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立法英文law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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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英文law 在 曹長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2 04:04:39
    有 112 人按讚

    台灣知名台派精神科醫師分析:蔡英文是病了,還是壞?
    http://taiwanus.net/news/press/2021/202109211921381871.htm
    林進嘉觀點:蔡英文是個怎麼樣的人?
    有人說,在台灣參加過選舉的人,好像被剝了一層皮,祖宗八代都會被挖出來。但是蔡英文似乎是一個異數。
    蔡英文給人的印象:「出身富裕家庭、台大畢業、留學英美、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博士、政大教授、國際法學者」。也因為這樣,當2019年6月11日民報刊登曹長青一篇「蔡英文的博士學位是否造假」時,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打死,也不相信」。這不是因為蔡英文有多好,而是不相信世界上會有這樣大膽無恥的人!

    其實,蔡英文的博士、論文造假疑雲,早在2015年選舉時就已被提出來過。只是,當時媒體報導很少,大家也都認為那一定是選舉抹黑。因為,如果是「野雞大學、選議員」,或許有可能;但蔡英文牽涉的是「倫敦政經學院、政大教授,而且是選總統呢」,怎麼可能會有這種烏龍?那是絕絕絕…絕對不可能!

    在曹長青質疑蔡英文沒有博士論文的文章之後,同年六月蔡英文偷偷傳真了一本「博士」論文,在英國LSE婦女圖書館出現。隨後,林環牆教授在2019年8月6日親自去翻閱,並在8月27日發表轟動全台的獨立調查報告,「蔡英文博士論文與學位證書的真偽」。林教授的結論是,蔡英文頂多是「完成論文初稿,但未通過博士口試」的博士候選人而已。

    接著,徐永泰博士在「四不一沒有」的嚴格限制下(「四不一沒有」:LSE聲明,這是根據作者的要求,不可以影印內容或用手機拍照其他部分,不可以帶鋼筆、原子筆,不可以帶水進去,也不可以帶手機錄音等,只可以閱讀和用鉛筆抄寫筆記,其他一概禁止。若需中途離開,需先交回論文,回來後再與館員一起拿出論文),於9月13日跟進至英國LSE婦女圖書館閱讀蔡的論文後,發表「蔡英文論文讀後感」指出,該本論文格式錯誤百出,竟有六頁缺漏,還出現了1990年代才有的電腦排版方式「微軟字間字句自動調整系統」,且該論文每個章節都有各自的小結論,但卻沒有最後的總結,比較像是一篇一篇的小文章、學術報告集結而成(這一點,童文薰律師在比對蔡英文國圖版英文論文,跟蔡發表在國內期刊的中文升等著作,發現後者幾乎是前者部分章節的英翻中,得到證實)。至此,蔡英文沒有博士論文已成定局。

    雖然大選後,有關蔡英文的論文門報導變少了,但在彭文正、林環牆、賀德芬等人努力追查下,英國資訊委員會(UK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ICO)竟同意倫敦大學不公開蔡的口試委員名單,因為公布了會造成當事人的傷害和痛苦(Disclosing this information would cause that individual a degree of damage or distress)。今年九月教育部公布蔡英文的「國立政治大學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蔡英文自填的博士論文題目是「Law of Subsidies Dumping and Market Safeguards」,跟蔡英文號稱取得「博士」學位的論文(放在LSE婦女圖書館和台灣國圖)題目,「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afeguard Actions」完全不同。逼得總統府發言人特別聲明,履歷表填的論文題目是「博士」論文的Part Two。這又是另一個謊話:沒有人在申請教職時不填博士論文題目,只填第二部的題目。那只證明一點:當時申請政大教職時蔡英文根本沒有博士論文。

