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律英文law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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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律英文law產品中有19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4萬的網紅Yahoo!奇摩新聞,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蔡總統論文門延燒國際了!!! #蔡英文 #論文門 #假博士 #下台 #賀德芬 #澳洲新報 #新報 #張惇涵 #倫敦政經學院 #LSE #YAN...

 同時也有1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78的網紅時事英文 Podcast by ssyingwe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月初,一項新法律在美國德州生效,禁止懷孕六週後進行人工流產,成為先進國家中最嚴格的墮胎法之一。反觀世界第二大羅馬天主教國,墨西哥最高法院週二裁定,懲罰墮胎違憲,成為墨西哥女性健康與人權倡導者的重大勝利。 講義 👉 本集限定公開下載 PDF:https://bit.ly/3Acfk2E ...

法律英文law 在 DSE英文摘星專家 • 港大法律系畢業 • 前名校英辯隊教練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03 15:06:34

又到九月一,又再一年親眼見證住我哋嘅學生成為大學生,由中學生變成HKU law student、變成港大中大醫學生、甚至考入全球頂尖學府繼續尋夢。佢哋當中有人曾經作文長期得大概一半分,有人被日校pre英文得3,有人以為自己呢世人點都唔會有星,有人發夢都冇諗過自己英文會straight 5**。 ⠀⠀...

法律英文law 在 辣媽英文天后 林俐 Carol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7:13:19

第六回, 大會考週! 這是最佳檢視自己是否有熟讀前五回題本、筆記的機會, 要記得溫故知新嘿! 這次的「英語正則」要認真讀喔 俐媽有在課堂中提醒一些重要的law搭配詞, 今天再送上局部補充, 完整版? 要來上俐媽的英模A, C, I, F班啦😉😉 ——————————————————————— ...

法律英文law 在 當過警察的查克律師 ????? ????? ???.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13:05:33

2021.7.21 網站更新 跟大家說明一下(深刻體會網紅的辛苦XD,但我明明又不紅😭 國立臺北大學「法碩士」(一間我很愛的學校),我去年就畢業了,然後正在念博士。正因為在讀博士班,所以原本官網學歷的寫法是「博士班」,而非「博士」二字(英文版也以in progress 說明) 留美的部分,我最...

  • 法律英文law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7 13: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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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總統論文門延燒國際了!!!

