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管委會財務委員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管委會財務委員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管委會財務委員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管委會財務委員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39的網紅黑白告狀俠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公寓大廈與他人發生訴訟後,將法院判決書公布出來可以嗎? 上次告狀俠PO了個資法的文章後,有民眾來信詢問「聽說,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第2項有規定,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所以管委會如果將法院寄來含有姓名、年籍、住址等個人資料之判決書公告給區分所有權人,是屬於有...

  • 管委會財務委員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9 16: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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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大廈與他人發生訴訟後,將法院判決書公布出來可以嗎?
    上次告狀俠PO了個資法的文章後,有民眾來信詢問「聽說,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第2項有規定,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所以管委會如果將法院寄來含有姓名、年籍、住址等個人資料之判決書公告給區分所有權人,是屬於有法源依據,不用將個人資料遮掩處理直接公告利用,並不違反個資法,這是真的嗎?」

    回到這次的問題,我們還是得先了解
    Q:什麼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的個人資料?
    A:依個人資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等,均屬「個人資料」之範疇,且依同法第20條之規定,因故取得他人個人資料者,原則上僅得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就該個人資料加以利用。是以,有關一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等個人資料,自然屬於個人隱私,如果未經其同意,亦無相關法定事由存在(指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的規定),就擅自公開揭露,就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的規定而侵害他人之隱私權。那麼擅自公布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29條的規定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接下來
    Q:「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所稱之訴訟事件要旨是否包含當事人之個資?直接公告會不會違反個資法?」
    A:直接將判決書貼出,不將對造個資做遮掩處理,是會有違反個資法問題的。
    按「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第2項固有明文,惟上開法條既僅規定管理委員會應將「訴訟事件要旨」告知區分所有權人,其目的著重於使區分所有權人得知悉相關訴訟之內容、進行情形及結果,至訴訟相關當事人之個人資料,與該訴訟之進行情形及結果無關,亦與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無涉,則不在公告揭示之範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3416 號民事判決判決意旨參照)

    簡單說就是,訴訟事件之要旨即訴訟的進度、內容、結果,與訴訟當事人之個人資料無關,也不影響區分所有權人的利益情況下,當事人之個人資料並不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第2項所稱之訴訟事件要旨範圍。

    所以聽說的東西真的先當聽說就好,不要輕信,還是得多方查證一下才好哦。

  • 管委會財務委員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18 09:57:12
    有 38 人按讚

    【「前兩年免管理費」但管委會卻來收錢,預售屋建商在玩什麼花招?】

    很多住戶抱持著「住透天」的心態來面對公寓大廈管理規定,因此產生很多不必要的誤會跟爭執。因此,這裡想和大家分享,第一屆管委會到底要做什麼。

    首先,建商不是吃素的。雖然喊出前兩年免管理費,但為了讓管委會乖乖照他們的步數走,一開始會讓管委會無錢可用,所以初期管委會只能先開徵管理費。這時,住戶就會跳腳……

    #買房 #預售屋 #管委會 #管理費 方格子 vocus

    💪一起走才能走得更遠,支持關鍵 立刻訂閱:bit.ly/3kp6Dd5

  • 管委會財務委員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27 18:19:32
    有 5,256 人按讚

    今天整天在花蓮跑,接到 #中天 電視台 問我週刊王對我的攻擊性報導。

    #被旺中集團潑了一身糞

    一個小小的公益活動,是我在大安區為了跟弱勢群體一起過端午,端午前夕在三個有弱勢社區的里,與平宅、退舍所在的里長、管委會合辦的溫馨公益肉粽發放。也因爲是公益活動,我過去擔任過公益團體董事長,知道法規嚴格,在主辦前我辦公室同仁就已跟合辦單位、會計師確認過,相關財務規劃ㄧ切沒問題!

    協會辦公室也在收到兩筆民眾捐款,一筆200元,一筆250元後,立刻開立合法捐款收據寄出。

    沒想到這樣一個小型、只有兩筆捐款的公益社區活動,居然受到旺中集團高規格報導,攻擊我未事前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請公益募款🤔。實情是,由於本活動已在協會的年度計劃書中,會計師認為無需再向社會局專案申請公益募款!

    為了這小小只有兩筆小額捐款的公益活動,就動員中天與周刊王大肆報導,胡亂潑糞,到底是誰在害怕我,誰想抹黑我啊?!😱

    是因為我發文說明,大學時期到出國後二年,被 #國民黨政權 #派了七八個學生,長期 #監控八年?

    還是因為我 #提告 #國民黨委員陳雪生性騷擾?

    還是因為我 #力抗中共 #紅色滲透?

    沒關係,被中共之友攻擊,是我的榮幸,表示我戰力滿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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