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第一預備金動支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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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第一預備金動支規定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防疫如同作戰,作戰期間部隊不可一日沒有長官! ‼ 台北市的防疫,衛生局長不能就此缺席 ‼ 今天下午議會的大會,桌上擺了一張衛生局黃世傑局長向議會的公文,在防疫期間,衛生單位的最高長官,在此時向議會告假實在相當不妥,而且是請假一個月,從6/28到7/27! 局長在開議期間請假的狀況並非第一...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財政局、主計處(4/26)】 #公有財產清查盤點 上個月市政會議中,財政局提出「落實財產管理,增進資產效益」報告,在市府新聞稿中,鄭市長也表示各機關應積極盤點公有財產,定期清點閒置或低度利用的土地廳舍,如今一個月過去,各局處有擬訂相關計畫了嗎? 財政局回答,每年各機關都會盤點...

  • 第一預備金動支規定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30 19: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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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疫如同作戰,作戰期間部隊不可一日沒有長官!
    ‼ 台北市的防疫,衛生局長不能就此缺席 ‼
     

    今天下午議會的大會,桌上擺了一張衛生局黃世傑局長向議會的公文,在防疫期間,衛生單位的最高長官,在此時向議會告假實在相當不妥,而且是請假一個月,從6/28到7/27!
     

    局長在開議期間請假的狀況並非第一次發生,在2019年的時候就曾發生過,議會進行2020年北市府總預算案付委審查,體育局長李再立卻請假,不符長期以來府會之間的默契,局處首長於開議期間除重大事由不得請假的規定,在當時引起軒然大波。
     

    更何況現在是防疫期間,衛生局長怎麼可以缺席?防疫如同作戰,作戰期間部隊不可一日沒有長官!
     
    苗博雅 MiaoPoya 在議場質疑此事合理性,衛生局副局長陳正誠僅表示:局長受到廉政委員會調查,必須迴避。然而,我向法務局長確認是否有迴避的法源依據,法務局長卻說:廉政委員會的相關法令「並無要求」受調查者必須向議會迴避。
     

    這是什麼羅生門???局長到底為什麼需要迴避?需要向議會請假?我認為並沒有一個完整可接受的理由。
     
    從今天開始到周五,台北市議會要二讀審查:
    -各項市府提案、議員提案、報告案、市法規案
    -2019年本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
    -市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財團法人2018、2019年度決算
    -2016、2019、2020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
    -2020年度台北捷運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準備金動支數額表
     
    這些提案跟決算,哪些跟目前檢調正在調查的疫苗案件有關?沒有。
     

    雖然公文上寫黃世傑局長6/28-7/2向台北市議會請假,但在今天追問下才知道原來是跟市府請了整整一個月的假,從6/28到7/27。台北市難道已經戰勝疫情了嗎?市民們的生活都恢復了嗎?為何市府的領導階層竟然現在開始自亂陣腳?
     

    就我所知,黃世傑局長過去已經兩度提出辭職,但都遭柯市長以「不能陣前換將」為由拒絕,現在卻出現這種「陣前無將」的情形。這是誰的問題?是黃世傑局長?還是柯文哲市長?
     

    我不清楚這是否因為局長和市長之間在防疫政策上的摩擦,導致現在這樣詭異的狀況。我的立場很簡單,台北市防疫作戰不能出現如此重大的組織空窗!這不僅會影響防疫政策的調度、更會削弱第一線抗疫人員的士氣!
     

