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
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救濟程序 時限及地點
更正及復查處理方式
稅捐稽徵法重要罰則
§41 §42 43 逃漏稅及幫助逃漏稅 (今年會計師申論)
§44 行為罰 與 營業稅法§52漏稅罰擇一從重
§48-1自動補報
納保法 基本生活費部分
營業稅佔考試最大宗
納稅義務人
視同銷貨
免稅零稅率內容 金塊的進口與銷售
總額型稅率及計算
小規模營業人進項得扣10%
營業稅分支機構申報採個別申報
營所稅分支機構採彙總申報
進項申報年限10年
開立發票時限
罰則 看到五倍以下選就對了
§51 §52
統一發票給獎 全年稅收3%
跨境電商 年銷售額超48萬 辦理稅籍登記
綜合所得稅 修法多 選擇題考點
股利所得分開計稅28%
及合併計稅8.5%上限八萬可抵減稅額
薪資所得定額免稅
扣除20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入薪資所得
薪資核實認列費用 三項 各3%
長照特別扣除額 每人12萬
及排富條款 稅率20% 股利分開計稅 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
統一發票或彩券中獎 5000以上分離課稅20%
公益出租未考過
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
物價指數調整時限%及適用項目
非居住者營利所得扣繳率21%
營所稅
納稅義務人
108年全年所得50萬以下19%
國外及大陸已納稅額上限
換算全年所得額算應納稅額
國內轉投資免稅
公式型所得 總機構境外
噸位稅 總機構境內
營業收入調節表
普通收據 製造加營業費用 千分之30
職工退休金 薪資總額*%
交際費 折舊 職工福利 呆帳
無形資產耐用年限
盈虧互抵 10年 及其條件
公司組織 如期申報 帳簿完備 簽證或藍色申報
資產重估 物價指數25%
反避稅四天王
已啟用 及 差異判斷 比例等
未分配盈餘5%
房地合一
計算方式 稅率 申報時限
非居住者稅率只有45% 35%
個人分離課稅
營利事業計入所得額
自用住宅定額免稅400萬
超過部分10% 及適用規定
罰則
短漏報 已申報2倍 未申報3倍
所得稅稽徵程序
扣繳率 暫繳兩種 結算 清算 就源扣繳
填發單據日期 時限 申報期間
未分配盈餘的罰則
最低稅負制計算
免申報最低稅負制者
個人 海外所得全戶未達100萬免計入
保險給付 受益人要保人非同一人
全戶未達3,330萬免計入
營利事業 計算方式 稅率 扣除額
遺贈稅 考最少
納稅義務人 稅率 免稅額 扣除額申報時限
遺產稅因公殉職軍公教加成
繼承人順位
區分是否將海外計入遺贈總額
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
非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及外國人
視同贈與 財產估價 罰則
申論題 綜所應該必考
薪資定額免稅 跟 長照特別扣除額
有稅法題目可以小盒子
太基本的題型不受理
上述基本題 讀到的時候記得多留意
祝一次上榜 專業科目總分盡量抓個 290
大家真的快點上榜一起報明年會計師
#記帳士 #普考 #稅法 #專技 #tax #會計
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3項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稅捐修法莫開人權倒車
https://news.pchome.com.tw/society/newstaiwandigi/20210810/index-62859804346872279002.html
林文舟指出,如果是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超過十年就不退給民眾,是侵犯人民權益,行政院所提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案實已背離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條所揭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的立法目的,並有違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當初修正時「如僅退還五年稅款,對納稅義務人權益保障恐未盡周全」的考量,更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所揭示的「確保任何人所享本公約確認之權利或自由如遭受侵害,均獲有效之救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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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法可以越修越站在保護人民的一方(法力無編)
稅務救濟修法系列(一)期盼確保納稅者權利的稅務救濟修法——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暨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林文舟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serious-article/331009#_ftn1
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3項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尼采名言:「我感到難過,不是因為你欺騙了我,而是因為我再也不能相信你了!」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直言:#法院三審判決 明確指出弟子的贈與依法屬免稅所得,且課稅主體對象是贈與人而非受贈人,國稅局所謂80到85年的所得,都是虛擬、虛構、栽贓枉法的推論。根據財政部稽核規定,查核逃漏稅准用刑事證據法則,但絕不可 #用推論,但國稅局卻僅憑 #侯寬仁 的起訴書就開單課稅,他認為查無證據就補稅及處罰,用錯法律課稅,#實際金額計算也是虛擬,「這個稅能收嗎?」而當初查稅中的85年度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是86年3月底,要結束後國稅局才能查人家的稅,但當時85年底就在查逃漏稅,「人家還沒有申報,你能查人家逃漏稅?」他建議請求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返還錯誤溢繳稅款,否則就用刑法129條非法徵收罪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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