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私立學校教師勞基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私立學校教師勞基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私立學校教師勞基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私立學校教師勞基法產品中有1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真誠感謝老師們的付出與辛勞 #讓教師們真正快樂的是國家的支持與守護 教師節,祝所有老師教師節快樂! 從小到大,我遇到很多好老師。從政後,也遇到好幾位不藏私指點我的老師們。對所有的老師們,我深深感激! 但老師們的辛勞與付出,需要國家來做妳/你更強大的後盾,這也是我進入立院後全力以赴的議題! ...

  • 私立學校教師勞基法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8 17: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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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誠感謝老師們的付出與辛勞
    #讓教師們真正快樂的是國家的支持與守護

    教師節,祝所有老師教師節快樂!

    從小到大,我遇到很多好老師。從政後,也遇到好幾位不藏私指點我的老師們。對所有的老師們,我深深感激!

    但老師們的辛勞與付出,需要國家來做妳/你更強大的後盾,這也是我進入立院後全力以赴的議題!

    在教文委員會,有機會深入瞭解從大學、高中、國中小到幼兒園的各層級教師,現在在第一線的教學及勞動情況。

    我必須說,愈深入瞭解,愈感覺沉重。舉幾個數據給大家知道:

    🏫 大學:

    📈 大學兼任教師比例,占全體大學教師48%

    📈 大學兼任教師鐘點費, #28年來依職級不等,由575至795元,調薪為695至955元,調漲金額在120至160元間, #漲幅僅約20%

    📈 私立大學更是28年未強制調整,現在仍有64所學校從未調薪過(鐘點費為每小時575元至795元)。

    🏫 高中:

    📈 高中代理教師自105年至今,比例從9.7%提高到13.1%

    📈 教育部去年承諾會逐年補足國立高中職教師1,400名的法定員額,今年卻要求各校提出計畫並核定後才會給予員額。

    🏫 國中小:

    📈 國中代理教師自105年至今,比例從9.04%提高到14.09%

    📈 國小代理教師自105年至今,比例從11.55%提高到14.76%

    📈 各縣市聘期不一,許多代理教師無法獲得完整聘期,僅能領到10或11個月的薪資。

    🏫 幼教:

    📈 幼兒園代理教師自105年至今,比例19.26%提高到27.09%

    📈 以教保員取代教師,薪水平均少將近6000元,但是工作內容幾乎跟教師相同。

    📈 2020年主計處統計幼教業平均薪資才2.7萬元。

    面臨少子化現象的台灣,明明學生愈來愈少,教師終於能夠有機會提供更好的教學品質給學生。

    但這些年,台灣各層級學校普遍卻是趁著少子化的理由,不斷控留教師員額,遇缺不補。從大學、高中、國中小一路到幼兒園,以兼任教師、專案教師、代理教師等職缺替代。

    讓這些 #非正式老師 們,明明和正式老師做一樣的事,但薪水和勞動條件就是差一大截。

    #正式教師也要面對困境
    #超鐘點授課
    #新課綱加上遠距卻沒有資源支持

    依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規定,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為14到16節。

    但在高中教師員額未補足的情況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調查發現九成四的教師超鐘點授課。高中教師每週負擔的授課節數,包括課後輔導與彈性學習,為23到30節課不等,遠遠超過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的1.5到2倍。

    此外,各校依108課綱規定,必須開設1.2至1.5倍的選修課程。全教總統計有八成的教師皆認為在新課綱上路後備課量大增。五花八門的新課程產生,使得教師相較於過去,必須投入更多的時間設計各式各樣的新課程。

    然而隨著對教師的教學要求不斷增加,在今年急須實施 #遠距教學 時,卻發現並未給予教師足夠的資源與支持,教師的工作量不減反增。

    在授課節數與備課時間大幅增加的情形下,還要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已造成 #行政大逃亡 的情形發生,正式老師難以接任行政事務。

    #老師值得更好的勞動環境
    #孩子需要更好的學習環境

    孩子是台灣的未來,老師是孩子們成長階段很重要的陪伴。國家要做老師們的後盾,要讓老師們能夠有支持有保障的教學!

