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ntalk (一球入魂)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KTV大亂鬥!勸架的、路過的都抓 法官判10
時間Fri Mar 1 18:26:06 2019
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13516 ----
新聞內容:
警政署署和刑事局最近通令各市縣警方對聚眾鬥毆滋事案,要嚴正執法、展現公權力,指
揮「快打」部隊壓制,對現行犯以強制力逮捕法辦、對咆嘯、或助勢者應依警職法帶案管
束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究辦!不過,司法機關則認為不能亂抓一通,高市苓雅警分局去年
11月處理一起KTV鬥毆案,將在場郭姓等10名在場男子一網打盡,統統依違反社維法移送
裁罰,卻遭法院「打臉」,涉案10人不是辯稱「路過」、就說「是勸架的」,不清楚誰參
與打架,警方又無法舉證誰參與鬥毆,統統裁定不罰!
據了解,去年11月11日晚間,苓雅警分局獲報轄區內的好樂迪KTV發生打架,警方快打部
隊趕抵,現場歐姓男子遭人以高爾夫球桿打傷頭,現場並有一根打斷的高爾夫球桿,警方
因此將在場歐姓、郭姓等10名男子統統帶回,因當事人不提告,又不知是誰打他的,警方
因此將郭男等10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罰。
不過,高雄簡易庭審理,涉案10人除歐男說他無緣無故被打傷,其他人不是聲稱剛好「路
過、不認識郭男」、或說「勸架的」,不然就說,聽到有人打架下來,就看到警方,「不
清楚誰打誰!」
法官要求警方補強證據,將好樂迪KTV的監視器影像以彩色照片列印,並指明是誰參與打
架,被移送的10人所參與毆鬥站的位置。但警方回覆簡易庭表示,好樂迪的監視器影像是
黑白的,且案發時天黑,影像無法辨識誰是誰。
法官認為,被移送的10人均否認有互相鬥毆行為,且警方所提供之現場錄影光碟,亦未能
清楚被移送人等人究係何人、有何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之行為,裁定10人均不罰。可上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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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橘掌:同仁要有作為!通通帶回去辦!一個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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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duncan3254: 笑高層 03/01 18:36
噓 minkai: 積極作為!不 也給我通通帶回去辦社維 03/01 18:37
→ minkai: *告 03/01 18:37
推 Ouiful: 上面的就算了,還有推文的人我覺得是看完判決書再來批判 03/01 18:43
→ Ouiful: 比較好 03/01 18:43
推 Ouiful: *裁定書 03/01 18:45
推 kenbbc12321: 為了給媒體交代,亂移送的多的是,悲哀 03/01 18:58
推 loveloser: 上面叫你辦就辦 反正不起訴又不會處份 03/01 19:30
噓 hwa6519: 隨便啦 長官現場一聲吼帶一百個回去,你好好辦到暴斃,隔 03/01 20:15
→ hwa6519: 天長官就去頒獎了!起不起訴有什麼關係呢 03/01 20:15
推 zzxx1017: 辦來交待的啦 03/01 20:21
推 kreuzritter: 本來就辦交代的不是,這也不是什麼新聞了 03/01 20:23
推 tsoumoo1988: 社維法就是辦交代的啦,要不然回到沒有智慧型手機的 03/01 20:25
→ tsoumoo1988: 時代啊,敢打群架,警察到場制止不聽就直接拿警棍打 03/01 20:26
→ tsoumoo1988: 下去,全部打完之後問雙方要不要告,不告就全都滾。 03/01 20:26
→ tsoumoo1988: 警員班時代的老學長當年都這麼處理,所以用他們那樣 03/01 20:27
