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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薦任委任薪水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願連線成面、集面成體
-\-\-\-\-\-\回應吳明峯【氣象學家與冷血殺人魔的一線之隔】文
二二八事件七十三週年,世界上又多了一篇把外省人描寫成冷血殺人魔的文章。
我們就來看看這位冷血殺人魔,能不能在七十四週年的時候,看起來更立體一點。
闢謠會跑斷腿,我們就集中看他寫的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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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四日《民報》報導,當時市副議長楊元丁的質詢:
「一、市府接收時,本省人有一三四名,據十一月二十一日報紙上的統計,外省人七十六名,本省人七十四名是何故?二、公營事業也是外省人佔多數。三、市長前對林兩成的答覆說:因為土地生疏不知,有能相信的找本省人不到(找不到可信任的本省人),所以採用知己的外省人……有人說,現在市府採用人員,像是日本帝國主義一樣的奴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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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人石延漢真的把台灣人當奴隸用嗎?事隔七十多年,我們就來分析一下,基隆楊元丁老先生這話說得公道不公道。
陳儀時代的公務員任用,基本上我們可以用三個概念做一個快速地理解,就是:掐頭、去尾、不看中間。
「掐頭」,是要論一個迷思,這個迷思是認為陳儀接手台灣後「政府中的台籍公務員不增反減」。之所以得到這個結論,是因為大家,選擇性地,把日本時代的台籍比例掐頭掐掉了。
日治末期台籍公教人員的比例佔全體的55.53%,這個數字,無論和長官公署的任何時期相比,都是遠遠不及。
你只要不掐頭,長官公署時代的台籍公教人員比例,比起日本時代,根本是爆量增長。
陳儀接手政權後,台籍公教人員比例,在接收初期突然暴衝到76.06%,但在幾個月之間又暴跌到62.11%,之後緩慢爬升,最終穩定在72-73%之間。換句話說,如果你拿後面的任何一個數字和最初的76.06相比,當然你只會得到雇用台灣人越來越少的結論。
問題是這個最初的爆量是怎麼來的?這個76.06%是1946年4月的統計,1946年4月是一個很重要的時間點,因為從此時開始,長官公署才大致完成了機關接收的工作,正要開始做組織重劃。在這個時間點之前,除了極少數的事項,大部分都是日本時代是怎樣、就繼續怎樣運作,就是邊運轉、邊接管的不跳停心臟手術啦。
換句話說,如果你是一個記者,在好比說1946年3月來到台灣,看到台灣如何如何,然後你就下結論:「中華民國剝削台灣人民!」抱歉,你看到的其實是日本怎麼剝削台灣的。不要笑,大記者Harlow M. Church就犯過這個錯誤。
台籍公教人員為什麼會在4月爆量?很簡單,就是因為新舊人並存嘛,就像每個月沒有付水電瓦斯電信費之前你的薪水一樣。拿這個過渡期間的數據當作比較的基準,根本沒有意義。
過渡期之後呢?別急,我們先看第二個概念。
第二個是「去尾」。
「去尾」主要是要論另一個迷思,就是認為在外省人政權統治之下「台灣人只能當低階公務員」。
和數據無關,我們單純是要說一個造假被抓到的事情。如果你去查維基百科的二二八事件條目,裡面引了一段李筱峰在《解讀二二八》的說法:
「奉命抵台調查二二八事件的監察委員何漢文,在1947年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
簡任官之214人中,外省人佔了202人(94.39%),本省人僅12人(5.61%);
簡任待遇者228人,外省人佔204人(89.4%),本省人僅24人(10.53%);
薦任者1704人,外省人佔1385人(81.28%),本省人佔319人(18.72%);
薦任待遇者,1438人,外省人佔951人(66.23%),本省人佔487人(33.87%);
服務機會不均等,如各機關高級人員以外省人居多,而臺灣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
很糟糕的是,這是一筆造假的資料,因為有人把何漢文原文的最後一段去掉了,還移花接木加上自己的評論。
原文在引用數據後,其實是說:
「由此可知高級公務員本省人所佔者過少,此固較之日本統治時代十一萬公務員中,僅有台胞簡任者一名、薦任者六名,已顯有進步,然此後台省既重歸我國國土,自應設法培植其本省高級幹部人才,以求糾正過去之偏頗現象也。」
卻被有心人刪改成了完全相反的意思。
換句話說,比起日本時代,台籍公教人不但整體數目上爆量,每一個官等分別去看,也全部都是爆量。
我們稍微看一下這個爆量是怎麼來的。
日本時代有著「玻璃天花板」。官制中所謂的「高等官」,指的是除了最低階的「判任官」外的「親任、敕任、奏任官」。親任官只有台灣總督一人,我們就不談。剩下的敕任、奏任官兩種,目前的研究,一般都認可整個日本時代五十年,台灣人只出了1位敕任官杜聰明。硬要說的話還可以再加上1人,即劉明朝,但他只當了一天就退休。而曾在總督府服務的高等官的總人數,僅僅在三十人左右。
這就是陳儀來台之後遇到的問題:台灣人好可憐!
