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產品中有4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0萬的網紅報導者 The Reporter,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

  •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30 15: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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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 在 鄭麗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30 15:38:13
    有 1,577 人按讚

    【司法改革越改越失敗 社會安全網越補越大洞】

    這次的屏東超商挖眼事件,
    跟上次生魚片刀背刺事件,
    甚至小燈泡事件,都令人震驚!
    但是我們的司法一再改革,卻越是縱容,
    說好的補起社會安全漏洞網,
    蔡政府是不是 #都補在網路上了?

    有問題的就是司法改革!
    執政黨不要裝睡!#司法精神病院更不能等!
    至於司法精神病院進度如何
    法務部長只表示:法務部和衛福部都在積極籌設中

    但刑後強制治療已經過了15年,
    這期間主管機關完全沒有能力,
    在一個不同於監所之外的環境,
    找到一個獨立的處所或醫療處所,來安置犯後又有必要強制治療的一群人
    也因為過了15年都沒辦法解決,
    所以大法官會議解釋,
    押了3年的期限要解決這問題。
    如果不押期限 #再給十年問題還是沒辦法解決,
    如果不加快處理,刑中不能處理,更不用說刑後安置,
    如果蔡政府再裝睡,社會安全漏洞永遠補不起來!

    甚至在現行收治精神疾患者的兩個法律途徑都有漏洞:
    1️⃣一是醫療端可依照《精神衛生法》,認為患者已脫離現實感並出現傷人自傷可能性,可裁定強制住院,最長不得超過60天。
    2️⃣另一種則是有犯罪事實,但是犯案當下經由精神鑑定認定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例如大家熟知的思覺失調),由法院來認定患者回歸社會是否有再犯之虞,裁定「監護處分」,最長可收治5年。
    我們希望這些患者能獲得更完善的治療,讓社會安全網接住所有人,因此針對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強制監護)已提出修正草案

    蔡總統在2016年就職演說中坦承,
    司法無法親近人民、不被人民信任、司法無法有效打擊犯罪、以及司法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是人民普遍的感受。
    可見蔡政府也了解民眾對司法的詬病,
    但蔡政府執政已經5年多了,
    #司法獲得人民信任了嗎?


    #大法官釋憲都過了九個月
    #衛福部還只是在諮詢各方意見
    #還是要說安全網都是網了
    (政府九局下半)
    #有洞也是很正常 (漏接一顆球)

  •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6 12:30:04
    有 4,864 人按讚

    📣📣📣大!大!大報告!有好東西給你唷~


    黃捷的半年成果展又來啦,這次漫~長~的會期中,我針對 #動保 #交通 #水利 #性別 四個面向都有相當深入的提案與質詢,歡迎挑看選看,喜歡的議題都可以再私訊跟我討論喔~


    🌳公園環境修繕及兒童遊具爭取:
    中和公園、華鳳公園、公兒4公園、藝術公園、公兒28公園等。


    🛣多條道路刨鋪建議及改善:
    南京路機車道、文衡路、國泰路二段、福祥街、三誠路、中崙二路、保成一路、中崙路、凱旋路、文龍東路、保南二路、瑞隆東路等。


    ⚠交通設計改善、號誌設置及小綠人爭取:
    青年路二段/中山西路、三民路/光遠路、中泰街/中山西路、文建街/文教路、中山西路/府前路、曹公路/協和路、博愛路/經武路、建國路三段等


    🚶‍♀人行道增設及改善:
    南京路人行道爭取改善設置、中山東路人行道改善。


    💧積(淹)水及污水排水系統改善:
    瑞芳街、鳳誠路450巷、鳳誠路等


    🚸校園兒童通學步道爭取:
    鳳山中山國小後門通學步道成功爭取設置


    👩‍🏫【質詢紀錄】
    8/4 總質詢 https://reurl.cc/a92qg9
    5/12 教育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4aZbWX
    5/6 財經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xGnK64
    5/4 社政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6arb7V
    4/30 民政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Q9zVe5
    4/26 工務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83dXmy
    4/22 警消衛環部門(環保局)質詢 https://reurl.cc/Ako2xd
    4/22 警消衛環部門(警察局)質詢 https://reurl.cc/rgMvN1
    4/20 交通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O09rxg
    4/15 農林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eE1y0R
    4/13 市長施政報告質詢 https://reurl.cc/xGnpZN
    亞洲新灣區開發案專案報告質詢 https://reurl.cc/5rYbvG
    環境污染防治作為專案報告質詢 https://reurl.cc/lRGagE
    捷運路網規劃專案報告質詢 https://reurl.cc/noelr8


