度緊張,在精神病人並無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就被強制帶到醫院。


    4. 中研院鄭泰安教授的研究發現從1990到2010年,台灣社會常見精神疾病(common mental disorders) 增加一倍,也就是說焦慮、憂鬱、失眠等各種身心問題的人在這二十年期間增加一倍,它與失業率及離婚率呈現顯著正相關,也與自殺率顯著正相關。所以精神疾病的大幅增加是社會問題,也是醫療問題,但不能指望單純用醫療來解決社會問題。另外,近十年基層精神科診所增為三倍,各醫院的精神科門診也有很多患者,所以國人的心理與精神健康已亮紅燈,但是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一年有關心理促進及精神醫療之經費僅有五億元。政府漠視精神醫療、醫院評鑑時精神科不被重視、精神科診所及病患人數雖然增加很多但基層健保總額在精神醫療部份卻沒有明顯增加,如此的不良環境,再不改善,未來國內的精神醫療照顧只會更加惡化!整體而言,目前國內的精神醫療的發展障礙有二,誤解太多且資源不足。 汙名化存在排斥精神病友,社區投注資源不足,社區安全網應是友善包容接納的,而非強制隔離肅殺的,如此才能鼓勵就醫,協助家屬與病患獲得完整的醫療與照顧。


    5.世界衛生組織一再強調「沒有心理與精神健康,就不可能有真正健康的身體」。建議中央政府成立跨部會的委員會,增加相關預算與人力,以積極的作為來改善國人的心理健康與精神醫療,讓每個孩子都有平安長大的權利,也讓國人能擁有快樂與幸福的人生。我們深信精神醫療是穩定社會人心的重要力量,我們與國人及政府站在一起,撫平大家的恐懼,為共創美好的未來而努力!!

  • 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 在 孔繁錦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4-01 04: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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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社、法、警、消,吵成一團

    【走路的方向只有去、回?這不是走回頭路!是改正走偏了的方向!】

    透過報紙轉載,我看到了政大劉宏恩教授的意見,心中的訝異與不解達到了頂點。是新聞轉述所造成的誤解嗎?還是劉教授自己腦補的解讀結果?

    事實是,台灣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制度是全世界最嚴格的制度,它的嚴格,嚴格到損害了病患的權益、也侵害了精神科專科醫師的臨床裁量,提高病患家屬的負擔、造成社區的不安以及讓原本能夠到良好治療、維持功能的精神病患,必需惡化到造成足夠的傷害之時,才能夠得到治療。

    何以這套法律會產生這種問題?在看到身為當年精神衛生法研修委員的劉教授大作,我才恍然大悟,原來這套法律在立法的一開始,就是在一種對精神醫療充滿偏見與惡意的狀況下所產生的立法!

    我可以這樣說,劉教授在文中其實就是在指控2007年之前,台灣的精神醫療機構以大量犯罪的手法,將精神病患監禁在醫療機構中以詐領國家經費。

    如果這是鄉民等級的論述,我還可以原諒,但堂堂法學大教授,您可不可以告訴我這些推定2007年之前精神醫療機大規模集體犯罪的證據在哪裡?這就是史丹福大學畢業的法學素養?

    原來指控者的舉證責任,就是「你們自己去查一查數據,這一定有驚人的發現」?

    另外一點指控的邏輯更可笑,舉一個很有爭議、光看內文就覺得內情複雜的案件,做為精神醫療機構正在大量犯罪的證據?請問該案件刑事調查的結果如何?請問根據一個案例來做為制訂法律、嚴格規範同類群體的這種立法的正當性是什麼?

    我可以告訴你有很多男性大學教授侵害女學生的新聞,然後請大家「去查查多少男教授收女學生都專收美女,查完一定會有驚人發現」,就訂定「妨止色狼教授侵害女學生」的專法來規範師生關係?

    劉教授愛提2007,那我就拿2007年立法院公報第96卷第32期第23頁的內容來請教劉教授。那頁公報記載的是什麼你知道嗎?

    那上面記錄著精神醫學會理事長陳喬琪醫師,代表全體精神科醫師在立法院針對強制住院制度的談話!

    陳前理事長很清楚的表明「…我今天參加會議,不是代表我個人,而是代表1200位精神科醫師,向大家請求,像這種事情,應由法院來決定,而不是兩個精神科醫師就可以決定…」

    最近的新聞事件爆發,劉大教授知道擁有800多名精神科專科醫師的臉書社團,大家對「強制住院」的反應是什麼嗎?我可以告訴大家,幾乎多數醫師都和近十年前陳喬琪理事長的主張一模一樣,剝奪、限制人民人身自由的措施,應該要像先進國家一樣透過法院!