→ tsoumoo1988: 的方式平定了我們小時候常聽聞的社會案件。 03/01 20:27
→ tsoumoo1988: EX:90年代高雄跟台中的飆車族事件。 03/01 20:28
推 zzxx1017: 打群架主管要求辦社維也最近幾年的事而已 03/01 20:31
推 tsoumoo1988: 嗯,「爆料公社」跟「我是XX人」臉書社團興起時才開 03/01 20:34
→ tsoumoo1988: 始的。 03/01 20:35
推 justempty: 你判你的,我抓我的 哈哈哈 03/01 20:35
推 mudafucka: 社維真的是辦來交代的,對屁孩根本不痛不癢,裁罰完繼 03/01 20:54
→ mudafucka: 續唱通海 03/01 20:54
推 mudafucka: 不論以治安、工獎各方面來說,辦聚鬥的社維,CP值真的 03/01 20:58
→ mudafucka: 低到悲劇 03/01 20:58
→ snoopyoh1224: 借問一下高譚市兩人酒後在街上互毆不提告也要社維法 03/01 21:01
→ snoopyoh1224: 嗎? 03/01 21:01
推 mudafucka: 辦不辦通常看單位大小主官 03/01 21:09
推 WiiSports: 呵呵 看警察被打臉 就是爽 03/01 21:14
噓 chunzheng: 無所謂,長官交代就是辦,怎麼判很重要嗎? 03/01 21:53
推 s955055: 先壓制啊,不然怎麼辦 03/01 22:49
噓 z0932757698: 現場有記者才辦,不然都馬摸摸頭讓他們趕快回家 03/02 01:15
推 relio: ○長指示:請各市縣主官督促所屬對聚眾鬥毆滋事案,要嚴正 03/02 03:41
→ relio: 執法、展現公權力,指揮快打部隊到場壓制,對現行犯應以強 03/02 03:41
→ relio: 制力加以逮捕法辦、對在場咆嘯、或助勢者應依警職法帶案管 03/02 03:41
→ relio: 束,致傷害不提告者仍應依社維法究辦,不得有警力到場無作 03/02 03:41
→ relio: 為甚而觀看、或登記勸離了事。對渉案人應深入了解背景並釐 03/02 03:41
→ relio: 清鬥毆動機、原因,如涉有幫派活動要列管蒐報不法事証加以 03/02 03:41
→ relio: 檢肅,以展現政府打撃不法決心。 03/02 03:41
推 h84114: 雷洛:開放三分鐘你們下去打,打完再上來跟我說就好 03/02 06:52
推 kreuzritter: z大那個要小心喔,遇過記者在警力到場前就在了,等 03/02 07:24
→ kreuzritter: 警組出現故意看你怎麼處理才偷偷從一旁出現,超陰險 03/02 07:24
→ kreuzritter: 的 03/02 07:24
推 tsoumoo1988: 還不過癮啊?那你們明天帶各自人馬,在衛武營公園內 03/02 07:57
→ tsoumoo1988: 來場大火拼,幹完之後各自收屍,我們警察就當做什麼 03/02 07:57
→ tsoumoo1988: 都沒看見,行不行啊!沒話說就換我說啦… 03/02 07:57
推 lilskies: 處理街頭暴力到現場最重要的不是抓人 是看看有無記者在 03/02 08:33
→ lilskies: 場 03/02 08:33
推 ray80711: 媒體最喜歡寫警察的文章了,呵呵臺灣媒體 03/02 08:44
推 allen85210: 當事人都不提告了,自己不為自己討公道,我們在旁邊 03/02 12:11
→ allen85210: 喊燒幹嘛,案件能過關就好 03/02 12:11
噓 frzqp3814396: 沒發現最近鬥毆事件新聞標題很喜歡下「治安敗壞」四 03/02 14:56
→ frzqp3814396: 個字?辦了還不是一樣下這樣子聳動的標題,屁孩還不 03/02 14:56
→ frzqp3814396: 是一樣打給你看 03/02 14:56
噓 BuildMyDream: 就怕人家覺得警察不做事,就要你現場參與通通辦, 03/02 15:11
→ BuildMyDream: 辦到出事再撇清責任 03/02 15:11
推 cesarezhang: 覺得雷洛的處理方式才是最正確的 03/03 06:57
推 tsoumoo1988: ↑本來就是那樣啊,說到底就是長官沒肩膀、怕出事嘛 03/03 07:14
→ TheDivision: 五億探長 真的棒 03/03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