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管委會薪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管委會薪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管委會薪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管委會薪水產品中有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YO智事務所:鄰居很吵怎麼辦 —— FEAT. 《童話裡都是騙人的》Eddie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戶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非常擾鄰時,管理委員會應該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已經制止還不聽勸者,就可能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由管理委員會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除此之外,受噪音侵害的住戶,也可...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220中視+民視 屋主自售千萬小套房 竟收帶看費300元 中視原影→https://youtu.be/Z8OkSeMuYtM 民視原影→https://youtu.be/kzKeFhxI1EY 民視原址→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22...

管委會薪水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09:48:44

#YO智事務所:鄰居很吵怎麼辦 —— FEAT. 童話裡都是騙人的 @whateveryousaytw Eddie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戶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非常擾鄰時,管理委員會應該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已經制止還不聽勸者,就可能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由管理委員會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 管委會薪水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5 20:58:02
    有 64 人按讚

    #YO智事務所:鄰居很吵怎麼辦
    ——
    FEAT. 《童話裡都是騙人的》Eddie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戶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非常擾鄰時,管理委員會應該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已經制止還不聽勸者,就可能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由管理委員會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除此之外,受噪音侵害的住戶,也可以依據民法要求你的鄰居停止製造噪音。已經造成損害的部分,可以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例如請假看病的醫藥費、請假被扣的薪水等,如果有精神損害,也可以一併請求賠償。

    至於要如何舉證鄰居在製造噪音是個難題,用手機錄音有可能無法證明聲源是此住家,或者無法實際錄到噪音的分貝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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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哪些鄰居間惱人的漏水、氣味和噪音問題,法律上可以如何解決?或者你決定直接換房東,只是房東變成銀行了。那麼買房子簽約、驗屋及交屋要注意什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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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屋簽約、驗屋及交屋要注意什麼?
    ✓ 管委會、公寓規章大小事
    ✓ 漏水、臭味及噪音蒐證
    ——
    #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客電台

  • 管委會薪水 在 台視新聞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1 16: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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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V焦點】須設"社交距離宣導員" 建國市場管委會:沒預算
    #Y編:沒有錢 萬萬不能😭
    ---
    國內微解封後,人潮陸續出籠,為了避免防疫鬆懈,台中市府在核准復業的30家夜市,實施的「社交距離宣導員」成效相當不錯,因此市長盧秀燕20號也宣布,擴大要求市場、百貨公司、大型賣場也設置。但建國市場,三級警戒以來,已經增加10多名人力,一週多付將近9萬元薪水,如今又要增設社交距離管理員,讓市場管委會忍不住抱怨人力不夠,也沒有預算。

    #建國市場 #盧秀燕 #台中市
    ---
    【訂閱 #台視新聞 掌握最新消息】

  • 管委會薪水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28 13:25:27
    有 595 人按讚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 管委會薪水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2-21 12:34:21

    210220中視+民視 屋主自售千萬小套房 竟收帶看費300元
    中視原影→https://youtu.be/Z8OkSeMuYtM
    民視原影→https://youtu.be/kzKeFhxI1EY
    民視原址→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220F06M1

    【中視新聞/楊世旭、陳采沂】

    緊鄰公園,環境相當幽靜,位在台北市中山區基湖路的歐風社區,這裡其中一間五樓套房,有屋主打算脫手。

    屋主在售屋網上打著小豪宅的標題,其實要賣的是12坪的套房,屋齡16年,社區分2棟共88戶,平均成交價84.3萬元/坪,屋主總價開1350萬等於每坪112.5萬元高於市價,更特別的是屋主附帶要求,有意看房的買方每次要收取300元帶看費。

    房仲業者/陳泰源:「這是我第一次聽到,非常罕見,這個屋主應該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他可能是過去有被其他的仲介騷擾過,才想說設立這樣的一個帶看費的機制。」