    精神科醫師從來沒想要擁有隨便關人的權力,我們想要有的,是將精神醫療回歸正常醫療的權力。

    醫療的正常運作是什麼?醫師面對疾病,依據醫學科學做出診斷,並根據診斷,提出適當的治療建議。但是患者接不接受?只要患者的神智清醒,即使再不合理的選擇、再不合理的想去求神拜佛而不接受治療,也沒有醫師會想要把病患五花大綁送進醫院的!

    在我國的法律裡,除了一些特定傳染病,為了社會群體的安全而必需強制患者之外,最有爭議的一直就是精神疾病。因為嚴重的精神疾病的特性之一,就是患者會因心智功能受損,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而這樣的功能受損,同時也會讓患者在行為上造成自身和他人的傷害。

    這時,精神科醫師有想要代替患者做決定嗎?至少接近十年前的立院公報裡,精神醫學會理事長代表全體精神科醫師說,“請求大家,應由法院來決定”,而現在,我們的態度從來沒有變過。

    我們最根本的希望,就是在面對任何患者,依照醫學來給予診斷,並且做出「治療建議」,一如癌症、一如感冒、一如任何大大小小的疾病。「這個病,最好住院治療」,這一樣是一個治療建議,這種治療建議會出現在任何科別的身上,在精神科上頭也不例外。

    精神病患可能不接受。問題是,這種不接受的決定如果可能造成傷害呢?誰要來決斷?誰要來決定限制患者的自由?

    我可以再一次重覆2007年陳前理事長說過的話,“請求大家,像這種事情,應由法院來決定”。

    可是今天的法律,在把醫師當潛在的擄人取財犯人的前提下,完全不管醫師有「診斷、提出治療建議」的正常模式;直接用法條限定疾病症狀性質,訂了一個「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法律詞令,但又無法給予一個醫學上精確的操作型定義。

    結果導致已經學成取得專科資格的精神科醫師,必需每年額外的去上課,以取得一個很沒有意義的「指定專科醫師」學分。這個學分的取得,完全與精神醫學專業無關,拿到這個學分,不會讓專科醫師的診斷能力更高,也不能讓專科醫師的臨床醫學能力更強,而是讓專科醫師在那邊不斷的試圖弄清楚一堆法律名詞的涵義。

    為什麼診斷、治療處置的建議,還要考慮法條的條文是什麼意思?甲說、乙說、綜合說,一個貪污罪的條例可以有千變萬化的解釋;同一件事,一審二審可以有完全相反的結果,法學這種東西,根本與醫學無關,為什麼要讓醫師來這邊研究法條的定義、去研究同一件事,為什麼文字描述的不同,會讓一個奇怪的行政單位,做出不一樣的判定,甚至質疑兩個專科醫師都同意的診斷、都同意的醫療處置方式?

    請尊重精神科專科醫師的臨床裁量,兩個專科醫師共同判定的目的,就是在確立診斷的一致性、醫療處置一致性;我們只想根據醫學上的適應症,給出我們認為對患者最好的治療建議。

    但是這個建議要不要強加在患者身上?我們精神科醫師從來沒有興趣去做這件事,一如所有醫師不會真的想強加任何治療到任何患者身上一樣。

    當醫師們可以不用再自我設限在把醫師當罪犯的法條上,而能針對每一位來求助的患者,提出我們的診斷,提出我們的治療處置建議時,我們再來看看,每年台灣的精神科醫師,會提出多少個「應該住院」的建議。

    至於法界要如何去裁判、一如提審法之下,法院要如何去判斷該不該關、該不該放,這點不該是醫學界要去處理的事,醫學倫理的要求一向是,針對眼前的這個病患,盡心提供最佳的治療選擇,但治療之後,會對「社會」產生什麼影響?我倒底救了一個好人、還是壞人?眼前救到的人,離開之後會對社會有益、還是有害?這一直都不是醫療所應該去算計的事。