    再加上,在蔡號稱取得博士學位(1984年3月)之前一年,蔡英文在1983年6月;1983年12月在「政大法學評論」刊登的文章,都已自己署名倫敦政經學院國際經濟法博士。1983年10月,在聯合報發表文章,也是自稱國際經濟法博士。蔡英文自27歲起即以假博士招搖撞騙,是毫無疑問的了。
    這真是一件可怕的事。
    27歲的你我,誰敢跟蔡英文一樣,沒有博士,卻在投稿的期刊、報紙四處謊稱博士,並在國立大學求職信上公然杜撰博士論文題目嗎?一個27歲,初入社會的新鮮人,為何會如此膽大包天?為何敢說謊成性?是爸爸有錢?可是有錢人子弟也很多,誰會這樣?還是爸爸有強大的黨國關係?可是有黨國關係的人也不少,誰這麼敢?而且,蔡英文說謊,不是只有27歲時假稱博士那一次而已。

    我曾於2019年12月9日在某報發表一篇「小英說謊記」,敘述蔡英文親口說的謊話,摘要如下,

    一、紐約辦事處大樓購買、啟用期間(2004/2005),蔡英文是不分區立委。但2019年8月17日,蔡英文在台中開講,「紐約辦事處…我們買了以後,現在已經漲了好幾倍,那你要說誰有那麼樣的願景呢?我告訴你,就是我啦,我在做行政院副院長的時候」。蔡英文講這段話時,眉飛色舞、得意洋洋。後來被阿扁打臉後,8月26日才在臉書表示記錯了。

    二、2011年出版的《洋蔥炒蛋到小英便當》的口述提到,「初到康乃爾時,記得開學不久,有一次上『國際公法』的課程時,我被老師點名站起來:『妳來自那裡?』『那你們將來要跟中國怎麼辦?』…『嗯……』向來對隨堂抽問有問必答的我,剎那間腦袋裡竟然一片空白。…老師看出了我的猶豫。他很體貼、也很嚴肅地說:『這個問題沒有理所當然的答案。妳應該要花更多時間好好觀察、好好想想!』」

    2019年9月20日「社群之夜」,蔡英文:「我到康乃爾大學法學院,去的時候,這個系主任就告訴我,就見我,看到台灣的學生他覺得很新鮮,他就問我說,『你是台灣來的?』,『那你們以後跟中國怎麼辦呢?』,我想了一想,我說『我們政府說我們要統一啊』,我們這個老師看著我說,『你真的要來唸康乃爾大學的法學院嗎?』……這個老師叫什麼名字呢?因為他已經過世了,我可以跟各位講,他的名字叫Barceló」。三天後,彭文正博士收到Barceló教授的電子信件!九天後蔡連任辦公室發言人表示經查證係口誤。

    三、2019年9月18日徐永泰博士報告,政經學院的蔡論文有一書面的作者要求,「四不一沒有」的閱讀限制。

    隔天記者問,為什麼論文的閱讀要有很多的限制。蔡:「這個我不知道,這個我也想去了解一下」。再問:「他們說是妳訂的」。蔡:「那當然不是我訂的」。問:「他們說是你要求的」。蔡:「不會是吧?」

    四、2019年11月28日立法院公聽會,嚴震生教授指出,在國圖的「博士」論文有444個拼字錯誤。隔天蔡為解釋錯字太多,說:「35、36年前的論文了,那時候的打字都是用傳統的打字機,有打字的錯誤,其實也是在所難免」。

    但,2011年,蔡在民主沙龍座談時親口說:(我的論文,)「尤其是你打字校稿整整花了一個月,因為那個年代我們還是可以用電腦打,然後用printer印出來。」

    五、2011年民主沙龍,蔡說「你檢查了你的論文一個月以後,把論文交出去之後的那一剎那,我就覺得說我不要再考試了。……可是後來我爸爸說,你畢竟是學法律的,應該去考一張執照吧。…我又開始了我的考試生涯,我又去考了紐約的執照,考完以後……我又去考了台灣的執照。那兩張的執照就一直掛在我家的牆上。…我的考試生涯就結束了,那就開始我的教書生涯」。

    其實,蔡英文的紐約律師是1987年登錄的,根本不是自稱倫敦政經畢業後(1984)先去考、再回台教書。至於蔡的台灣律師更是在1996年才通過檢覈取得,根本不是考試取得!