    由於一般都是由社區大樓的管委會出面向房仲或買方收取帶看費,而且每次大約200元,但屋主自己收帶看費,連房仲都聞所未聞,雖然目前並沒有法源禁止,但屋主有收費,依法就得繳稅,否則被檢舉又不補辦稅籍登記,最高可被處3萬元以下罰鍰,不過屋主帶看房,奇怪的要求還不只這一樁。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有屋主在疫情之前就已經要求看房民眾你要實名制了,要確定你買得起我的房子,我才讓你看房。」

    只能提醒民眾如果有要看房,一定得睜大眼睛,務必事前得和屋主再三確認,免得還沒買到房先看出一肚子氣。

    【民視新聞/羅翊菱、劉毓琦】

    大直套房求售!屋主每坪開價高出行情30萬 看房還要先收300元

    看小套房要先預繳300元看屋費,您願意嗎?最近在售屋網站有一筆資料,位於台北市大直的5樓套房,總坪數12坪,屋主開出每坪112.5萬元,比周遭平均行情高出近30萬,同時還特別強調,民眾每看一次房,就會先收300元帶看費,有房仲表示,這還是第一次見到。

    這間位在台北市大直的5樓套房,屋齡13~16年,社區規模沒有很大,總坪數僅12坪,屋主開出每坪112.5萬,總價共1350萬,比周遭每坪平均成交價高出約近30萬,價格更貴、看屋還要收費,民眾反應很兩極!

    這位屋主有點屌~ 每坪開價高出行情30萬 看房先收你300元

    就怕引發爭議,屋主同時也在網站上備註,目前是自售狀態,還說如果一般委託房仲銷售,房仲每帶看一組也要給管委會300塊,如果有10組客戶,順利售出,3000塊就會退給房仲,沒賣出則恕不退還,因此收帶看費並無不妥。

    只是管委會收費會開發票,證明有收到款項,這位屋主卻不見得能開發票,恐怕所得部分也有爭議。

    房仲陳泰源說,「屋主自然人像仲介收帶看費,這是我第一次聽到,有領固定薪水仲介他就會被店長要求,每一個禮拜或是每個月要帶看幾組客人,這個屋主被這樣仲介不斷騷擾覺得怕了,所以才故意開了這個的條件,一坪平均單價破百萬以上,是明顯高於行情滿多的,他有沒有真的賣房子,售屋的動機有沒有這麼成熟,我是持一個問號。」

    這件出售案PO在網上,立刻吸引大家關注,除了屋主收取帶看費不尋常,加上開價又高出行情許多,是真的要賣房子?還是炒話題?引發聯想。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hinlsXQnKSo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2/210220-300_21.html

  • 管委會薪水 在 李建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7-05-02 18:47:52

    勞動部於103年7月1日起發布公寓大廈適用勞基法之相關法令,但在臺北市推行似乎窒礙難行。李建昌議員近日接獲民眾陳情,張先生於大安區某大廈做清潔工作已七年,兩週前發生職災,事後竟發現該棟管委會並未幫張先生辦勞健保,職災發生後甚至不讓清潔工休假,並明示暗示請他走人。

    李建昌議員認為,許多願意在社區大廈進行保全或清潔工作者,通常都是社經地位偏中下的族群,多半為了一份薪水餬口而委屈求全。透過今日的質詢,李建昌具體訴求(1)勞動局應協助張先生向管委會要求負責,甚至進行勞檢對於該管委會有違法事實進行開罰。(2)在制度面上,應要有更密集的宣導會。(3)勞動局應提供適當的勞動檢查。

    勞動局賴局長回應針對管委會自聘員工,確實都需民眾自行舉發,未來會配合建管處提供的報備數據,針對7683棟管委會,規劃先做區域性的查察。後續也會規劃加強宣導,讓宣導與查察並進。

  • 管委會薪水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03-20 21:10:22

    不過說到弘儀大哥,這次是我生平第一次親眼看見他本人,錄影前在疏化間時,剛好幕後行政人員有買麵線、水煎包等等,弘儀大哥就對我說:泰源,吃啊!不要客氣。

    我當下也是很緊張、口及滴回答:謝謝,我自己來,我自己來!弘儀大哥竟然回我說:自己來傷身體啊~~~(這一段黃色冷笑話應該會讓我記住好幾年吧?)