  • 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2-26 13:03:04

    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
    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
    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
    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
    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
    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 2 個月,召集受處分人戶籍所在地網絡單位,召開社區處遇銜接會議。
    4) 補足戒護人力:由法務部於監護處分執行機構派駐戒護人力;另由檢察機關監視受處分者之社區行動。這某種程度來說,已進入民防或社區鄰里之間的守望相助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把戒護的人力補足。
    5) 執行所需費用:執行監護處分所需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支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定之。以及包括健保還有住院所需的相關費用,希望可以透過立法,讓行政部門一起來補全這個部分。
    希望未來類似狀況的新聞可以越來越少,減緩社會大眾的焦慮,補全我們的社會安全網!3Q!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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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5-09 19: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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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節重點:
    00:57 什麼是思覺失調症?
    02:49 思覺失調的症狀
    04:13 疾病研究:診斷標準、病因
    05:52 為什麼有人會不吃藥?
    07:10 吃藥以外的治療方法
    08:23 強制住院的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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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編輯:轟天雷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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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集參考資料 】

    → 【思覺失調症三部曲】第一章-思覺失調症是什麼?:https://bit.ly/2LcAjuc
    → 【思覺失調症三部曲】第二章-穩定治療可以如何幫助我?:https://bit.ly/2L7w82R
    → 思覺失調症|維基百科:https://bit.ly/35JzXEB
    → WHO 精神分裂症:http://bit.ly/2Jj6qaU
    → 杏語心靈診所: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3dreHq3
    → 初探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2zqJwfW
    → 三軍總醫院 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3cd1Qrf
    → 可怕!每百人就有一位思覺失調者:https://bit.ly/3fAAahU
    → 照護線上:破解思覺失調症八大迷思(懶人包):https://bit.ly/2LdJzhE
    → 精神分裂症為何要正名「思覺失調症」?有辦法治療嗎?:https://bit.ly/3cdoG1U
    → 思覺失調症患者也有春天:https://bit.ly/35Jg14V
    → 為什麼都病的這麼嚴重了,還不能住院治療?(精神病人強制住院相關規定簡介):https://bit.ly/2Ld8MJ5
    → 社區精神病患強制送醫(緊急護送就醫)的條件為何?:https://bit.ly/2YKE166
    → 精神衛生法:https://bit.ly/2YHUwQy
    → 精神病友按時服藥就好?新店隨機OO案,政府沒做到的事:https://bit.ly/2Wgrshr
    → 人權是一句髒話?「強制住院」是精障家屬的救贖還是患者的權利傷害?(上):https://bit.ly/2SPlwtu
    → 單靠國家補不起社會安全網的破洞:https://bit.ly/3fqYRxk
    → 建立「社會安全網」才能拉遠《我們與惡的距離》:https://bit.ly/2SQPaP5

    【 延伸閱讀 】

    → 真的假的?思覺失調是由病人參與「投票正名」的疾病?:https://bit.ly/2SPsBKH
    → 當精障者與家庭都累了,難道我們只剩下「強制住院」這個選擇?(下):https://bit.ly/3baWYSc
    → 【P觀點】與思覺失調症共處的護理師:https://bit.ly/2Wgrw0F
    → 與惡不遠?初探「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3cjicP0
    → 思覺失調靠藥物、復健穩定 患者盼獲支持:https://bit.ly/3dvu6Ws
    → 他,一輩子的願望就是希望「普通」:https://bit.ly/2YNYdUW
    → 「我們」與正常的距離 思覺失調症患者的創傷與擔憂:https://bit.ly/3dGlPPB
    → 思覺失調症O警無罪 強制就醫條件研擬修法:https://bit.ly/2yFot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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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6-04-03 22:48:50

    內湖在上個月底發生女童命案震驚社會,全台民眾宛如驚弓之鳥、人人自危,而有關精神病患強制就醫的議題也引發討論,衛福部日前開會研擬修正精神衛生法,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接受媒體採訪表示,過去精神病患強制就醫門檻過高,未來只要第一線警消認為條件符合就可強制送醫,並認為「強制就醫不等於限制人身自由」。

    不過就在修法還在討論時31日政大「搖搖哥」就遭強制就醫,北市府挨轟執行過當、踐踏人權,更有律師組成「戰鬥法律人」平台,在網路上發起「呼籲公民響應提審搶救政大搖搖哥」,透過提審法來營救被強制送醫的病患,根據公視新聞網PNN的報導,經過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以視訊方式提審,「搖搖哥」表達不願住院,法院雖未做出放人的裁定,但收治「搖搖哥」的台北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表示將盡快讓「搖搖哥」辦理出院手續。

    還是現行《精神衛生法》,對於強制就醫的標準真的過高?
    ?強制就醫真的可以解決台灣社會精障者的所面臨的情況嗎?是否反而會照成病患家屬的負擔?強制就醫究竟是美意還是歧視?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將邀請來賓與您一同探討!

    來賓: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 滕西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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