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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立委聲請釋憲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64萬的網紅udn.com 聯合新聞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東吳律系教授胡博硯表示:現在的氛圍大法官就很保守,不願意處理爭議的問題......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公視新聞網 http://news.pts.org.tw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http://pnn.pts.org.tw PNN 粉絲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PNN Youtube頻道 http://www.yout...
立委聲請釋憲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7:12:47
嗨大家好,我是伯言,伯言的伯,伯言的言,今天來跟大家複習一下「修法未果」。 不過因為二試快到,很多的部分我假設大家已經懂了。 🙅♂️ 立委聲請釋憲? 大家在讀憲法時,都有在釋字 603 號解釋讀到如果立法委員要聲請大法官解釋,必須要有「修法未果」。 然而經過釋字781後,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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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聲請釋憲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06-23 20:25:53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公視新聞網 http://news.pt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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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聲請釋憲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06-23 13:07:00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公視新聞網 http://news.pt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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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聲請釋憲 在 udn.com 聯合新聞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東吳律系教授胡博硯表示:現在的氛圍大法官就很保守,不願意處理爭議的問題...
立委聲請釋憲 在 宜蘭縣議會議員陳文昌服務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立委沒參與表決,會影響後續聲請釋憲的資格。
大一法律系學生都知道的憲政常識,難道國民黨、民眾黨的立委不知道?
不投票的在野黨立委,證明這場鬧劇就是「假抗爭、真放水」。
從昨天起,在野黨開始質疑「監委被提名人未口頭答詢就投票」有違憲的問題。
民進黨則主張,是國民黨自己砸爛議場,放棄口頭詢答,不能據此說投票不合法。
這確實是重要的憲政問題,到底哪一方說的是對的?
按照憲政體制,就該交由大法官來裁判。
按《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可以聲請釋憲。
第一個條件,就是「三分之一以上立委」連署聲請。必須集滿38位委員。
國民黨和民眾黨有38+5,若再加上時代力量3人,本可以輕鬆跨越聲請釋憲人數門檻。
但在人數之外,還有第二個條件:「行使職權發生憲法疑義」
《大法官第1476次會議不受理決議》說得很清楚:
「未參與表決」就是「未行使職權」。
在表決時投下多數派選票的立委,也不能加入少數派立委聲請釋憲。
今日總計有93人領票、20人未領票,陳菊獲得65張同意票、3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
按照司法院大法官1476次不受理決議,只有投下反對票的3位立委有資格聲請釋憲的。
就算擴大解釋成「領票就是行使職權」,也只有93-65=28。
如何跨越38位立委連署聲請釋憲的基本門檻?
除非大法官將來改變原先見解,否則少數派立委聲請釋憲之路,就斷在不投反對票的立委手中。
這樣的人事同意權審查過程,是否合憲?
我是納稅人,我真的很想知道答案。
只需要少數派立委,打架之餘用一兩分鐘,去投個反對票,就能聲請釋憲。保留這條路,這有很難嗎?
國民黨、民眾黨立委放棄投票,連帶影響自己聲請釋憲的資格,有帶大腦上班嗎?
人民為什麼要浪費稅金給你們演這種無腦的戲!
立委聲請釋憲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立委沒參與表決,會影響後續聲請釋憲的資格。
大一法律系學生都知道的憲政常識,難道國民黨、民眾黨的立委不知道?
不投票的在野黨立委,證明這場鬧劇就是「假抗爭、真放水」。
從昨天起,在野黨開始質疑「監委被提名人未口頭答詢就投票」有違憲的問題。
民進黨則主張,是國民黨自己砸爛議場,放棄口頭詢答,不能據此說投票不合法。
這確實是重要的憲政問題,到底哪一方說的是對的?
按照憲政體制,就該交由大法官來裁判。
按《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可以聲請釋憲。
第一個條件,就是「三分之一以上立委」連署聲請。必須集滿38位委員。
國民黨和民眾黨有38+5,若再加上時代力量3人,本可以輕鬆跨越聲請釋憲人數門檻。
但在人數之外,還有第二個條件:「行使職權發生憲法疑義」
《大法官第1476次會議不受理決議》說得很清楚:
「未參與表決」就是「未行使職權」。
在表決時投下多數派選票的立委,也不能加入少數派立委聲請釋憲。
今日總計有93人領票、20人未領票,陳菊獲得65張同意票、3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
按照司法院大法官1476次不受理決議,只有投下反對票的3位立委有資格聲請釋憲的。
就算擴大解釋成「領票就是行使職權」,也只有93-65=28。
如何跨越38位立委連署聲請釋憲的基本門檻?
除非大法官將來改變原先見解,否則少數派立委聲請釋憲之路,就斷在不投反對票的立委手中。
這樣的人事同意權審查過程,是否合憲?
我是納稅人,我真的很想知道答案。
只需要少數派立委,打架之餘用一兩分鐘,去投個反對票,就能聲請釋憲。保留這條路,這有很難嗎?
國民黨、民眾黨立委放棄投票,連帶影響自己聲請釋憲的資格,有帶大腦上班嗎?
人民為什麼要浪費稅金給你們演這種無腦的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