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se0190 (shadow)
看板LoL
標題Re: [新聞] 男打LoL嫌隊友表現差 刻意私訊羞辱人卻
時間Sun Feb 19 23:09:15 2017
非常厭惡動不動就興訟浪費國家資源還洋洋自得的人。
關於前科的部分,提供一點簡易法律概念供參考。
一般所謂的前科,是指俗稱的良民證(俗稱的警察刑事紀錄)。
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民國91年06月12日公佈)
第六條規定: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
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就是下面6點都不會有印出前科記錄)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被判緩刑,但緩刑期間沒再犯罪)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沒被判刑期,只被判拘役或可易科罰金)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沒被判刑期,只被判罰金、社會勞動)
講不好聽,公然侮辱這種小罪,九成九都是該當第七條,付罰金了事。
五年內注意不要出事搞到有期徒刑以上的,你良民證上就是空空如也,良民一個。
然後記得,公然侮辱成立條件,是第三人以上得公然見聞,換句話說,就是私頻你對他,
想問候他祖宗十八代,都不會出事。
新聞中出事的,是因為在聊天室公然辱罵,所有人都看的到,上訴時才稱自己了解法律,
開始質疑變造,二審了才搞這些,被當作藉口的可能性就很大。
遊戲內的事,遊戲內解決,法院有太多更重要的事要解決。
--
●18081
10/07 右代宮戰人 □ (本文有毒不吃) [
吃光光,口卡口卡 ]
18082
10/07 右代宮金藏 □ (本文op)
▃▄▄▃ ̄ν ̄ ̄ ̄
18083
10/07 嘉音 □ (生吃真不錯)
⊙ ⊙§ 18084
10/07 熊澤 □ (本文有笑點)
▼▼▼▼ 18085
10/07 右代宮藏臼 □ (本文超難吃)
▲▲▲▲ 18086
10/07 右代宮真里亞 □ (人間美味 下次要上哪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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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87516962.A.108.html
噓 ru04ul4 : 愛嘴人還要怕被告 廠廠 02/19 23:10
每個人的時間都是等價的,當你今天JG認真打,一輪野還沒打完,下路ADSUP死四次,你
覺得這些人不是來浪費你時間的嗎?記得,要送私訊,要加好友,不加好友不就了事了。
→ cckd754t : 所以可以丟你水球罵你喔?? 02/19 23:10
推 ck6a83 : 如果有人開實況被私訊罵,這樣會怎麼算? 02/19 23:11
→ cckd754t : 修正一下好了,原PO可以接受人家丟水球辱罵你嗎? 02/19 23:12
知道訟累這回事嗎?很多時候,告人的意義不是要贏,也知道不會贏,浪費對手時間才是
主要目的。如果你丟我水球辱罵我,我會丟進黑名單,收工。
噓 GTA7 : 怕加班就多收幾個學弟啦 不然就想辦法修法 02/19 23:12
→ GTA7 : 公然侮辱還在法條上的一天提告就是人民的權利 02/19 23:13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19/2017 23:17:53
→ fdfdfdfd51 : 私頻然後他找老婆來看一樣GG XD 02/19 23:15
→ fdfdfdfd51 : 當然也有認為聊天室不算公開場合的判決 02/19 23:15
→ fdfdfdfd51 : 總之看法官 不過聲稱自己懂法律真的是自爆 02/19 23:16
→ fdfdfdfd51 : 他要是謙虛一點 然後重點放在公然與否 判決結果不一 02/19 23:17
私訊之後他找老婆來看,表示他自願散佈這些訊息,那就是他自己的事情了。
你只要能證明私訊系統僅限你跟他可閱覽,那就沒你的事了。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19/2017 23:22:50
→ fdfdfdfd51 : 一定一樣 02/19 23:18
噓 Armour13 : 那你直接匯錢或點數過來和解啊 就別上法院了 02/19 23:24
→ Armour13 : 不想浪費資源不會趕快繳錢 講屁話 02/19 23:25
為什麼要和解?前面都告訴你前科的概念了,更重要的是,要罵人,是不需要說髒話的。
推 fan0226 : 最大問題還是不修法,去報個案就沒你的事情根本是浪 02/19 23:25
