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ssh211448 (yd)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相當因果關係客觀說
時間Wed Jan 11 15:35:12 2017
相當因果關係客觀說:
以裁判時法官之立場(即事後判斷),
於行為當時(實行行為終了時)客觀存在之所有事實狀況,
以及行為後所發生之事實狀況中,
經驗法則上(客觀上)能預見之事實狀況作為判斷材料,
而判斷之基準則為法官之認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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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如下:
甲不知A患有心臟病,一拳打到A胸部,A因而心臟病突發身亡。
-
個人見解如下:
於行為時所有條件判斷,A之死亡是甲導致,又我國刑法第13條: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
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我國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
故於本題中,甲應構成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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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在於,學姐說故意過失是主觀的東西,不在這題的討論範圍(大意上是這樣,她
詳細說法我忘記了),所以這題應該是第271條殺人罪,請問我們兩個誰對?還是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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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ilk7054: 法醫鑑定結果不是已經說是心臟病死的嗎???01/11 15:40
但是題意是因為甲打他才發作
推 Lailungsheng: 用拳頭打是過失吧?又不是光頭01/11 15:40
謝謝L大
→ milk7054: 過失致死,你沒錯01/11 15:44
→ justicesword: 不討論主觀的話,本題怎麼得出犯罪結論?但如果是01/11 16:15
→ justicesword: 問有無因果關係的話就無所謂了,所以主要還是看題01/11 16:15
啊啊主要是要問有無因果關係
→ justicesword: 目。01/11 16:15
→ milk7054: 相當因果理論有分主觀,客觀,折衷三種01/11 16:18
→ milk7054: 我國採客觀,如果判死刑,大概社會新聞看到的就是死刑01/11 16:19
→ milk7054: 殺人罪要有殺人意圖,一拳就殺人....01/11 16:56
→ milk7054: 唯一有爭論是傷害致死還是過失致死01/11 16:56
對 我後來也卡在這QQ
→ a9301040: 我先問你一個問題,因果關係是放在客觀還是主觀?這個你01/11 16:57
客觀
→ a9301040: 應該就懂了吧01/11 16:57
還是不太懂QQ
→ milk7054: 判定殺意本身就是主觀01/11 17:01
→ a9301040: 然後你所說因果關係的客觀說跟主觀說,跟故意過失的主觀01/11 17:03
→ a9301040: 構成要件一點關係都沒有,兩說是判斷背景的基礎01/11 17:03
啊啊原來我把他搞在一起了 謝謝a大
→ milk7054: 哪裡沒關係????01/11 17:04
→ milk7054: 人死就算符合要件,你想表達這個嗎??01/11 17:09
推 m16ichaelkb: 不會是殺人既遂,但是你似乎欠缺評價傷害故意 01/11 18:5
修到時間對不起 請問傷害故意要怎麼評價 謝謝m大
推 cchna: 甲的主觀意圖沒有說明,用假設的,殺人.重傷.傷害,分三罪01/12 14:03
→ cchna: 討論01/12 14:03
→ cchna: 如以殺人故意(?),朝胸部打一拳,卻死於心臟病,比較像發01/12 14:08
→ cchna: 生異常的因果歷程01/12 14:08
→ cchna: 結果還是有故意,學姐+101/12 14:13
→ cchna: 甲如果是力王的話,管你有沒有心臟病都死定了...01/12 14:23
→ cchna: 傷害是否要討論加重結果的適用(能否預見?),樓下解~01/12 14:30
→ cchna: 可以看看99年台上字第174號01/12 18:42
→ cchna: 似應成立277II傷害致死01/12 18:47
好的我去看看 可是這裡如果不討論故意的話以客觀說會有相當因果關係嗎?
※ 編輯: tnssh211448 (140.127.233.36), 01/13/2017 11:37:30
→ milk7054: 殺人罪跟傷害罪,殺人得有殺意01/13 11:51
→ milk7054: 傷害也有故意成分,但殺要有能預見結果 01/13 11:51
→ milk7054: 殺意+預見結果=殺人01/13 11:52
→ milk7054: 一般不會爭論殺人罪,頂多就過失傷害跟傷害致死或意外01/13 11:53
→ milk7054: 不然加害人也可以反駁只是想傷害他沒想殺人念頭 01/13 11:55
→ milk7054: 拿刀刺胸或用鐵棍毆打頭部,才比較有可能算殺人01/13 12:08
→ milk7054: 凶器+要害部位 01/13 12:09
→ milk7054: 路邊打架、圍毆、撞人大多是傷害罪,殺人未遂一定要動機 01/13 12:14
→ milk7054: 明確才能成立。01/13 12:14
→ milk7054: 殺人則是要犯意明確,檢警會依照主觀意識、客觀條件判定 01/13 12:15
所以無論如何不會是271了 謝謝你><
→ cchna: 因為心臟病死亡,能不能算在甲頭上的意思。換句話說,拳擊 01/13 14:42
→ cchna: 打胸部,用一般生活經驗判斷,好像?不一定會致死啦,這可 01/13 14:42
→ cchna: 以討論。然後影響既遂或未遂。 01/13 14:42
→ cchna: 另外,建議用條件理論的因果(若無a,則b不發生)加上客歸(製 01/13 14:57
→ cchna: 造風險及風險實險)來當作檢驗標準。 01/13 14:57
我們這一題要分別用相當因果關係說跟客觀歸責來討論 所以不能一起用><
→ cchna: 我的結論:甲傷害故意,造成傷害結果,成立普通傷害。a之死 01/13 15:18
→ cchna: 亡是甲所意料不到的結果,不予處罰。 01/13 15:18
→ cchna: 白話版:a死於心臟病,並不是被甲打死的,且甲事先不知道a 01/13 15:59
→ cchna: 有心臟病,就甲普通傷害的行為去論罪就夠了。 01/13 15:59
但是如果a沒有心臟病 那胸部被打一拳也不會受傷 那也能成立普通傷害嗎?
※ 編輯: tnssh211448 (180.217.72.11), 01/13/2017 20:48:22
→ milk7054: 這題跟心臟病吵架,就有過失致死的問題 01/13 21:16
→ milk7054: 揍胸部跟心臟病有因果關係,最起碼是過失致死 01/13 21:17
→ milk7054: 如果是明知道有心臟病+年邁,預料到後果則是傷害致死 01/13 21:19
→ milk7054: 假設1.加害人不知道對方有心臟病2.明知道有心臟病 01/13 21:20
→ cchna: a是鋼鐵人,被打也不會受傷。傷害又不處罰未遂,自己想想 01/14 14:36
→ cchna: 看嘍… 01/14 14:36
→ cchna: 另外,這題過失在哪?看不出來。 01/14 14:52