    再加上蔡英文在《洋蔥炒蛋到小英便當》一書中,說明姊姊蔡英玲陪她去倫敦參加博士口試的照片,後來被網友比對出,背景是波士頓的教堂。以及最新出爐的謊言,日前賀德芬老師公布的,蔡英文的「國立政治大學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蔡英文自填的博士論文題目,跟蔡英文號稱取得博士學位的論文題目,不一樣。事實上,這題目也跟蔡英文於2011年在各大學(開南大學、交通大學、彰師大、靜宜大學)演講,侃侃而談介紹自己的「博士」論文題目「Safeguarding Domestic Market」又不一樣。更是跟2011年10月出版的「小英便當與洋蔥炒蛋」一書的論文題目(「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elfguard for Domestc Market」)不同!怎麼有人連自己博士論文題目都會連續講錯、寫錯?

    一個人可以在公開場合,口沫橫飛,神采飛揚,說謊,而且不止一次,不怕被抓包,也不怕這些場合可是都有錄音錄影。一個人可以在求職履歷表上謊稱博士,一騙近四十年,也不怕東窗事發。這可能有兩種狀況。一種是壞:她知道自己在說謊。就是愛說謊,隨口呼攏,說謊可以得到利益;另一種是病了:其實她不知道自己是在說謊。

    在精神醫學有一少見的精神病理現象,英文叫Pseudologia fantastica(有人翻成「謊話幻想」),又名pathological lying(可翻成「病態性說謊」)。精神醫學教科書是這樣描述的:「有限的事實,混合了大量、生動的幻想。聽者的興趣使當事人很高興,於是又更強化了本症狀。這些症狀不僅是事實的扭曲,有時還會偽造一些自相矛盾的過去生活,如聲稱父母已死,博取同情」。另也有這樣的描述;「流利、似是而非的說謊,通常是浮誇、極端事物的不真實敘述。這些敘述隱隱約約被當事人相信是真的」。但本現象不是妄想,因為如果有人找出事實來質疑時,當事人還是會承認錯誤。又,他們說謊,主要不一定為了得到實質利益或逃避責任,而是為了滿足內心某種需求,或許從中可提升自尊與自信。

    我曾經一度以為,蔡英文會不會是後者,病了。如果是,我認為我們應該包容她,並給予治療。但蔡英文,博士未完成,帶著博士班筆記回國,將該筆記依章節分次翻成中文投稿期刊,署名倫敦政經學院國際經濟法博士;進政大教書,繼續把該筆記依章節分次翻成中文投稿期刊,藉以升等副教授、教授。這位法律學者教授,終其一生,除了將博士班筆記翻成中文外,沒有其他著作發表。所以就說謊的本質,蔡每次說謊都是為了得到利益或逃避責任,而且還運用各種方法去遮掩謊話,如放在LSE的論文不讓人影印、引用,把教職升等資料封存至2049年。由此觀之,蔡英文應該是壞、不是病。

    有人一定會說,當總統又不一定要有博士學位?當然沒錯。問題是,我們談論的不是「總統有沒有博士學位」,而是「讓學術詐欺、說謊成性的人當總統,對我們社會及下一代的教育意義是什麼?」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

    ——原載台灣《風傳媒》網刊 2021年9月21日
    https://www.storm.mg/article/3947891?mode=whole

  • 立法英文law 在 犀利檢座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2 14:42:24
    有 1,116 人按讚

    湯景華縱火燒死6人案,最高法院今天「自為改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理由是:……屬於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不符合判《兩公約》規定要處死刑啊要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所以本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刑事發言人徐昌錦庭長)

