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管委會成立人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管委會成立人數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管委會成立人數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管委會成立人數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946的網紅鄭美娟 新竹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早的單位業務質詢,我主要針對於「機車停車位不足」、「光復路清大客運站造成的交通隱患」、「占梅路單行道的問題」以及「長輩關心的活動中心收費問題」向市府提出改善的要求,以下為簡要的質詢內容,讓關心這幾項議題的市民朋友參考,如果你也對其他議題有想法或建議,都歡迎留言或私訊給我,可以互相討論分享,一起來提...

  • 管委會成立人數 在 鄭美娟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10 17:49:39
    有 330 人按讚

    今早的單位業務質詢,我主要針對於「機車停車位不足」、「光復路清大客運站造成的交通隱患」、「占梅路單行道的問題」以及「長輩關心的活動中心收費問題」向市府提出改善的要求,以下為簡要的質詢內容,讓關心這幾項議題的市民朋友參考,如果你也對其他議題有想法或建議,都歡迎留言或私訊給我,可以互相討論分享,一起來提升城市生活品質!

    一、『整併之後市民活動中心的收費問題』
    很多人不太了解到底市府整併里集會所變成市民活動中心的用意,那用意當然是公平的讓大家都可以借活動中心來使用 ,我在基層跑行程的時候,收到很多長輩的投訴和不滿的情緒,整併之後對里民影響最大的就是收費問題。

    我對於整併活動中心其實是非常認同的,讓大家都可以借的到、用的到,這是好事。但是對於收費標準,我希望民政處可以降低收費,因為我認為市民活動中心是一個里的核心,是一個可以凝聚人與人之間最有溫度的地方,社區民眾能夠一起參與各項活動,也可以強化地方情感。活動中心除了讓里辦公室、團體辦理各種節目活動以外,如果可以讓更多里民願意進去使用,就像我們三民里桌球班、唱歌班,那這會讓活動中心這個場地更具意義。

    所以我希望市府未來在整合的過程中,評估的重點是要將「如何維持活動中心與里民的在地情感連結」考慮進去。
    「活動中心是在地社區的核心,但人更是活動中心的核心」要有人願意使用,活動中心才有整併的意義!
    『我也再次強調希望民政處可以降低收費』

    🔺民政處回應:未來會因應里民的需求做滾動式的檢討。

    二、爭取關埔地區『占梅路單向道改為雙向道』#竹科悅揚住戶通行權益
    因為影響人數非常多,所以我利用質詢時間來向市府說明一下廣大住戶還沒住進去就開始擔憂的事情。

    占梅路設置成單行道,對慈雲路交通流量的衝擊真的沒有影響嗎?這個問題我請教過交通處也請教過都發處,到目前都沒有一個很好的回應,就是它為什麼會設成單行道?又或者為什麼他不能變回雙向道?

    竹科悅揚是滿大的社區,總共有974戶,住進去的住戶大多是園區就業的小家庭,假設一戶1~3人,平均就是將近兩千人,而社區的汽機車停車格總共就有2031格。除了竹科悅揚進住後新增的車流,另外還有富春居這個社區目前已經陸續入住,582戶、777個車位,其中有189個車位是開放車位,也就是說除了住戶之外也會有其他的民眾使用。

    占梅路單行道影響的不只是住戶,還有每天行經慈雲路的龐大車流,這會加劇塞車堵在慈雲路的狀況發生, 住戶向1999陳情的一個記錄,最終也沒有得到交通處的回應,只有在108年收到一張改成單行道的公文就改了,大多數的住戶都不理解也不太能接受這樣的結果,雖然在明年一月才會開始入住,也尚未成立社區管委會,但是住戶群組已達900多人,每位住戶都很關心單行道帶來交通上很大的不便,這件事情關乎上千個家庭。
    所以我請交通處一定要好好的審慎評估或開放試行,讓大家都有機會、公平的達到交通需求平衡。

    🔺交通處回應:交通處承諾會重新評估關埔特區交通流量評估,做出相應的改善。

    三、『光復路清大客運站地點 遷移或退縮』 #嚴重影響機車行車安全
    這個路段幾乎是每個騎機車的人都會說真的是超危險的地方,但它的問題就是一直存在。
    我播放了一個公車站的日常影像,短短的時間就拍到很多驚險的畫面,機車、腳踏車因閃避公車而與車爭道!