    #蔡英文 #論文門 #假博士 #下台 #賀德芬 #澳洲新報 #新報 #張惇涵 #倫敦政經學院 #LSE #YAN

  • 法律英文law 在 劉昱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3 13: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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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戡發文指出,某臺大教授的著作有多處抄襲,我看完之後十分駭然。因為張亞中老師曾對蔡英文的論文事件發表評論:「倫敦政經學院不是正規大學」,著實是金玉良言啊!現在張總校長是不是也會發出正義的怒吼:「臺大出這種教授,不是正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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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話,還真的虧大了,因為我才剛拿到畢業證書誒!早知如此,要選最正規的孫文學校就讀。不過似乎不必多慮,前述所指臺大某抄襲教授正是張亞中本人,張總校長是不會自我批評成非正規教授的。心中大石瞬間卸下,所以我拿到的,應該還能算是正規證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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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李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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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亞中,你抄錯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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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亞中1998年出版《兩岸主權論》(台北:生智文化,1998)一書,不止一次抄襲楊永明1996年發表在《政治科學論叢》第七期的論文<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關於證明抄襲的方法論、抄襲者慣用的掩蓋手法和心態,我在《蔣介石日記的濫用》(被中共查禁)裡做了充分論證。現在我用這些方法,來還原張亞中怎麼抄襲楊永明,而且還抄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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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兩岸主權論》第9到10頁,張亞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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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法百科全書亦將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享有最高性,與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stallment 10.,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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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引文,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的段落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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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法百科全書定義主權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和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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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永明和張亞中都引用了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的內容,不過楊永明漏寫了書名中的Public一字,我們翻開這本書第404頁,可找到楊永明引文對應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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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te sovereignty now meant a State's general independence from and legal impermeability in relation to foreign powers, and the State's exclusive jurisdiction and supremacy of governmental powers over the State's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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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話明明出現在百科全書第404頁,而非第403-404頁,為什麼張亞中會寫成「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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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這個「兩段式頁數」的寫法,正好出現在楊永明論文頁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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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方便區分起見,學者稱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概念為「內部主權」(或「國內主權」),而在國際法上的應用則被稱為「外部主權」(或「國家主權」)。【注釋是「See 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Rudolf L. Bindscdhedler et al eds.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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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翻開百科全書,果然分別在第403和404頁看到「external sovereignty」(外部主權)和「internal sovereignty」(內部主權)的用法,說明楊永明的注釋沒問題。奇怪的是,楊永明這段引文,也出現在張亞中《兩岸主權論》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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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學者區別主權的概念為「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前者指的是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後者指的是國家主權在國際法的運用。【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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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見,張亞中抄錯行了!張亞中根本沒看過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這本書,他這兩個出處,都是直接抄襲楊永明。名詞解釋那段,張亞中為了掩飾抄襲痕跡,故意在楊永明翻譯的引文裡改動數字,例如他省略了「滲透」兩字,殊不知這樣一省略,嚴重扭曲原意。換句話說,如果張亞中親自翻過百科全書,根本沒道理漏掉這個字。張亞中改動完楊永明翻譯的引文後,以為大功告成,在抄注釋的時候,卻不小心抄錯行——他該抄的是頁404,卻抄成了楊永明的另一個注釋頁397-418和頁403-404。另外,「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那段,張亞中本來該抄頁397-418和頁403-404,卻抄成頁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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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除此之外,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8的引文「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有相同的自由。」【注釋是「F. H. Hinsley, Sovereignty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1966), p.158.」】這段話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具有相同的自由」只有一字之差,在張亞中自稱看過原文的情況下,他的中文翻譯和楊永明翻譯的幾乎一模一樣,只是將「具有」換成「有」,顯然構成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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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被強調為國家與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democratic governance)被強調為國家及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c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張亞中除了把「及」換成「與」,其他地方一字不漏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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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21的段落「更有學者指出政治參與權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原則,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福斯(Gregory Fox)更指出政治參與權(political participation)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權利,而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張亞中除了把「權利」改成「原則」,其他地方幾乎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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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引用的文獻不是自己親手翻閱、而是從別人文章看到的,一定要加上「轉引」兩字,否則就是抄襲。這五個案例中,張亞中在注釋裡除了交代文獻來源,後面全都該加上「轉引自楊永明,<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頁XX」,但他都沒有。張亞中讀了兩個博士,必定了解學術規範,卻仍故意為之,有何資格動輒以「張老師」姿態教育別人?光是在《兩岸主權論》的其中一章,張亞中就有五個注釋抄自楊永明。有了這項紀錄,我很好奇張亞中在《歐洲統合: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的互動》(台北:揚智文化,1998)書裡引用的大量英文文獻,以及在《德國問題:國際法與憲法的爭議》(台北:揚智文化,1999)書裡使用的大量艱澀冷僻的德文文獻,其中有多少處可能有類似這樣的行為?

  • 法律英文law 在 曹長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2 04: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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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知名台派精神科醫師分析:蔡英文是病了,還是壞?
    http://taiwanus.net/news/press/2021/202109211921381871.htm
    林進嘉觀點:蔡英文是個怎麼樣的人?
    有人說,在台灣參加過選舉的人,好像被剝了一層皮,祖宗八代都會被挖出來。但是蔡英文似乎是一個異數。
    蔡英文給人的印象:「出身富裕家庭、台大畢業、留學英美、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博士、政大教授、國際法學者」。也因為這樣,當2019年6月11日民報刊登曹長青一篇「蔡英文的博士學位是否造假」時,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打死,也不相信」。這不是因為蔡英文有多好,而是不相信世界上會有這樣大膽無恥的人!

    其實,蔡英文的博士、論文造假疑雲,早在2015年選舉時就已被提出來過。只是,當時媒體報導很少,大家也都認為那一定是選舉抹黑。因為,如果是「野雞大學、選議員」,或許有可能;但蔡英文牽涉的是「倫敦政經學院、政大教授,而且是選總統呢」,怎麼可能會有這種烏龍?那是絕絕絕…絕對不可能!

    在曹長青質疑蔡英文沒有博士論文的文章之後,同年六月蔡英文偷偷傳真了一本「博士」論文,在英國LSE婦女圖書館出現。隨後,林環牆教授在2019年8月6日親自去翻閱,並在8月27日發表轟動全台的獨立調查報告,「蔡英文博士論文與學位證書的真偽」。林教授的結論是,蔡英文頂多是「完成論文初稿,但未通過博士口試」的博士候選人而已。