      首先,我先看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並沒有必須直接故意殺人才可以判死刑這樣的要件。再到處查,只有查到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死刑判決報告~75位死刑犯判決綜合分析》裡面有以下這段:
    「……
    其中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依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關解釋,雖限於「蓄意殺害並造成生命喪失」(there was an intention to kill which resulted the loss of life),然此僅屬公政公約因應不同國家刑事法制度所設之「最低度要求」。
    依此,非謂凡犯「殺人罪」者即均應處以死刑;又應將「未發生死亡結果」或「不確定故意」之犯罪排除於「情節最重大之罪」範圍外
    ……」

      經由一些文獻指引,找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點,原文節錄:「The term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must be read restrictively and appertain only to crimes of extreme gravity, involving intentional killing.(僅限於涉及故意殺人的極嚴重罪行。) Crimes not resulting directly and intentionally in death,(未直接和故意導致死亡的罪行,) such as drug offences, attempted murder, corruption and other economic [and political] crimes, armed robbery, piracy, abduction, and sexual offences, although serious in nature, can never justify,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article 6, the impos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簡而言之,必須「故意殺人」,而且「直接、故意地導致死亡」,才能判處死刑。本段落並列舉包含毒品罪、殺人未遂罪、武力強盜、海盜及性侵害犯罪等罪,不能宣告死刑。

    這段英文出自A/HRC/4/20,解釋「情節最重大之罪」:「The requirement of human rights law that the death penalty should be imposed only for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continues to be interpreted subjectively by certain States. The report examines the travaux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surveys the jurisprudence of the Human Rights Committee, and analyses the comments by the Secretary-General, principles declared by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and the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and concludes that, if it is to comply with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restriction, the death penalty can only be imposed in cases where it can be shown that there was an intention to kill which resulted in the loss of life. 」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英文「intentional/intentionally」,是否包含「不確定故意」?如果從英美法的角度,犯罪的主觀要素分類大致上有intentional, reckless, negligence等,如果並沒有強烈的意圖(intention),但是能預見而去做某些行為會侵害法益,仍然去做,也會構成魯莽(reckless),以殺人罪為例,魯莽行為致死會構成involuntary manslaughter(英美法的殺人罪有很多種,這邊姑且翻譯成「比較嚴重的過失致死」)通常會比murder(謀殺)的罪輕很多。

      (這邊以美國為例)你以為美國刑法會用魯莽殺人(過失致死)輕易放下強盜致死、縱火致死、強姦致死的人嗎?在大部分的立法例裡,只要犯下重罪(felony,能判超過一年徒刑的,全都是重罪)致人於死,而且沒有嚴重違背因果歷程的,都會被被擬制為「謀殺」,稱為「重罪謀殺」(felony murder),所以即使行為人在強盜過程中,被害人嚇到跌倒死亡,或者結夥搶劫,你的同伴把被害人槍殺,自己也要成立「重罪謀殺罪」。這個理論是基於「移轉的故意」(transferred intent),意思是說,你在做某些危險的事,就該知道那件事可能發生的危害,對實際發生的危害直接當成是故意所為的。

      言歸正傳,我國除了毒品罪、海盜罪還有很多奇奇怪怪的罪不用殺死人就可以判死刑以外,強盜致死、擄人勒贖致死,都不用殺人故意,就可以判死刑。

      運輸一級毒品,或者強盜沒有殺人故意,根據《刑法》都可以判死刑,更遑論不確定故意的殺人了。不過根據「《兩公約》規定必須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才能判處死刑的這個說法,以上這些通通不能判死刑,所以應該可以說,《刑法》裡面許多死刑的規定,是只能嚇人用。

      或者說,《兩公約》真的是當年總統、立法者、學者們想的這樣嗎?