    📂【提案數49案】
    #民政部門3案
    建請民政局舉辦單身聯誼活動時納入多元性別。
    建請更新鳳山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佈置陳列,讓新人留下美好的紀念照。
    建請研考會建立1999專線及市民信箱服務考核機制,並設置市民申訴專線。


    #社政部門1案
    建請研議修正《高雄市政府發放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要點》有關家長相關文字


    #財經部門6案
    建請市府成立社會企業相關推動單位。
    建請經濟發展局評估鳳山區公有市場之活化再造可行性。
    建請經濟發展局將ESG、SDGs等指標納入本市招商、獎勵或減稅優惠等政策之評估指標。
    建請經濟發展局建置本市之能源管理資訊平台網站,及時呈現本市各類電能管理資訊。
    建請經濟發展局公告「本市用電契約容量達800kWp以上之用電大戶名單」。
    建請經濟發展局設置單一諮詢輔導窗口,提供「本市團體依《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建置公民電廠的相關業務」之諮詢服務。


    #教育部門2案
    建請研議社區大學紓困補助計畫。
    建請把關性平調查人才庫委員之性平意識及專業知能。


    #農林部門15案
    建請研議高齡收容犬貓認養輔助計畫。
    建請高雄市政府觀光局重啟環保旅店輔導推廣計畫。
    建請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強化宣導合理化施肥之觀念,避免農民過度施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建請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加速輔導本市牛隻牧場符合農委會《牛隻友善生產系統定義與指南》標準,以促進動物福利。
    建請高雄市政府水利局進行本市水文調查,找出潛在地下水源,並建立補注、出水量管理、明智利用等計畫。
    建請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補助民間設置簡易型雨水貯留設施。
    建請高雄市政府水利局積極爭取經費建置本市公有機關之雨水貯留設施,以因應極端氣候。
    建請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協助加速「荖濃溪伏流水工程」調查評估作業。
    建請水利局以公文通知68處易淹水區市民,鼓勵民眾主動申請防水閘門家戶補助。
    建請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動物保護處研擬將動保稽查人力行政委託或是提升府內層級成立動物保護科,擴大人力與資源運用,保障動物保護品質及市民權益。
    建請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全面改用「友善蛇夾」或「蛇勾」執行捉蛇業務。
    建請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會同相關單位協助鳳山區鳳誠路38號後方水利溝渠加設溝蓋環境清消一案。
    建請改善鳳山青年路、光復路、澄清路、文衡路等易淹水地段防汛準備工作。
    建請水利局優先推動高風險淹水潛勢區之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設施,邁向海綿城市。
    建請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加速臨海再生水廠擴廠,盡早達成最大每日供水能力6萬噸。
    建請水利局因應極端氣候,以海綿城市為目標制定水利治理新原則。


    #交通部門5案
    建請研議鳳山區紅毛港路段,增設YouBike微笑單車站點。
    建請中正、三多、建軍三岔路口(802醫院前)設置多向監測系統,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建請高雄市政府觀光局全面更新壽山動物園動物解說牌、展板,強化野生動物保育及環境教育功能。
    建請盤點並串連性別友善店家,提供性別友善服務訓練及性別友善認證。


    #警消衛環部門9案
    建請廣設警察電子巡簽。
    建請改善高雄公車車體毒品防治廣告輸出品質。
    建請參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不明感染源率、死亡率等統計數據,分階段適度鬆綁休閒娛樂、運動場館、餐廳等場館。
    建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高通訊心理諮商審查委員之心理諮商師、臨床心理師之人數比例。
    建請研議與壓力釋放運動TRE(Tension Releasing Exercise)團體合作,帶領警消醫護同仁恢復精神與肌肉機能。
    建請高雄市永續發展暨氣候變遷調適委員會每兩年進行一次「氣候變遷風險評估報告」,同時制訂與調整具體調適策略。
    建請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第二期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草案」納入公民電廠推動計畫。
    建請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研擬《高雄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草案。
    建請環境保護局定期巡檢巷弄側溝,並視察現存之排水設計,避免因部分設計不良而導致的堵塞情形。


