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第 幾 共和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第 幾 共和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第 幾 共和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perlenpo (OPIUM)看板NTUDalawasao標題Re: [討論] 第二共和不能解...

第 幾 共和 在 Valentine in Paris︱巴黎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9 13:46:03

今年在巴黎發生的恐怖襲擊大大小小已經不敢算到底是第幾起 除了悲傷 難過 之外。。。 我還看到了勇敢!法國人的勇敢! 平時吊兒郎當崇尚藝術和浪漫的法國人 個性慢吞吞的法國人 這次我真的小看他們了 記得年初報社的恐怖襲擊 當時對於過著相對「安全日子」的法國人來說絕對是當頭一棒 我以為他們會躲在家裡 ...


※ 引述《tonlue (沉澱也是一種實踐)》之銘言:
: 第二共和不能解決問題
: ■ 雲程
: 這些年來為解決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的扞格,曾經出現如修憲、制憲等許多方案,其中以
: 維持「中華民國」招牌的「第二共和」方案,因為「在斷裂中有連續」,最為吸引人。
: 第二共和憲法並非始自今日,從九○年代初期李登輝時代就曾透過當時的「國策中心」
: 放出風聲,試探市場反應,結果「橘逾淮為枳」,以法國第五共和體制為師,卻形成當今
: 台灣政壇權責不相當的「改良式總統制」。
: 如前所述,「第二共和」方案所學習的對象是法國。法國從大革命至今,總共出現五個
: 共和:分別是第一共和(一七九三|一八○四)、第二共和(一八四八|一八五二)、第
: 三共和(一八七○|一九四○)、第四共和(一九四六|一九五八)、第五共和(一九五九
: |)。存在於「第三共和」與「第四共和」中間的是「維琪政府」(Vichy regime),這
: 個二次大戰期間被德國所扶植出來的傀儡政權。相當諷刺的是,這個傀儡政權佔有法國合
: 法政府地位許多年的時間,連英、美等國都承認其為法國合法政府。直到隨著戰事的演變
: ,戴高樂的自由法蘭西(Free French),才由流亡政府(government-in-exile)的地位
: ,逐漸取得交戰團體(belligerent)資格,最終成為法國的合法政府。
: 無論如何,前述「共和」這個民選的體制,雖然來來去去,其代表「法國」的本質卻從
: 未改變過。
: 換言之,不管是第幾共和,毫無例外的都是「法國」的共和,而不是其他國家或領土的
: 共和。於是,我們不免要問: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將代表哪個國家?答案當然是「中國」而
: 不是台灣,因為中華民國本來就是「中國的共和」(republic of China)之意。
: 既然如此,以「第二共和」方案來解決「台灣」憲政問題的可行性有多少,就不問可知
: 了。

其實我一直認為"德國"、"中國"、"法國"等這些概念很先驗、神秘主義,除非用民族的概
念去理解的話才有成立的餘地。

而有關法統的概念,有人說與儒家有極大關係。我認為這是非關本質、派生的說法,其仍
然要到"我(民)族"的概念中去理解。

所以,就如本文筆者所言,無論第幾共和,其都是由某一個抽像但固定不變的東西所承載
,絕不會突然變成其他政治主權體的"共和"。

不過,我有一點要補充。有一種說法是:只要有一部新憲法經過頒布與施行,其內容與舊
憲有所差異,則舊主權體在新憲法開始運作時,在客觀上便已被終結,取而代之的是新主
權體--雖然國號可能未變更。

希特勒政府未為廢止魏瑪憲法,不過1933年後的德國,在客觀上,其內部已存有新的政治
、法秩序。就此而言,當時有德國公法學者認希特勒政府仍有魏瑪憲法的運作,只不過是
透過幾個特殊條款予以"補充";另一派則認為,魏瑪民主共和國事實上已完全崩毀,因為
國社黨治下的德國的法秩序已經與過往截然不同。

: 處理法律事務,在楬櫫自然權利(right)之外,仍必須仔細檢視權力(power)的來處
: ,即必須證明自己有資格進行此行為,憲政問題更是馬虎不得。
: 台灣,本來就還不是一個國家(state),只是個從一九四九年起被中華民國(體制)
: 所管理的領土(territory),並正努力邁向某種具有永久地位的領土之中。
: 既然不是個國家,台灣人民可否自主的制訂憲法?所制訂的憲法是否為「國憲」?或頂
: 多只是個「基本法」(basic law or organic law)?這個憲法是否會被國際社會所承認
: ?不被國際社會所承認的憲法,將產生何種期待上的落差與衍生效應?在在都是問題。連
: 北美十三州的獨立建國,都是一七八二年〈巴黎和約〉中英國承認後,才獲得國際社會的
: 合法地位;光靠正常國家內政的、憲法學的角度,基本上是無法解決因為戰爭結束而產生
      ^^^^^^^^^^^^^^^^^^^^^^^^^^^^^^^^^^^^^^^^^^^^^^^^^^^^^^^^^^^^^^^^^^^^    
: 的台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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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那句刺中實證國家法的要害的名言還是應驗著呀:國家法到此為止。

: 這是在試圖解決台灣問題時至關重要的背景素養,不可一日怠忽,否則都是徒勞無功。
: (作者鑽研台灣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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