    歡迎指正與提供意見。

  • 立法英文law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31 16:38:37
    有 276 人按讚

    嘩,唔好以為講英文,
    我哋就唔知你代表香港人講嘢喎。


    ‘Electoral overhaul frees up HK', says patriotic Zeman
    「選舉改革解放了香港」愛國的澤曼說。

    (Let me Ze Dan Google translate into Chinese:)

    蘭桂坊集團主席艾倫澤曼對國家安全法的通過和香港選舉制度的改革表示歡迎,稱愛國主義將解放城市的運作。

    “我們必須尊重,而不是批評,畢竟我們是中國人。這是我們不能否認的。愛國主義將幫助我們疏通這些年來面臨的障礙。讓我們不要忘記香港的DNA,香港這個名字是 一個強大的世界品牌,如果它繼續融入國家的整體發展,就會變得更強大,”他在香港電台的“給香港的信”節目中說。

    在立法會批准對香港選舉立法者和行政長官的方式進行徹底修改之後,Zeman發表了上述評論。 它們包括一個審查程序,旨在阻止不被北京視為愛國者的候選人。

    澤曼說,這些變化意味著政府現在能夠解決該市的一些深層次問題。

    “隨著國安法的通過,我們終於開始恢復平靜。我也很高興看到選舉制度的變化。香港政府現在將能夠加快解決那些深層次的、尖銳的 住房問題和土地短缺等問題,”他說。

    澤曼還敦促年輕人對北京針對廣東主要城市的整合計劃大灣區(GBA)持開放態度。

    “我敦促所有年輕人用不同的眼睛看待事物,看別人看不見的事物。我總是把事物看成不是它們是什麼,而是它們可能是什麼。” 大灣區顯示出巨大的希望。去年,該地區的國內生產總值達到 1.65 萬億美元。到 2030 年,它可能有 8000 萬人口,GDP 可能增長到 3.5 萬億美元,”他說。

    澤曼將大灣區描述為香港作為創新和金融強國保持競爭力的解決方案,大灣區可與美國的矽谷和日本的東京灣區匹敵或超越。

  • 立法英文law 在 賓狗單字Bingo Bilingual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6-16 18:00:31

    【時間碼】
    00:00:33 restriction 禁令
    00:01:09 biblical 規模極大的
    00:02:04 secularism 世俗主義
    00:03:13 libel 誹謗
    00:03:54 landmark 里程碑
    00:04:40 簡單複習

    第一個單字是 restriction、r-e-s-t-r-i-c-t-i-o-n、restriction 禁令,例句是: France announces significant lifting of restrictions.

    武漢肺炎,全球還好呢?基本上,不太好,但大部分國家都在解除禁令,為什麼?想開店、開工廠賺錢啦。禁令就是 restriction。
    https://www.bbc.com/news/world-europe-52978327

    第二個單字是 biblical、b-i-b-l-i-c-a-l、biblical 規模極大的,例句是:Locusts are a plague of biblical scope in 2020.

    蝗蟲又來了,而且這次的規模,超級大,很可怕!狂掃農田,非洲東部的農夫很可憐
    話說,原來蝗蟲是一種蚱蜢,平常就綠綠的,沒什麼特別,不過,遇到大雨,他們就會抓狂進化,他們的頭腦、顏色、體型都會變,開始亂飛狂吃!這次蝗災,預計規模很會很大,就可以用 biblical 這個形容詞喔!
    https://www.npr.org/sections/goatsandsoda/2020/06/14/876002404/locusts-are-a-plague-of-biblical-scope-in-2020-why-and-what-are-they-exactly


    第三個單字是 secularism、s-e-c-u-l-a-r-i-s-m、secularism 世俗主義,反對宗教干預政府,例句是:A demonstration is being held to mark the first anniversary of the passing of Quebec’s secularism law.

    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一年前立法規定,公務員不准穿任何宗教相關衣服。所以老師、警察、法官啊,如果信伊斯蘭教,想要戴頭巾,不行!違法!這根本就是歧視嘛,欺負少數。

    成立這條法律的時候,政府講得冠冕堂皇,說是要阻擋宗教勢力,不讓他們控制政府。就是拿「世俗主義」當藉口。世俗主義就是 secularism。https://globalnews.ca/news/7064699/demonstration-marks-one-year-since-adoption-of-quebecs-secularism-law/

    第四個單字是 libel、l-i-b-e-l、libel 誹謗,例句是: A Philippine journalist is found guilty of 'cyber libel'.

