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社會安全網之網絡參與部會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社會安全網之網絡參與部會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社會安全網之網絡參與部會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社會安全網之網絡參與部會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0萬的網紅報導者 The Reporter,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回顧【小燈泡案5週年:我們的社會改變了嗎?】 5年前的3月28日,患有思覺失調症男子王景玉當街砍死女童「小燈泡」,震驚全台。這起案件激起的多重社會問題,並未隨著兇手去年無期徒刑定讞而止息。過去幾年,台灣社會以一年一例的頻率發生精神疾病患者當眾隨機殺人事件:2018年5月台中,30多歲男子賴亞生闖...

  • 社會安全網之網絡參與部會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28 1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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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顧【小燈泡案5週年:我們的社會改變了嗎?】

    5年前的3月28日,患有思覺失調症男子王景玉當街砍死女童「小燈泡」,震驚全台。這起案件激起的多重社會問題,並未隨著兇手去年無期徒刑定讞而止息。過去幾年,台灣社會以一年一例的頻率發生精神疾病患者當眾隨機殺人事件:2018年5月台中,30多歲男子賴亞生闖進牙醫診所尋找妹妹未果,刺死上前勸阻的牙醫師;2019年7月嘉義,50多歲男子鄭再由於自強號上,因補票事宜刺死上前處理的鐵路警察;2020年3月新店,20多歲男子王秉華與妻子爭吵後,下車隨機砍殺機車騎士。

    ■一起不幸個案散發的漣漪,從政治到文化影響無遠弗屆

    另一方面,這起案件也不僅只停留在個案家庭的不幸悲劇,而是進一步向公共領域幅射出各種不同面向的深刻影響:政治上,當年在媒體前因冷靜發言而引發大眾不同角度議論的受害者家屬「小燈泡媽媽」王婉諭,於2020年當選第10屆立法委員,持續關注兒少、社福與精神疾病照護相關議題;文化上,以該案作為田調與劇本素材之一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2019年播出後,引發熱烈的迴響,帶領大眾更進一步思考難以理解的犯罪事件背後的人性與社會面貌。

    延伸閱讀:【星星上的小燈泡,照向通往理解的漫長歧路】https://bit.ly/3cqhO3C

    小燈泡案發生隔天的3月29日,剛當選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尚未就職的蔡英文即發出公開信,表示將「用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明確提出要從制度上積極改善、避免再發生類似憾事的承諾。

    當類似案件仍一再發生、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判決持續引發外界爭議,我們盤點此案5年後,到底帶來什麼結構與制度上的改變?特別在社安網進一步的安排、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處境,以及因精神疾病減刑或無罪後的監護處分,在過往5年間有了什麼變化,相關政策是否能回應現實?

    ■社會安全網將投入252億元預算,為何仍與現實脫節?

    行政院於2018年初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1期計畫」(107-109年),3年投入近70億元,今年即將進入社安網2.0的計畫,預計投入252億元。這個以家庭與社區為中心的計畫,理想上希望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門的社福資源,用更全面的角度關照高風險家庭的需求,實際的作法則是補助各地方政府增設社福中心、增聘專業社工人力。

    但在今年1月初跨黨派立委召開的社安網公聽會中,第一線工作者反映的卻是中央大量進用人力的同時,卻未建置完善的督導與行政分工機制,導致人力也不斷流失,而將自殺個案與精神疾病患者關懷訪視這兩種截然不同性質的工作模式合併,更是與實務經驗嚴重脫節。

    雖然政策上號稱要朝向「整合」的服務方向,仔細檢視卻發現,執行面上仍如多頭馬車,社安網是委由各地方社會局執行,但實際在社區第一線面對精神病人,了解其病況穩定程度與生活狀況的「社區關懷訪視員」與「自殺個案關懷訪視員」則隸屬於衛福部的專案計畫,猶如網絡中的尷尬存在,即使已運作超過10年,仍面臨一年一聘沒有專業發展遠景、人力極度不足的窘境。

    延伸閱讀:【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2Vtne4h

    審計部近日公告訊息指出,近年社區列管精神病人約13萬至14萬餘人,衛福部原推估全國所需社區關懷訪視人力為425名,但囿於預算限制,僅有99名人力,每人平均約須負擔350至400名個案訪視工作,較英國(1:35)、香港(1:50)、日本(1:10)高出許多,監察院去年也對衛福部提出糾正案(字號:109內正0006),衛福部承諾將於今年再增加75名社區關懷訪視人力,只是類似的承諾在3年前(2017)就已提出:「每年增聘超過百名社區關懷訪視員」,但現實上從2017年至今,只從96名增加3名。

    ■ 被害人參與訴訟,提升司法中弱勢處境

    當年小燈泡案發後,家屬往往透過新聞媒體獲知偵查進度,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除了凸顯所謂的「偵查不公開」淪為口號,在後續的審理過程中,也讓當事者深刻感受到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弱勢處境。

