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YaLingYin (水歌泠音)看板Examination標題Re: [閒聊] 總統能否免職行政...
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28 05:55:24
【執政後,都用自己人?】 上次我們提到: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都負責政府機關的人事 形成了我國人事行政的「雙軌制」。 為了避免雙頭馬車的情況,有些立委提案「廢考試院」。 但這麼做,會不會出現孫中山先生擔心的情況呢? —— 人事權交給行政院,會被濫用? 孫中山當時先生擔心,行政機關可能會...
※ 引述《leo841102 (7788yaya)》之銘言:
: 最近在讀法學大意
: 書上有寫總統有任免官吏的權力
: 一般都用任命政院長與提名各院長為例
: 但既然「任免」有個「免」字
: 那總統能否直接免職行政院長?
: 有人知道嗎?
:
我自己的理解是這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規定: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這段說總統可以任免「行政院長」和「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先不談行政院長,
從「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看起,有以下這些人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
如果按照條文說可以任免這些人員,
那不就代表總統也可以免職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和審計長?
以上皆有任期保障,哪可以給你免職。
所以我自己認為「任免」比較像是儀式性行為,
因為是國家元首,所以我給你任免權力,
表面上你可以任免這些人,但實際上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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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謝總凋零,徒留馨香飄四溢
願與君相隨,天涯共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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