→ fan0226 : 費資源 02/19 23:26
→ tsai0614 : 沒什麼浪費國家資源的 每個人接受程度跟目的 都不同 02/19 23:26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19/2017 23:29:36
推 ctalas : 砍掉遊戲最節省資源 02/19 23:27
→ su4vu6 : 合情合法合理 為何是浪費 02/19 23:27
→ tsai0614 : 如果是小案子 要不增加處理人員 釋出錄取名額 02/19 23:29
→ fdfdfdfd51 : 說合理的可能不知道 你只要說"他媽的" 別人就可以告 02/19 23:29
→ tsai0614 : 要不然 就是加速審判或減少步驟 不要那麼冗長 02/19 23:29
→ fdfdfdfd51 : 你說他媽的語助詞,浪費資源?抱歉 去跟法官說XD 02/19 23:30
→ tsai0614 : 而不是檢討被害人 這種心態真的是 廠廠 02/19 23:30
→ fdfdfdfd51 : 只是很多人不知道可以告而已 02/19 23:30
→ rrrz : 愛嘴就不要怕被告 剛好而已啦 02/19 23:34
推 fan0226 : 我記得之前數字版有提到各國的公然侮辱的條件 02/19 23:36
→ Armour13 : 那不想和解就上法院跟檢察官把你這篇文給他看吧 02/19 23:38
...這都是實際發生的事,結果也是不起訴,檢察官那邊就打槍囉。
心證很重要,但實際上這種超級無聊又浪費時間的案子,法官看到就只想叫下面兩個去和
解。像這種要件不成立的,更是快速結束。
法律保護懂的人,引以為戒。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19/2017 23:43:22
噓 kingnet74 : 愛雷人就不怕被嘴 但愛嘴人就不要怕被告 不衝突 02/19 23:42
→ darkbbyy : 所以如果你被公然侮辱 你告不告??? 02/19 23:44
誠實跟你說,就算告了,就跟上面寫的差不多,你甚麼都拿不到,他也不會有事,你只會
覺得出庭很累,很痛苦,你的憤怒很快就會因為舟車勞頓消失光,在你知道恐怕一毛錢也
拿不到以後,更是如此。頂多,你可以拿他要繳罰金來安慰自己。非常的空虛,而且毫無
意義。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19/2017 23:50:23
噓 kingnet74 : 惡意興訟當然不支持,但合法爭取 有何不可? 02/19 23:50
推 fan0226 : 所以才要修法阿,要告當然可以,合法爭取那你資料也 02/19 23:52
→ fan0226 : 要自己找阿,不是告了就變成刑事訴訟檢察官幫你告 02/19 23:53
噓 toroman520 : 不罵就沒事 硬要教人怎麼罵比較OK這樣有比較高尚?? 02/19 23:54
→ fdfdfdfd51 : 簡單來說 統神也沒有前科 這樣懂了嗎 02/19 23:54
→ tsai0614 : 各種腦補.... 不要把自己的幻想 套用在每個人身上 02/19 23:55
→ toroman520 : 五年後沒前科又如何 有種五年都不要去大企業應徵阿 02/19 23:55
噓 kingnet74 : 就算對方惡人不一定會被判,但他合法爭取,就值得 02/19 23:56
→ toroman520 : 而且誠實跟你說啦 不適每個法官都覺得很無聊 02/19 23:56
→ darkbbyy : 空虛?所以你告不告阿 回答很難耶? 02/19 23:56
→ toroman520 : 我就有看過法官念被告 念了20分鐘Y 02/19 23:57
→ kingnet74 : 但不要把 因為沒用 就不去做 的放棄主義套用別人身 02/19 23:57
→ dereker1111 : 不然要怎麼在遊戲內解決? 02/19 23:57
噓 tsai0614 : 會在那邊無腦謾罵的人 現實生活有可能去大企業? 02/19 23:57
→ kingnet74 : 就是有你這樣的想法 惡人才會愈來愈變本加厲 02/19 23:58
→ toroman520 : 因為那個對象學歷 中字輩的 他就跟你想法一樣阿 02/19 23:58
結果呢?法庭上一切都是假的,結果才是真的喔。上法庭要會裝,這個我想應該是常識。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0:00:07
→ toroman520 : 最後還是被轟回來叫他跟我和解 這樣有比較好?? 02/19 23:59
→ darkbbyy : 如過你家人被公然侮辱 你會勸他別告嗎? 02/19 23:59
噓 kingnet74 : 法院不會因為那屁點案子就加快審理速度 02/20 00:00
→ toroman520 : 舟車勞頓?? 計程車10幾分鐘 看人崩潰 哪裡空虛?? 02/20 00:00
我必須誠實跟你說,你只是遇到的大部分都不太懂。
這種案子,第一件事就是申請移轉了,筆錄直接打掉,請警察直接送檢察官。
檢察官去第一次,申請移轉,移轉機會大概是一半一半。