你是陳儀你怎麼辦?
你想的就是陳儀想的:台灣人全部無條件升官。
方法大致如下:
日本時代「敕任、奏任、判任」,比照中華民國時代的「簡任、薦任、委任」。判任官依日本時代原有級數無條件調高一至三級,最高調到委任封頂。
中階薦任官的資格門檻,從大學畢業降為專科畢業。
低階委任官的資格門檻,從專科畢業降為高中畢業。
委任幹五年以上的就直接給薦任資格。
雇員幹三年以上的就直接給委任資格。
從事公益活動(是的,我沒寫錯、你沒看錯)滿五年的,就直接給你委任資格。
就是這樣,我們就得到了高等官數十倍的瞬間大爆量,此時不過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區區第一年。
但你或許也注意到了,這個政策是有「排富條款」的,把零拉成低階、把低階拉成中階,但這個政策並不希望把原有的中階直接拉成高階。
為什麼?
如果你是真正的菁英,明知道這裡有玻璃天花板,你會硬要去闖嗎?沒那麼賤骨頭吧?最高階的簡任官,當然不能從原有的台籍公教人員直接升,而是要從外部拉新的台灣人進去!
懂這個邏輯,我們就來看第三個概念。
最後是「不看中間」。
前面我們提到了,台籍公教人員的比例,歷經初期的大爆量,後來暴跌約15個百分點,最後才拉回。這中間發生了什麼事?
由於日本人在統治的最後階段,突然大量印鈔,把公教人員的薪水,一次性發到了1946年3月才離開。這就導致了原有的台籍人員,在1946年的4月後開始出現離職潮。離職的原因當然各人不同,但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公教人員的薪水實在追不上戰後的物價上漲,並且經常有欠薪的狀況。
這時候就出現了一個非常、非常、非常有趣的歷史場景。
看過「圍城」嗎?外面的要殺進去,裡面的要殺出來。1946年的台灣就發生了這樣的場景,一方面,參議員大聲痛罵政府不給台灣人機會當公務員,但另一方面,身在公門的台灣人卻大量離開公職跑道。而那些留在公部門的人,也有很多人因為偷偷兼職被抓到而開革。
這裡面的最大宗,正是公部門中的「醫療人員」。這道理不難理解,醫療人員在民間都能有很好的待遇,他當然沒有對這種低薪又欠薪的狀況逆來順受的誘因。由於醫療人員離職情況實在太嚴重,還引得陳儀發布署令,聲明醫療人員未經合法手續辭職即棄職者,不發給開業執照。
在這種狀況之下,你是機關的主管,你的單位沒人了,你會怎麼辦?
將將~~~是的,沒錯,凹自己人嘛!
把自己親朋好友拉下水,用情感的力量,合力撐起搖搖欲墜的公共服務。
這裡面凹最大的人是誰?也不意外是台灣人自己,一方面是地緣關係,另一方面是因為日本時代末期的皇民化運動,在台灣建構了一個以親族為單位的,在公務員任用上有優待的特殊階級。一個優秀的公務員,當然就容易拉他也有行政經驗的親戚來幫他度過難關。
再去看一眼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吧,裡面提到「外省人牽親引戚」所舉的證據:
「如臺中法院之大部分職員為該院院長的親戚,佔全法院職員過半數。」
這位拉了二、三十個親戚在自己單位當公務員的「外省人」,名叫饒維岳,苗栗竹南人,日本名為宮崎峰明,在日本時代就是法官,可說是台人菁英中的菁英。(資料來源:《台灣紳士名鑑》頁267、興南新聞《台灣人士鑑》頁386、新民報《台灣人士鑑》頁497)。從台中地方法院院長的任期來看,陳儀接收臺灣司法機關的第一時間,饒法官即獲得留用,並升任該法院院長,任期從1945年12月17日至1946年12月4日。(《司法院史實紀要》,第三冊,頁312)在任期到一半左右,就被《民報》報導了他在自己的單位中任用親戚的「醜態」(無奈)。(資料來源:〈長官禁令哪裡去?索親引戚比比皆是!各地方法院之醜態〉,《民報》,1946年7月6日)
開不開心?意、不、意、外~~?外省人哪來那麼多親戚在台灣啦。
但無論如何,我們還是要幫饒法官說話的,他在當時的決定,那是沒有辦法的辦法,這麼做的,在當時也不只是他。
這個青黃不接的狀況,後來逐漸改善了,因為長官公署的財務狀況漸漸好轉,大量開辦的短期訓練班,結業的台灣民眾也陸續放缺任用。這就是1946年整年,台籍公教人員比例先下滑、再逐漸上升的由來。最終的比例大致鎖死在外省1、本省3的比例,這大概是陳儀心中的底線吧。
回到當年的基隆,我們再看一眼楊元丁老先生對基隆市長的質詢。
「一、市府接收時,本省人有一三四名,據十一月二十一日報紙上的統計,外省人七十六名,本省人七十四名是何故?二、公營事業也是外省人佔多數。三、市長前對林兩成的答覆說:因為土地生疏不知,有能相信的找本省人不到(找不到可信任的本省人),所以採用知己的外省人……有人說,現在市府採用人員,像是日本帝國主義一樣的奴隸政策。」
有沒有不一樣感受了?