    菲律賓有一個新聞網站,很敢批評菲律賓現任總統,結果,這個網站的創辦人最近麻煩大了,被判「網路誹謗罪」,可能要吃 6 年牢飯。菲律賓的新聞自由度,一直在下滑,記者「錢歹賺」。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53046052

    最後一個單字是 landmark、l-a-n-d-m-a-r-k、landmark 里程碑,例句是:A landmark civil rights law protects LGBT people from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美國法律規定,職場上不可以有性別歧視,而美國最高法院說,這條法律,也會保護同志族群,真是太好了~這條法律對美國來說,非常重要,50 幾年前就訂立了。這個法律,影響深遠,我們可以說它是個 landmark,里程碑。
    https://apnews.com/ef3c19a79b65c060fd9e82b9dd87a1d9

    簡單複習:restriction 禁令、biblical 規模極大的、secularism 世俗主義、libel 誹謗、landmark 里程碑。

    恭喜你!今天學了 5 個新單字,還聽了 5 則國際大事!你喜歡這樣聽新聞、學英文嗎?希望你可以訂閱我們的 podcast,然後為我們留 5 顆星的評價。謝謝收聽,下次通勤見~

  • 立法英文law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6-12 19: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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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節重點:
    00:58 【香港為什麼會突然開始修訂《逃犯條例》?】
    02:00 【什麼是「引渡」?】
    03:31 【兩岸三地之間的引渡狀況】
    04:45 【對於本次《逃犯條例》的各種意見攻防】
    07:52 【《逃犯條例》修訂通過之後,對臺灣有什麼影響】
    09:11 【我們的觀點】
    10:54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絲繡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引渡法 :http://bit.ly/2IbSDD7
    →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http://bit.ly/2WE1S7F
    → 情O網 AV01 響應反送中,香港伺服器 11 號晚間加入罷工!:http://bit.ly/2XFzVJh
    → 蔡英文 Tsai Ing-wen 貼文:http://bit.ly/2XDVYA9
    → 蔡英文 Tsai Ing-wen 貼文2:http://bit.ly/2F3pl7q
    → 蔡英文 Tsai Ing-wen 貼文3:http://bit.ly/2XE5qmU
    → 蔡正元 貼文:http://bit.ly/2wQdTrA
    → 美國務院關切港反送中遊行 中國:這是國內的事:http://bit.ly/2MHwbpq
    → 陸委會:逃犯條例有威脅 即使通過也不同意移交:http://bit.ly/2XAkH8l
    → 香港反送中遊行 郭台銘:一國兩制失敗:http://bit.ly/2KJepji
    → 西班牙引渡台灣94名詐欺犯到中國 法務部:強烈遺憾:http://bit.ly/2MKpDXg
    →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http://bit.ly/2wPSYoq
    → 引渡法 維基:http://bit.ly/2F21o0o
    → 一國兩制 維基:http://bit.ly/2IaAMMz
    → 司法管轄權 維基:http://bit.ly/2Kju6OP
    → 2016年臺灣詐騙集團成員涉嫌電信詐騙案:http://bit.ly/2XHlp3F
    → 【Q&A】臺灣人為什麼要關心香港「送中條例」?因為連過境香港都危險!:http://bit.ly/2KG6GCx
    → 中國說你有罪就有罪!香港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怎會有臺灣人支持統一?:http://bit.ly/2KcF603
    → Extradition Law Amendment in Hong Kong - Threat to Personal Safety and Freedom:http://bit.ly/2RcRSML
    → 《報導者》以影像留住台灣的1095個日子:http://bit.ly/31rgUfL
    → 香港修改「逃犯條例」將可引渡到中國,6個QA搞懂和台灣人有什麼關係:http://bit.ly/2KbyWgQ
    →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台灣人在國外犯罪,遣送至中國?引渡和遣返有什麼不同?:http://bit.ly/2WzkFfE
    → 逃犯條例:中港擬互相移交嫌犯的種種憂慮:https://bbc.in/2F7aBo6
    → 逃犯條例修訂爭議發酵:香港市民醞釀罷課罷市:https://bbc.in/2Radeu6
    → 香港《逃犯條例》修訂:立法會示威現場發生衝突警方發射催淚彈:https://bbc.in/2WALzUi
    → 艾未未:「若逃犯條例得到通過,每個港人將面臨危險」:https://bbc.in/2WAuzTb
    → 《逃犯條例》:末代港督彭定康指修訂有損香港聲譽:https://bbc.in/2X0syPy
    → 反逃犯條例遊行現場:香港市民在擔心甚麼:https://bbc.in/2KjyzB5
    → 【殺人棄屍】港、台無司法互助難控疑犯謀殺 警今午晤律政司急研對策:http://bit.ly/2ZqMeK5
    → 香港戒嚴了嗎?冒雨準備集會 金鐘站多名青年遭警強制搜身:http://bit.ly/2IF51KV
    → 【修例交逃犯】移交範圍涉46重罪 綁架、逃稅、重婚可移交內地?:http://bit.ly/31rtuvv
    → 修訂有關逃犯及法律協助條例填補法律缺陷:http://bit.ly/2R8qsYB
    → 香港公布《逃犯條例》 台灣強烈反彈恐對港發旅遊警示:http://bit.ly/2R9nh2G
    → 【香港反送中】警員持槍凌晨6點清場 爆發流血衝突百人遭捕:http://bit.ly/2KgNQ5s
    → 無視香港民眾上街頭?陸外交部:數字多寡不代表民意說服力:http://bit.ly/2Zj3ArZ
    → 陸委會駁台灣早「送中」 :和香港逃犯條例完全不同 刻意曲解:http://bit.ly/2IaMZRw
    → 《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 ( 修訂 )
    條例草案》:http://bit.ly/2IdTLpT
    → 國際人權團體聯署公開信 促林鄭月娥停止修訂《逃犯條例》:http://bit.ly/2WEHMdI
    →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目前停擺 僅剩書面交流:http://bit.ly/2KdHSm0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反送中,反什麼?台灣人必知的懶人包】:http://bit.ly/2KcWPoa
    →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http://bit.ly/31BQN6a