被移走,他又剛好住在屏東,你可以想像一下你每次南下去屏東開庭,最後不起訴的感覺。
你告越多人,就要出去越多次,外面有名字地址,你告的人串聯起來,上廷就以這做為攻
防,質疑你濫訴,心證就差很多了喔。
→ fdfdfdfd51 : 為啥要一直問假設性問題XD 你媽和你老婆掉進水裡喔 02/20 00:01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0:07:12
→ toroman520 : 結果就和解了阿 法官說有可能3個月 易科9萬 02/20 00:01
→ brokenXD : 不知為啥要一直以浪費司法資源的觀點去護航呢 02/20 00:02
→ toroman520 : 我只要1萬五跟罰寫 你要哪個?? 02/20 00:02
噓 kingnet74 : 太可怕了 想用冠冕堂皇的理由 叫人放棄權利 02/20 00:02
→ brokenXD : 浪費司法資源根本是促使網路言論氾濫的歪理 02/20 00:03
→ dereker1111 : 建議你去告garena不制裁那些嘴炮 造成告他的人浪費 02/20 00:03
→ dereker1111 : 司法資源 02/20 00:04
噓 toroman520 : 證據充足擺在眼前 再會裝可憐還不是有罪 02/20 00:04
推 kingnet74 : 摸著良心 如發生在你身上 讓你生氣 結果有人要你吞 02/20 00:04
→ kingnet74 : 你就吞? 02/20 00:05
→ toroman520 : 中山大學學歷 不和解被判易科罰金 然後5年有前科 02/20 00:06
→ toroman520 : 這樣有比較贏?? 然後阿Q 對方舟車勞頓 一無所獲?? 02/20 00:07
→ balberith : 提醒你一下,前科還有一種是法院裡的"前案記錄"... 02/20 00:07
前案告人也會有紀錄,另外,這東西可以看的只有那些人,看了誰也會有紀錄。
→ toroman520 : 我告訴你結果 結果他還是拿了一萬五給我 02/20 00:08
我的結果是,對面求償十萬,我去了第一趟檢察官,回家等收不起訴。
情況百百種,也許你遇到的,都是嘴很臭,我在這篇,只提供法律觀念,和可能遇到的情
況。至於要怎麼做,則是個人自己去決定。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0:10:58
→ balberith : 就算刑事紀錄空白,如果以後面對訴訟你的記錄很輝煌 02/20 00:08
→ balberith : 時,還是很容易有不良影響... 02/20 00:09
→ toroman520 : 然後罰寫了4000次的 "對不起我不應該亂罵髒話" 02/20 00:09
→ toroman520 : 我不懂你要心證啥?? 證據在眼前 我是不能告?? 02/20 00:11
心證會影響法官量刑。告訴是國民基本權利,但是量刑是法官的。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0:12:54
推 brokenXD : 原來是被吉的 怪不得說話這麼大聲 失敬失敬 02/20 00:12
→ toroman520 : 你遇到情形是可能是證據不充分 不要套用在所有事上 02/20 00:12
→ toroman520 : 還以為是哪個法律系的孩子在大聲 原來是被吉 02/20 00:14
再說下去,就會偏離本版的主旨,不再多做回應了。
另外,你自己都說了,兩個不起訴,以你豐富的訴訟經驗,怎麼也會有判斷失準的時候?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0:17:09
→ toroman520 : 量刑是法官沒錯啊 你要表達啥?? 02/20 00:15
→ balberith : 還有一種情況叫"可受公評之事"這種檢察官就會打槍了 02/20 00:15
推 kingnet74 : 原PO不要因為自己失敗幾次 就叫大家放棄 02/20 00:15
→ toroman520 : 我還沒碰過法官說我告太多 然後讓被告無罪的 02/20 00:16
→ balberith : 前面我有貼判決書,如果辱罵成那樣就不能算是可受公 02/20 00:16
→ kingnet74 : 原來原PO是被告啊 難怪就叫大家不要告 02/20 00:16
→ toroman520 : 法院講求證據 我也遇過不起訴 那是證據不夠 02/20 00:16
→ balberith : 評了,那種很明確極端的檢察官就會丟給法院去處理 02/20 00:17
→ balberith : 通常會上新聞的都是特別奇葩或極端的事件... 02/20 00:17
→ toroman520 : 我被罵 你媽被哪個乞丐幹到 生出你這低能孩子 02/20 00:18
噓 darkbbyy : 真是豁然開朗 又感到浪費時間 02/20 00:18
→ toroman520 : 法官也不是第一次見了 你知道他就當庭要被告回答 02/20 00:19
→ toroman520 : 你講這句話 原因為何?如何證明? 他認識你嗎?? 02/20 00:20