為什麼接收時(1946年4月)本省人有134,到了11月,本省人只剩74名?
為什麼基隆市長要報告議員,因為我人生地不熟,在這裡找不到可以相信的台灣人,只能先用知己的外省人?
楊元丁老先生當年說外省人和日本人一樣把台灣人當奴隸,這話公道嗎?
隔了七十三年,你能跟我一樣,看到當年的基隆石延漢市長回答時,那個尷尬又不失禮貌的笑容嗎?
簡任薦任委任薪水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又丟臉了!
e04不當委員會
姑且就拿不當委員會舉的第一個例證來查證一下吧:國民黨向台灣省政府交通處長要求,在公路局協助6位黨員「安插相當位置」,表示「為黨服務、實爲黨便」
到國史館台灣文獻館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檢索,輸入「公路特別黨部」,會出現四筆資料。其中的第三筆就是被不當委員會引用的〈臺灣省公路特別黨部同志黃繩武等6員請安插職務案〉,而第四筆〈公路局安插黃繩武等6員職務案〉就是本案的回覆,公路局回覆如下:
「黃繩武等六員因限於局額暫難安插」。
以上大概花一分鐘。
如果諸位還有時間,也可以去交叉查一下黃繩武等六員的基本背景,可以發現,他們本來就都是公務員,這就表示他們都是具有公務員資格。
了解到這一層比較難一點,大概需要花十分鐘。
如果諸位真的很閒,也可以去追問一些問題,好比說「為什麼公路局敢不甩國民黨?」,啊,原來是因為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了,同時頒布訓政結束程序法,最終在1948年中華民國政府成立,訓政時期結束。你想黑國民黨,你就可以學當年的共產黨把這個叫做黨國體制,或者你也可以像「日治時期」一樣,給他一個中性的名稱,就是「訓政體制」。
〈公路局安插黃繩武等6員職務案〉正好發生在1947年,就是政體轉換的時候。而在政體轉換之前,黨和國的職位本來就是調來調去的,你硬要分,不合理的反而是你。
再好比你也可以追問?為什麼黃繩武等六個人沒有一個人的公務員資格是高普考試及格來的?
這個問題才是好問題對吧?
畢竟你不當委員會的業配文開頭寫的就是「還在準備高普考?」
如果你有一整個禮拜的時間,不妨就去查證這一點,因為研究這個的人很少。現行的制度是《公務人員任用法》,這是在1949公布的。而案發1947年當時還沒有這部法律,當時的法律是《公務員任用法》,只差一個字,但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干的兩套制度。
依據這部連google都搜尋不到的法律(有耐心的話可以在國史館的資料海中搜尋到1947當時的版本),「曾於中華民國有特殊勳勞,或致力國民革命n年以上而有勳勞,經證明屬實者」,都可以作為公務員的任用資格,委任是n=5,薦任n=7,簡任n=10。
而像黃繩武等六個人當然不是什麼革命元勳,他們獲得公務員資格的方式主要是用「學歷」,委任是專科以上、薦任是大學以上,簡任是「學術上有特殊著作或發明經審查合格」。當時絕大部分的公務員也是走這一條路取得資格。
至於為什麼不是高普考試及格?
其實答案超簡單的,跟日本打來打去,沒空辦考試。大家要是羨慕的話,找場仗來打,台灣被打的稀巴爛,人才跑光光,公務員薪水沒錢發,你也可以用學歷直接當公務員。
順帶一提,當年的《公務員任用法》還沒有機關主官管不得任用近支親屬的限制,歡迎大家攜家帶眷呼朋引伴協力撐起搖搖欲墜的公共服務。
再順帶一提,1947年在台灣當公務員是有特別優待的。高中以上就可銓敘委任官,專科以上薦任官。日本時代當雇員的可以直接升等中華民國的委任官,低階判任官的可以直接升等中華民國的中階薦任官。日本時代年資還照算,不只總督府年資,連擔任民間組合的年資都照算,不只黨職併公職,連不同國家、民間年資都併進來了喔。
不需要政黨推薦,也不需要上街頭爭取。
你覺得公平嗎?
如果覺得不公平,這個不公平我幫你量化好了,至少45000人以上。
這些東西,其實我覺得都是不當委員會要去查的東西。真心希望他們不要只有喊喊e04這種斤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