    或許黃局長真的是認為現在調查期間,應該迴避,不過我認為這件事很好解決。如果有議員問及檢調正在調查的事項,黃局長也大可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予回應,但絕非如此逃避。黃局長是本市最高齡的長官,疫情期間一定也承受莫大身心壓力,但台北市仍在三級警戒,黃局長必須堅守崗位,在議會回答議員對於衛生局決算及相關議案的詢問。
     

    演變至今,柯市長應該要負起最大的責任。市長在記者會上的防疫政策一變再變,搞得衛生局無所適從,市長的恩師在第一線為學生擋子彈,柯文哲成天自誇功勞。我實在也是為黃局長抱屈。
     

    請不要跟市長一樣選擇逃避,市長逃避記者直接提問、逃避疫調不周、匡列不全,逃避自豪的精準同心圓裡根本沒有人。
     

    請黃世傑局長立刻銷假回到議會列席,完成在開議期間應盡的義務與責任。涉及檢調調查的相關業務,可以交由衛生局其他主管代為執行,衛生單位最高決策者,不能就此缺席。

  • 第一預備金動支規定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7 2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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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講點正經的東西,以下是我晚上跟一個公衛出身,曾任職衛生機關的朋友,詢問行政細節的結果,他大致寫好整理後我順稿發出,給各位朋友做個參考。
    =====
    就以疫情權責來說,縣市長的工作 #是這樣

    任何政府對人民的舉措,一定要有法律依據,沒有的話不要說哪個單位,可以憑什麼依據指使人民,光是費用都無法核銷。又即使是要動支預備金,也要符合法律規定,而且預備金也有額度。

    所以不管中央或地方,要對疫情進行反應,就必須於法有據,法規有賦予授權範圍就是「行政裁量」,或是回到立法機關去獲得依據。依照現在的情況就是,若沒有明確法源,那就是執行機關的裁量,或是要求立法院趕快加班立法授權。(感謝黃家偉網友指正)

    中央地方分工,向來都是中央給政策、地方去執行,【在中央給的政策框架下,地方做到該做的,但效果沒起來,就是中央的責任】。也就是地方若執行超出框架外的措施,導致效果沒出來,就不能算中央的責任,但是不是因為地方亂搞才出差錯,需要後續檢討釐清。

    但退一步來看,任何政策在公佈前,一定會中央地方各機關喬過,沒喬好想硬幹,那就要有別人不挺你甚至弄你的準備。

    以雙北三級其他二級來看

    這種分級發佈除了「依法」、「依現實條件」外,一定經過中央地方協調,共同同意此項措施。因為地方若沒足夠資源,一定無法配合升級管制,要讓沒資源的地方配合,就必須由中央補注資源,怎樣補助就是主管協調討論的結果。

    以基隆的這個通知來看,既然採檢是地方的工作,那開口喊採檢前,地方就必須先知道:
    1、自己依據那條法(才有錢付工資付便當付保險付ooxx)
    2、自己有沒有足夠的採檢試劑人力設備等等
    3、若沒有2,就去跟自家醫院以外的院所調,甚至跟中央要
    4、然後要預估會抓到多少陽性個案
    5、這些陽性個案要送那個醫院(然後這家醫院為什麼要收,你要能說服人家),或送去哪個檢疫所
    6、收治這些陽性個案誰出錢、用那條錢、有多少錢,要如何墊款、請款、核銷
    7、然後以上這些問題如果爆桌,能否用錢解決,如果能用錢解決,要用那一筆錢解決,然後這筆錢本來不是這樣用的錢,要這樣用要過哪些關卡。

    另外,有人說事情都地方做,那順時鐘負責報數就好,我也會。

    這表示他根本沒想過,前面這些複雜的問題如果地方沒辦法處理,那他要如何在不接管、也不惹其他縣市眼紅的狀況下(錢不會無中生有),給予必要的臨時支持,或拉高層級系統性的喬全國性組織與部會,甚至去立法院討錢,爭取足夠的防疫資源。

    地方若做不到,出了很大的差錯,中央是可以介入接管的,一旦接管就是宣告,此地方政府「想要做的」跟「實際能做到的」,匹配不起來。但還沒走到這一步,中央就不能破壞地方自治,一切必須地方負責統籌執行,自行研判需要多少資源,是否需要中央支援,怎樣提出申請。