噓 kingnet74 : 原PO是被告的 難怪會出來叫大家別浪費資源 呵呵 02/20 00:21
→ darkbbyy : 難怪閃閃躲躲的 原來是被吉的一方 02/20 00:21
我得很誠實地跟你說,被吉,並不是甚麼值得丟臉的事情。
吉人非常簡單,你看不爽就能吉,問題在於會不會成罪。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0:26:15
噓 toroman520 : 重點是 他的點很奇怪 前科五年就沒事被告沒差 02/20 00:23
推 brokenXD : 如果被吉的都像你這樣想 怎麼有些人還是敗訴賠錢呢 02/20 00:23
→ brokenXD : 式法官太恐龍故意要把司法資源浪費在這裡嗎? 02/20 00:23
→ toroman520 : 所以出社會連作業員也幹不了 這樣有比較好?? 02/20 00:24
→ toroman520 : 要改掉的是亂噴亂罵這種個性吧?? 02/20 00:25
出社會累積經驗,五年不算多,進去要看良民證的工作,還真的沒有幾樣。
我不認為胡亂噴人是很好的選擇,但人非聖人,而事出必有因,很多時候,這是一種發洩
,當你選擇浪費別人的時間,那自然也有相對應的反應,至於直不值得,則要看個人的價
值觀。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0:31:54
→ balberith : 對了,通常如果判決的話是"得"易科罰金,而實際上 02/20 00:26
→ balberith : 這樣判時能不能易科罰金的關鍵在檢察官,檢察官如果 02/20 00:27
→ balberith : 不準你還是要入監執行... 02/20 00:27
噓 kingnet74 : 玩LOL會被告大多都是嘴很兇 你有本事脫罪 別人也可 02/20 00:30
→ kingnet74 : 以繼續告 有本事就再嘴 02/20 00:30
→ darkbbyy : 說你閃躲是不願回答我幾次的問題 結果你又回些打不 02/20 00:31
→ darkbbyy : 著邊的話 02/20 00:31
→ kingnet74 : 跟浪費司法資源一點關係也沒有 呵 02/20 00:31
推 brokenXD : 算了 你是少數願意分享被吉的經驗者 長知識惹 02/20 00:31
→ darkbbyy : 還是別人就是浪費資源 惹到自己就是伸張正義 02/20 00:33
→ balberith : 就你推文裡講的移轉管轄跟串聯,你是遇到職業級的吧 02/20 00:34
→ balberith : 那種一開口要十萬然後記錄多到會被法官酸的,確實 02/20 00:35
→ balberith : 會有你講的情況,但如果犯罪事實明確如這新聞的情況 02/20 00:36
→ beastlcc12 : 法匠 科 02/20 00:36
→ balberith : ,就不見得會像你的經驗那麼好開一次偵查庭就等收不 02/20 00:37
→ balberith : 起訴書了... 02/20 00:37
我是那個申請移轉跟協助串連的。
我在遊戲內酸人是不會帶髒字的,所以我也很清楚會有甚麼結果。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0:39:11
→ balberith : 以前有個拍野鳥照片四處告人侵權的,最後搞到連法官 02/20 00:38
→ balberith : 都不爽他,後來官司輸了好幾件就沒印象再有他的消息 02/20 00:39
→ balberith : 那就對啦,你用字遣詞比較謹慎,跟新聞事件裡的被告 02/20 00:41
→ balberith : 有很大的不同,也跟前篇的情況不一樣吧... 02/20 00:42
→ balberith : 然後法律上侮辱的定義不見得要帶髒字才會成立,這範 02/20 00:44
→ balberith : 其實不見得每次都拿捏在灰色地帶,如果被認定過界 02/20 00:45
→ balberith : 就不好玩了... 02/20 00:45
老話一句,可公開評論、不指涉對象是永遠的安全範圍。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0:48:39
→ dereker1111 : 我覺得你蠻成功的浪費我的時間的 真心不懂你的點 02/20 00:47
推 jackchen1025: 不然什麼事才可以上法院? 02/20 01:05
噓 elesai0956 : 所以你是在遊戲中罵人的 然後被告沒告成 跑來告訴大 02/20 01:10
→ elesai0956 : 家 被罵的不要告啦 乖乖被罵 你怎麼不跟對面說乖乖 02/20 01:11
→ elesai0956 : 讓我拿頭推塔啦 快快結束遊戲不是對大家都好嗎 02/20 01:11
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炷香。
這篇文章,就是在告訴被告的人,不和解,通常會有甚麼結果。
最慘最慘,單一案,六個月,易科罰金,沒了。
五年內前科?傻傻的,案子還在審,不會先去申請起來放著嗎?