    由於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是以被告為主體,最關鍵的調查證據,訊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上訴權,都只能由檢察官進行,被害人家屬猶如法庭中的邊緣人,有鑑於此,2019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加強被害人訴訟參與新制,若是「故意、過失致人於死或致重傷」案件的被害人,或性侵害等案件的被害人,得於檢察官起訴後,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可向法院聲請參與該案訴訟,以具體的制度規範使被害人有表達意見、檢閱卷宗的權利,加強在訴訟過程的參與程度。但有學者認為,當缺乏最關鍵的調查與訊問權,被害人在法庭中弱勢的地位並無改變。

    ■精神鑑定頻惹議,以無限期延長的監護處分回應民意

    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在近三年的審理過程中,分別在一、二審委託榮總與台大進行精神鑑定,結果都呈現出其犯行受精神疾病的影響,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的條件,最後於去年4月15日由最高法院以無期徒刑定讞,刑後監護處分5年。

    該判決結果與家屬及大眾的期待有明顯落差,法務部長蔡清祥更表示,不願意樂見「每個犯了重罪的人都是用這樣的理由(精神疾病)來讓自己的責任減輕」;整個社會已醞釀出一股對於犯下重罪者屢因精神疾病減刑的不滿集體氛圍。不久後的台鐵殺警案一審、同年8月桃園男子梁崇銘吸毒弒母二審,接連因《刑法》第19條獲判無罪,瞬間引燃了民間的怒火,針對該如何處理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問題,立法院各黨團在上個會期先後提出10多個版本的修法草案,顯示出回應民意的急迫壓力,中央部會與各專業代表更頻繁召開會議,討論此一橫跨司法與醫療的複雜問題,甚至具體提出設置一處專門針對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精神病院」。

    本月初行政院正式宣佈,將修法刪去現行《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最高的5年上限,經由專業每三年評估一次,可無限期延長監護處分的時間,意謂著往後即使因精神疾病無罪或減刑,犯下重罪並風險仍高的病患,國家仍可透過此一方式將其無限期與社會隔離,確保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小燈泡的幼小生命不幸消逝5年過去,面對仍不時發生的精神病患觸法事件、與實務脫節的社安網、標準令大眾困惑的司法判決,整個社會似乎已經失去耐心——像當年小燈泡媽媽嘗試理解地追問著:「他到底怎麼了,這些人他們的故事是什麼?」——去理解犯罪者背後的生命歷程,從而思考如何從家庭、教育、經濟等更廣闊的社會面向徹底改善與解決相關問題。

    為了止息沸騰的民意,國家在面對精神疾病重罪者,選擇朝向防堵的思維,無限期的隔離。此刻箭在弦上的政策推行後,未來勢必要面臨更多從醫療單位的資源落差、受處分者的人權主張、精神疾病患者的汙名化更加嚴重等議題的挑戰。(文/張子午)

    #報導者 #小燈泡案 #王景玉 #五週年 #精神疾病議題 #司法

  • 社會安全網之網絡參與部會 在 李彥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1-13 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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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彥秀說政見

    補強社會安全網,拉住每一雙需要幫助的手

    在經濟成長的同時,社會上依然會有一群需要關懷的人們,他(她)們可能是失業、貧窮、藥物濫用或是受暴。這些人們亟需國家資源的協助,藉由社會福利、就業輔導、醫療介入、警政把關,讓他(她)們得以脫離貧窮、藥物或是家庭暴力、虐待的威脅,而這些國家資源的整合就開展出社會安全網。

    過去幾週我已提出毒癮及產業政策,希望能讓藥物濫用者戒癮、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因此在本週「社會安全網」政策上,我想先聚焦在家庭暴力與兒童虐待的預防。因為從數據看來,近年來無論是家庭暴力,亦或是兒童虐待的案件數都節節高昇,前者過去三年來增加了近3000件,後者僅今年前兩季就已超過107年的受虐人數,達到5389件。這些數字背後代表著無數家庭的破碎,所衍生的社會問題,更是折磨人心。

    為了預防家庭暴力與兒童虐待的一再發生,我提出「補強社會安全網」的政見,期許能拉住每一雙需要幫助的手,及早挽回每一件可能發生的憾事。

    1. 補強社會安全網,從改善社工人員勞動條件做起。

    許多的社會安全網策略,都是仰賴第一線的保護性社工把關,也就是說社工有好的勞動條件,才能建立起堅實的社會安全網。目前社工人員遭遇高工時、高加班、人力不足、保護不足等問題,保護不足部分在本屆立法院,我努力推動爭取兒少法修法,雖然還有些精進的空間,但也引進了訪視程序中請求警察機關公權力介入的機制。至於高工時、高加班、人力不足,我認為是相互連動的,因為行政機關慣以委外方式交由民間社福團體、非營利組織辦理,但面對計畫經費不足,如何期待能夠聘僱足夠人力?社工人員若沒有規範負擔案量上限,如何能避免高工時、高加班問題?如何能把關社工服務品質?因此,為了奠定社會安全網的基礎,我主張提高社工薪資保障、各類計畫中的社工薪資也應齊一,更應該規範社工案量上限,避免血汗社工,除此之外搭配部會間的橫向聯繫,讓社工人員不承擔業務外的責任與壓力,我堅信社工好,社安網才會好!

