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社工師倫理守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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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社工師倫理守則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165的網紅吳玉琴,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身為社工師的一員,我要呼籲全國各級民代以及政府機關自我節制,切勿以違法或迫使他人違反社工專業倫理的方式,透露任何當事人隱私,這樣的作為對於受服務對象完全沒有幫助,更可能造成傷害。而這種凸顯議題的作法,只會變成私刑社會的幫兇,無助於建立支持家庭、保護兒童的社會。 立法委員吳玉琴 2019/1/22 ....

  • 社工師倫理守則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1-2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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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為社工師的一員,我要呼籲全國各級民代以及政府機關自我節制,切勿以違法或迫使他人違反社工專業倫理的方式,透露任何當事人隱私,這樣的作為對於受服務對象完全沒有幫助,更可能造成傷害。而這種凸顯議題的作法,只會變成私刑社會的幫兇,無助於建立支持家庭、保護兒童的社會。
    立法委員吳玉琴 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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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員直播兒虐事件
    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19年1月22日 星期二
    新聞稿
    近日兒虐事件頻傳,身為社工專業人員無不戰戰兢兢,然而連日來的社會效應不斷的擴散,全國人民,從鄉民到民意代表,無不關心兒童受虐事件的發展,近日台南林燕祝市議員開網路直播質詢社會局的處置、、、、。身為社工專業團體,無不擔心在面對議員電話詢問的當下,是否一個不留意就將當事人的隱私、以及社工處遇的內容暴露在全國直播中。
    全國的社會工作從業人員,都必須遵守案主保密的倫理守則,我們不會在大庭廣眾下,告知我們對於案主的評估與處遇,除了隱私,也是為了保護案主未來的人生,今日議員開直播事件,間接陷專業人員觸犯專業倫理守則,對專業是一大折傷,也不是社會大眾樂見的。
    所幸本案社福主管在面對議員電話諮詢(不知道當時被直播)時,有充分的敏感度,並無洩漏任何的資訊。
    在此我們呼籲:
    對於兒虐新聞你可以關心、舉報、但請你不要用網路擴散當事人、社工處遇的隱私。
    中華民國社會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臺灣兒童權益聯盟
    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realtime/20190122/1505062/
    法條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69 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
    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一、遭受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為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
    酌定、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
    四、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前項第三款或其他法律特
    別規定之情形外,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
    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第
    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第一、二項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
    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
    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
    第 103 條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
    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
    次處罰。
    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由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
    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物品、命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
    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前二項經第六十九條第四項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者,不罰。
    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之行為
    不具監督關係者,第二項所定之罰鍰,處罰行為人。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宣傳品、出版品、廣
    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之負責人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
    依修正前第一項罰鍰規定,處罰該負責人。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之
    行為不具監督關係者,處罰行為人。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realtime/20190122/150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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