用到就給阿,五年後你愛申請幾張就申請幾張,還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浪費別人時間,破壞別人情緒,最後用法律當無敵金身,好得意,真了不起。
你要告一些莫名其妙還沒開場就胡亂噴人,就算了;會被噴,九成是你開場送,被打爛,
對面拿你當ATM提款,你遊戲的時間才是時間,別人的就不是嗎?
你浪費了別人的時間,也不會受到任何懲罰啊。
既然沒有反制方法,隊友除了打字,還能幹嘛?
嘴個幾句,然後呢?你受傷了嗎?不痛不癢,沒有損失啊。
為什麼國外侮辱大多是民事而不是刑事?因為人不是聖人啊。
你浪費隊友一個小時,隊友還不准嘴,嘴了就會被告,難不成還要和和氣氣感謝你浪費他
一個小時?
刑事還可以讓國家公費幫你打官司,佔盡了優勢還要講的好像很委屈,我的天啊。
真的是得了便宜還要賣乖。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1:28:49
推 h129875230 : 這邊一堆魯蛇只能以告人為樂 他們當然不會覺得浪費 02/20 01:22
→ h129875230 : 啊 02/20 01:22
→ h129875230 : 因為他們就是吃飽撐者 02/20 01:23
噓 elesai0956 : 你說的太有道理了 以後開場就黑單所有人 8888 02/20 01:33
噓 Pony5566 : 屁孩被罰寫哭哭 02/20 01:33
我好像不是罰寫的那個,可能你連文章都沒看吧,真不好意思讓你失望了哭哭喔。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1:42:24
噓 tenshoufly : 恩既然沒有前科那更應該提告反正被告只要花錢了事 02/20 01:52
→ ooplus : 啊人家就有說噴技術他沒意見了你是怎樣... 02/20 02:01
→ ooplus : 你也不理解是被怎麼噴就預設立場也不大對吧? 02/20 02:02
我這樣說吧。人在衝動下,罵人髒話,是很正常的事情,捫心自問,有沒有做過?
今天他很明顯就是反正我打的爛,我就是雷你,你能奈我何?這種態度,讓人憤怒,真的
是情有可原。在這種情況下,情緒失控罵髒話我是可以理解的。雖然我不鼓勵就是了。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2:05:48
→ ooplus : 還是說你時間被浪費噴人噴到被告就是合理? 02/20 02:06
→ ooplus : 衝動可以合理化的基準也不大對吧 02/20 02:07
有因就有果。因:打的爛的A浪費其他隊友四個時間。然後還一副,我就是打的爛啊 廠廠
果:隊友非常不滿,氣的怒罵髒話。於是A滿心歡喜,讓國家替他打官司,然後繼續用這
樣的態度打,等下一批隊友上鉤。
最重要的,請問A受到的實際損害是?