    #至於設篩檢站設到沒試劑
    #或喊普篩看不到篩檢站的
    #就等而等的下之惹

    另外,防疫三級標準,是不包含全面停課,停課是中央授權地方自行決定的項目,除非狀況極為嚴重,中央與地方共同開會,獲得一致決議。不然中央不會違反地方自治,強迫地方遵循中央決策。但若抵達第四級標準,依照目前法源跟現狀,地方宣布不停課,才會出大問題。這在以往,有腸病毒的案例可以參照。

    地方可以自行提高防疫層級,超出中央建議的規範,但相關的責任就是自己擔。盤點現在資源夠不夠,評估第一線執行能力足不足,最終下判斷是否要停課,這都是地方政府的職權。在中央沒有強行接管的前提下,一般只會協調相關縣市採取一致性的動作,建議地方執行原先的規範,不會越權指揮民選地方政府行事。

    #至於主管之間感情有沒好到可以直通電話溝通嘛

  • 第一預備金動支規定 在 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26 1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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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翔的議會質詢-財政局、主計處(4/26)】

    #公有財產清查盤點

    上個月市政會議中,財政局提出「落實財產管理,增進資產效益」報告,在市府新聞稿中,鄭市長也表示各機關應積極盤點公有財產,定期清點閒置或低度利用的土地廳舍,如今一個月過去,各局處有擬訂相關計畫了嗎?

    財政局回答,每年各機關都會盤點財產,但智翔想問的是,除了清查現有財產外,對於被佔用公有財產的情事,應該也要積極排除佔用、追收使用補償金,或追討五年使用補償金差額,局長則說,以土地來說,有些財產龐雜的機關,會擬定自己的清查計畫,此類的計畫會給予多一點時間,讓它們完成清查。

    被佔用一事,財政局則說,定期會請公所來做檢討及成果報告,而執行率也達七成,剩下的佔用處理上比較困難,所以智翔希望,對於困難處理的案件,財政局可試著提出處理的計畫,讓佔用的處理能順利結案。

    #第二預備金

    接著是關於桃園市財政紀律的問題,根據《預算法》條文規定,第一預備金編列在局處預算裡面,作用為當各機關執行經費不足時,可申請動支,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但桃園市政府今年沒有編列。

    相較於第一預備金,桃園市政府今年在第二預備金則編列2.5億,但第二預備金屬統籌性質,且不受支出總額的限制,理論上,第二預備金是整個政府的預備資金,運用於特殊或緊急的狀況上。

    不過根據桃園市政府的資料,卻有局處申請了第二預備金,執行業務後仍有剩餘,有執行率不佳得情況,那不是很奇怪嗎?

    理論上的應急經費,照理說各局處應按照短缺額度來申請,不應有上述的情況發生,且第二預備金的實際執行,嚴謹度不如追加預算,不用送市議會中受監督,所以智翔認為,若桃園市政府持續不編列第一預備金,那麼以相同理由申請第二預備金兩次以上的項目,是否該直接編入年度預算中?

    主計處則回答,近兩年在使用二備金有剩餘主要為體育局辦理賽事業務,作為選手獎金使用,但前一年度的預算,在下一年度總有落差,但智翔要說的是,就算有如此情況,也能在預算中做處理,不能將申請二備金應急當作常態。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yruet3aC6rg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 第一預備金動支規定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4-26 17:00:17

    【智翔的議會質詢-財政局、主計處(4/26)】

    #公有財產清查盤點

    上個月市政會議中,財政局提出「落實財產管理,增進資產效益」報告,在市府新聞稿中,鄭市長也表示各機關應積極盤點公有財產,定期清點閒置或低度利用的土地廳舍,如今一個月過去,各局處有擬訂相關計畫了嗎?