    【 延伸閱讀 】
    → 端傳媒 逃犯條例 :http://bit.ly/2KdddoI
    → :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遣返」困境之探討:http://bit.ly/2IEIA8o
    → 朱立倫:http://bit.ly/2XEnXjd
    → 蔡英文 Tsai Ing-wen 貼文:http://bit.ly/2XDVYA9
    → 香港反送中遊行 郭台銘:一國兩制失敗:http://bit.ly/2KJepji
    → 韓國瑜6點聲明回應香港「反送中運動」 強調三個不容懷疑的決心:http://bit.ly/2MKDnkO
    → 國人境外犯罪司法管轄權競合之研析:http://bit.ly/2MGPPlC
    → 兩岸移管被判刑人制度實施4年 仍無法律依據:http://bit.ly/2R6TMyw
    → 逃犯條例:百萬香港人抗議後 下一步如何走:https://bbc.in/2R72pJw
    → 有關引渡:你需要了解的六件大事:https://bbc.in/31BSccW
    → 「1997快點到吧,我就可以去HongKong。」香港回歸20年, 他們看見了什麼?:http://bit.ly/2WE8y5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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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http://bit.ly/2WAcY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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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英文law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3-14 16:10:18

    社工是家暴被害人第一線的守護者,但在保護受害者的同時,卻也因為第一線的家訪服務淺藏許多不確定的危險與風險,而讓社工的人身安全頻頻亮紅燈。玉琴引用美國密西根州在2001年通過的《麗莎法案》(Lisa’s Law),為社工安全請命,除了未來希望讓社工訪視時至少兩人同行確保安全外,也持續為全國社工職場安全提升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