    我問市府,這麼危險的路段為什麼沒辦法改善?一直以來陸陸續續的都有接收到民眾的陳情,認為這個路段非常危險希望市府能夠來解決,他們每天都要膽戰心驚,市民唯一能解決的辦法就是祈禱今天騎車經過的時候,公車剛好沒有停在那裡。

    也提出了近三年公車站前的車禍次數,前年107年A2兩件A3四件,去前108年A2三件A3三件,很慶幸這幾年都沒有發生A1的重大事件,我想這也是讓這個轉運站一直沒有積極改善的原因之一,但是,難道要等到發生嚴重的A1事故,再來正視新竹市的機車路權嗎?

    我請市府回憶今年三月發生在民生路因為違停導致機車騎士當場死亡的事件,以及聯想一下清大客運站的位置,這跟違停的差別在哪裡?

    最後我請交通處能夠正視機車騎士的路權與安全,於是我提議客運站遷移或是與清大協談用地讓客運站退縮,並且請交通處給我一份關於光復路客運站的一個「短期改善規劃」以及「長期改善規劃」。這也是我們市民朋友非常想知道的訊息。

    🔺交通處回應:承諾會後會給我一份短、中、長期的改善計畫。
    #相信市民們也很想知道改善計畫 #收到後我會放上臉書讓大家一起了解

    四、要求市政府『廣設機車停車格』
    我認為許多的市民不是有意要違停人行道,實在是停車位太難找了!
    也許因為新竹市腹地小的關係,新竹市平均每人享有的道路面積只有13.23平方公尺,比台北和新北好一點,但我們和他們不同的是,新竹市並沒有像台北擁有成熟發達的大眾交通系統,所以新竹市民的確較仰賴汽機車來通行,每一千個人就將近600人擁有機車。

    推動人本交通是現在很重要的事情,但前提是必須要實現「機車停車管理」,只有將機車停放問題處理好了,人行環境才有機會優化。
    在腹地小的城市,大家移動時又仰賴汽機車,市民機車的停放問題,其實就是當前政府應該要努力解決的事情。

    然而,新竹市機車有26萬3448輛,另外還有大量的外縣市移入新竹工作或求學的車輛,實際的車輛比登記的數量還要多很多,而新竹市機車停車格只有1萬9663格, 這個數量實在是無法滿足新竹市民機車停車的需求, #所以我建議交通處未來應該要來努力找地方來設機車停車格,像是在巷弄內增設路邊停車格、路外停車格、在足夠寬敞的人行道改設「避車彎式停車格」。

    機車停放問題不僅攸關新竹市民的生活品質,也是攸關人行道品質的重要因素,雖然有議會同仁提議先進的取締方式來減少機車騎上人行道的違規行為,但我認為,警察取締絕對不是一個建構人本交通最根本的方式,希望交通處真的能來評估全市街道,統整之後做出一個在各區增設機車格的計畫。

    🔺交通處回應:人行道有重整的部分一定會做避車彎式停車格,把機車跟行人的動線分隔以保障安全,目前市區十八條騎樓整平的部分也增設600多格機車停車格。

    #光復路清大客運站 #增設機車停車格 #避車彎式停車格
    #占梅路單行道 #竹科悅揚 #新竹市市民活動中心

    新聞連結🔗 新竹市機車數與停車格比例嚴重失衡 鄭美娟要求市府重新檢討 - 生活 - 中時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110005125-260405

  • 管委會成立人數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18 12:23:58
    有 11 人按讚

    【公寓大廈法普】
    誰人來擔任管理負責人?
    阿奇為了孝敬父母,好不容易存了錢,買了一間二十多年屋齡、6層樓有24戶住家附有電梯没有附停車位的「非常吉」大樓5樓之4,讓家人一同居住;一開始由隔壁鄰居告知,因為大樓並没有成立管理委員會,也没有規約,大樓管理費都是交由6樓住戶阿丙統收管理,維護大廈設備環境,這樣相安無事過了幾年。

    但依照經驗法則,人生向來不是風平浪靜的,老天總會抛下一些難題,讓你學習並成長。

    前些日子,阿丙告訴阿奇,因為他經營事業順遂,想給家人換間新房,打算出售6樓房地,搬離原址。阿奇擔心之後大樓環境設備没人管理維護,便私下向其他住戶探詢,大多數的住戶希望沿用以前的方式來管理...熱心的阿奇該怎麼做?