    財政局回答,每年各機關都會盤點財產,但智翔想問的是,除了清查現有財產外,對於被佔用公有財產的情事,應該也要積極排除佔用、追收使用補償金,或追討五年使用補償金差額,局長則說,以土地來說,有些財產龐雜的機關,會擬定自己的清查計畫,此類的計畫會給予多一點時間,讓它們完成清查。

    被佔用一事,財政局則說,定期會請公所來做檢討及成果報告,而執行率也達七成,剩下的佔用處理上比較困難,所以智翔希望,對於困難處理的案件,財政局可試著提出處理的計畫,讓佔用的處理能順利結案。

    #第二預備金

    接著是關於桃園市財政紀律的問題,根據《預算法》條文規定,第一預備金編列在局處預算裡面,作用為當各機關執行經費不足時,可申請動支,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但桃園市政府今年沒有編列。

    相較於第一預備金,桃園市政府今年在第二預備金則編列2.5億,但第二預備金屬統籌性質,且不受支出總額的限制,理論上,第二預備金是整個政府的預備資金,運用於特殊或緊急的狀況上。

    不過根據桃園市政府的資料,卻有局處申請了第二預備金,執行業務後仍有剩餘,有執行率不佳得情況,那不是很奇怪嗎?

    理論上的應急經費,照理說各局處應按照短缺額度來申請,不應有上述的情況發生,且第二預備金的實際執行,嚴謹度不如追加預算,不用送市議會中受監督,所以智翔認為,若桃園市政府持續不編列第一預備金,那麼以相同理由申請第二預備金兩次以上的項目,是否該直接編入年度預算中?

    主計處則回答,近兩年在使用二備金有剩餘主要為體育局辦理賽事業務,作為選手獎金使用,但前一年度的預算,在下一年度總有落差,但智翔要說的是,就算有如此情況,也能在預算中做處理,不能將申請二備金應急當作常態。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yruet3aC6rg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 第一預備金動支規定 在 江志銘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1-04-21 17:58:48

    台北市議員江志銘辦公室
    新聞稿

    2011/4/21
    江志銘:花博經費的編列,刻意逃避議會監督
    江志銘議員今(21)日於財建部門答詢時,質詢市府主計處與財政局表示,花博於這個禮拜日馬上就要閉幕,但還有6億6千多萬的經費還沒有經過議會審查,包括:動用99年度第二預備金5億4400多萬,99年度「促參獎勵金」1億2000多萬,這些錢市政府都是「先斬後奏」,先把錢花掉,才要議會補預算程序。
    江志銘議員強調花博自97年度分三年編列預算,需要使用的經費都應該列入年度預算,但是市政府卻在花博開幕前夕,動支高達6億6千多萬的第二預備金和促參獎勵金,根本就是刻意迴避議會監督,把議會當成「橡皮圖章」,未來在預算審查的時候「江宗堅小組」將提案予以刪減,讓市政府有一個警惕,不用隨便動用「第二預備金」和「促參獎勵金」。
    此外,江志銘議員也要求財政局對「促參獎勵金」要有更嚴格的支用規定,不可以變成市長的小金庫、零用金!行政院為了鼓勵地方政府促進民間企業參與公共建設,每一季會按照促參的成果發放獎勵金,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促參獎勵金」。98年度差不多4億元、99年度1到3季差不多也有2億元,算是一筆很大的「額外收入」。結果這些獎勵金很大一部份被市政府各單位還有郝市長拿去補助花博、拿去出國考察,甚至拿去招待記者出國。
    新北市政府對「促參獎勵金」的支用原則,明白規定:第一、支出項目要與促參業務相關,第二、要經過預算程序編入預算。而台北市政府對於「促參獎勵金」的支用只有一張簡單的「支出項目表」,並且「促參獎勵金」可以用在「其他本府促參及市政建設業務之相關費用」,也就是只要市長喜歡,任何項目都可以用,甚至可以拿來招待記者出國,變成市長的「小金庫」、「零用金」,支用太過寬鬆與浮濫,江志銘議員明確要求財政局和主計處要徹底的檢討「促參獎勵金」的支用,訂定更嚴格的支用原則或要點,錢一定要用在與促參業務有關的項目,尤其不可以拿去當成出國考察的費用,變相變成郝市長個人的慰勞金與犒賞金。(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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