    接著,徐永泰博士在「四不一沒有」的嚴格限制下(「四不一沒有」:LSE聲明,這是根據作者的要求,不可以影印內容或用手機拍照其他部分,不可以帶鋼筆、原子筆,不可以帶水進去,也不可以帶手機錄音等,只可以閱讀和用鉛筆抄寫筆記,其他一概禁止。若需中途離開,需先交回論文,回來後再與館員一起拿出論文),於9月13日跟進至英國LSE婦女圖書館閱讀蔡的論文後,發表「蔡英文論文讀後感」指出,該本論文格式錯誤百出,竟有六頁缺漏,還出現了1990年代才有的電腦排版方式「微軟字間字句自動調整系統」,且該論文每個章節都有各自的小結論,但卻沒有最後的總結,比較像是一篇一篇的小文章、學術報告集結而成(這一點,童文薰律師在比對蔡英文國圖版英文論文,跟蔡發表在國內期刊的中文升等著作,發現後者幾乎是前者部分章節的英翻中,得到證實)。至此,蔡英文沒有博士論文已成定局。

    雖然大選後,有關蔡英文的論文門報導變少了,但在彭文正、林環牆、賀德芬等人努力追查下,英國資訊委員會(UK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ICO)竟同意倫敦大學不公開蔡的口試委員名單,因為公布了會造成當事人的傷害和痛苦(Disclosing this information would cause that individual a degree of damage or distress)。今年九月教育部公布蔡英文的「國立政治大學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蔡英文自填的博士論文題目是「Law of Subsidies Dumping and Market Safeguards」,跟蔡英文號稱取得「博士」學位的論文(放在LSE婦女圖書館和台灣國圖)題目,「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afeguard Actions」完全不同。逼得總統府發言人特別聲明,履歷表填的論文題目是「博士」論文的Part Two。這又是另一個謊話:沒有人在申請教職時不填博士論文題目,只填第二部的題目。那只證明一點:當時申請政大教職時蔡英文根本沒有博士論文。

    再加上,在蔡號稱取得博士學位(1984年3月)之前一年,蔡英文在1983年6月;1983年12月在「政大法學評論」刊登的文章,都已自己署名倫敦政經學院國際經濟法博士。1983年10月,在聯合報發表文章,也是自稱國際經濟法博士。蔡英文自27歲起即以假博士招搖撞騙,是毫無疑問的了。
    這真是一件可怕的事。
    27歲的你我,誰敢跟蔡英文一樣,沒有博士,卻在投稿的期刊、報紙四處謊稱博士,並在國立大學求職信上公然杜撰博士論文題目嗎?一個27歲,初入社會的新鮮人,為何會如此膽大包天?為何敢說謊成性?是爸爸有錢?可是有錢人子弟也很多,誰會這樣?還是爸爸有強大的黨國關係?可是有黨國關係的人也不少,誰這麼敢?而且,蔡英文說謊,不是只有27歲時假稱博士那一次而已。

    我曾於2019年12月9日在某報發表一篇「小英說謊記」,敘述蔡英文親口說的謊話,摘要如下,

    一、紐約辦事處大樓購買、啟用期間(2004/2005),蔡英文是不分區立委。但2019年8月17日,蔡英文在台中開講,「紐約辦事處…我們買了以後,現在已經漲了好幾倍,那你要說誰有那麼樣的願景呢?我告訴你,就是我啦,我在做行政院副院長的時候」。蔡英文講這段話時,眉飛色舞、得意洋洋。後來被阿扁打臉後,8月26日才在臉書表示記錯了。

    二、2011年出版的《洋蔥炒蛋到小英便當》的口述提到,「初到康乃爾時,記得開學不久,有一次上『國際公法』的課程時,我被老師點名站起來:『妳來自那裡?』『那你們將來要跟中國怎麼辦?』…『嗯……』向來對隨堂抽問有問必答的我,剎那間腦袋裡竟然一片空白。…老師看出了我的猶豫。他很體貼、也很嚴肅地說:『這個問題沒有理所當然的答案。妳應該要花更多時間好好觀察、好好想想!』」

    2019年9月20日「社群之夜」,蔡英文:「我到康乃爾大學法學院,去的時候,這個系主任就告訴我,就見我,看到台灣的學生他覺得很新鮮,他就問我說,『你是台灣來的?』,『那你們以後跟中國怎麼辦呢?』,我想了一想,我說『我們政府說我們要統一啊』,我們這個老師看著我說,『你真的要來唸康乃爾大學的法學院嗎?』……這個老師叫什麼名字呢?因為他已經過世了,我可以跟各位講,他的名字叫Barceló」。三天後,彭文正博士收到Barceló教授的電子信件!九天後蔡連任辦公室發言人表示經查證係口誤。

    三、2019年9月18日徐永泰博士報告,政經學院的蔡論文有一書面的作者要求,「四不一沒有」的閱讀限制。

    隔天記者問,為什麼論文的閱讀要有很多的限制。蔡:「這個我不知道,這個我也想去了解一下」。再問:「他們說是妳訂的」。蔡:「那當然不是我訂的」。問:「他們說是你要求的」。蔡:「不會是吧?」