    Q:「阿奇所住的『非常吉』大樓是不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的『公寓大廈』而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
    A:
    是的!「非常吉」大樓雖然没有附停車位,但在構造上及使用上有區分為24戶,各有其專有部分,並有建築物之共同部分(如電梯間、樓梯間、共同出入口等等),建物又座落於同一土地基地之上,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的「公寓大廈」,應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
    法源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

    Q:「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阿丙擔任的管理工作,法律地位為何?」
    A:
    阿丙為「非常吉」大樓的管理負責人。「非常吉」大樓未成立管委會、未訂定規約,長久以來由住戶推選一人(即阿丙)來執行公寓大廈管理及設備維護工作。那阿丙就是「非常吉」大樓的管理負責人。
    法源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9款

    Q:「如何選任管理責負人?任期多長?」
    A:
    選任:
    管理負責人之推選須經區分所有權人(住戶)2人以上之書面推選,經公告10日以上,而期間無區分所有權人另推選他人或提出異議,因而生效成為管理負責人。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4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任期:
    原則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依本案情形,「非常吉」大樓没有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決議,也没有規約規定的情形下,管理負責人的任期為一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3項

    Q:「承上題,之後阿奇經住戶2人以上書面推選,在10日公告期間,另有住戶推選大王擔任管理負責人時,該怎麼辦?」
    A:
    那就只能來比Power了!民主原則,少數服從多數,看誰能夠凍蒜!以本案為例:
    推選阿奇為管理負責人的住戶有10戶,而推選大王為管理負責人的住戶有9戶,則由阿奇擔任管理負責人。咦....如果推選人數相同呢?那就看兩方相同票數的住戶們,以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較多的一方所推選之人為管理負責人。
    法源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4項

  • 管委會成立人數 在 爆料公社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12-02 09:00:42
    有 4,187 人按讚

    社友 謝曉彤 發佈於 #爆料公社
    事情是這樣的~文長~
    我們的社區至今已是十幾年擁有3百多戶的社區(可想而知管理費總額還有選舉時,候選人綁樁腳時票數是相當驚人!)
    由於位於台中逢甲夜市精華地段
    所以地下一樓的停車場從我買這房子以來(約五年).就一直是外包給人當來逛逢甲夜市的旅客停的收費停車場(其租金收益去向不清楚)

    一開始我並不知道這個社區其實是由所謂的<地下主委>在控制
    小至管理員的聘任.大至公共設施的維修經費決議都是由他們家作主即可
    所有的委員及主委皆為這個地下主委(以下稱吳女)直接指派!
    只要有住戶不服從他們的決議.便會私底下遭到言語威脅或是莫名的暴力恐嚇!或是不久就會接到他們發出的存證信函挨告!
    在這社區.管理員都叫吳女<董娘>.也因此管理員比委員.住戶還大!住戶麻煩管理員幫忙感應電梯還得看管理員的臉色!
    期間有住戶曾被莫名砸屎便當.還會被幫忙作偽證的管理員聯合起來挨告罰款,好好的車停在地下室卻會被刮花或是折斷雨刷.#甚至還曾有一名住戶被黑衣人衝進家裡砍傷(即影片中被圍毆的老先生).但詭異的是:永遠都找不出指使人是誰!
    但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卻苦無證據!導致後來大家即使有意見也不敢去開會發表意見了!因為大家都怕惡勢力!

    長久以來.游姓住戶蒐集了很多證據.只為了在最成熟的時機揭露吳女一家人長期黑箱作業和不透明的管理費金流去向.於是在今年2016年11/5號.吳女按照往常要他指派的<人頭主委>在社區召開第三次所有權人區分會議.進行委員卸任的表決.她原以為這次會像以往一樣輕輕鬆鬆地通過會議決策讓她可以擅自的指派委員好掌控社區管委會及管理費金流運作,可是卻萬萬沒想到,住戶們已受不了他們長年的欺壓看不慣他們流氓式的作風.早偷偷聯名委託游姓住戶代表出席會議.
    根據大廈管理條例:若開會出席人數達標.其該次會議即成立!
    吳女一看苗頭不對.為讓會議不成立,竟目無王法的當場將會議紀錄上委託她出席簽名的人的名字一一劃掉.並稱之會議人數未達標.因此即刻解散!
    並堅持要於11/25再重新召開!

    我不是長年居住的住戶跟地下主委也沒什麼恩怨.但那天上去會議中心以後才知道他們惡劣到這種程度!竟然還找兄弟來圍事!以前聽到的傳聞原本不相信.現在全應證了!
    長眼睛沒看過這種人.仿佛真人版玫瑰瞳鈴眼在我眼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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