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社會工作師法1997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社會工作師法1997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HEROxHERO (回捐機構倒光光)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社工薪資回捐起...
※ 引述《Klipo ( )》之銘言:
: 請問各位八卦板友
: 加班費回捐就有人被檢察官起訴
: 薪資回捐怎麼就沒有人被檢察官起訴啊?
: 是因為加班費跟薪資不一樣嗎?
: 回捐哪一筆錢比較嚴重啊?
: 有善心人士可以幫我解惑嗎@@?
您有點誤解回捐的問題本質了
就臺灣社福界來說,回捐會構成違法、判刑的要素有幾點:
1. 首先,經費來源是政府核補的
2. 例如,政府規定每人每月最高可以補助34,000元,然後加班費上限3,000元
3. 你是老闆,跟約定每個月薪水28,000元,但實際上卻向政府申請34,000元
然後社工雖然有加班,你也向政府申請最高額度3,000元的加班費,
而且,你都沒照規定給社工。
4. 上面這種狀況只要被查到,主管和老闆會加賽,因為直接涉嫌偽造文書。
但其實也要看主管機關是不是真的移送(?) 真實世界總是很複雜的。
大家真的有想知道我在多分享。
由於上面這種狀況很容易被查到,而且勞基法也通常會罰"兩萬"元(因為薪資不足給付)
所以,社福界的主管衍生出以捐款的方式規避稽查和罰則
1. 先把申請的錢,照政府的規定給社工,接著在叫社工"捐款"繳回機構。
2. 因為是社福機構,開個收據,偽造文書什麼的問題就解決一半了。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你有照實給社工全額的薪資,所以你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3. 變成捐款的另一個好處就是,就算後面被抓到,也不是違反刑法,
而是違反公益勸募條例,只要還錢就好,你不還錢才會被罰錢。
不過這幾年,衛生福利部有規定機構要社工回捐薪水被抓到的話,
會直接被停止補助資格一年,如果情節重大可能變成停止補助二到五年。
但如果機構後台硬一點,不要接補助案,換各縣市改接委託案就好。
這些要社工回捐薪資的主管和大老,還是可以繼續經營社福機構。
至於衛生福利部有沒有要補上這個洞?個人目前是悲觀的。
至於更創新的回捐手法,如果大家有興趣,我再多說點。
: ※ 引述《Ezimet (大俠)》之銘言:
: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 1.媒體來源:
: : 聯合
: : 2.記者署名:
: : 李青縈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社工薪資回捐起爭議 衛福部4點回應高雄社工工會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日前在社群發文質疑「社工師資格的主管要求社工薪資回捐
: : 沒有違反社會工作倫理?」。衛生福利部發布四點澄清說明,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長蘇昭如
: : 說,「我們多次說不可以薪資回捐並且反對」。
: :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指出,先前台中市曾有薪資回捐爭議,台中市政府卻要求社
: : 工薪資回捐的社工師主管,移送台中市社工師公會後,最終審議的結果卻是不足以成案。
: : 第一,蘇昭如說,衛福部已多次重申反對社工薪資回捐,為確保社工的勞動權益及杜絕薪
: : 資回捐。社福單位如要求員工薪資回捐,遭查證屬實者違反勞動基準法並予以處罰;若為
: : 衛福部補助專業服務費的單位,則依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規範,一定期間內不補助
: : ,甚至公布單位名稱。
: : 衛福部第二點澄清說明,社會工作師法自1997年即明定社會工作師應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守
: : 則,並應加入公會始得執業,而倫理守則由公會制定,違反者由公會進行倫理審議與處置
: : 。
: : 另外,由於近年發生數起社福單位專業人員重大違失事件引發各界對於社會工作師執業規
: : 範的訴求,立法院在今年5月23日三讀通過社會工作師法修正案並在6月9日總統公布施行
: : ,衛福部也因此研擬社會工作師法懲戒辦法草案,近期將預告60日。
: : 第三點則針對懲戒案件流程說明,蘇昭如說,任何由公會移付的懲戒案件均先由委員二人
: : 先行審查,若案件缺乏明確違失事實及相關證據,懲戒委員會得不受理,審議過程均由獨
: : 立的懲戒委員會及懲戒覆審委員會進行審議,並視個案事實、證據、法規等,論斷其情節
: : 輕重與懲戒方式。
: : 最後,蘇昭如表示,懲戒跟倫理跟一般法律不一樣,是專業自律的機制,而倫理守則是社
: : 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如果有案件要進入倫理討論 是由各地公會來審議跟處置,而
: : 並非由衛福部出面說明,這樣違反倫理專業自律的精神。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346951
※ 編輯: HEROxHERO (36.236.150.206 臺灣), 08/17/2023 01: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