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人身攻擊法律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人身攻擊法律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tarTouching (撫星)看板LAW標題[問題] 人身攻擊?時間Sun Dec 6 0...
人身攻擊法律 在 脆弱森林?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7 17:46:49
Dear : 樹洞 我是風小姐,今年剛過15歲生日,也是我改名字的第一年。 3歲的時候,母親因為父親外遇而離婚了,我跟著媽媽兩個人生活,一直到上小學的時候母親送我到住宿學校,很少回來,一個月大概四天。 小學一年級,媽媽交了一個男朋友,沒多久就分手了,因為對方已有家庭。三年級,媽媽又交了一個男朋友...
我知道法律上沒有人身攻擊這樣的字眼,
但人身攻擊在生活上經常替代公然侮辱或誹謗罪出現,
那一般生活上的人身攻擊各位先進覺得怎麼定義好呢?
如果說一般人所言的人身攻擊, 發生在公眾場合,
即和公然侮辱近乎等價,
那麼PTT許多地方禁止人身攻擊, 違者觸犯板規、站規,
是否也時常一併犯了公然侮辱罪?
理則學上有定義人身攻擊的謬誤,
是說當「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進行攻擊或評論」,
並且以此進行推論 企圖使人誤以為推論成立。
(參考wikipedia)
不過一般情況下, 我們可能並沒有進一步推論任何東西,
既然沒有推論, 就不會是謬誤。
例如說我們可能直接罵對方是一隻豬, 宣洩怒氣,
不過並沒有想藉此來反駁甚麼。
所以單純去探討人身攻擊的話,
怎樣算是人身攻擊呢?
「此即所謂對人不對事」(wiki: 人身攻擊的謬誤)
給了一個提示: 其實早期人身攻擊一詞似乎是用在辯論時的一種謬誤,
和對人不對事等價,
沿用這樣的定義, 人身攻擊只發生在「對人不對事」上?
這樣的定義也剛好可以應用在其他沒有進行推論的地方。
不過現實中人身攻擊除了指推論中的「對人不對事」外,
在其他地方所指的似乎更狹隘,
要到侮辱的程度才算。
舉例來說,
「你是美國人, 所以沒資格對我們台灣人的事情發言。」
此句犯上對人不對事, 也就是人身攻擊的謬誤,
但是單單「你是美國人」,
這句話在一般生活裡沒有人會認為是人身攻擊。
先假設人身攻擊和法律上的公然侮辱及誹謗罪較為接近,
那我是否可以嘗試這樣定義呢?
「對特定人士進行咒罵、貶低人格、傷害自尊之行為。」
其中只要範圍不在特定人士, 就不犯人身攻擊?
例如電影中大師兄說:「別生氣,我不是說你垃圾,而是在場的人都是垃圾!!!!」
是否就有企圖迴避人身攻擊的嫌疑?
而在法律上這樣也的確會迴避刑責,
只是當事人會得罪更多人而已,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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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試圖尊重你的言論,
這是因為我也希望你也尊重我的言論。
不要太計較我的立場, 畢竟你不認識我, 你更沒有讀過我所有的文章,
過分理會我的立場, 只會讓你踏入誤解的迷宮而已。
關於立場, 請參見我的名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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