    #工務部門8案
    建請加速鳳山區立德街開闢計畫道路,改善消防救護車難以通行之問題。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依景觀樹木巡檢風險分級結果進行妥適處置。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及水利局共同研擬鳳山區藝術公園內滯洪池,在保有防汛與滯洪功能情形下,施作多功能遊憩設施。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辦理本市鳳山區保南二路(中崙五路至保孝街)雙向道路刨除重鋪。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辦理本市鳳山區華興街(善士街-南華路)、善和街(善士街-善政街)雙向道路刨除重鋪。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施作銜接曹公圳親水步道之行人通道,健全行人通行環境。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辦理本市鳳山區中崙路(中崙路-保華二路)道路拓寬一案。
    建請雨後維護人行道及自行車道,避免地磚雜草叢生,引來病媒蚊蟲。


    👩‍💼【舉辦會議】
    3/25 高雄市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及執法檢討公聽會
    8/17 高雄市長施政滿意度及相關市政議題民調公布記者會
    8/31 終結月經貧窮及衛生棉免費發放記者會
    9/1 大港橋與愛河灣遊艇觀光發展公聽會


    👩‍💻【參與會議及參訪】
    彩虹平權大平台高雄市性別平等政策討論會
    高雄帆船學校產業考察
    「你的民主不是你的民主:民粹浪潮下的變動與反撲」
    立法院國防委員舉辦黃埔新村考察
    「海光里自強公園改造工程」第1場公民參與說明會
    鳳山登革熱防治說明會
    鳳山都市更新社區輔導說明會
    「仁武、岡山焚化廠修建營運移轉ROT案」招商說明會
    鳳山區第77期市地重劃區內公86、87開闢工程說明會
    鳳山水資源中心考察
    高雄青創產業參訪
    台南科學園區參訪


    👌【爭取成功】
    成功爭取人行道稽查小組。
    成功爭取試辦特色行人號誌。
    成功爭取路殺犬貓人道處理。
    成功爭取消防外勤手提無線電個人配發。
    成功爭取重要路口監視攝影機汰換,共640支。
    成功爭取國泰重劃區周邊道路擴大保留行人通行空間。
    成功爭取未來改建或新建之景點公廁增設幼兒洗手台。
    成功爭取市府向中央申請前瞻計畫以檢討改善鳳山排水系統。
    成功爭取全面調查本市托嬰、托兒空間之舒適毯的塑化劑超標狀況。
    成功爭取數位無線電中繼台設備及時槽擴充,改善消防隊無線電收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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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2-26 13:03:04

    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
    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
    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
    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
    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
    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 2 個月,召集受處分人戶籍所在地網絡單位,召開社區處遇銜接會議。
    4) 補足戒護人力:由法務部於監護處分執行機構派駐戒護人力;另由檢察機關監視受處分者之社區行動。這某種程度來說,已進入民防或社區鄰里之間的守望相助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把戒護的人力補足。
    5) 執行所需費用:執行監護處分所需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支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定之。以及包括健保還有住院所需的相關費用,希望可以透過立法,讓行政部門一起來補全這個部分。
    希望未來類似狀況的新聞可以越來越少,減緩社會大眾的焦慮,補全我們的社會安全網!3Q!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
    【烏日服務處】
    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525號
    電話|(04)2337-738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沙鹿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沙鹿區中山路537號
    電話|(04)2662-091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霧峰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霧峰區文化巷57號
    電話|(04)2330-566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大肚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大肚區自由路148號
    電話|(04)2699-890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龍井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龍井區中央路三段169號
    電話|(04)2639-116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龍井新庄聯絡處】
    地址|434-006 台中市龍井區新庄街一段138號
    電話|0917-191-058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需事前預約)
    烏日─每周四 19:00-21:00
    沙鹿─每週三 09:30-12:00、每周五 19:00-21: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龍井─每週三 19:00-21:00
    霧峰─每週五 19:00-21:00