稍微分析,就可以知道,這真是一本萬利的好買賣,太輕鬆了。
所以為什麼公然侮辱和誹謗的除罪化,會是司改的重點之一。
一旦轉成民事,A覺得受害,要自己提告,也必須準備受到的損害證明,這種動輒得咎的
情況,就會減少很多。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2:15:19
→ ooplus : 我是不知道你怎麼看檢舉機制的啦 不過都比嘴有用 02/20 02:16
噓 darkbbyy : 我被雷也不會公然侮辱人 把髒手拿開別勾著大家 02/20 02:20
給你個明確的答案。
我沒有因為網路言論吉過任何人。
髒手是指?想清楚在留言會比較好。
→ ooplus : 另外不嘴真的沒那麼難 檢舉也就按一下而已 02/20 02:22
→ ooplus : 寧願選擇冒著被告的風險去嘴也是個人選擇不是嗎 02/20 02:22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2:26:49
→ darkbbyy : 你滿腦子都只有一種情況 完全不接受有些人真的欠告 02/20 02:24
→ darkbbyy : 的例子 02/20 02:25
摸著良心講,欠吉跟被釣的比例,哪個比較多?如果要睜眼說瞎話,我也無可奈何。
比例原則,你了解嗎?現今侮辱訴訟的最大問題,就在於成本的不對等。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2:30:50
噓 DICKASDF : 你從小家長老師就是這樣教你 用不好方式報復人? 02/20 02:32
→ DICKASDF : 遊戲內的事 遊戲內解決? 問題點就跟遊戲無關 02/20 02:33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遊戲內的公開侮辱,導致了甚麼樣的損害?你會把遊戲中的羞辱當作一回事?實際名譽上
的受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也是可以,講的話自己相信就好。
→ jasontan : 打得比自己爛,只因對遊戲理解不同吵起來,對方辱罵 02/20 02:33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2:35:51
→ jasontan : 自己和家人,這種的你還是覺得不該告嗎? 02/20 02:33
→ DICKASDF : 今天如果是打球碰到 也要說打球內的事 打球內的解決 02/20 02:34
→ DICKASDF : 當然釣人也不對 但不是人家釣了 你上釣就沒事 02/20 02:35
→ DICKASDF : 有人如果抓你把柄要你砍人 你砍人就對了? 02/20 02:36
你在遊戲中嘴砲人,跟你在現實生活中砍人,造成的傷害是一樣的嗎?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2:38:24
噓 elesai0956 : 你在遊戲裡雷人 跟在 現實砍人 是一樣的嗎 要滑坡大 02/20 02:46
→ elesai0956 : 家一起滑 02/20 02:46
不一樣。所以請問你,四個隊友浪費了時間,不是實體損害。
那打的爛的隊友被罵了三字經,又受到了甚麼實體損害?
這滑坡的部分我看不太懂。
噓 toroman520 : 剛剛才回完原PO的信 他跟我說他是法律從業人員 02/20 02:52
→ toroman520 : 我跟各位講 檢察官不是笨蛋 釣不釣魚看不出來?? 02/20 02:53
→ toroman520 : 就說別人身攻擊就沒事 硬要在那邊人爭一口氣 02/20 02:54
→ toroman520 : 你要爭一口氣 我被罵就不能爭?? 02/20 02:56
我無意跟你在文章內筆戰。
你有你的論點,我也有我的。
但是任意公布私信中的訊息,是不道德的行為。
就像你也只會,只敢在私信中指責他人腦袋有洞,眼睛瞎掉是一樣的。
→ ooplus : 我很好奇假設今天成本對等了這個環境會變好換壞 02/20 03:02
→ ooplus : 提告變困難是否會變相助長過激言論? 02/20 03:04
推 t02858393619: 支持原po 02/20 03:05
→ darkbbyy : 我的良心說 欠吉的人多 有問題嗎? 02/20 03:11
噓 toroman520 : 法條寫在那 硬要說自己對 大家不對等 02/20 03:15
→ toroman520 : 鼓勵你去應徵小瑛內閣 看你要怎麼司改 02/20 03:16
→ darkbbyy : 什麼! 這是法律從業人的論點... 有點驚訝又有點不意 02/20 03:16
→ darkbbyy : 外 = = 02/20 03:16
推 cmcmcmcm9 : 感謝資訊 02/20 03:23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3:39:57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3:49:49