    需要努力改進的地方很多,在教師節這一天,我邀請所有教師們跟我一起,為更好的教學環境努力,提出你們在一線看到需要改變的地方,我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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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瞭解我過去關心教師權益的文章,請看👉

    聖約翰科大違反欠薪、強迫減薪、傷害師生權益,教育部應依法嚴懲!
    https://bit.ly/3kKb84E

    大學兼任教師的困境:未納入勞基法也不適用教師法
    https://bit.ly/3icABCd

    少子化下的高等教育轉型:必須保障學生受教權和教師勞動權益
    https://bit.ly/3oi0Ivh

    制度化遏止私校欠薪,成功促成教育部訂定SOP、保障教師勞權
    https://bit.ly/2WnByju

    聖約翰科大發還積欠教師薪資,肯定潘部長維護教師勞權
    https://bit.ly/39GZiSz

    高教產學合作也要嚴格監督,保障師生参與及教師勞動權益
    https://bit.ly/3uhsVDu

    教育部預算提案通過34案,守護各類教師權益
    https://bit.ly/3DFIJUO

    別把代理教師當作免洗筷,根除濫用留職停薪的陋習
    https://bit.ly/3CTfYmk

    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討代理教師相關法規及預算,保障代理教師勞動權益
    https://bit.ly/2XSiZEv

    保障正職及代理教師勞動權益,勿因虎年效應減班及控留教師員額
    https://bit.ly/3CVhZ1g

    感謝教育部潘部長支持,國立高中教師員額盡力於兩三年內全數補足
    https://bit.ly/3ufq6To

    持續追蹤代理教師權益保障規劃及改善期程
    https://bit.ly/2WSIDst

    幼兒園真公共化才是解方
    https://bit.ly/3AOeTf6

  • 私立學校教師勞基法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28 20: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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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懷喜悅的生小孩,卻在育嬰留職期間,被雇主狠狠打了一記耳光!』,對談中讀出陳情人的無奈心聲。

    一位任職於私立學校正式編制內的職員,平常還需要兼任教學工作,卻在育嬰留職期間,突然遭學校告知不續聘。

    即便 #育嬰留職期間早就經過簽核公文允許,但更誇張的是,學校在告知不續聘後,又繼續在徵人網站上公開招聘相同職位工作內容。

    還記得,在接到陳情的那幾天,在podcast聽到藍佩嘉老師與烏烏醫師的對談,聽到一句非常有感觸的話,『教養最大的成本不是金錢,而是母親的時間』。

    但,諷刺的是,即使母親願意投擲心力在孩子身上,職場環境卻絲毫沒有能量支撐母親。陳情人原先編織陪伴孩子最珍貴的成長圖像,換來的是現實職場環境壓迫下的無奈。



    #不該成為擊垮母親的那一根稻草
    陳情人提出了性平的申訴。但在陳情人參與性平會的評議過程中,僅聚焦在陳情人是否一年一聘已到期,這種會議的討論內容,也讓人感受為資方解套的說詞再述而已。

    陳情人在會議後滿臉憂愁的說著就業歧視會成立嗎?又喃喃自語說著,我不期待、也不敢期待。

    心力交瘁的性平評議委員會,似乎也失去性工法保障育嬰家長的工作權價值。



    #育嬰留職期間丟了工作?
    #成為私校正式編制內人員反而更沒保障?
    這次陳情案件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根本原因是 #脫鉤的私校職員權益問題。

    目前各級學校職員的任用被切割為『編制內』和『編制外』職員。所謂『編制外』職員:未納入各學校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組織規程之員額編制表內者。

    原本大家總是以為成為機關、學校的『編制內正式人員』就會比較有保障,結果實際上可能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私立學校職員到底適不適用勞基法?
    #編制內外職員有何不同?
    原本的想像是私立學校的『編制外』的工作人員比較沒有保障,於是勞動部在103年8月也正式公告,(https://reurl.cc/e9V61L):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從103/8/1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

    但是『編制內』職員不在勞動部公告適用勞基法的範圍內,依賴雙方僱傭契約的約定,高度的不確定性也降低了學校雇主方應該給予的職員保障。



    #成為真實的性別歧視?
    #架空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的規定?
    #形同濫用的定期契約?
    在這個地方有沒有勞基法的適用有什麼不同?當私立學校的編制外職員適用勞基法之後,如果從事的是具有『繼續性』的工作內容,雇主就不能簽訂『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自然沒有所謂期限到自動離職的規定。

    回到這個陳情人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是學校依法『必須』聘用、常設、必備的工作職位,#本質上每年皆應持續聘任,這樣的工作型態就是勞基法所要保障『 #不能用定期契約規避勞雇關係』的態樣。