    不過我還真是佩服弘儀大哥,他竟然可以把我的名字聯想到「泰源監獄」,這也就算了,竟然還在節目中說:「我媽媽能買(房子),我還幹這一行。」我媽媽在電視面前還假裝不開心了一下,噓......因為我媽媽年過40就已經退休當包租婆啦!XD

    不過,這一次錄影,我覺得最最最可惜的就是,當我們錄影結束後,弘儀大哥就趕去三立要錄《大話新聞》了,所以我完全沒有機會可以跟他合照!超可惜的!而且我爸爸還特別拿了一件白色T恤,要我拿簽字筆給弘儀大哥跟美人姐簽名的說,可惜啊~可惜,改天再跟他合照順便要簽名嚕!(如果還有機會的話啦!)

    說到被騙了100萬,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騙我錢的人叫「鄧國全」,當時我在節目內容提到他騙了總共約1000萬,其實是口誤,因為當下思緒太急了!其實他騙的金額應該有超過2000萬以上,因為光是一位我知道的某位陳姓先生,就被他騙了1200萬,所以我才說我被騙100萬是最小咖。

    至於說他「捲款潛逃」,這只是因為在節目當中時間有限,所以才用這個說法趕緊結束這個話題,其實騙子鄧國全人還在台灣,而且我也知道他躲在哪裡當仲介,試圖翻身中,他到現在,仍舊一毛錢都還沒有還我,還曾經在電話中恐嚇我說:「你再恐嚇我你試試看!你給我走著瞧!」總之,這筆帳,我遲早會跟他算,我只是暫時懶得去找他。

    再來是,我在台灣房屋目前為止共9個月,連冒3間房子的故事,其中第2間賣6000萬的佣金,大家聽我在節目中說說就好,不可盡信,畢竟,想想我的立場,講太少,會被多數人質疑,會被多數同行笑;可是如果講太多,又會被極少數的當事人誤會某些事情,節目播出後確實也對我造成些困擾,只能怪自己太白目,下次遇到被逼問佣金的時候,就盡量打太極回答嚕!

    但我還是要再次聲明,千千萬萬不要覺得當房仲很好賺,如果你能像我們公司某些人,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在外面漫無目的地發傳單,忍受日曬雨淋,有時候還會被環保局開罰單,帶看房子管理員還要跟你收「帶看清潔費」,是你賣掉的,還要繳交「回饋金」給管委會,然後每天都要活在沒有薪水可以過活,整天心想「到底什麼時候才會冒泡」的情況,如果觀眾朋友們您能忍受,再來抱怨我們賺很大也不遲。

    不過,當弘儀大哥問我:第一筆佣金會不會感到很快樂?我當場「遲疑」了一下,就直接回答超開心的,後來我發現我之所以遲疑了那一下,是因為我的第一筆佣金,其實我領得不是很開心,因為當時負債累累,每天都被同學逼著還債,所以當我拿到錢的時候,當下是一種「壓力減輕不少的如釋重負感」,可是當我把錢都拿去還給同學,還有生活所需後,就都"沒"了,所以就是一種莫名的「失落感」。

    至於第3筆小年夜成交的獎金,別提了,想想當時是怎樣的時空環境吧!佣金怎麼會漂亮?收來作功德的啦!

    同年齡的抗壓性很差?這是真的,我只是在節目中不方便講,其實,我身邊7年級生的,整天不曉得「意義是3小」,看影片,玩線上遊戲,年輕就有駝背跡象,屋主都不開發,又不肯放下幼稚的尊嚴,虛心地跟學長、前輩學習的自卑又自大的7年級生,真的一大坨~~~我真的都還蠻看不慣的,有時我心想:天啊!這樣活著,不會覺得很浪費生命嗎?

    但如果哪天你真的這樣跟年輕人說,他一定會回你:就算我在浪費我的生命,那也是我的事,甘你屁事,不上進的年輕人,就是滿腦腸肥的思想。

    未完......待續......

    網址→ 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826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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