噓 toroman520 : 那大家就來公開阿 你私信我不就是要筆戰 02/20 03:56
→ toroman520 : 講半天 就說不要亂罵就不會有後面問題 02/20 03:56
→ toroman520 : 硬要扯 五年前科 良民證 最多6個月罰金 02/20 03:57
噓 toroman520 : 講半天還要扯法律不對等 趕快去法律版po文 我一定回 02/20 04:02
→ toroman520 : 說你是從業人員 你不是該覺得驕傲 不然怎會開門見山 02/20 04:03
→ toroman520 : 就說我是法律相關從業人員 我以為你很自豪這身分@@ 02/20 04:04
→ toroman520 : 不管什麼論點都沒關係 你說我訟棍也可以濫訟也罷 02/20 04:06
→ toroman520 : 既然認為這是司法一個洞 公開討論總比跟我講好吧 02/20 04:09
我該說的,文章內都寫得很清楚。
我回你信,是基於我不認同你的說法,但我認為應該私下回復你。
我會提身分,是因為你閣下以打了2X次官司而自豪,我認為這並不是值得驕傲的事情。
這些論點,也不是甚麼嶄新的東西,早有人提倡。
就到此為止吧,你可以繼續跟你2X位法律相關朋友一起探討這些東西。
借你一言,恕我這井底之蛙不再奉陪。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4:14:50
→ toroman520 : 我告訴你 我道德標準沒很高 但是我不會把錯的硬凹 02/20 04:11
噓 toroman520 : 說我這被罵的壓迫罵人的人 你這些論點可以公開討論 02/20 04:27
→ toroman520 : 分享一下是什麼學者在提 02/20 04:29
→ toroman520 : 而我說法就很清楚 罵技術不好可以 不要"人身攻擊" 02/20 04:30
→ toroman520 : 我就是想給人身攻擊的人教訓 02/20 04:32
→ toroman520 : 而你就是覺得人身攻擊 又沒損失 憑什麼告人?? 02/20 04:34
推 horse2819 : 年輕真好 打完就沒有的東西吵這麼多 02/20 05:10
→ zj3y30915 : 為什麼要考慮到別人浪費時間的問題 為什麼要考慮自 02/20 05:25
→ zj3y30915 : 己會不小心犯錯的問題 為什麼寬恕自己 卻無法寬恕別 02/20 05:25
→ zj3y30915 : 人 不就是一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 02/20 05:25
噓 dereker1111 : 自己選擇要打lol就不要怕被浪費時間 講的好像每個戳 02/20 08:01
→ dereker1111 : 人的人都是釣魚 我看在司法改革之前 先教育改革吧 02/20 08:01
噓 DICKASDF : 遊戲中侮辱不是侮辱? 還扯啥實質傷害 照你理論 02/20 09:12
→ DICKASDF : 那公然侮辱就還要評斷被罵的人在啥場合 自身有啥價 02/20 09:13
→ DICKASDF : 值 而不管心理問題跟道德 社會觀感等等 02/20 09:13
→ DICKASDF : 至於罵人跟砍人傷害一不一樣 只能說也有人認為一樣 02/20 09:14
→ DICKASDF : 當然法律上不一樣 那只是比喻都是錯而已 02/20 09:15
→ DICKASDF : 也可以改成有人威脅你侮辱別人 你就沒錯? 02/20 09:15
→ DICKASDF : 只能說你的思想不是古老 而是太低看遊戲而已 02/20 09:17
→ DICKASDF : 可能你認為在遊戲被人罵父母罵狗 都是不該告 02/20 09:19
→ DICKASDF : 真好奇你父母師長怎麼教的 還是台灣教育歪成這樣 02/20 09:20
推 killua92 : 樓上扯人家父母也代表台灣教育真的很歪 02/20 09:21
推 habbit24 : 推這篇 02/20 13:51
噓 sce08610 : 罵人就不對 02/20 14:22
噓 BBbibi : 為自己說的話負責 不想負責就別罵吧 02/20 14:46
噓 elesai0956 : 那你法律人覺得你這樣會A3進桶嗎 02/20 15:02
噓 kingnet74 : 見鬼 明明原PO嘴人被告 還叫人被罵吞下去不要告人 02/20 15:25
→ kingnet74 : 這還有人支持 還有人推? 02/20 15:25
噓 dlmgn : 玩團隊遊戲怕浪費時間,你怎麼不去玩懶叫?弄一弄保 02/20 16:53
→ dlmgn : 證出來 02/20 16:53
噓 abin8125 : 可能他的意思是你就乖乖讓我嘴嘛~誰叫你那麼爛 但是 02/20 20:06
→ abin8125 : 你告我就是浪費資源哦~ 02/20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