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精神衛生法ppt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精神衛生法ppt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b0986 (max)看板LAW標題[問題] 醫生違反精神衛生法?強制就醫、強制送醫時間Sun ...
事情是這樣的......
某天本人跟親屬吵架後被警察帶到精神科急診室...
然後本人多次跟急診室精神科醫生表明拒絕治療...
醫生他沒有鳥我,也沒經過什麼審查會,沒多久我就被綁起來帶到精神病房了,警察當時
也在場...
請問這醫生是不是違法了?
精神衛生法第五章第41條「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
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
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
。但於離島地區,強制鑑定得僅由一位專科醫師實施。
前項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
達時,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
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強制住院可否之決定,應送達嚴重病人及其
保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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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之前有打傷我、我都流血了,他卻沒被強制就醫。
我根本沒傷人卻被強制就醫。
這社會真是惡人先告狀先報警先贏啊。
這種未審先判的手段實在是很惡劣...
搞不好你生氣時也算是精神病,哪天你跟人起爭執時就踩到地雷,被強制送醫了~~~
只要有人把你抹成精神病,報警把你強制送醫,你就會被關在精神病房,被強迫吃藥,而
且報警的人還不用承擔任何後果跟成本,醫藥費是被強制送醫的人自己要付的!!
如果沒健保你就倒大楣了,全額自費沒健保,醫藥住院費將近10萬台幣!!
我查了一下,強制就醫跟強制住院確實是兩回事。
當時我不懂精神衛生法才被設計,護理師有叫我在文件上簽名,該文件可能是自願住院同
意書吧,所以該案件已不適用精神衛生法第五章第41條,我已經反應拒絕治療了,醫療人
員看我不懂專法利用資訊不對等設計我,虧我這麼信任醫療人員......
如果你認為自己是正常人,但跟親屬關係不好,可能會被報復強制送醫,有些醫生故意用
資訊不對等設計你,把你送到精神病院,請熟悉精神衛生法,並堅持送審查會審查,請勿
任意簽下任何文件,該文件可能是自願住院同意書,到時被綁入精神病院,你就啞巴吃黃
蓮,有苦說不出。
流程就兩張圖簡單解釋,第二張是向法院聲請提審
https://i.imgur.com/LN9oykT.jpg
https://i.imgur.com/gkkxyu9.jpg
有什麼關聯?
而且我剛出院第一天就把藥給停了,到現在一年多了,也沒再回診了。
希望我沒發病QQ(指藥物副作用)
跟你的狀況差不多?
依照精神衛生法第四章32條「強制就醫」的負責認定人是警察,台灣的警察有醫學背景嗎
?警察都是先送再說,哪管這麼多啊,只要看你不爽或為了報復你,用精神疾病的名義,
就可以叫警察把你強制送醫。
依照精神衛生法第五章41條「強制住院」的負責認定人是醫生或審查會,醫生為了避免蹚
渾水,都是用設計或威脅哄騙的手段讓當事人自己簽下自願住院同意書,這樣的制度還有
醫學專業在嗎?
法律條文上的緊急安置也只是表面上的好聽話而已,實際上一樣是綁起來關在精神病房。
(這部分是合法的,也太扯了)
(精神衛生法第五章第37條)
兩位專科醫生鑑定也是幌子,這都是同家醫院的同事,都會互相包庇、不會介入太多。
審查會也是幌子,審查會拿到的書面資料也是當事醫生提供的,又不是審查會直接會面當
事人,如果資料跟事實不符,那這根本就是黑箱作業!
順便介紹一下如何提審:
https://reurl.cc/Y1ZN34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網站(其他地區自己找)
https://reurl.cc/b518Nr
本人聲請提審狀(新北市)
https://reurl.cc/WdpQVO
為他人聲請提審狀(新北市)
https://reurl.cc/4R2ex2
抗告狀(新北市)
聲請提審應以提審書狀陳明下列事項:
1.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所或居所;他人為聲請時,
並應記載被逮捕、拘禁人之姓名、性別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2.已知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及地點。
3.逮捕、拘禁之機關或其執行人員之姓名。
4.受聲請之法院。
5.聲請之年、月、日。
寫完送到地方法院(到院送狀或郵寄)。
如果提審沒過,聲請人或受裁定人不服駁回聲請之裁定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以書
狀敘明理由,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
※ 編輯: b0986 (223.140.217.179 臺灣), 04/08/2022 09: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