    但成為學校『正式編制內』的職員後,卻因為不屬於勞基法保障的對象,明明作的工作也一樣是『繼續性』的性質,雇主卻可以用一年一聘的方式聘用。這也讓勞基法在立法理由所寫的「防止雇主用定期契約僱用勞工長期工作,『剝奪』勞工權益」的活生生的真實上演,相當諷刺。



    陳情人就是面臨了這樣的情況,學校讓他納公保、核定為編制內人員,但 #私校編制內人員不適用勞基法,反而讓他面臨更險惡的處境。#即便校方已經核定了育嬰留職期間,#卻又以不續聘方式規避了雇主對於員工應該有的最基本保障,也讓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保障完全被架空。

    最後,我們的陳情人,學校編制內的人員,竟成了三不管地帶。

    如果這不是規避員工權益那怎麼樣才叫做規避員工權益?納入編制內的正式人員反而規避保障的溫床?學校對於育嬰假的批准也只是虛晃一招?



    『沒想到,我以為的保障到頭來全是一場空』。
    『有同事來問我怎麼會走到這一步?我也想問為什麼?育嬰留職半年後我準備要回學校工作啊!』
    『有人說學校福利不是很好嗎?!我其實很困惑』

    陳情人走過的血淚經驗中,帶來的是制度面的缺漏之處,在教育場域下努力耕耘的人,遭遇到的職場困境卻充斥荊棘。

    這不是個案,也不是一件該被視為理所當然的事件。

  • 私立學校教師勞基法 在 柯志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02 20: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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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屆最後一會期,今質詢教育部長,針對之前承諾的案子是否應「大清倉」?

    大學聘任編制外「專案教師」是校園中最弱勢、最無保障的一群「學術打工族」,有關「專案教師聘任及相關權益保障辦法」,去年9月教育部新聞稿就宣稱:「已接近完成..待與學校進一步溝通後,即可對外公布」,但已超過1年了,為何遲不公告?

    為杜絕大專生實習亂象,尤其教育新南向藉由實習名義強迫學生打工,為確保本國及外籍生的勞動權益,教育部從去年1月3日公布「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已1年9個月了,草案的下文呢?

    今年3月劉次長、高教司要針對大學教師升等制度進行研究案;另5/30全國私校工會拜會部長,部長表示針對大學教師評鑑亂象進行研究案,將全盤檢討缺失並提出改善辦法,也說針對部分私立高中職漫無節制調高基本授課鐘點要有所規範,但至今都沒有動作!《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在立院躺很久了,請問教育部有無拜託過召委排案?教師法6月已三讀通過,為何還不公告實施,究竟在等什麼?

    我慶幸自己在一所優良的私立大學任教,但部分私校有很多老師的痛,部長知道嗎?日前私校工會召開記者會,為私校教師發出哀嘆,點出私校聘約陷阱多,其中普遍不合理的內容包括:
    (1)將招生或行政工作納入教師義務(11校,65%)
    (2)未於聘約中明訂研究費數額(10校,59%)
    (3)訂定預告離職違約金(8校,47%)
    (4)未於限期升等者不續聘或資遣(9校,53%)
    (5)授課不足基本鐘點費者改聘為兼任教師、解聘、扣薪或資遣(6校,35%)
    (6)校外兼職或兼課者改聘為兼任或解聘(5校,29%)

    不少老師離職必須賠償額違約金給學校才能順利轉業,輕則賠10多萬、甚至有老師賠到上百萬,好比敲詐房客的惡房東,大賺違約金!老師跟教育部申訴有用嗎?老師敢申訴嗎?因申訴即可能被學校以「損及校譽、…造成紛爭及浪費學校行政資源者」因而被解聘。如此多「不平等私校契約」,部長豈能假裝沒看見?

    另技職司施了鐵腕將南榮停招停辦,問題是強制學生轉學,若他校沒有對應系所,學生只能被迫轉至其他專業系所,造成學習中斷及延畢問題,延畢增加的學費、轉校交通費誰來出?而學校欠薪的問題,目前只能由教職員自已透過司法求償,工會建議教育部應速制訂比照勞基法的私校教職員資遣制度,才是因應未來更多私校被迫退場時,保障教職員生活的最起碼的因應措施。此問題在上會期修教師法時立法院已有「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提出辦法。5月1日部長在立院曾承諾,將在半年內研議教師資遣費制度,以防範私校以減班、調整系所為由,任意資遣教師。到10月底就半年了,進度為何?在我的追問下,部長表示11月將提出,大家拭目以待!

    教師法完成三讀仍未實施 教長:今年底公布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408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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