    2. 高風險家庭管理,部會橫向合作不中斷。

    高風險家庭的管理,絕對不只是社工的責任!因為高風險家庭可能是失業、單親家庭或是低收入戶等社會弱勢,都將涉及法務、警政、勞動、社政等不同主管機關的業務,甚至像低收入戶或社工訪視,更攸關地方與中央的分工。也就是說,高風險家庭管理,具有橫向、縱向關係到多部會、縣市的特性,倘若欠缺整合機制,不僅資源疊床架屋,稍有斷點可能就會發生不幸。因此,在兒虐防治上,我關注到兒童權利公約的誡命,我全力推動建立一個有充分權力、人力、預算的負責兒童權利獨立單位,利用資源資訊分享、建置統一的單一窗口平台,掌握每一位潛在施虐者與被害者,讓社會安全網提前介入、讓高風險家庭走回正途。

    3. 落實加害人處遇計畫,避免暴力再次發生。

    過去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訂有對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者,命其接受「加害人處遇計畫」的規定,內容包括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等。而根據研究,家庭暴力加害人於受保護管束處遇後,暴力危險程度將明顯降低;且參與處遇的加害人,日後遭撤銷緩刑比率,也遠低於未參與處遇的加害人,顯見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保護管束能有效降低家庭暴力之再犯。因此在本屆我已提案並經過三讀通過在兒少法中仿效家暴法規定,使法院得對向兒少暴力犯罪的加害人宣告保護管束,命其接受「加害人處遇計畫」。

    不過過去地方法院在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中,命被告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的比例不高。我擔憂兒少法中同樣機制在實務運作下也會有類似結果,因此我會持續監督加害人處遇計畫的執行,讓加害人知道如何改變想法、行為模式,降低加害者再犯的可能。

    4. 逐步強化社會支持系統,讓受暴者遠離暴力環境。

    家庭暴力是個結構性問題,受害者常常因為子女、經濟等因素考量,而被迫繼續處在具高受害風險的環境之中,造成家暴兒虐重複發生。因此,要避免家庭暴力,除了社會安全網、高風險家庭管理外,更要給予受害者一定的社會支持,使其無懼的遠離加害人。具體來說,受害者可能擔心離開後,要照顧子女、無經濟收入,而委曲求全,此時若有完善托嬰制度、社會住宅、急難救助、工作媒合,便可成為受害者堅實的後盾,支持住家庭問題,讓受暴者遠離暴力環境。如此綿密且有效的社會支持網絡,我會全力爭取在地資源、社區服務,逐步健全友善受暴者的環境,讓受暴者能勇敢向暴力說不!

    5. 後續訪視追蹤,陪伴被害者復歸社會。

    根據醫學研究遭受虐待的兒童,可能發生負面童齡創傷,而導致成年後的偏差行為,甚至提高罹患癌症、心血管疾病的機率。因此,被害兒童的復原,絕對不只是身體上的傷口,心靈上的創傷也是需要我們關注。因為我堅信,孩子是無辜的,不幸的發生,不應該成為孩子一輩子的陰影。所以我主張受虐兒童的追蹤,並不僅止於社工訪視,包括心理師的後續治療、其他醫事人員的協助,如何治療、減少、避免負面童齡創傷,都是我認為在兒虐預防之後的重中之重。讓悲傷留在原地,讓孩童健康成長,是我重要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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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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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彥秀說政見

    補強社會安全網,拉住每一雙需要幫助的手

    在經濟成長的同時,社會上依然會有一群需要關懷的人們,他(她)們可能是失業、貧窮、藥物濫用或是受暴。這些人們亟需國家資源的協助,藉由社會福利、就業輔導、醫療介入、警政把關,讓他(她)們得以脫離貧窮、藥物或是家庭暴力、虐待的威脅,而這些國家資源的整合就開展出社會安全網。

    過去幾週我已提出毒癮及產業政策,希望能讓藥物濫用者戒癮、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因此在本週「社會安全網」政策上,我想先聚焦在家庭暴力與兒童虐待的預防。因為從數據看來,近年來無論是家庭暴力,亦或是兒童虐待的案件數都節節高昇,前者過去三年來增加了近3000件,後者僅今年前兩季就已超過107年的受虐人數,達到5389件。這些數字背後代表著無數家庭的破碎,所衍生的社會問題,更是折磨人心。