    四、2019年11月28日立法院公聽會,嚴震生教授指出,在國圖的「博士」論文有444個拼字錯誤。隔天蔡為解釋錯字太多,說:「35、36年前的論文了,那時候的打字都是用傳統的打字機,有打字的錯誤,其實也是在所難免」。

    但,2011年,蔡在民主沙龍座談時親口說:(我的論文,)「尤其是你打字校稿整整花了一個月,因為那個年代我們還是可以用電腦打,然後用printer印出來。」

    五、2011年民主沙龍,蔡說「你檢查了你的論文一個月以後,把論文交出去之後的那一剎那,我就覺得說我不要再考試了。……可是後來我爸爸說,你畢竟是學法律的,應該去考一張執照吧。…我又開始了我的考試生涯,我又去考了紐約的執照,考完以後……我又去考了台灣的執照。那兩張的執照就一直掛在我家的牆上。…我的考試生涯就結束了,那就開始我的教書生涯」。

    其實,蔡英文的紐約律師是1987年登錄的,根本不是自稱倫敦政經畢業後(1984)先去考、再回台教書。至於蔡的台灣律師更是在1996年才通過檢覈取得,根本不是考試取得!

    再加上蔡英文在《洋蔥炒蛋到小英便當》一書中,說明姊姊蔡英玲陪她去倫敦參加博士口試的照片,後來被網友比對出,背景是波士頓的教堂。以及最新出爐的謊言,日前賀德芬老師公布的,蔡英文的「國立政治大學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蔡英文自填的博士論文題目,跟蔡英文號稱取得博士學位的論文題目,不一樣。事實上,這題目也跟蔡英文於2011年在各大學(開南大學、交通大學、彰師大、靜宜大學)演講,侃侃而談介紹自己的「博士」論文題目「Safeguarding Domestic Market」又不一樣。更是跟2011年10月出版的「小英便當與洋蔥炒蛋」一書的論文題目(「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elfguard for Domestc Market」)不同!怎麼有人連自己博士論文題目都會連續講錯、寫錯?

    一個人可以在公開場合,口沫橫飛,神采飛揚,說謊,而且不止一次,不怕被抓包,也不怕這些場合可是都有錄音錄影。一個人可以在求職履歷表上謊稱博士,一騙近四十年,也不怕東窗事發。這可能有兩種狀況。一種是壞:她知道自己在說謊。就是愛說謊,隨口呼攏,說謊可以得到利益;另一種是病了:其實她不知道自己是在說謊。

    在精神醫學有一少見的精神病理現象,英文叫Pseudologia fantastica(有人翻成「謊話幻想」),又名pathological lying(可翻成「病態性說謊」)。精神醫學教科書是這樣描述的:「有限的事實,混合了大量、生動的幻想。聽者的興趣使當事人很高興,於是又更強化了本症狀。這些症狀不僅是事實的扭曲,有時還會偽造一些自相矛盾的過去生活,如聲稱父母已死,博取同情」。另也有這樣的描述;「流利、似是而非的說謊,通常是浮誇、極端事物的不真實敘述。這些敘述隱隱約約被當事人相信是真的」。但本現象不是妄想,因為如果有人找出事實來質疑時,當事人還是會承認錯誤。又,他們說謊,主要不一定為了得到實質利益或逃避責任,而是為了滿足內心某種需求,或許從中可提升自尊與自信。

    我曾經一度以為,蔡英文會不會是後者,病了。如果是,我認為我們應該包容她,並給予治療。但蔡英文,博士未完成,帶著博士班筆記回國,將該筆記依章節分次翻成中文投稿期刊,署名倫敦政經學院國際經濟法博士;進政大教書,繼續把該筆記依章節分次翻成中文投稿期刊,藉以升等副教授、教授。這位法律學者教授,終其一生,除了將博士班筆記翻成中文外,沒有其他著作發表。所以就說謊的本質,蔡每次說謊都是為了得到利益或逃避責任,而且還運用各種方法去遮掩謊話,如放在LSE的論文不讓人影印、引用,把教職升等資料封存至2049年。由此觀之,蔡英文應該是壞、不是病。

    有人一定會說,當總統又不一定要有博士學位?當然沒錯。問題是,我們談論的不是「總統有沒有博士學位」,而是「讓學術詐欺、說謊成性的人當總統,對我們社會及下一代的教育意義是什麼?」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

    ——原載台灣《風傳媒》網刊 2021年9月21日
    https://www.storm.mg/article/3947891?mode=who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