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社會秩序維護法罰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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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款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 PN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P新聞】首場全國防疫會議 聚焦社區篩檢站、駁斥假訊息 #首場全國防疫會議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9日宣布全國升為第三級警戒後,每日上午將召開全國防疫會議。20日早上進行首場會議,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中央、地方在會議上都有共識,面對國內現在的疫情,雙方一定要通力合作。 #社區篩檢...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

  •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款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20 1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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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新聞】首場全國防疫會議 聚焦社區篩檢站、駁斥假訊息
        
    #首場全國防疫會議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9日宣布全國升為第三級警戒後,每日上午將召開全國防疫會議。20日早上進行首場會議,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中央、地方在會議上都有共識,面對國內現在的疫情,雙方一定要通力合作。
         
    #社區篩檢站
    疫情在國內爆發,各地紛紛設置社區篩檢站,陳宗彥說,已請各縣市儘速盤點確診病例足跡熱區,設置篩檢站前,需要提報指揮中心作評估跟協助。同時,指揮中心也將針對篩檢後的醫療程序,制定流程並供予地方政府有所依循。陳宗彥強調,社區篩檢站的主要服務對象是有相關地方活動史的民眾,若全民蜂擁而至,對防疫效果不大。
        
    #勿轉傳假訊息 #重罰300萬 #小心查證
    面對假訊息,市民該如何查證呢?陳宗彥指出,「就像平交道一樣要『停看聽』,自己心中要有疑問。」他表示,現在查證管道很多,比如MyGoPen、Line訊息查證、事實查核中心等,民眾也可撥打1922查詢。陳宗彥重申,散播有關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最中最重可以處300萬元罰款或3年以下徒刑。

  •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款 在 張怡章魚_屏東趴趴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07 13: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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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好多宮廟新聞,文化活動大家尊重,但是辦活動應該也要尊重其他人的生活,跟注意安全,彼此尊重才會有和諧的社會,注意安全才不會發生遺憾。之前那個小妹妹真的很可憐,大人不小心,結果受害是小朋友,真的超倒楣。

    宮廟背後甚麼勢力都有,警消執法不容易,屏東警消竟然可以開出罰單跟罰款還蠻感人的,希望大家支持一下。

    恆春地區過去幾年也常常因為宮廟問題(噪音菸蒂檳榔渣)在地方上大戰,不過戰到後來宮廟已經會自己派人打掃環境,放鞭炮的時間也縮短了,希望能夠繼續維持下去,好的文化才有辦法傳承,不要把好好的文化搞黑,這樣神明也不會原諒的。

    -----以下是新聞報導內容,屏東還是有法治的,感動~~
    「屏東縣里港警分局5日深夜警方接獲報案後,派人到場勸導約制廟方,6日凌晨12點、12點40分,現場曾姓男子、郭姓男子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安寧裁處。

    屏東縣消防局指出,該廟會遶境深夜鳴炮,違反屏東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3條,夜間22時至翌日7時不得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及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 消防局將針對廟會遶境陳姓負責人開罰,可裁罰3萬到15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071358?fbclid=IwAR35bZJvq99SdWeYvHXLZI6x6yO-5ZHvlU3ZZoqyL1mYqvDlqulWWzgBXUA

  •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款 在 李正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5-06 11: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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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沒有智商正常的人跟我解釋一堆韓粉貼這張圖來幫韓國瑜護航的邏輯是什麼?

    貼這張圖的韓粉是「選擇性文盲」嗎?只看第一句,後面兩句不看?

    完整的新聞標題明明寫著「政院拍板3人聚眾要罰款,蔡清祥(法務部長):不影響集會遊行自由,意圖強暴脅迫才會構成。」

    況且這篇新聞的原文如下:
    針對街頭鬥毆事件,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周在治安會報下達嚴厲指示,行政院經跨部會協調後,14日召開的院會通過修正刑法妨害秩序罪章第149條與第150條,明定3人以上為「聚眾」,並增訂攜帶凶器聚眾鬥毆,刑責可加重至1/2,同時大幅提高罰金,從300元提高到10萬元;此外,將「公然聚眾」認定標準聚焦於「鬥毆」,期望外界不要誤解為也擴及集會遊行,因此暫不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

    簡單說這個刑法修正案是針對去年常常發生的「街頭鬥毆」,請問宣傳罷韓是「街頭鬥毆」嗎?宣傳罷韓有「攜帶兇器」嗎?

    高雄市警局的通告可是連「站路口舉標語」、「發垃圾袋」、「記者會」、「掃市場」都不准,要事先申請,請問這些行為是「街頭鬥毆」行為嗎?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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