    【免費長照 2.0 諮詢服務】 (需事前預約)
    烏日─每週三 16:00-18:00
    沙鹿─每週二 16:00-18: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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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8-24 03:48:58

    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七次會議,嘉義市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條文草案結案會議(835)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黃思婷議員、戴寧議員,都發處、行政處、法制科、財政稅務處、地政處、教育處、社會處、文化局、環保局,和本會議事組共同參與。
    經過三個月的討論,確認了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一條、第七條、第十條修正草案,預定11月送大會討論。
    原本103年4月16號公佈的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是針對私有空地空屋的環境衛生與環境保護管理為主的管理。
    但是在五月份的大會期間,王美惠議員針對警察局閒置空屋,無法提供社區使用提出質詢。
    蔡榮豐議員針對火車站後站公有土地 、歷史建物,與閒置空間,在鐵路高架化徵收過程,也提出多次質詢。
    另外,垂楊路民生北路路口,舊市公所大樓、忠孝路346巷閒置空間、大雅路鄰近聖馬爾定醫院後方,市有土地等,公有空地空屋問題,也成為多位議員質詢焦點。
    為了有效解決公有空地空屋管理與再利用問題管理法制化,都市計畫專案小組,便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一條、第七條,和第十條進行修正草案討論,為期三個月。
    期間,和行政部門開誠佈公,充分溝通,確認立法精神、修正條文,最重要的是,和行政部門,完成可行性確認。
    修正草案總說明如下。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103年4月16日公佈,為更全面有效管理空地空屋,基於公私一體適用,宜將公有空地空屋,納入規範,達成有效管理,和多元利用公私有空地空屋之目的,另明定屬文化資產之空地或空屋之權責機關,並對於空地空屋有管理義務之人,名定為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做一致性的規定,原修正本自治條例修正重點如下。
    第一,不論公私有空地空屋均一體適用,同時強調有效管理,及多元利用之立法目的。(修正條文第一條)
    第二,將屬文化資產之空地空屋主管機關,訂定為文化局。(修正條文第七條)
    第三,對於空地空屋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作一致性規定。(修正條文第10條)
    修正條文如下。
    第一條,嘉義市政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充分利用,有效管理公私有空地空屋,及多元利用,以達降低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空屋,特製定本自治條例。
    第七條,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空地空屋之查報,送主管機關造冊管理及列管,但屬文化資產者,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及列管,經發現違反第4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第十條,本府為查核本市空地和空屋之維護管理情形,經事先通知相關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同意後,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有土地及建築物內勘查,無故拒絕前項勘查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 感謝所有參與本次自治條例修正,行政立法部門同仁的努力,為行政立法部門合作 ,公私協力,用立法解決問題,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一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立下新的典範和里程碑。

  •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3-21 18:03:26

    2015年12月反空污遊行,3位副總統候選人皆承諾當選後逐步淘汰燃煤電廠,但上週(3/15)環保署卻通過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

    延續上週質詢,我質疑環保署為何以12年前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幽靈電廠」環評做為比較基準?為何不重新辦理環評?環保署李應元署長於備詢時承認存有重辦環評之解釋空間。

    今日質詢重點:

    1.根據環保署預告《環評法》第31條修正條文草案所採取政策立場與精神,針對深澳電廠擴建案,不是更應該重新辦理環評?

    2.2007年通過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之環評處分,不僅「與現今時空環境不同」、「當時PM2.5根本還未納入管制」,難道不能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四款由原處分機關依法廢止?

    3..環保署主張2010年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已動工」,但根據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每月公開資料,開工日期一延再延,開工僅拆除舊有電廠,完全不符環保署認定動工是以「是否進行實質動工為判定標準」之函釋。

    4.依照《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5、6款規定,對環境品質有不利影響或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時,環保署可要求開發單位重辦環評,而深澳電廠擴建案事實上對環境存有不利影響的。即使環保署認定於有加重影響之虞時,才有要求重辦環評的空間,但事實上該案有「新增卸煤碼頭」及「增加防波堤」項目,確對深澳灣內原生物生存條件及組成有加重影響之虞,且諸多環評委員亦建議應重辦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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