    為了預防家庭暴力與兒童虐待的一再發生,我提出「補強社會安全網」的政見,期許能拉住每一雙需要幫助的手,及早挽回每一件可能發生的憾事。

    1. 補強社會安全網,從改善社工人員勞動條件做起。

    許多的社會安全網策略,都是仰賴第一線的保護性社工把關,也就是說社工有好的勞動條件,才能建立起堅實的社會安全網。目前社工人員遭遇高工時、高加班、人力不足、保護不足等問題,保護不足部分在本屆立法院,我努力推動爭取兒少法修法,雖然還有些精進的空間,但也引進了訪視程序中請求警察機關公權力介入的機制。至於高工時、高加班、人力不足,我認為是相互連動的,因為行政機關慣以委外方式交由民間社福團體、非營利組織辦理,但面對計畫經費不足,如何期待能夠聘僱足夠人力?社工人員若沒有規範負擔案量上限,如何能避免高工時、高加班問題?如何能把關社工服務品質?因此,為了奠定社會安全網的基礎,我主張提高社工薪資保障、各類計畫中的社工薪資也應齊一,更應該規範社工案量上限,避免血汗社工,除此之外搭配部會間的橫向聯繫,讓社工人員不承擔業務外的責任與壓力,我堅信社工好,社安網才會好!

    2. 高風險家庭管理,部會橫向合作不中斷。

    高風險家庭的管理,絕對不只是社工的責任!因為高風險家庭可能是失業、單親家庭或是低收入戶等社會弱勢,都將涉及法務、警政、勞動、社政等不同主管機關的業務,甚至像低收入戶或社工訪視,更攸關地方與中央的分工。也就是說,高風險家庭管理,具有橫向、縱向關係到多部會、縣市的特性,倘若欠缺整合機制,不僅資源疊床架屋,稍有斷點可能就會發生不幸。因此,在兒虐防治上,我關注到兒童權利公約的誡命,我全力推動建立一個有充分權力、人力、預算的負責兒童權利獨立單位,利用資源資訊分享、建置統一的單一窗口平台,掌握每一位潛在施虐者與被害者,讓社會安全網提前介入、讓高風險家庭走回正途。

    3. 落實加害人處遇計畫,避免暴力再次發生。

    過去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訂有對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者,命其接受「加害人處遇計畫」的規定,內容包括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等。而根據研究,家庭暴力加害人於受保護管束處遇後,暴力危險程度將明顯降低;且參與處遇的加害人,日後遭撤銷緩刑比率,也遠低於未參與處遇的加害人,顯見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保護管束能有效降低家庭暴力之再犯。因此在本屆我已提案並經過三讀通過在兒少法中仿效家暴法規定,使法院得對向兒少暴力犯罪的加害人宣告保護管束,命其接受「加害人處遇計畫」。

    不過過去地方法院在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中,命被告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的比例不高。我擔憂兒少法中同樣機制在實務運作下也會有類似結果,因此我會持續監督加害人處遇計畫的執行,讓加害人知道如何改變想法、行為模式,降低加害者再犯的可能。

    4. 逐步強化社會支持系統,讓受暴者遠離暴力環境。

    家庭暴力是個結構性問題,受害者常常因為子女、經濟等因素考量,而被迫繼續處在具高受害風險的環境之中,造成家暴兒虐重複發生。因此,要避免家庭暴力,除了社會安全網、高風險家庭管理外,更要給予受害者一定的社會支持,使其無懼的遠離加害人。具體來說,受害者可能擔心離開後,要照顧子女、無經濟收入,而委曲求全,此時若有完善托嬰制度、社會住宅、急難救助、工作媒合,便可成為受害者堅實的後盾,支持住家庭問題,讓受暴者遠離暴力環境。如此綿密且有效的社會支持網絡,我會全力爭取在地資源、社區服務,逐步健全友善受暴者的環境,讓受暴者能勇敢向暴力說不!

    5. 後續訪視追蹤,陪伴被害者復歸社會。

    根據醫學研究遭受虐待的兒童,可能發生負面童齡創傷,而導致成年後的偏差行為,甚至提高罹患癌症、心血管疾病的機率。因此,被害兒童的復原,絕對不只是身體上的傷口,心靈上的創傷也是需要我們關注。因為我堅信,孩子是無辜的,不幸的發生,不應該成為孩子一輩子的陰影。所以我主張受虐兒童的追蹤,並不僅止於社工訪視,包括心理師的後續治療、其他醫事人員的協助,如何治療、減少、避免負面童齡創傷,都是我認為在兒虐預防之後的重中之重。讓悲傷留在原地,讓孩童健康成長,是我重要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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